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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版法律证据展示海报,竖版,深蓝正式风格。整体结构:顶部深蓝…

修正版法律证据展示海报,竖版,深蓝正式风格。整体结构:顶部深蓝色横幅主标题区,中间左右两栏证据卡片区,底部深蓝色证明目的区。 顶部主标题区:深蓝色背景,白色大字主标题"260号仲裁案重要证据展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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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9
一张竖版易拉宝法律证据目录海报,正式严谨的法律文书风格,白色背景,深蓝色标题栏,整体简洁庄重。画面顶部是深蓝色横幅,内有白色大字主标题"证据目录",副标题"260号仲裁案证据展示"。主体内容分为两大证据板块,每个板块左侧嵌入对应的证据截图缩略图(保持截图原貌和文字清晰度),右侧是证据名称和证明目的文字,文字全部清晰可读,使用黑色宋体或仿宋字体。 第一板块(上半部分): 标题"1-1 【2025】丹仲字第180号仲裁裁决书【1页至39页】" 证明目的: 1. 中之道公司在180号案件中提交的22张结算单形成的是进度款结算,并不是最终结算(详见裁决书34页) 2. 180号裁决书认定若被申请人(中水六局)有证据证明《工程价款结算单》是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或存在申请人以欺诈手段,使其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被申请人(中水六局)可以另案主张其权利(详见裁决书34页),因此本次提起260号案件不构成对180号案件的重复仲裁 左侧嵌入【图1】仲裁裁决书第34页截图缩略图 第二板块(中间部分): 标题"1-3 2021-005号劳务分包合同【131页至223页】" 证明目的: 1. 依据上述案涉合同通用条款34.5.1条、34.15.2条【第72页(032合同)、第163页(005合同)】和专用条款14.3.1条【第109页(032合同)、第201页(005合同)】,可以证明:中之道公司在180号案件中提交的22张结算单为进度款结算单 2. 依据上述案涉合同通用条款39.4条【第81页(032合同)、第172页(005合同)】和专用条款的11.4条【第106页(032合同)、第198页(005合同)】约定,可以证明:中水六局有权要求进行最终结算,如在最终结算过程中发现超付了有权要求返还 左侧依次嵌入【图2】【图3】【图4】【图5】合同条款截图缩略图,四张图整齐排列 底部区域: 深蓝色底栏,白色大字"总体证明:本次提起260号仲裁不构成重复仲裁,中水六局有权要求在最终结算中对超付部分进行返还。" 版式要求:信息分区明确,编号列表清晰,文字左对齐,行距适中,四周留安全边距,整体排版精美,法律文书正式感,低装饰高可读性。所有文字内容必须完整准确呈现,不得遗漏或修改原文。画面中所有数字必须精确渲染,不得错位、遗漏或编造。一张竖版易拉宝法律证据目录海报,正式严谨的法律文书风格,白色背景,深蓝色标题栏,整体简洁庄重。画面顶部是深蓝色横幅,内有白色大字主标题"证据目录",副标题"260号仲裁案证据展示"。主体内容分为两大证据板块,每个板块左侧嵌入对应的证据截图缩略图(保持截图原貌和文字清晰度),右侧是证据名称和证明目的文字,文字全部清晰可读,使用黑色宋体或仿宋字体。

第一板块(上半部分):
标题"1-1 【2025】丹仲字第180号仲裁裁决书【1页至39页】"
证明目的:
1. 中之道公司在180号案件中提交的22张结算单形成的是进度款结算,并不是最终结算(详见裁决书34页)
2. 180号裁决书认定若被申请人(中水六局)有证据证明《工程价款结算单》是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或存在申请人以欺诈手段,使其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被申请人(中水六局)可以另案主张其权利(详见裁决书34页),因此本次提起260号案件不构成对180号案件的重复仲裁
左侧嵌入【图1】仲裁裁决书第34页截图缩略图

第二板块(中间部分):
标题"1-3 2021-005号劳务分包合同【131页至223页】"
证明目的:
1. 依据上述案涉合同通用条款34.5.1条、34.15.2条【第72页(032合同)、第163页(005合同)】和专用条款14.3.1条【第109页(032合同)、第201页(005合同)】,可以证明:中之道公司在180号案件中提交的22张结算单为进度款结算单
2. 依据上述案涉合同通用条款39.4条【第81页(032合同)、第172页(005合同)】和专用条款的11.4条【第106页(032合同)、第198页(005合同)】约定,可以证明:中水六局有权要求进行最终结算,如在最终结算过程中发现超付了有权要求返还
左侧依次嵌入【图2】【图3】【图4】【图5】合同条款截图缩略图,四张图整齐排列

