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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摆摊宣传单正面设计,生动有趣风格,主题是"传承雷锋精神 共…
普法摆摊宣传单正面设计,生动有趣风格,主题是"传承雷锋精神 共育鱼水情深",包含普法宣传口号,四个一问一答式的法律知识科普,整体色调温暖活泼,搭配雷锋主题和妇联活动的元素,排版清晰易读
律师|林淑娴
2026.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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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林淑娴
普法摆摊宣传单背面设计,生动有趣风格,主题呼应"传承雷锋精神 共育鱼水情深",内容为清晰排版的律所简介,整体色调和正面统一温暖活泼,排版清晰易读,保留活动主题元素
律师|林淑娴
高116cm宽73cm竖版:依法维系家庭和睦,传承良好家风 一、核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继承编) 二、关键知识要点: •结婚需办理结婚登记,未登记的婚姻不受法律保护;夫妻双方平等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禁止家庭暴力、虐待家庭成员。 •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应依法分割,子女抚养权应遵循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确定。 •继承分为法定继承、遗嘱继承,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遗嘱需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公证遗嘱、自书遗嘱等)才有效。 •赡养老人是法定义务,子女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履行赡养责任。 三、典型案例提示:实施家庭暴力的,受害人可向公安机关报案或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四、普法标语:婚姻家庭讲法治,和睦相处享幸福;赡养老人尽义务,遗产继承守规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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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少年家事纠纷主题的宣传展架海报,整体风格庄重正式,简洁大方,顶部有醒目的标题文字"法院少年家事纠纷",画面体现司法公平公正,温暖人文关怀,整体色调庄重大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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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一张20CM*30CM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宣传海报,内容包含家庭、学校、社会、网络、政府、司法六大保护,全方位保障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人格尊严与合法权益,防范侵害行为。主色调为蓝色,副色调为黄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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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掉画面右下角的二维码占位方块及其旁边的"用爱守护 点亮未来"文字,去掉底部落款"上海路街道红梅社区 宣"的整个底栏区域,用周围的花草和蓝色背景元素自然填充修复,保持画面完整和谐,其余所有内容保持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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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张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治宣传教育竖版海报,正式庄重风格,适合政府机关、学校、社区宣传使用。超高清印刷品质,画面精细,质感厚重。 画面主视觉:中央偏上位置是醒目的主标题大字,下方配副标题;画面中部以象征法治、守护、成长的抽象图形为主视觉——天平、盾牌、书本、阳光、少年剪影等元素融合,庄重大气,富有教育意义;背景采用深蓝到藏青的渐变底色,点缀金色光线与光晕,营造庄重肃穆又充满希望的氛围。 画面中必须完整呈现以下文字信息: 主标题:"预防未成年人犯罪" 副标题:"法治护航 守护成长" 核心信息点三条(以图标+短句形式排列,信息完整填充): "知法守法 明辨是非" "抵制不良诱惑 远离违法犯罪" "家庭学校社会 共筑防护屏障" 底部辅助标语:"加强法治宣传教育 · 共建和谐美好未来" 版式要求:版式精美,主标题醒目突出,文字层级分明,四周留足安全边距,所有文字和图形元素不贴边。