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意预览图

在原图基础上做以下修改: 1. 案例模块左侧正文全部替换为:"30余年前,王先生母亲患绝症晚期,疼痛难忍要求安乐死。王先生与家人商议一致后,由主治医生开具100毫克镇静剂并实施安乐死。事后王先生和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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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1
参考原图的版式骨架、配色体系和分模块卡片布局,将所有文案内容和案例插画替换为新的死者人格利益保护法律科普主题。保留原图的整体结构:顶部大标题+副标题、案例模块(左文右图)、疑问模块、法律规定模块、总结与回答模块、思考题模块,蓝白配色风格,圆角卡片,图标风格一致,底部无二维码占位,保留底部留白。 【顶栏主标题】大字:"小说诽谤已故艺人,死者名誉谁来维权?" 【副标题】"民法典学习 | 死者人格利益保护" 【案例模块】(左侧蓝色法槌图标标签"案例",右侧配插画) 左侧文字:"1940年代,'荷花女'在天津出道,1944年病逝,年仅18岁。后作家魏某以荷花女为主人公创作长篇同名小说,在某报刊连载,虚构其'愿为人妾''被帮会头子奸污''死于性病'等情节。荷花女母亲起诉,法院认定作家与报社侵害死者名誉。该案是我国民法保护死者人格利益的首例案件。" 右侧插画:民国时期天津舞台场景,一位年轻女演员(荷花女形象)在台上表演,台下有观众,旁边有报纸和小说的元素,扁平插画风格,国潮漫画风,与参考图插画风格一致,复古怀旧氛围。 【疑问模块】(左侧蓝色圆形问号图标) 标题:"疑问:" 内容:"死者被诽谤,近亲属该如何维权?" 【法律规定模块】(左侧蓝色书本图标标签"法律规定") 内容: "● 《民法典》第994条规定,死者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遗体等受到侵害的,其配偶、子女、父母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死者没有配偶、子女且父母已经死亡的,其他近亲属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 该条款确立了死者人格利益保护制度。保护范围包括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遗体,以及条文'等'字涵盖的个人信息、声音、形象等。保护主体限于近亲属,分两顺序: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优先行使;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第一顺序存在时,第二顺序不得主张。保护期限以近亲属是否健在为限,近亲属均亡故的,一般不再强制保护,但涉及公共利益的,可通过公益诉讼保护。" 【总结与回答模块】(浅绿色背景,左侧绿色盾牌对勾图标) 标题:"总结与回答" 内容:"死者虽不再享有民事权利能力,但其人格利益仍受法律保护,核心在于维护死者人格尊严及近亲属的情感利益,同时防止死者人格标识被商业滥用(如'鲁迅酒'案)。荷花女母亲作为第一顺序近亲属,具备原告资格,可依据《民法典》第994条起诉,要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曾孙等非法定近亲属范围的亲属(如霍元甲曾孙案),不具原告资格。" 【思考题模块】(浅橙色背景,左侧橙色灯泡图标,无二维码占位,文字占满整个模块宽度) 标题:"思考题" 内容:"你认为还有哪些死者人格利益需要被特别保护?" 版式精美,文字清晰可读,所有模块填充完整内容,无空白占位。画面中所有数字(如"994""1940""1944""18")必须精确渲染,不得错位或编造。画面中无二维码占位符。参考原图的版式骨架、配色体系和分模块卡片布局,将所有文案内容和案例插画替换为新的死者人格利益保护法律科普主题。保留原图的整体结构:顶部大标题+副标题、案例模块(左文右图)、疑问模块、法律规定模块、总结与回答模块、思考题模块,蓝白配色风格,圆角卡片,图标风格一致,底部无二维码占位,保留底部留白。

【顶栏主标题】大字:"小说诽谤已故艺人,死者名誉谁来维权?"
【副标题】"民法典学习 | 死者人格利益保护"

