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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色党政风格长图,应予受理范围上篇。顶部大标题"应予受理的信访举报范围"配红色横幅背景。下方分三个条目,每个条目左侧配对应小图标:1.第一项配纪律/规则盾牌图标,内容"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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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12
三折页宣传单内页右栏,科普清新风格,浅蓝到薄荷绿柔和渐变背景,与整体风格统一。标题「未履行法定职责的法律责任(二)」,字体醒目,配警示图标。下方分三部分:第三部分标题「三、不依法保证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内容:「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三条:责令限期改正,提供必需的资金。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对主要负责人给予撤职处分;对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四部分标题「四、发生事故时不立即组织抢救或擅离职守、逃匿」,内容:「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条:给予降级、撤职处分。处上一年年收入60%至100%的罚款。逃匿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部分标题「五、行业禁入」,内容:「受刑事处罚或撤职处分的,五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重大、特别重大事故负有责任的,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主要负责人。」三部分用浅色圆角卡片区分,重点数字用橙色突出。四周留安全边距,排版精美,扁平插画风格,柔和柔光,超高清画质。画面中所有数字必须精确渲染,不得错位、遗漏或编造。画面中所有信息区域必须填充完整合理的内容,不得出现空白框。三折页宣传单内页右栏,科普清新风格,浅蓝到薄荷绿柔和渐变背景,与整体风格统一。标题「未履行法定职责的法律责任(二)」,字体醒目,配警示图标。下方分三部分:第三部分标题「三、不依法保证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内容:「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三条:责令限期改正,提供必需的资金。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对主要负责人给予撤职处分;对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四部分标题「四、发生事故时不立即组织抢救或擅离职守、逃匿」,内容:「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条:给予降级、撤职处分。处上一年年收入60%至100%的罚款。逃匿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部分标题「五、行业禁入」,内容:「受刑事处罚或撤职处分的,五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重大、特别重大事故负有责任的,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主要负责人。」三部分用浅色圆角卡片区分,重点数字用橙色突出。四周留安全边距,排版精美,扁平插画风格,柔和柔光,超高清画质。画面中所有数字必须精确渲染,不得错位、遗漏或编造。画面中所有信息区域必须填充完整合理的内容,不得出现空白框。
生成一个A3尺寸的宣传单:标题:举报身边安全隐患同护家园平安底线。内容:一、举报范围 1.消防安全:楼道堆物、堵塞消防通道;电动车入户停放、飞线充电;私拉乱接电线、线路老化;消防器材缺失过期、逃生出口封堵;违规存放易燃易爆品、无证动火电焊作业。 2.燃气安全:违规储存倒卖液化气、私自倒罐;燃气软管老化超长、未装自闭阀、灶具超期;餐饮门店缺燃气报警装置、通风不足;私自改装燃气管道。 3.道路交通及水上安全:面包车超员、货车载人、酒驾无证驾驶、三轮车违规载客;道路边坡、防护设施、警示标志隐患;“三无”船舶、无证航行、自用船违规载客超载;船舶缺救生消防器材、船体破损;渡口防护缺失、恶劣天气冒险航行、非法营运;损毁防溺水设备、未成年人私自下水。 4.工贸及经营性场所:小作坊、加工厂安全管理缺位,设备带病运行;有限空间作业无防护、不报备;违规存放危化废品、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 5.