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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D447620457

2026.06.23
严格复刻原图 `https://gd-ai-fts.dancf.com/35984469890030742/transfer/3829870117a54649842c8c6b3da3387852422.jpg` 视觉样式:蓝紫渐变背景、深蓝金边卷轴标题‘服务内容详情’、4个白色圆角卡片(笔/卷轴/法院/4步流程图标)。重点优化:①‘核心服务’与‘适用场景’两个卡片高度显著增加(比原图高约30%),为其预留充足文字空间;②两项内部行距统一设为2.0倍,每条内容间空一行,确保长文本清晰易读;③整图高度自适应扩展至1850px,仅因这两项增高,其他卡片位置与间距不变。文字内容不变:服务名称:“合同纠纷与权益返还专项咨询”;核心服务:“执业律师/资深法律顾问1对1解答,提供合同效力分析、违约责任认定、证据收集建议、权益返还路径指导、协商/诉讼策略”;适用场景:“适用场景:①买卖合同纠纷:货不对板、逾期交货、质量不合格、货款拖欠、解除合同条件; ②借贷合同纠纷:借条/欠条效力、利息计算标准、诉讼时效、催收方式与证据; ③租赁合同纠纷:押金退还、提前解约责任、租金拖欠、房屋损坏赔偿; ④服务合同纠纷:服务质量不达标、预付款/会员费退款、合同解除与赔偿; ⑤定金/订金纠纷:定金罚则适用条件、双倍返还情形、订金与定金的区分与退还; ⑥不当得利/转错账:转错账追回流程、收款方拒不返还应对、不当得利诉讼要点”;服务流程:“服务流程:1. 拍下付款后,选择图文或电话咨询形式;2. 客服对接,收集合同文件、转账记录、沟通记录等材料与核心诉求;3. 律师/顾问1对1沟通,深度解析合同效力与维权空间;4. 交付专业解答与维权策略指导。” 禁止任何文字压缩或卡片高度不足。严格复刻原图 `https://gd-ai-fts.dancf.com/35984469890030742/transfer/3829870117a54649842c8c6b3da3387852422.jpg` 视觉样式:蓝紫渐变背景、深蓝金边卷轴标题‘服务内容详情’、4个白色圆角卡片(笔/卷轴/法院/4步流程图标)。重点优化:①‘核心服务’与‘适用场景’两个卡片高度显著增加(比原图高约30%),为其预留充足文字空间;②两项内部行距统一设为2.0倍,每条内容间空一行,确保长文本清晰易读;③整图高度自适应扩展至1850px,仅因这两项增高,其他卡片位置与间距不变。文字内容不变:服务名称:“合同纠纷与权益返还专项咨询”;核心服务:“执业律师/资深法律顾问1对1解答,提供合同效力分析、违约责任认定、证据收集建议、权益返还路径指导、协商/诉讼策略”;适用场景:“适用场景:①买卖合同纠纷:货不对板、逾期交货、质量不合格、货款拖欠、解除合同条件;

②借贷合同纠纷:借条/欠条效力、利息计算标准、诉讼时效、催收方式与证据;

③租赁合同纠纷:押金退还、提前解约责任、租金拖欠、房屋损坏赔偿;

④服务合同纠纷:服务质量不达标、预付款/会员费退款、合同解除与赔偿;

⑤定金/订金纠纷:定金罚则适用条件、双倍返还情形、订金与定金的区分与退还;

