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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7
广西林草种质资源宣传折页内页,整体保持低饱和淡绿色风格,和其他版面统一,重新设计版面,删除多余文字“保护种质资源·维护生态安全·建设美丽广西”、“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宣”、“广西林草种质资源保护普法宣传”,主标题“严守法律红线 依法守护种质资源”更换设计感字体,颜色设置为白色,给所有二级标题增加设计感,添加贴合法律与林草主题的简约矢量素材,严格保留所有指定文字内容不删减:【页面主标题】严守法律红线 依法守护种质资源 【二级标题】普法核心|种质资源 国家所有 【正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国家依法保护林草种质资源,种质资源主权归国家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侵占、破坏、私采外流。 【二级标题】法律禁止情形 ・禁止侵占、破坏种质资源 ・禁止私自采集或者采伐国家重点保护的天然种质资源 ・禁止未经审批向境外提供种质资源、合作研究利用种质 【二级标题】违法行为处罚 【正文】侵占、破坏种质资源,私自采集或者采伐国家重点保护的天然种质资源,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种质资源和违法所得,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正文】向境外提供或者从境外引进种质资源,或者与境外机构、个人开展合作研究利用种质资源,没收种质资源和违法所得,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二级标题】日常生活中如何保护林草种质资源? ・野外活动不采摘:郊游、登山时不随意采挖野生花卉、树木幼苗 ・野生种苗不购买:避免购买来源不明的野生植物种子或苗木 ・提高意识并宣传:向家人朋友普及林草种质资源的重要性,提升生态保护意识 ・发现违法请举报:发现非法采挖、交易珍稀野生植物的行为,可向当地林业部门、公安机关举报。 【居中】绿色基因,法律守护;违法行为,严惩不贷!排版清晰协调广西林草种质资源宣传折页内页,整体保持低饱和淡绿色风格,和其他版面统一,重新设计版面,删除多余文字“保护种质资源·维护生态安全·建设美丽广西”、“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宣”、“广西林草种质资源保护普法宣传”,主标题“严守法律红线 依法守护种质资源”更换设计感字体,颜色设置为白色,给所有二级标题增加设计感,添加贴合法律与林草主题的简约矢量素材,严格保留所有指定文字内容不删减:【页面主标题】严守法律红线 依法守护种质资源 【二级标题】普法核心|种质资源 国家所有 【正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国家依法保护林草种质资源,种质资源主权归国家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侵占、破坏、私采外流。 【二级标题】法律禁止情形 ・禁止侵占、破坏种质资源 ・禁止私自采集或者采伐国家重点保护的天然种质资源 ・禁止未经审批向境外提供种质资源、合作研究利用种质 【二级标题】违法行为处罚 【正文】侵占、破坏种质资源,私自采集或者采伐国家重点保护的天然种质资源,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种质资源和违法所得,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正文】向境外提供或者从境外引进种质资源,或者与境外机构、个人开展合作研究利用种质资源,没收种质资源和违法所得,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二级标题】日常生活中如何保护林草种质资源? ・野外活动不采摘:郊游、登山时不随意采挖野生花卉、树木幼苗 ・野生种苗不购买:避免购买来源不明的野生植物种子或苗木 ・提高意识并宣传:向家人朋友普及林草种质资源的重要性,提升生态保护意识 ・发现违法请举报:发现非法采挖、交易珍稀野生植物的行为,可向当地林业部门、公安机关举报。 【居中】绿色基因,法律守护;违法行为,严惩不贷!排版清晰协调
严肃简洁的环保科普海报,浅绿主色调,清透色系,高科技风格,干净整洁专业,层级清晰排版。标题:【环保监管,对工业企业重点查什么?】,内容分为5点:1、污染物排放口建设情况、位置及数量:是否按照排放标准规定的监控位置设置水污染物外排口监测点位;水污染物排放口是否符合《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环监(1996]470号);排放口标志是否符合《环境保护图形标志》(GB 15562.1-1995)排放口(源)要求;污染物排放口位置和数量是否符合排污许可证规定;是否按要求将所有水污染物和大气污染物排放口纳入排污许可管理。2、水污染物排放方式和排放去向:水污染物(直接排放或间接排放)排放方式、排放去向是否与排污许可证要求一致;是否非法设置暗管、渗井、渗坑等。3、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情况:是否根据产排污环节合理确定水污染物处理工艺及设施参数,是否符合工业水污染物治理工程技术规范相关要求;水污染物处理中产生的栅渣、污泥等是否做好收集处理处置,防止二次污染;是否根据工艺要求,定期对构筑物、设备电气及自控仪表进行检查维护,确保处理设施稳定运行;是否进行雨污分流,重视生产节水管理加强各类废水的处理与回用,实施低排水工艺改造;是否根据用水水质要求实现废水梯级利用,尽量减少污水排放量;厂内废水管线和处理设施是否做好防渗防止有毒有害污染物渗入地下土壤和水体;是否根据水污染物处理设施生产及周围环境实际情况,考虑可能发生的突发性事故制定应急预案并按要求备案、演练。4、危险废物管理情况:排污许可证中载明的危险废物种类是否按要求在危险废物管理平台进行申报登记;污水处理站污泥是否按GB 5085.7-2019和HJ298-2019进行危险废物鉴别;排污单位委托他人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是否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对受托方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进行核实,依法签订书面合同,在合同中约定污染防治要求;转移危险废物的,是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填写、运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等;包装容器是否达到相应的强度要求并完好无损;是否存在混合贮存性质不相容而未经安全性处置的危险废物等环境违法行为;危险废物容器和包装物以及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场所是否按规定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仓库式贮存设施是否分开存放不相容危险废物,按危险废物的种类和特性进行分区贮存,采用防腐、防渗地面和围堰,设置防止泄露物质扩散至外环境的拦截、导流、收集设施;贮存堆场是否防风、防雨、防晒;排污单位生产运营期间危险废物自行贮存设施的环境管理和相关设施运行维护是否符合GB 