画面中不预留地址和二维码位置,不出现二维码图案。画面所有信息区域填充完整合理内容,无空白框或待填写区域。 画质:超高清印刷级精细度,细节丰富,质感厚重,色彩沉稳大气,适合大4开印刷输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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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原图基础上做两处修改:1. 主标题调整为两行排版,第一行文字比第二行长(第一行字数更多、视觉更宽),例如第一行"婚后分家子女能向父母索要"、第二行"家产吗?",保持主标题醒目居中;2. 删除画面底部所有二维码占位符及相关占位区域,底部仅保留来源文字和蓝色枝叶装饰,整体版式不变。其余文案、配色、插画、三段式结构均保持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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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之前的法律科普海报版式架构和整体风格(蓝白配色、白色圆角卡片、天平分隔线、文件夹图标案例区、书本图标法律规定区、盾牌图标总结区、底部改编出处),生成一张新的法律科普海报,主题为未成年人监护权争议与指定监护。扁平插画风格,简洁专业。 具体内容: 【顶部主标题区】 主标题大字:"父母双亡,姑姑和舅舅争监护权,法院判给谁?" 副标题:"民法典学习 | 监护制度与指定监护" 主标题下方有蓝色天平图标和虚线分隔线装饰 【案例板块】 蓝色圆角标签,白色文件夹图标 + "案例"二字 案例文字:小芸两岁时父亲意外去世,母亲离家出走杳无音讯,爷爷奶奶年迈住养老院,小芸日常由姑姑照顾。小芸刚满8周岁时,姑姑请求法院指定自己为监护人,但舅舅提出异议,认为自己经济条件更好,能给小芸更好的生活,应由自己担任监护人。法院应指定谁? 右侧配插画:小女孩、姑姑、舅舅人物形象、房屋/家、天平、爱心/守护等元素,体现监护权争议和未成年人保护主题 【法律规定板块】 蓝色圆角标签,书本图标 + "法律规定"二字 第1条:《民法典》第27条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父母死亡或无监护能力的,由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组织,但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居委会、村委会或民政部门同意。第31条规定,对监护人确定有争议的,由住所地居委会、村委会或民政部门指定,不服的可向法院申请指定;法院应尊重被监护人真实意愿,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在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指定。 第2条:监护是对未成年人及丧失或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进行监督和保护的法律制度。监护方式分为三种:法定监护(法律直接规定监护人范围和顺序)、指定监护(有争议时由居委会、村委会、民政部门或法院指定)和意定监护(依当事人意愿设立)。指定监护人前应设临时监护人,防止被监护人处于无人保护的"真空期";监护人被指定后不得擅自变更,否则不免除原监护人的责任。 两条之间用虚线分隔 【总结与回答板块】 浅灰色背景卡片,盾牌对勾图标 + "总结与回答"四字 总结文字:本案中,小芸的父母缺失、祖父母无监护能力,依法应由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组织监护,且须经住所地基层组织同意。姑姑与舅舅发生争议,应由法院指定。指定时应遵循"最有利于被监护人"原则,综合考量监护能力、品行、与被监护人的情感联系等因素,并尊重年满8周岁的小芸本人的意愿。虽然舅舅经济条件更优,但姑姑长期实际照顾小芸,情感联系更紧密,且小芸已与姑姑形成稳定的生活依赖关系。法院最终审查双方经济条件并征求村委会及小芸本人意见后,指定姑姑担任监护人,符合法律规定和小芸的最佳利益。 【底部】 "改编自杨立新《民法典》200讲" 数字"27"、"31"、"8"必须精确渲染,不得错位、遗漏或编造。画面中所有信息区域必须填充完整合理的内容。版式精美,文字清晰可读。案例区篇幅与上一张保持一致,比例协调。