⑥不当得利/转错账:转错账追回流程、收款方拒不返还应对、不当得利诉讼要点”;服务流程:“服务流程:1. 拍下付款后,选择图文或电话咨询形式;2. 客服对接,收集合同文件、转账记录、沟通记录等材料与核心诉求;3. 律师/顾问1对1沟通,深度解析合同效力与维权空间;4. 交付专业解答与维权策略指导。” 禁止任何文字压缩或卡片高度不足。
精确复刻参考图的版式骨架、配色体系、整体风格与布局结构,保持完全一致的视觉风格和排版框架,仅替换文字内容和右侧案例区的插画,其他所有设计元素(包括顶部蓝色弧形装饰、各区块的背景色、圆角卡片样式、图标样式、字体层级、间距比例、底部来源标注位置等)全部保持不变。 【主标题区】 - 主标题文字改为:"离婚时可以把丈夫的隐私作为证据提交吗?" - 副标题文字改为:"民法典学习 | 隐私权" - 右上角天平图标保持不变 【案例区】(左侧文字+右侧插画的左右分栏结构保持不变) - 左侧"案例"标签及麦克风图标样式保持不变 - 左侧案例文字替换为: "小敏与小刚诉讼离婚期间,小敏以丈夫存在婚外恋为由,向法院提交了小刚的手机通话记录、私人照片复印件作为证据。离婚后,小刚起诉小敏侵害其隐私权。小敏答辩称:通话记录系小刚10年前存储、凭密码即可打印,照片拍后已放回原处,且上述证据仅用于离婚诉讼,从未向他人展示。" - 右侧插画区域替换为:隐私权与离婚诉讼主题的扁平风格插画,画面展示法庭场景,有法槌和法律文书,旁边有手机通话记录界面和照片元素,还有一对夫妻的形象,整体蓝色调与原图风格一致,插画风格与参考图的扁平插画风格完全匹配 【疑问区】(结构保持不变) - 左侧蓝色问号圆形图标保持不变 - "疑问:"标题保持不变 - 疑问文字改为:"小敏收集并提交前夫私密信息的行为,是否侵害了小刚的隐私权?" 【法律规定区】(结构保持不变) - 顶部"法律规定"标签及书本图标样式保持不变 - 内容改为两条编号条目: 1. "《民法典》第1032条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隐私权。隐私包括私人生活安宁及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第1033条列举了六类侵害隐私权的行为,包括侵扰私人生活安宁、侵入私密空间、拍摄窥视私密活动及身体私密部位、处理他人私密信息,以及以其他方式侵害隐私权。" 2. "隐私权包含两项基本内容:一是隐私隐瞒权,个人有权隐瞒私人生活、私密空间与私密信息不被知晓和干扰,但该权利受公共利益和知情权限制;二是隐私支配权,个人可自主决定利用、公开或授权他人使用自己的隐私。当隐私权与知情权冲突时,涉及社会政治利益、法律特殊规定(如婚前重大疾病告知义务)或诉讼举证等情形,隐私权需适当让位于知情权。" 【总结与回答区】(结构保持不变) - 左侧绿色盾牌对勾图标保持不变 - "总结与回答"标题保持不变 - 总结文字替换为: "小敏的行为不构成侵害隐私权。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为核实对方忠实义务而收集相关信息,属于行使正当知情权;在离婚诉讼中将这些信息作为证据提交法庭,符合法庭言论豁免原则——当事人及律师在诉讼中提交的与案件相关的文书和陈述,豁免侵权责任。但需注意,夫妻间隐私权的收缩仅限于共同生活所需的必要共享范围,任何一方不得超出诉讼或法律规定擅自向外界公开对方的私密信息。" 【底部】 - 底部小字改为:"改编自杨立新《民法典》200讲" 画面中所有文字必须清晰可读,数字"1032""1033""10"必须精确渲染,不得错位、遗漏或编造。所有信息区域必须填充完整合理的内容,不得出现空白框或占位。版式精美,整体风格与参考图高度一致。精确复刻参考图的版式骨架、配色体系、整体风格与布局结构,保持完全一致的视觉风格和排版框架,仅替换文字内容和右侧案例区的插画,其他所有设计元素(包括顶部蓝色弧形装饰、各区块的背景色、圆角卡片样式、图标样式、字体层级、间距比例、底部来源标注位置等)全部保持不变。

【主标题区】
- 主标题文字改为:"离婚时可以把丈夫的隐私作为证据提交吗?"
- 副标题文字改为:"民法典学习 | 隐私权"
- 右上角天平图标保持不变

【案例区】(左侧文字+右侧插画的左右分栏结构保持不变)
- 左侧"案例"标签及麦克风图标样式保持不变
- 左侧案例文字替换为:
  "小敏与小刚诉讼离婚期间,小敏以丈夫存在婚外恋为由,向法院提交了小刚的手机通话记录、私人照片复印件作为证据。离婚后,小刚起诉小敏侵害其隐私权。小敏答辩称:通话记录系小刚10年前存储、凭密码即可打印,照片拍后已放回原处,且上述证据仅用于离婚诉讼,从未向他人展示。"
- 右侧插画区域替换为:隐私权与离婚诉讼主题的扁平风格插画,画面展示法庭场景,有法槌和法律文书,旁边有手机通话记录界面和照片元素,还有一对夫妻的形象,整体蓝色调与原图风格一致,插画风格与参考图的扁平插画风格完全匹配

【疑问区】(结构保持不变)
- 左侧蓝色问号圆形图标保持不变
- "疑问:"标题保持不变
- 疑问文字改为:"小敏收集并提交前夫私密信息的行为,是否侵害了小刚的隐私权?"

【法律规定区】(结构保持不变)
- 顶部"法律规定"标签及书本图标样式保持不变
- 内容改为两条编号条目:
  1. "《民法典》第1032条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隐私权。隐私包括私人生活安宁及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第1033条列举了六类侵害隐私权的行为,包括侵扰私人生活安宁、侵入私密空间、拍摄窥视私密活动及身体私密部位、处理他人私密信息,以及以其他方式侵害隐私权。"
  2. "隐私权包含两项基本内容:一是隐私隐瞒权,个人有权隐瞒私人生活、私密空间与私密信息不被知晓和干扰,但该权利受公共利益和知情权限制;二是隐私支配权,个人可自主决定利用、公开或授权他人使用自己的隐私。当隐私权与知情权冲突时,涉及社会政治利益、法律特殊规定(如婚前重大疾病告知义务)或诉讼举证等情形,隐私权需适当让位于知情权。"