15562.2-1995、GB 184842020、GB 18597-2001、GB 304852013、HJ2025-2012和HJ2042-2014等相关标准规范要求;排污单位是否按要求建立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台账;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台账记录是否符合《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管理计划制定指南》(环境保护部公告2016年第7号)等标准及管理文件的相关要求。5、自行监测情况:排污许可证中自行监测内容是否符合本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和《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等相关要求;是否按要求制定自行监测方案;自行监测方案中是否明确排污单位的基本情况、监测点位及示意图、监测指标、监测频次、监测仪器及分析设备、执行排放标准及其限值、采样和样品保存方法、样品分析方法、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措施、监测结果公开时限等;自行监测方案中各项污染物监测指标是否与排污许可证中监测指标一致;监测频次是否符合排污许可证要求;手工采样方式和监测方法是否符合排污许可证要求;是否按要求保存原始监测记录,原始监测记录是否按要求保存不少于5年;自行监测数据是否真实、准确,是否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污单位发现异常情况后是否及时报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是否按要求定期公开自行监测数据严肃简洁的环保科普海报,浅绿主色调,清透色系,高科技风格,干净整洁专业,层级清晰排版。标题:【环保监管,对工业企业重点查什么?】,内容分为5点:1、污染物排放口建设情况、位置及数量:是否按照排放标准规定的监控位置设置水污染物外排口监测点位;水污染物排放口是否符合《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环监(1996]470号);排放口标志是否符合《环境保护图形标志》(GB 15562.1-1995)排放口(源)要求;污染物排放口位置和数量是否符合排污许可证规定;是否按要求将所有水污染物和大气污染物排放口纳入排污许可管理。2、水污染物排放方式和排放去向:水污染物(直接排放或间接排放)排放方式、排放去向是否与排污许可证要求一致;是否非法设置暗管、渗井、渗坑等。3、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情况:是否根据产排污环节合理确定水污染物处理工艺及设施参数,是否符合工业水污染物治理工程技术规范相关要求;水污染物处理中产生的栅渣、污泥等是否做好收集处理处置,防止二次污染;是否根据工艺要求,定期对构筑物、设备电气及自控仪表进行检查维护,确保处理设施稳定运行;是否进行雨污分流,重视生产节水管理加强各类废水的处理与回用,实施低排水工艺改造;是否根据用水水质要求实现废水梯级利用,尽量减少污水排放量;厂内废水管线和处理设施是否做好防渗防止有毒有害污染物渗入地下土壤和水体;是否根据水污染物处理设施生产及周围环境实际情况,考虑可能发生的突发性事故制定应急预案并按要求备案、演练。4、危险废物管理情况:排污许可证中载明的危险废物种类是否按要求在危险废物管理平台进行申报登记;污水处理站污泥是否按GB 5085.7-2019和HJ298-2019进行危险废物鉴别;排污单位委托他人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是否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对受托方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进行核实,依法签订书面合同,在合同中约定污染防治要求;转移危险废物的,是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填写、运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等;包装容器是否达到相应的强度要求并完好无损;是否存在混合贮存性质不相容而未经安全性处置的危险废物等环境违法行为;危险废物容器和包装物以及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场所是否按规定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仓库式贮存设施是否分开存放不相容危险废物,按危险废物的种类和特性进行分区贮存,采用防腐、防渗地面和围堰,设置防止泄露物质扩散至外环境的拦截、导流、收集设施;贮存堆场是否防风、防雨、防晒;排污单位生产运营期间危险废物自行贮存设施的环境管理和相关设施运行维护是否符合GB 15562.2-1995、GB 184842020、GB 18597-2001、GB 304852013、HJ2025-2012和HJ2042-2014等相关标准规范要求;排污单位是否按要求建立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台账;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台账记录是否符合《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管理计划制定指南》(环境保护部公告2016年第7号)等标准及管理文件的相关要求。5、自行监测情况:排污许可证中自行监测内容是否符合本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和《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等相关要求;是否按要求制定自行监测方案;自行监测方案中是否明确排污单位的基本情况、监测点位及示意图、监测指标、监测频次、监测仪器及分析设备、执行排放标准及其限值、采样和样品保存方法、样品分析方法、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措施、监测结果公开时限等;自行监测方案中各项污染物监测指标是否与排污许可证中监测指标一致;监测频次是否符合排污许可证要求;手工采样方式和监测方法是否符合排污许可证要求;是否按要求保存原始监测记录,原始监测记录是否按要求保存不少于5年;自行监测数据是否真实、准确,是否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污单位发现异常情况后是否及时报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是否按要求定期公开自行监测数据