底部区域:
深蓝色底栏,白色大字"总体证明:本次提起260号仲裁不构成重复仲裁,中水六局有权要求在最终结算中对超付部分进行返还。"

版式要求:信息分区明确,编号列表清晰,文字左对齐,行距适中,四周留安全边距,整体排版精美,法律文书正式感,低装饰高可读性。所有文字内容必须完整准确呈现,不得遗漏或修改原文。画面中所有数字必须精确渲染,不得错位、遗漏或编造。
法律证据目录易拉宝海报,竖版超长幅,正式严谨的法律文书风格,白色背景,深蓝色标题栏,整体简洁庄重。画面顶部大标题:"第三组证据",副标题:"证据目录及证明目的"。下方按编号3-1至3-7依次排列7组证据区块,每组左侧放置对应的证据截图缩略图(共10张截图按证据分组排列:3-1组3张、3-2组3张、3-3组3张、3-4至3-7各1张示意),右侧为证据名称和证明目的文字,文字清晰可读,使用宋体或仿宋字体。底部为总体证明内容区块。版式精美,信息分区明确,编号列表清晰,低装饰高对比,适合法庭展示。 画面中必须完整呈现以下文字信息: "第三组证据" "3-1 2021年1月25日下达的《成都轨道交通19号线二期工程土建5工区项目经理部施工周报[2021]第4期》及后附《会议签到表》、《文件发放登记表》" "证明目的:文件第5页下周计划板块明确要求施工一队开展堵漏作业,该会议文件已由施工一队(中之道公司)的工作人员黄永全签字签收。据此可证实,2021年1月中之道公司承建的项目已出现渗漏问题,我方也已就堵漏事宜向其作出通知要求。" "3-2 2021年3月8日下达的《成都轨道交通19号线二期工程土建5工区项目经理部施工周报[2021]第7期》及后附《会议签到表》、《文件发放登记表》" "证明目的:文件第7页明确要求施工一队'加大渗漏消缺资源投入',该会议文件已由施工一队(中之道公司)的工作人员黄永全签字签收。据此可进一步佐证:中之道公司现场堵漏推进进度滞后。" "3-3 2021年3月15日下达的《成都轨道交通19号线二期工程土建5工区项目经理部施工周报[2021]第8期》及后附《会议签到表》、《文件发放登记表》" "证明目的:文件第4页上周完成情况载明'施工一队现场堵漏工作缓慢,影响工作面移交',第7页下周计划中明确要求施工一队加快渗漏消缺处理、严禁使用聚氨酯堵漏工艺。该份会议文件已由施工一队黄永全签字签收,足以证实中之道公司现场堵漏施工推进滞后,违规采用聚氨酯工艺施工不当,最终导致堵漏失效、渗漏问题持续发生。" "3-4 六局项目部安质部刘治攀通知中之道现场管理人员李朝兵处理现场消缺的聊天记录" "证明目的:截至2021年10月18日—19日,堵漏施工仍未收尾,现场多处渗漏致使项目无法正常启用。除通过例会提出整改要求外,我方还借助微信持续发函催告,督促中之道公司尽快落实堵漏整改工作。" "3-5 中水六局与武汉众仁公司签订的编号:轨道工程公司-地铁项目-【2022】-004号合同" "证明目的:截至2022年,案涉堵漏施工仍未完成,现场多处渗漏问题持续存在,项目无法正常投入使用。中水六局无奈另行委托第三方进场实施堵漏作业,双方合同约定混凝土裂缝堵漏单价为305.2元/米。" "3-6 武汉众仁公司现场拍摄的漏点影像资料(含视频、照片)" "证明目的:可证实武汉众仁进场施工期间,中之道负责的施工区域内确实大范围存在渗漏问题。" "3-7 结构堵漏统计台账、六局与武汉众仁2022年6月工程价款结算单后附结算工程量申请表、2022年7月工程价款结算单后附结算工程量申请表、2023年1月工程价款结算单后附结算工程量申请表、付款凭证" "证明目的:根据六局与武汉众仁结算单统计,施工一队(中之道)实际堵漏工程量为:2022.5月10000m + 2022.7月3489.35m +2023.1月(1563.5m+3086.9m+306m+73.2m),累计总长18518.95m,按照合同约定单价305.2元/m核算,对应堵漏工程款合计5651983.54元。" "总体证明:中之道负责施工的区域因存在严重质量缺陷引发渗漏问题,依据005合同和032合同通用合同条款40.(2)条和专用合同条款第12.1条和12.3条工程保修条款明确,质保期内产生质量问题所衍生的全部费用由中之道承担。我方多次催告其完成堵漏维修无果后,委托武汉众仁开展堵漏施工并产生5651983.54元工程款。" 画面中所有数字必须精确渲染,不得错位、遗漏或编造。画面中所有信息区域必须填充完整合理的内容,不得出现空白框。10张证据截图按用户上传顺序对应到各证据组中,保持截图内容清晰可辨。法律证据目录易拉宝海报,竖版超长幅,正式严谨的法律文书风格,白色背景,深蓝色标题栏,整体简洁庄重。画面顶部大标题:"第三组证据",副标题:"证据目录及证明目的"。下方按编号3-1至3-7依次排列7组证据区块,每组左侧放置对应的证据截图缩略图(共10张截图按证据分组排列:3-1组3张、3-2组3张、3-3组3张、3-4至3-7各1张示意),右侧为证据名称和证明目的文字,文字清晰可读,使用宋体或仿宋字体。底部为总体证明内容区块。版式精美,信息分区明确,编号列表清晰,低装饰高对比,适合法庭展示。