创意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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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防欺凌宣传海报,明亮温暖风格,顶端标题为“知法守法,依法维权”,下方配文“学习基本法律常识,知道欺凌行为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学会用法律保护自己”,文字字体统一为清晰易读的黑体,大小协调不遮挡画面,画面主体为学生学习法律知识、树立法治意识的场景,色彩明快适合校园宣传栏展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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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持原图片的整体版式、配色、布局、图标样式和装饰元素完全不变,仅替换所有文字内容: 主标题改为:表哥与收养的表妹没有血缘关系,两人能结婚吗? 副标题改为:民法典学习 | 婚姻无效 【案例】板块内容替换为: 小南与小乔为表兄妹关系,但二人无血缘关系——小乔系小南姨妈的养女。两人相恋多年,私下到婚姻登记机构办理结婚登记。双方母亲知情后劝其离婚,二人坚决不同意。两位母亲无奈诉至法院,请求确认该婚姻关系无效。 【疑问】板块内容替换为: 疑问:无血缘关系的表兄妹结婚,婚姻是否有效? 【法律规定】板块内容替换为: 1. 《民法典》第1051条规定了婚姻无效的三种法定事由:一是重婚;二是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是未达法定婚龄。该规定属于全面列举,除此三种情形外,不得以其他理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 2. 关于禁婚亲,《民法典》禁止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结婚。此限制不仅适用于自然血亲,也适用于拟制血亲。拟制血亲虽无血缘联系,但法律上视为与自然血亲同等地位,因此三代以内的旁系拟制血亲(如表兄妹)亦在禁止之列。婚姻无效请求权可由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如近亲属)随时行使,无时效限制。 【总结与回答】板块内容替换为: 小南与小乔虽无实际血缘关系,但属于三代以内的旁系拟制血亲,依法禁止结婚。两人登记结婚的行为违反《民法典》第1051条第2项,构成无效婚姻。两位母亲作为近亲属,有权请求法院宣告该婚姻无效。一旦被宣告无效,婚姻关系自始无效,双方不具有夫妻权利义务。因双方均无过错,不涉及损害赔偿问题。若二人坚持维系关系,可先行解除小乔与小南姨妈之间的收养关系,从而消灭拟制血亲,再依法办理结婚登记。 右侧插图区域替换为与表兄妹婚姻、拟制血亲、婚姻无效相关的法律主题插画,保持原插画的蓝色扁平风格,画面中包含天平法律元素和家庭/亲属相关意象。 所有文字清晰可读,排版整齐,与原图风格保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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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之前的法律科普海报版式架构和整体风格(蓝白配色、白色圆角卡片、天平分隔线、文件夹图标案例区、书本图标法律规定区、盾牌图标总结区、底部改编出处),生成一张新的法律科普海报,主题为父母再婚与赡养义务。扁平插画风格,简洁专业。 具体内容: 【顶部主标题区】 主标题大字:"子女干涉父母再婚,能以此为由拒绝赡养吗?" 副标题:"民法典学习 | 亲属权与赡养义务" 主标题下方有蓝色天平图标和虚线分隔线装饰 【案例板块】 蓝色圆角标签,白色文件夹图标 + "案例"二字 案例文字:老宋婚后育有两子,儿子成年后老宋离婚并再婚。再婚妻子意外离世后,老宋欲第三次结婚,两子以"再婚则拒绝养老"相威胁。老宋坚持结婚并搬出另住,临走时撂下话"不养就不养"。多年后老宋夫妇年老体衰、无经济来源,要求儿子赡养遭拒,遂诉至法院,要求两子支付赡养费。法院会支持老宋吗? 右侧配插画:老年父亲、两个成年儿子、房屋/家、天平、钱币/赡养费等元素,体现赡养纠纷和再婚主题 【法律规定板块】 蓝色圆角标签,书本图标 + "法律规定"二字 第1条:《民法典》第1067条第2款规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第1069条规定,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离婚、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 第2条:亲属权是《民法典》中的一类基本身份权,对配偶权、亲权之外的其他近亲属(父母与成年子女、祖孙、兄弟姐妹等)之间的身份地位和权利义务予以规范。其核心内容是扶养权,包括长辈对晚辈的抚养、晚辈对长辈的赡养以及同辈之间的扶养,义务人须有负担能力且权利人确无独立生活能力或赡养来源。亲属权被侵害时,权利人可请求继续履行、损害赔偿;第三人致害的,亦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两条之间用虚线分隔 【总结与回答板块】 浅灰色背景卡片,盾牌对勾图标 + "总结与回答"四字 总结文字:老宋当年虽口头表示"不养就不养"并搬出另住,但该表示不能消灭法定的父子权利义务关系。赡养义务是法定义务,不因父母的一句气话或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两子以父亲再婚为由拒绝赡养,违反了《民法典》第1067条和第1069条的规定,侵害了老宋的亲属权。法院应支持老宋的诉讼请求,判决两子支付赡养费;若两子拒不执行,法院可依法强制执行其财产以履行赡养义务。 【底部】 "改编自杨立新《民法典》200讲" 数字"1067"、"1069"必须精确渲染,不得错位、遗漏或编造。画面中所有信息区域必须填充完整合理的内容。版式精美,文字清晰可读。案例区篇幅与上一张保持一致,比例协调。