【案例模块】(左侧蓝色法槌图标标签"案例",右侧配插画)
左侧文字:"1940年代,'荷花女'在天津出道,1944年病逝,年仅18岁。后作家魏某以荷花女为主人公创作长篇同名小说,在某报刊连载,虚构其'愿为人妾''被帮会头子奸污''死于性病'等情节。荷花女母亲起诉,法院认定作家与报社侵害死者名誉。该案是我国民法保护死者人格利益的首例案件。"
右侧插画:民国时期天津舞台场景,一位年轻女演员(荷花女形象)在台上表演,台下有观众,旁边有报纸和小说的元素,扁平插画风格,国潮漫画风,与参考图插画风格一致,复古怀旧氛围。

【疑问模块】(左侧蓝色圆形问号图标)
标题:"疑问:"
内容:"死者被诽谤,近亲属该如何维权?"

【法律规定模块】(左侧蓝色书本图标标签"法律规定")
内容:
"● 《民法典》第994条规定,死者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遗体等受到侵害的,其配偶、子女、父母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死者没有配偶、子女且父母已经死亡的,其他近亲属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 该条款确立了死者人格利益保护制度。保护范围包括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遗体,以及条文'等'字涵盖的个人信息、声音、形象等。保护主体限于近亲属,分两顺序: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优先行使;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第一顺序存在时,第二顺序不得主张。保护期限以近亲属是否健在为限,近亲属均亡故的,一般不再强制保护,但涉及公共利益的,可通过公益诉讼保护。"

【总结与回答模块】(浅绿色背景,左侧绿色盾牌对勾图标)
标题:"总结与回答"
内容:"死者虽不再享有民事权利能力,但其人格利益仍受法律保护,核心在于维护死者人格尊严及近亲属的情感利益,同时防止死者人格标识被商业滥用(如'鲁迅酒'案)。荷花女母亲作为第一顺序近亲属,具备原告资格,可依据《民法典》第994条起诉,要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曾孙等非法定近亲属范围的亲属(如霍元甲曾孙案),不具原告资格。"

【思考题模块】(浅橙色背景,左侧橙色灯泡图标,无二维码占位,文字占满整个模块宽度)
标题:"思考题"
内容:"你认为还有哪些死者人格利益需要被特别保护?"

版式精美,文字清晰可读,所有模块填充完整内容,无空白占位。画面中所有数字(如"994""1940""1944""18")必须精确渲染,不得错位或编造。画面中无二维码占位符。
创意 × 1
在原图基础上做以下修改: 1. 主标题替换为:"为什么人体器官捐献合法,买卖就是违法?",深蓝色粗体,字号统一。 2. 副标题替换为:"民法典学习 | 身体权"。 3. 案例模块左侧正文全部替换为:"庄女士患尿毒症需进行肾移植手术。医院征得庄女士及其丈夫周先生同意后,通过红十字会找到肾脏捐献者。术前医院告知手术风险及需向捐献者提供经济补助等事项,庄女士夫妇支付了补助费、器官运输保存费、手术医疗费等共计35万元。术后庄女士恢复不佳,三日后死亡,医院退还剩余治疗费14万元。周先生起诉医院买卖人体器官,要求返还全部医疗费用。" 4. 案例右侧插画替换为:手术室肾移植手术场景,有医生、手术台、肾脏示意图、红十字标志等,扁平插画风格。 5. 疑问模块正文替换为:"医院的行为是否构成组织器官买卖?" 6. 法律规定模块两条内容全部替换: 第一条:"《民法典》第1003条规定,自然人享有身体权,身体完整和行动自由受法律保护。第1006条规定,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有权依法自主决定无偿捐献人体细胞、人体组织、人体器官、遗体,须采用书面形式或遗嘱;生前未表示不同意捐献的,死后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可共同决定捐献。第1007条明确禁止以任何形式买卖人体细胞、人体组织、人体器官、遗体,违反规定的买卖行为无效。" 第二条:"身体权包含两项内容:一是保持身体完整权,保护身体实质与形式的完整性;二是身体利益支配权,允许在不损害健康、符合法律和公序良俗的前提下,适当支配身体组成部分,如无偿捐献。法律禁止的是以营利为目的的人体组成部分交易,而非合法捐献中的合理补助。" 7. 总结与回答模块正文替换为:"本案中,医院通过红十字会合法渠道获取器官,术前充分告知风险,所收费用包含捐献者补助费、器官运输保存费及手术医疗费等正当支出,并非以营利为目的买卖器官。周先生的主张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不会得到法院支持。法律禁止人体器官买卖,但允许合法捐献中的合理费用安排,二者界限在于是否以营利为目的。" 同时,总结与回答模块左侧的绿色盾牌对勾图标缩小,使其高度和"总结与回答"标题文字的字号大小一致,图标和标题文字在同一行水平对齐,正文内容整体向前(向左)移动,与图标保持合理间距。 8. 底部"改编至杨立新老师民法典200讲"小字保留。 其余版式、配色、模块结构均保持不变。在原图基础上做以下修改:

1. 主标题替换为:"为什么人体器官捐献合法,买卖就是违法?",深蓝色粗体,字号统一。

2. 副标题替换为:"民法典学习 | 身体权"。

3. 案例模块左侧正文全部替换为:"庄女士患尿毒症需进行肾移植手术。医院征得庄女士及其丈夫周先生同意后,通过红十字会找到肾脏捐献者。术前医院告知手术风险及需向捐献者提供经济补助等事项,庄女士夫妇支付了补助费、器官运输保存费、手术医疗费等共计35万元。术后庄女士恢复不佳,三日后死亡,医院退还剩余治疗费14万元。周先生起诉医院买卖人体器官,要求返还全部医疗费用。"

4. 案例右侧插画替换为:手术室肾移植手术场景,有医生、手术台、肾脏示意图、红十字标志等,扁平插画风格。

5. 疑问模块正文替换为:"医院的行为是否构成组织器官买卖?"

6. 法律规定模块两条内容全部替换:
第一条:"《民法典》第1003条规定,自然人享有身体权,身体完整和行动自由受法律保护。第1006条规定,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有权依法自主决定无偿捐献人体细胞、人体组织、人体器官、遗体,须采用书面形式或遗嘱;生前未表示不同意捐献的,死后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可共同决定捐献。第1007条明确禁止以任何形式买卖人体细胞、人体组织、人体器官、遗体,违反规定的买卖行为无效。"
第二条:"身体权包含两项内容:一是保持身体完整权,保护身体实质与形式的完整性;二是身体利益支配权,允许在不损害健康、符合法律和公序良俗的前提下,适当支配身体组成部分,如无偿捐献。法律禁止的是以营利为目的的人体组成部分交易,而非合法捐献中的合理补助。"

7. 总结与回答模块正文替换为:"本案中,医院通过红十字会合法渠道获取器官,术前充分告知风险,所收费用包含捐献者补助费、器官运输保存费及手术医疗费等正当支出,并非以营利为目的买卖器官。周先生的主张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不会得到法院支持。法律禁止人体器官买卖,但允许合法捐献中的合理费用安排,二者界限在于是否以营利为目的。"
同时,总结与回答模块左侧的绿色盾牌对勾图标缩小,使其高度和"总结与回答"标题文字的字号大小一致,图标和标题文字在同一行水平对齐,正文内容整体向前(向左)移动,与图标保持合理间距。