画面中必须完整呈现以下文字信息:
"第三组证据"
"3-1 2021年1月25日下达的《成都轨道交通19号线二期工程土建5工区项目经理部施工周报[2021]第4期》及后附《会议签到表》、《文件发放登记表》"
"证明目的:文件第5页下周计划板块明确要求施工一队开展堵漏作业,该会议文件已由施工一队(中之道公司)的工作人员黄永全签字签收。据此可证实,2021年1月中之道公司承建的项目已出现渗漏问题,我方也已就堵漏事宜向其作出通知要求。"
"3-2 2021年3月8日下达的《成都轨道交通19号线二期工程土建5工区项目经理部施工周报[2021]第7期》及后附《会议签到表》、《文件发放登记表》"
"证明目的:文件第7页明确要求施工一队'加大渗漏消缺资源投入',该会议文件已由施工一队(中之道公司)的工作人员黄永全签字签收。据此可进一步佐证:中之道公司现场堵漏推进进度滞后。"
"3-3 2021年3月15日下达的《成都轨道交通19号线二期工程土建5工区项目经理部施工周报[2021]第8期》及后附《会议签到表》、《文件发放登记表》"
"证明目的:文件第4页上周完成情况载明'施工一队现场堵漏工作缓慢,影响工作面移交',第7页下周计划中明确要求施工一队加快渗漏消缺处理、严禁使用聚氨酯堵漏工艺。该份会议文件已由施工一队黄永全签字签收,足以证实中之道公司现场堵漏施工推进滞后,违规采用聚氨酯工艺施工不当,最终导致堵漏失效、渗漏问题持续发生。"
"3-4 六局项目部安质部刘治攀通知中之道现场管理人员李朝兵处理现场消缺的聊天记录"
"证明目的:截至2021年10月18日—19日,堵漏施工仍未收尾,现场多处渗漏致使项目无法正常启用。除通过例会提出整改要求外,我方还借助微信持续发函催告,督促中之道公司尽快落实堵漏整改工作。"
"3-5 中水六局与武汉众仁公司签订的编号:轨道工程公司-地铁项目-【2022】-004号合同"
"证明目的:截至2022年,案涉堵漏施工仍未完成,现场多处渗漏问题持续存在,项目无法正常投入使用。中水六局无奈另行委托第三方进场实施堵漏作业,双方合同约定混凝土裂缝堵漏单价为305.2元/米。"
"3-6 武汉众仁公司现场拍摄的漏点影像资料(含视频、照片)"
"证明目的:可证实武汉众仁进场施工期间,中之道负责的施工区域内确实大范围存在渗漏问题。"
"3-7 结构堵漏统计台账、六局与武汉众仁2022年6月工程价款结算单后附结算工程量申请表、2022年7月工程价款结算单后附结算工程量申请表、2023年1月工程价款结算单后附结算工程量申请表、付款凭证"
"证明目的:根据六局与武汉众仁结算单统计,施工一队(中之道)实际堵漏工程量为:2022.5月10000m + 2022.7月3489.35m +2023.1月(1563.5m+3086.9m+306m+73.2m),累计总长18518.95m,按照合同约定单价305.2元/m核算,对应堵漏工程款合计5651983.54元。"
"总体证明:中之道负责施工的区域因存在严重质量缺陷引发渗漏问题,依据005合同和032合同通用合同条款40.(2)条和专用合同条款第12.1条和12.3条工程保修条款明确,质保期内产生质量问题所衍生的全部费用由中之道承担。我方多次催告其完成堵漏维修无果后,委托武汉众仁开展堵漏施工并产生5651983.54元工程款。"