生成比例2:1的展板:标题是 第36个全国“土地日”|耕地保护知识小课堂 “仓廪实,天下安”。耕地保护事关国家粮食安全,关乎国计民生,保护耕地就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就是把中国人的饭碗牢牢地端在自己手中。为加强农村土地管理方面政策、法规、知识的宣传普及力度,增加基层干部和农民群众对土地知识、用地政策等了解掌握程度,在第36个全国“土地日”来临之际,湖北省自然资源厅现推出《耕地保护知识小课堂》专栏。关于耕地保护知识,你了解多少?一起来学习一下吧! ·  第  四  期  · 问:什么是详细规划?什么是村庄规划? 详细规划 是对具体地块用途和开发建设强度等作出的实施性安排,是开展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活动、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核发城乡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进行各项建设等的法定依据。村庄规划 是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中乡村地区的详细规划,是乡村地区开展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活动、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核发乡村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进行各项建设等的法定依据。问:什么是相关专项规划? 相关专项规划是指在特定区域(流域)、特定领域,为体现特定功能,对空间开发保护利用作出的专门安排,是涉及空间利用的专项规划。相关专项规划可在国家、省和市县层级编制,不同层级、不同地区的专项规划可结合实际选择编制的类型和精度。 问:什么是18亿亩耕地红线? 18亿亩耕地红线是国家根据人均用粮标准、粮食自给率、粮食单产、复种指数、粮食需求预测以及耕地需求量预测等多方面因素,经过反复研究论证提出来的,是针对当前土地流失严重的特殊情况提出来的。 问:什么是耕地“非农化”? 耕地“非农化”是指耕地被用于农业生产以外的生产经营活动。 问:什么是耕地“非粮化”? 耕地“非粮化”是指将耕地用于种植非粮食作物或者将耕地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的行为。 问:建设项目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要符合哪些条件? 允许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重大建设项目范围包括: (1)党中央、国务院明确支持的重大建设项目(包括党中央、国务院发布文件或批准规划中明确具体名称的项目和国务院批准的项目); (2)中央军委及其有关部门批准的军事国防类项目; (3)纳入国家级规划(指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颁布)的机场、铁路、公路、水运、能源、水利项目; (4)省级公路网规划的省级高速公路项目; (5)按照《关于梳理国家重大项目清单和加大建设用地保障力度的通知》要求,列入需中央加大用地保障力度清单的项目; (6)原深度贫困地区、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省级以下基础设施、民生发展等项目。  问: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和高标准农田建设能否调整永久基本农田?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和高标准农田建设中开展必要的田间道路建设以及灌溉及排水设施、田间道路、农田防护林等配套设施的,允许少量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在项目区内予以补足,确实难以在项目区内补足的,在县域范围内同步落实补划任务。 问:永久基本农田“四严禁”指什么? 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植苗木、草皮等用于绿化装饰及其他破坏耕作层的植物;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挖湖造景、建设绿化带;严禁新增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设畜禽养殖设施、水产养殖设施和破坏耕作层的种植业设施。 问:什么是耕地利用优先序? 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和用途管制,严格控制耕地转为林地、园地等其他类型农用地。永久基本农田是依法划定的优质耕地,要重点用于发展粮食生产,特别是保障稻谷、小麦、玉米三大谷物的种植面积。一般耕地应主要用于粮食和棉、油、糖、蔬菜等农产品及饲草饲料生产。耕地在优先满足粮食和食用农产品生产基础上,适度用于非食用农产品生产,对市场明显过剩的非食用农产品,要加以引导,防止无序发展。 问:什么是耕地种植用途管控? 耕地应当主要用于粮食和棉、油、糖、蔬菜等农产品及饲草饲料生产。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粮食和重要农产品保供目标任务,加强耕地种植用途管控,落实耕地利用优先序,调整优化种植结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制定。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加强耕地种植用途管控日常监督。村民委员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现违反耕地种植用途管控要求行为的,应当及时向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报告。生成比例2:1的展板:标题是  第36个全国“土地日”|耕地保护知识小课堂
   “仓廪实,天下安”。耕地保护事关国家粮食安全,关乎国计民生,保护耕地就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就是把中国人的饭碗牢牢地端在自己手中。为加强农村土地管理方面政策、法规、知识的宣传普及力度,增加基层干部和农民群众对土地知识、用地政策等了解掌握程度,在第36个全国“土地日”来临之际,湖北省自然资源厅现推出《耕地保护知识小课堂》专栏。关于耕地保护知识,你了解多少?一起来学习一下吧!