【总结与回答区】(结构保持不变)
- 左侧绿色盾牌对勾图标保持不变
- "总结与回答"标题保持不变
- 总结文字替换为:
  "小敏的行为不构成侵害隐私权。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为核实对方忠实义务而收集相关信息,属于行使正当知情权;在离婚诉讼中将这些信息作为证据提交法庭,符合法庭言论豁免原则——当事人及律师在诉讼中提交的与案件相关的文书和陈述,豁免侵权责任。但需注意,夫妻间隐私权的收缩仅限于共同生活所需的必要共享范围,任何一方不得超出诉讼或法律规定擅自向外界公开对方的私密信息。"

【底部】
- 底部小字改为:"改编自杨立新《民法典》200讲"

画面中所有文字必须清晰可读,数字"1032""1033""10"必须精确渲染,不得错位、遗漏或编造。所有信息区域必须填充完整合理的内容,不得出现空白框或占位。版式精美,整体风格与参考图高度一致。
创意 × 1
基于原图风格,重新设计一张高中法律知识点讲解图,主题为劳动纠纷维权途径,竖版,清晰的教学信息图风格。顶部标题"劳动纠纷维权途径一览",副标题"合法维权,理性维权"。主体内容以流程图形式展示,重点突出程序的必经与非必经区别: 第一部分(非必经程序,用虚线箭头连接): 1. 协商:图标为两人对话气泡,机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本人",说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直接沟通协商,达成和解协议。最便捷、成本最低的方式。【非必经程序】",旁边用黄色标签标注"可选"。 2. 调解:图标为握手,机构"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 / 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 / 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说明"第三方居中调解,促成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灵活高效。【非必经程序】",旁边用黄色标签标注"可选"。 协商和调解之间用虚线箭头连接,表示可跳过。 第二部分(必经程序,用实线加粗箭头连接): 3. 劳动仲裁:图标为法槌,机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说明"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必经程序】是提起劳动诉讼的法定前置程序,未经仲裁直接起诉的,法院不予受理。仲裁裁决具有法律约束力。",用醒目的红色标签标注"必经前置程序"。 调解到仲裁之间用虚线箭头(表示可直接申请仲裁,无需先调解)。 4. 诉讼:图标为法院天平,机构"人民法院",说明"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仲裁前置】必须先经过劳动仲裁才能起诉。",仲裁到诉讼之间用加粗实线箭头连接。 第三部分(独立途径): 5. 投诉举报:图标为电话/信封,机构"劳动行政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劳动监察大队",说明"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举报,要求依法查处。【独立维权途径】可与其他途径并行选择。" 底部有重点提示框:"★ 关键考点:协商和调解不是劳动争议解决的必经程序,当事人可以不经协商、调解,直接申请劳动仲裁;但劳动仲裁是提起劳动诉讼的必经前置程序,即'先裁后审'原则。" 整体配色以蓝色为主色调,庄重专业,用颜色和线条清晰区分必经与非必经程序,图示清晰,文字工整易读,适合高中生理解记忆和考试复习基于原图风格,重新设计一张高中法律知识点讲解图,主题为劳动纠纷维权途径,竖版,清晰的教学信息图风格。顶部标题"劳动纠纷维权途径一览",副标题"合法维权,理性维权"。主体内容以流程图形式展示,重点突出程序的必经与非必经区别:

第一部分(非必经程序,用虚线箭头连接):
1. 协商:图标为两人对话气泡,机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本人",说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直接沟通协商,达成和解协议。最便捷、成本最低的方式。【非必经程序】",旁边用黄色标签标注"可选"。
2. 调解:图标为握手,机构"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 / 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 / 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说明"第三方居中调解,促成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灵活高效。【非必经程序】",旁边用黄色标签标注"可选"。
协商和调解之间用虚线箭头连接,表示可跳过。

第二部分(必经程序,用实线加粗箭头连接):
3. 劳动仲裁:图标为法槌,机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说明"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必经程序】是提起劳动诉讼的法定前置程序,未经仲裁直接起诉的,法院不予受理。仲裁裁决具有法律约束力。",用醒目的红色标签标注"必经前置程序"。
调解到仲裁之间用虚线箭头(表示可直接申请仲裁,无需先调解)。
4. 诉讼:图标为法院天平,机构"人民法院",说明"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仲裁前置】必须先经过劳动仲裁才能起诉。",仲裁到诉讼之间用加粗实线箭头连接。

第三部分(独立途径):
5. 投诉举报:图标为电话/信封,机构"劳动行政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劳动监察大队",说明"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举报,要求依法查处。【独立维权途径】可与其他途径并行选择。"

底部有重点提示框:"★ 关键考点:协商和调解不是劳动争议解决的必经程序,当事人可以不经协商、调解,直接申请劳动仲裁;但劳动仲裁是提起劳动诉讼的必经前置程序,即'先裁后审'原则。"

整体配色以蓝色为主色调,庄重专业,用颜色和线条清晰区分必经与非必经程序,图示清晰,文字工整易读,适合高中生理解记忆和考试复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