画面中所有数字必须精确渲染,不得错位、遗漏或编造。画面中所有信息区域必须填充完整合理的内容,不得出现空白框。10张证据截图按用户上传顺序对应到各证据组中,保持截图内容清晰可辨。
基于原图风格,重新设计一张高中法律知识点讲解图,主题为劳动纠纷维权途径,竖版,清晰的教学信息图风格。顶部标题"劳动纠纷维权途径一览",副标题"合法维权,理性维权"。主体内容以流程图形式展示,重点突出程序的必经与非必经区别: 第一部分(非必经程序,用虚线箭头连接): 1. 协商:图标为两人对话气泡,机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本人",说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直接沟通协商,达成和解协议。最便捷、成本最低的方式。【非必经程序】",旁边用黄色标签标注"可选"。 2. 调解:图标为握手,机构"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 / 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 / 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说明"第三方居中调解,促成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灵活高效。【非必经程序】",旁边用黄色标签标注"可选"。 协商和调解之间用虚线箭头连接,表示可跳过。 第二部分(必经程序,用实线加粗箭头连接): 3. 劳动仲裁:图标为法槌,机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说明"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必经程序】是提起劳动诉讼的法定前置程序,未经仲裁直接起诉的,法院不予受理。仲裁裁决具有法律约束力。",用醒目的红色标签标注"必经前置程序"。 调解到仲裁之间用虚线箭头(表示可直接申请仲裁,无需先调解)。 4. 诉讼:图标为法院天平,机构"人民法院",说明"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仲裁前置】必须先经过劳动仲裁才能起诉。",仲裁到诉讼之间用加粗实线箭头连接。 第三部分(独立途径): 5. 投诉举报:图标为电话/信封,机构"劳动行政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劳动监察大队",说明"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举报,要求依法查处。【独立维权途径】可与其他途径并行选择。" 底部有重点提示框:"★ 关键考点:协商和调解不是劳动争议解决的必经程序,当事人可以不经协商、调解,直接申请劳动仲裁;但劳动仲裁是提起劳动诉讼的必经前置程序,即'先裁后审'原则。" 整体配色以蓝色为主色调,庄重专业,用颜色和线条清晰区分必经与非必经程序,图示清晰,文字工整易读,适合高中生理解记忆和考试复习基于原图风格,重新设计一张高中法律知识点讲解图,主题为劳动纠纷维权途径,竖版,清晰的教学信息图风格。顶部标题"劳动纠纷维权途径一览",副标题"合法维权,理性维权"。主体内容以流程图形式展示,重点突出程序的必经与非必经区别:

第一部分(非必经程序,用虚线箭头连接):
1. 协商:图标为两人对话气泡,机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本人",说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直接沟通协商,达成和解协议。最便捷、成本最低的方式。【非必经程序】",旁边用黄色标签标注"可选"。
2. 调解:图标为握手,机构"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 / 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 / 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说明"第三方居中调解,促成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灵活高效。【非必经程序】",旁边用黄色标签标注"可选"。
协商和调解之间用虚线箭头连接,表示可跳过。

第二部分(必经程序,用实线加粗箭头连接):
3. 劳动仲裁:图标为法槌,机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说明"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必经程序】是提起劳动诉讼的法定前置程序,未经仲裁直接起诉的,法院不予受理。仲裁裁决具有法律约束力。",用醒目的红色标签标注"必经前置程序"。
调解到仲裁之间用虚线箭头(表示可直接申请仲裁,无需先调解)。
4. 诉讼:图标为法院天平,机构"人民法院",说明"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仲裁前置】必须先经过劳动仲裁才能起诉。",仲裁到诉讼之间用加粗实线箭头连接。

第三部分(独立途径):
5. 投诉举报:图标为电话/信封,机构"劳动行政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劳动监察大队",说明"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举报,要求依法查处。【独立维权途径】可与其他途径并行选择。"

底部有重点提示框:"★ 关键考点:协商和调解不是劳动争议解决的必经程序,当事人可以不经协商、调解,直接申请劳动仲裁;但劳动仲裁是提起劳动诉讼的必经前置程序,即'先裁后审'原则。"

整体配色以蓝色为主色调,庄重专业,用颜色和线条清晰区分必经与非必经程序,图示清晰,文字工整易读,适合高中生理解记忆和考试复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