创意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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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持原图片的整体版式、配色、布局、图标样式和装饰元素完全不变,仅替换所有文字内容和右侧插图主题: 主标题改为:丈夫舅舅送他一套房,离婚时可以分割吗? 副标题改为:民法典学习 | 夫妻共同财产 【案例】板块内容替换为: 老李与小王系夫妻,老李常年在外拍戏,小王为全职太太,负责照顾老人与子女。后二人感情变淡,均欲离婚。期间,老李的舅舅欲将其在国内的一套房产赠与老李,考虑到老李可能离婚,双方在赠与协议中明确写明该房"只归老李所有"。后老李与小王诉讼离婚,小王主张该房产系婚姻存续期间所得,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 【疑问】板块内容替换为: 疑问:婚后受赠且明确只归一方的房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规定】板块内容替换为: 1. 《民法典》第1062条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受赠的财产(但第1063条第3项规定的除外);以及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理权。 2. 第1063条明确了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其中第3项规定: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3. 据此,夫妻共同财产制以"婚后所得"为基础,但允许通过明确的意思表示排除共有。赠与或继承财产若指定仅归一方,则不构成夫妻共同财产,而属该方个人财产。这一例外体现了对个人财产处分自由的尊重。 【总结与回答】板块内容替换为: 本案中,老李舅舅在赠与协议中明确约定房产"只归老李所有",符合《民法典》第1063条第3项的例外规定,该房产属于老李的婚后个人财产,而非夫妻共同财产。小王在离婚诉讼中主张分割该房产的请求,法院不应支持。 我国夫妻财产制的立法经历了从家庭财产制到夫妻共同财产制,再到允许约定分别财产制的演进过程。现行法既保障婚姻存续期间所得共有,又尊重个人财产处分自由,实现了夫妻财产权益的平衡保护。 右侧插图区域替换为与房产赠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财产分割相关的法律主题插画,保持原插画的蓝色扁平风格,画面中包含房屋/房产证、天平法律元素和夫妻财产分割相关意象。 所有文字清晰可读,排版整齐,与原图风格保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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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持现有海报的版式、插画、内容、风格完全不变,仅修改底部最后一行文字。将底部最后一行修改为:"—— 改编自杨立新教授《民法典200讲》 薛律师xuelaw123 ——",居中放置,字体样式与原图保持一致。其余所有内容均不改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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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图版式复刻,保留三段式结构(案例区+法律规定区+总结回答区),替换全部文案内容为收养关系效力认定主题,蓝色系普法海报,扁平插画风格,竖版9:16。画面中不得出现任何二维码或二维码占位符。 【顶栏主标题区】 主标题大字:"有犯罪记录能收养孩子吗?" 副标题小字:"民法典学习|收养关系效力认定" 中间配天平图标,两侧虚线分隔 【案例区】 左侧蓝色圆角标签配文件夹图标,写"案例" 右侧配扁平插画:一位中年男性(老金)牵着一个小男孩(小明)的手,背景是温馨的家庭客厅,有沙发和绿植 案例文字内容: "老金曾因交通肇事罪入狱数年,出狱后未婚无子女,与小明的父母签订收养协议并办理了收养登记。数年后老金意外死亡,留下一笔遗产。老金的两位姐姐金甲、金乙起诉,以'小明父母当年有抚养能力、不具备送养条件'以及'老金有犯罪记录、不具备收养能力'为由,要求确认收养行为无效。法院会支持吗?" 【法律规定区】 左侧蓝色圆角标签配书本图标,写"法律规定" 分两点带蓝色圆形序号,中间虚线分隔: "① 《民法典》第1044条:收养应当遵循最有利于被收养人的原则,保障被收养人和收养人的合法权益。第1093—1098条分别规定了被收养人、送养人和收养人的实质性条件。第1105条规定,收养须经县级以上民政部门登记,自登记之日起成立,且民政部门应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② 收养生效后,在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创设拟制亲子关系,同时消灭养子女与生父母等近亲属的权利义务关系。收养关系可因收养人严重损害养子女利益、或成年养子女与养父母关系恶化而解除。" 