·  第  四  期  ·
问:什么是详细规划?什么是村庄规划?
详细规划  是对具体地块用途和开发建设强度等作出的实施性安排,是开展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活动、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核发城乡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进行各项建设等的法定依据。村庄规划   是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中乡村地区的详细规划,是乡村地区开展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活动、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核发乡村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进行各项建设等的法定依据。问:什么是相关专项规划?
相关专项规划是指在特定区域(流域)、特定领域,为体现特定功能,对空间开发保护利用作出的专门安排,是涉及空间利用的专项规划。相关专项规划可在国家、省和市县层级编制,不同层级、不同地区的专项规划可结合实际选择编制的类型和精度。
问:什么是18亿亩耕地红线?
18亿亩耕地红线是国家根据人均用粮标准、粮食自给率、粮食单产、复种指数、粮食需求预测以及耕地需求量预测等多方面因素,经过反复研究论证提出来的,是针对当前土地流失严重的特殊情况提出来的。
问:什么是耕地“非农化”?
耕地“非农化”是指耕地被用于农业生产以外的生产经营活动。
问:什么是耕地“非粮化”?
耕地“非粮化”是指将耕地用于种植非粮食作物或者将耕地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的行为。
问:建设项目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要符合哪些条件?
允许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重大建设项目范围包括:
(1)党中央、国务院明确支持的重大建设项目(包括党中央、国务院发布文件或批准规划中明确具体名称的项目和国务院批准的项目);
(2)中央军委及其有关部门批准的军事国防类项目;
(3)纳入国家级规划(指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颁布)的机场、铁路、公路、水运、能源、水利项目;
(4)省级公路网规划的省级高速公路项目;
(5)按照《关于梳理国家重大项目清单和加大建设用地保障力度的通知》要求,列入需中央加大用地保障力度清单的项目;
(6)原深度贫困地区、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省级以下基础设施、民生发展等项目。
 问: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和高标准农田建设能否调整永久基本农田?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和高标准农田建设中开展必要的田间道路建设以及灌溉及排水设施、田间道路、农田防护林等配套设施的,允许少量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在项目区内予以补足,确实难以在项目区内补足的,在县域范围内同步落实补划任务。
问:永久基本农田“四严禁”指什么?
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植苗木、草皮等用于绿化装饰及其他破坏耕作层的植物;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挖湖造景、建设绿化带;严禁新增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设畜禽养殖设施、水产养殖设施和破坏耕作层的种植业设施。
问:什么是耕地利用优先序?
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和用途管制,严格控制耕地转为林地、园地等其他类型农用地。永久基本农田是依法划定的优质耕地,要重点用于发展粮食生产,特别是保障稻谷、小麦、玉米三大谷物的种植面积。一般耕地应主要用于粮食和棉、油、糖、蔬菜等农产品及饲草饲料生产。耕地在优先满足粮食和食用农产品生产基础上,适度用于非食用农产品生产,对市场明显过剩的非食用农产品,要加以引导,防止无序发展。
问:什么是耕地种植用途管控?
耕地应当主要用于粮食和棉、油、糖、蔬菜等农产品及饲草饲料生产。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粮食和重要农产品保供目标任务,加强耕地种植用途管控,落实耕地利用优先序,调整优化种植结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制定。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加强耕地种植用途管控日常监督。村民委员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现违反耕地种植用途管控要求行为的,应当及时向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