建筑自建房:违规加层、擅自改动承重结构;在建工地围挡不规范、脚手架不达标、高空抛物;危房未落实封禁管控。 6.烟花爆竹与森林防火:非法生产储运售卖烟花爆竹;露天焚烧秸秆杂物、林区违规用火、野外吸烟、烧荒祭祀等违规野外用火。 7.农业生产安全:挂钩用电抗旱灌溉、农用机械违规作业载物。 8.其他隐患:生产经营单位隐患拒不整改、虚假闭环;安全事故迟报、漏报、瞒报、谎报及各类非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二、举报方式 1.电话举报:镇应急办专线18973720018;镇政府24小时值班热线0737-4627789。 2.线下举报:信件投递至镇政务中心举报信箱,或前往镇平安法治与应急管理办公室当面反映。 三、举报奖励 举报一般安全隐患,核查属实并完成整改的,奖励50—500元;举报重大事故隐患、非法违法经营行为,立案查实后奖励500—3000元(奖励上限遵照上级规定执行);举报瞒报、谎报安全事故的予以专项重奖。同一隐患仅奖励首位有效举报人,内部核实、已立案督办隐患不参与奖励。 四、保密承诺 严格落实举报人信息保密制度,对举报人姓名、联系方式、住址等隐私信息严格保密。严禁打击报复举报人,一经发现依法从严追责,全方位保障举报人合法权益。 五、倡议提醒 1.各村(社区)、各经营主体主动开展自查自改,立行立改,限期闭环; 2.全体村民主动排查房前屋后、楼道庭院、门店厂房的身边隐患,随手整改、随手上报; 3.举报须实事求是,严禁捏造事实、恶意诬告,虚假举报扰乱工作秩序的,依法承担相应责任。生成一个A3尺寸的宣传单:标题:举报身边安全隐患同护家园平安底线。内容:一、举报范围
1.消防安全:楼道堆物、堵塞消防通道;电动车入户停放、飞线充电;私拉乱接电线、线路老化;消防器材缺失过期、逃生出口封堵;违规存放易燃易爆品、无证动火电焊作业。
2.燃气安全:违规储存倒卖液化气、私自倒罐;燃气软管老化超长、未装自闭阀、灶具超期;餐饮门店缺燃气报警装置、通风不足;私自改装燃气管道。
3.道路交通及水上安全:面包车超员、货车载人、酒驾无证驾驶、三轮车违规载客;道路边坡、防护设施、警示标志隐患;“三无”船舶、无证航行、自用船违规载客超载;船舶缺救生消防器材、船体破损;渡口防护缺失、恶劣天气冒险航行、非法营运;损毁防溺水设备、未成年人私自下水。
4.工贸及经营性场所:小作坊、加工厂安全管理缺位,设备带病运行;有限空间作业无防护、不报备;违规存放危化废品、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
5.建筑自建房:违规加层、擅自改动承重结构;在建工地围挡不规范、脚手架不达标、高空抛物;危房未落实封禁管控。
6.烟花爆竹与森林防火:非法生产储运售卖烟花爆竹;露天焚烧秸秆杂物、林区违规用火、野外吸烟、烧荒祭祀等违规野外用火。
7.农业生产安全:挂钩用电抗旱灌溉、农用机械违规作业载物。
8.其他隐患:生产经营单位隐患拒不整改、虚假闭环;安全事故迟报、漏报、瞒报、谎报及各类非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二、举报方式
1.电话举报:镇应急办专线18973720018;镇政府24小时值班热线0737-4627789。
2.线下举报:信件投递至镇政务中心举报信箱,或前往镇平安法治与应急管理办公室当面反映。
三、举报奖励
举报一般安全隐患,核查属实并完成整改的,奖励50—500元;举报重大事故隐患、非法违法经营行为,立案查实后奖励500—3000元(奖励上限遵照上级规定执行);举报瞒报、谎报安全事故的予以专项重奖。同一隐患仅奖励首位有效举报人,内部核实、已立案督办隐患不参与奖励。
四、保密承诺
严格落实举报人信息保密制度,对举报人姓名、联系方式、住址等隐私信息严格保密。严禁打击报复举报人,一经发现依法从严追责,全方位保障举报人合法权益。
五、倡议提醒
1.各村(社区)、各经营主体主动开展自查自改,立行立改,限期闭环;
2.全体村民主动排查房前屋后、楼道庭院、门店厂房的身边隐患,随手整改、随手上报;
3.举报须实事求是,严禁捏造事实、恶意诬告,虚假举报扰乱工作秩序的,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生成一个A3尺寸的宣传单:标题:举报身边安全隐患同护家园平安底线。内容:一、举报范围 1.消防安全:楼道堆物、堵塞消防通道;电动车入户停放、飞线充电;私拉乱接电线、线路老化;消防器材缺失过期、逃生出口封堵;违规存放易燃易爆品、无证动火电焊作业。 2.燃气安全:违规储存倒卖液化气、私自倒罐;燃气软管老化超长、未装自闭阀、灶具超期;餐饮门店缺燃气报警装置、通风不足;私自改装燃气管道。 3.道路交通及水上安全:面包车超员、货车载人、酒驾无证驾驶、三轮车违规载客;道路边坡、防护设施、警示标志隐患;“三无”船舶、无证航行、自用船违规载客超载;船舶缺救生消防器材、船体破损;渡口防护缺失、恶劣天气冒险航行、非法营运;损毁防溺水设备、未成年人私自下水。 4.工贸及经营性场所:小作坊、加工厂安全管理缺位,设备带病运行;有限空间作业无防护、不报备;违规存放危化废品、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 5.建筑自建房:违规加层、擅自改动承重结构;在建工地围挡不规范、脚手架不达标、高空抛物;危房未落实封禁管控。 