【总结与回答区】 浅蓝底色圆角卡片,左侧盾牌对勾图标,写"总结与回答" 正文内容: "本案中,老金虽有交通肇事的犯罪记录,但该犯罪类型不属于'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不影响其收养资格。小明的父母当年虽有一定抚养能力,但收养登记已完成多年,小明与老金已形成稳定的养父子关系。若此时认定收养无效,将剥夺小明作为第一顺位法定继承人的权利,严重损害其合法权益,违背'最有利于被收养人'的原则。因此,法院应认定收养关系有效,驳回金家姐妹的诉讼请求。当然,这属特殊情形下的裁量,现行收养登记已依法实行收养评估,此类瑕疵将难以再现。" 【底部】 左右两侧橄榄枝装饰,中间小字:"改编自杨立新《民法典》200讲" 整体风格:蓝色系为主(深蓝标题、浅蓝分区、白色背景),扁平插画,清晰易读,普法科普海报风格,版式精美,信息分区明确,文字清晰可读。 画面中所有信息区域必须填充完整合理的内容,不得出现空白框、空白占位、横线待填写区域、空列表项、空单元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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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持原图片的整体版式、配色、布局、图标样式和装饰元素完全不变,仅替换所有文字内容: 主标题改为:女子遭男友强迫领取结婚证,该如何维权? 副标题改为:民法典学习 | 结婚 【案例】板块内容替换为: 瑶瑶与李强原系情侣,相处日久后瑶瑶认为双方性格不合,提出分手,家人亦支持。李强不同意,持续纠缠、到瑶瑶家中吵闹,并威胁称若不同意结婚,便用硫酸毁掉瑶瑶及其妹妹的容貌,还扬言不会放过瑶瑶家人。瑶瑶因恐惧被迫与李强登记结婚,但婚后二人从未共同生活。 【疑问】板块内容替换为: 疑问:瑶瑶在胁迫下与李强登记结婚,这段婚姻是否成立?瑶瑶应如何维护自己的权利? 【法律规定】板块内容替换为: 1. 《民法典》第1046条规定,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个人加以干涉。第1047条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第1048条规定,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禁止结婚。第1049条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 2. 婚姻自由是婚姻家庭编的基本原则,包含结婚自由与离婚自由,受《宪法》与《民法典》双重保障。婚姻成立须满足四项要件:一是双方完全自愿,意思表示真实一致;二是达到法定婚龄;三是符合一夫一妻制;四是不得属于禁婚亲范围。形式上须经登记程序,登记完成婚姻关系方告成立,产生配偶权及后续亲属关系。 【总结与回答】板块内容替换为: 本案中,瑶瑶虽与李强完成结婚登记,但系因遭受暴力威胁而被迫同意,欠缺真实的结婚合意,违反婚姻自由原则。根据《民法典》第1052条,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一方可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婚姻被撤销后,双方视为自始未结婚,而非离婚。瑶瑶应在法定除斥期间内及时起诉撤销该婚姻,以恢复未婚身份,摆脱这段被胁迫的婚姻关系的束缚。 右侧插图区域替换为与婚姻自由、胁迫结婚、法律维权相关的法律主题插画,保持原插画的蓝色扁平风格,画面中包含天平法律元素和结婚登记/婚姻相关意象。 所有文字清晰可读,排版整齐,与原图风格保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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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3横版高中政治学科海报,完整保留并放置用户提供的全部文字内容,一字不修改不遗漏:主标题为"法治护航青春成长 共建平安法治校园",完整包含新闻速览全文、学科链接6个知识点全文、青春述评全文、青年倡议全文,右下角角落用小号清晰标准字体标注"高二(9)班 唐玥 柴子珂",所有文字清晰可辨,排版合理保证全部内容完整呈现。设计:简约高级风格,暖淡黄色低饱和渐变主背景,角落添加淡色法槌、书本线条装饰,背景带极浅网格暗纹丰富层次不花哨,用细棕线条合理分区,整体配色温暖高级,排版疏朗清晰,符合校园法治宣传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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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张竖版9:16邻里纠纷法律服务宣传海报,现代简约+情绪化插画风,用冷暖对比色强化困扰与和解的视觉张力。画面上半部分为暖橙红调,呈现邻里困扰的意象插画:两栋相邻房屋之间有问号、水滴、砖墙裂缝、争执的人物剪影,色调偏暖偏暗,体现地界争议、漏水扰民、违建侵权等邻里困扰的氛围,房屋之间有模糊的分界线与紧张感。画面下半部分为沉稳蓝绿色调,呈现和解与解决方案的意象:两栋房屋之间握手的人物剪影、法律天平图标、盾牌守护、友好微笑的邻居形象、明亮的阳光洒在房屋之间,象征调解成功、邻里和谐、权益得到保障。上下两部分通过渐变柔和过渡,形成冷暖对比与从困扰到和谐的情绪递进。竖版居中分层排布,主标题顶部冲击,副标紧随,中部图文结合展示法务场景。