6.烟花爆竹与森林防火:非法生产储运售卖烟花爆竹;露天焚烧秸秆杂物、林区违规用火、野外吸烟、烧荒祭祀等违规野外用火。 7.农业生产安全:挂钩用电抗旱灌溉、农用机械违规作业载物。 8.其他隐患:生产经营单位隐患拒不整改、虚假闭环;安全事故迟报、漏报、瞒报、谎报及各类非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二、举报方式 1.电话举报:镇应急办专线18973720018;镇政府24小时值班热线0737-4627789。 2.线下举报:信件投递至镇政务中心举报信箱,或前往镇平安法治与应急管理办公室当面反映。 三、举报奖励 举报一般安全隐患,核查属实并完成整改的,奖励50—500元;举报重大事故隐患、非法违法经营行为,立案查实后奖励500—3000元(奖励上限遵照上级规定执行);举报瞒报、谎报安全事故的予以专项重奖。同一隐患仅奖励首位有效举报人,内部核实、已立案督办隐患不参与奖励。 四、保密承诺 严格落实举报人信息保密制度,对举报人姓名、联系方式、住址等隐私信息严格保密。严禁打击报复举报人,一经发现依法从严追责,全方位保障举报人合法权益。 五、倡议提醒 1.各村(社区)、各经营主体主动开展自查自改,立行立改,限期闭环; 2.全体村民主动排查房前屋后、楼道庭院、门店厂房的身边隐患,随手整改、随手上报; 3.举报须实事求是,严禁捏造事实、恶意诬告,虚假举报扰乱工作秩序的,依法承担相应责任。生成一个A3尺寸的宣传单:标题:举报身边安全隐患同护家园平安底线。内容:一、举报范围
1.消防安全:楼道堆物、堵塞消防通道;电动车入户停放、飞线充电;私拉乱接电线、线路老化;消防器材缺失过期、逃生出口封堵;违规存放易燃易爆品、无证动火电焊作业。
2.燃气安全:违规储存倒卖液化气、私自倒罐;燃气软管老化超长、未装自闭阀、灶具超期;餐饮门店缺燃气报警装置、通风不足;私自改装燃气管道。
3.道路交通及水上安全:面包车超员、货车载人、酒驾无证驾驶、三轮车违规载客;道路边坡、防护设施、警示标志隐患;“三无”船舶、无证航行、自用船违规载客超载;船舶缺救生消防器材、船体破损;渡口防护缺失、恶劣天气冒险航行、非法营运;损毁防溺水设备、未成年人私自下水。
4.工贸及经营性场所:小作坊、加工厂安全管理缺位,设备带病运行;有限空间作业无防护、不报备;违规存放危化废品、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
5.建筑自建房:违规加层、擅自改动承重结构;在建工地围挡不规范、脚手架不达标、高空抛物;危房未落实封禁管控。
6.烟花爆竹与森林防火:非法生产储运售卖烟花爆竹;露天焚烧秸秆杂物、林区违规用火、野外吸烟、烧荒祭祀等违规野外用火。
7.农业生产安全:挂钩用电抗旱灌溉、农用机械违规作业载物。
8.其他隐患:生产经营单位隐患拒不整改、虚假闭环;安全事故迟报、漏报、瞒报、谎报及各类非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二、举报方式
1.电话举报:镇应急办专线18973720018;镇政府24小时值班热线0737-4627789。
2.线下举报:信件投递至镇政务中心举报信箱,或前往镇平安法治与应急管理办公室当面反映。
三、举报奖励
举报一般安全隐患,核查属实并完成整改的,奖励50—500元;举报重大事故隐患、非法违法经营行为,立案查实后奖励500—3000元(奖励上限遵照上级规定执行);举报瞒报、谎报安全事故的予以专项重奖。同一隐患仅奖励首位有效举报人,内部核实、已立案督办隐患不参与奖励。
四、保密承诺
严格落实举报人信息保密制度,对举报人姓名、联系方式、住址等隐私信息严格保密。严禁打击报复举报人,一经发现依法从严追责,全方位保障举报人合法权益。
五、倡议提醒
1.各村(社区)、各经营主体主动开展自查自改,立行立改,限期闭环;
2.全体村民主动排查房前屋后、楼道庭院、门店厂房的身边隐患,随手整改、随手上报;
3.举报须实事求是,严禁捏造事实、恶意诬告,虚假举报扰乱工作秩序的,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 办理电话卡不得超出国家有关规定限制的数量。对经识别存在异常办卡情形的,电信业务经营者有权加强核查或者拒绝办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下列支持或者帮助: (一)出售、提供个人信息; (二)帮助他人通过虚拟货币交易等方式洗助; (三)其他为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支持或者帮助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
办理电话卡不得超出国家有关规定限制的数量。对经识别存在异常办卡情形的,电信业务经营者有权加强核查或者拒绝办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下列支持或者帮助:
(一)出售、提供个人信息;
(二)帮助他人通过虚拟货币交易等方式洗助;
(三)其他为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支持或者帮助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