画面中必须完整呈现以下文字信息:主标题"地界争议、漏水扰民、违建侵权、邻里扯皮?",副标题"邻里权益受法律保护!",服务亮点"专业调解追责,终结邻里困扰",服务模式"先调解后诉讼,法律维权省心又靠谱",价格"1999元/案一站式法律服务"。底部有二维码占位符区域,使用纯色方块占位,方块中央标注"二维码占位"文字。画面中所有信息区域、服务卡片、权益列表必须填充完整合理的内容,不得出现空白框、空白占位、横线待填写区域、空列表项。版式精美,层级分明,文字清晰可读,所有数字精确渲染不得错位。整体风格现代简约,插画富有情绪表达,色彩对比鲜明,专业可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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涂鸦风格亲子普法课堂海报,调整设计:1.收窄上半部分主副标题区域,避免过宽;2.完整展开三条活动亮点;3.放大二维码预留区域;4.整体画幅加长,比例9:20;5.背景调整为明媚淡彩风格,适合儿童观看,保留原海报全部文案信息,文字清晰可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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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参考图进行修改:保持整体构图、配色、主标题、副标题、法律元素(天枰、法槌、书本、盾牌)、青少年剪影、背景风格全部不变。仅修改底部信息栏:去掉"活动时间"和"活动地点"这两行文字以及对应的时钟图标和定位图标,只保留两条空白横线,上下排列,横线长度和位置保持不变,用于后续填写时间和地点内容。顶部留白、中部主视觉等其他所有元素完全保留原样,不要做任何改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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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宣传公益海报,主题为普法宣传,标题写"美好生活 民法典相伴",简约庄重风格,使用蓝色和金色配色,背景搭配书本、天平图案,简洁大气适合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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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科普宣传海报,大标题"财产保全大揭秘",设计风格色彩鲜艳生动,写实设计,图文排版清晰,9:16竖版,普及民事诉讼财产保全的基本概念和重要性,符合内容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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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持原图片的整体版式、配色、布局、图标样式和装饰元素完全不变,仅替换所有文字内容: 主标题改为:妻子未与丈夫协商做了人流手术,侵害了什么权利 副标题改为:民法典学习 | 身份权 【案例】板块内容替换为: 小强与小珊于当年9月结婚,婚后小珊怀孕。11月双方因琐事争吵,小珊一气之下独自前往医院实施人工流产。小强得知后,以妻子擅自终止妊娠为由诉至法院,请求判决离婚。 【疑问】板块内容替换为: 疑问:小珊未经丈夫同意擅自人工流产,法院会支持小强离婚的诉讼请求吗? 【法律规定】板块内容替换为: 1. 《民法典》第112条规定,自然人因婚姻家庭关系等产生的人身权利受法律保护。这类权利统称身份权,是近亲属之间身份地位与权利义务的总称,具有三个法律特征:一是主体限于近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二是客体为身份利益,是平等的身份利益支配权,而非对亲属人身的支配;三是以义务为中心,强调对弱势一方身份利益的保护。 2. 身份权分为三大类:配偶权(夫妻间的权利义务)、亲权(父母与未成年子女间的关系)、亲属权(成年子女与祖孙、兄弟姐妹等其他近亲属间的关系)。身份权与人格权既有联系(均具排他性、不得抛弃转让继承),也有区别:人格权维护人的基本法律人格,生而享有;身份权以人格权为前提,部分须后天通过结婚、收养等行为取得,也可因离婚、死亡等事由消灭。 【总结与回答】板块内容替换为: 本案争议焦点在于生育权的性质。生育权属于配偶权的内容之一,是夫妻共同享有的权利,生育与否应由双方协商决定。小珊未经协商擅自终止妊娠,未尊重丈夫作为配偶平等享有的生育权,构成对配偶身份利益的侵害。法院据此支持离婚请求,具有法律上的合理性。但需明确,即使法院认定小珊的行为不当,也不能强制其继续妊娠——是否实施流产手术,最终仍取决于女方的人身自由与身体权,法院无权判令不得流产。本案体现了配偶权中双方平等协商的原则,以及身份权以义务为中心、保护双方身份利益的法律导向。 右侧插图区域替换为与婚姻家庭、生育权、身份权相关的法律主题插画,保持原插画的蓝色扁平风格,画面中包含天平法律元素和夫妻/家庭相关意象。 所有文字清晰可读,排版整齐,与原图风格保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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