8. 底部"改编至杨立新老师民法典200讲"小字保留。

其余版式、配色、模块结构均保持不变。
一张竖版超长科普长图海报,主题为癫痫急救误区科普,整体清新活泼的医疗科普风格,配色以清新薄荷绿、浅蓝、白色为主,点缀珊瑚红色作为警示强调色。全图使用思源黑体字体,模块清晰、逻辑分明、读起来不累。 顶部标题区:大标题"癫痫发作,不正确的急救方法有哪些?"用醒目字体居中,副标题"一图读懂·漫话癫痫"在主标题下方,字号稍小,配一个可爱的大脑卡通小图标和医疗十字小图标装饰。 正文分为7个编号模块,从上到下依次排列,每个模块左侧或上方放置对应的漫画插图(保持原图不变,不做任何修改),右侧或下方为文字说明区,每个模块用圆角浅色卡片背景区分,模块之间有适当间距。 7个模块内容按顺序一一对应: 第1模块(对应图1):标题"① 强行撬嘴塞物"用珊瑚红色加粗突出,正文"癫痫发作时,试图用筷子、毛巾等硬物塞入患者口腔。这种做法极易导致患者牙齿断裂或口腔软组织损伤。且物品碎片可能会误入气道而引发窒息。" 第2模块(对应图2):标题"② 按压抽搐的肢体"用珊瑚红色加粗突出,正文"癫痫发作时,用力按住患者的手臂或腿部,可造成肌肉拉伤、关节脱位甚至骨折。强行约束反而会加剧患者呼吸不畅。" 第3模块(对应图3):标题"③ 掐人中、放血或泼冷水"用珊瑚红色加粗突出,正文"癫痫发作时,掐人中无法终止癫痫的放电过程,反而可能会造成皮肤破损;冷水泼面可能会诱发呛咳或吸入性肺炎。" 第4模块(对应图4):标题"④ 喂药喂水"用珊瑚红色加粗突出,正文"患者意识未恢复时,强行灌药易致药物呛入气管而引发吸入性肺炎;液体可能堵塞呼吸道,加重发生窒息的风险。" 第5模块(对应图5):标题"⑤ 盲目进行心肺复苏"用珊瑚红色加粗突出,正文"癫痫发作时,患者自主呼吸和心跳未停止,强行心肺复苏可能会造成肋骨骨折或内脏损伤。唯一例外:若癫痫发作停止后,患者出现心跳呼吸骤停,需立即启动心肺复苏术。"例外部分用浅黄底色标注强调。 第6模块(对应图6):标题"⑥ 非必要搬动患者"用珊瑚红色加粗突出,正文"患者未处于危险环境时,移动患者易造成二次损伤(如摔倒或碰伤患者)。" 第7模块(对应图7):标题"⑦ 围堵等限制性活动"用珊瑚红色加粗突出,正文"癫痫发作时,围观患者会增加患者发生缺氧的可能。" 每个模块旁搭配活泼的手绘风格小图标(如警示感叹号、禁止符号、医疗小图标等),风格与用户提供的漫画图类似,不要太AI感。整体背景为浅薄荷绿到白色的柔和渐变,点缀一些简约的医疗元素装饰(如小药丸、十字、心跳线等),风格清新活泼。 底部有一个总结提示框:"科学急救,远离误区",用圆角卡片样式。全图不需要二维码占位。 画面中必须完整呈现以上7条文字内容和7张漫画插图,图片保持原样不修改,文字清晰可读,版式精美,信息分区明确,模块逻辑清晰。一张竖版超长科普长图海报,主题为癫痫急救误区科普,整体清新活泼的医疗科普风格,配色以清新薄荷绿、浅蓝、白色为主,点缀珊瑚红色作为警示强调色。全图使用思源黑体字体,模块清晰、逻辑分明、读起来不累。

顶部标题区:大标题"癫痫发作,不正确的急救方法有哪些?"用醒目字体居中,副标题"一图读懂·漫话癫痫"在主标题下方,字号稍小,配一个可爱的大脑卡通小图标和医疗十字小图标装饰。

正文分为7个编号模块,从上到下依次排列,每个模块左侧或上方放置对应的漫画插图(保持原图不变,不做任何修改),右侧或下方为文字说明区,每个模块用圆角浅色卡片背景区分,模块之间有适当间距。

7个模块内容按顺序一一对应:
第1模块(对应图1):标题"① 强行撬嘴塞物"用珊瑚红色加粗突出,正文"癫痫发作时,试图用筷子、毛巾等硬物塞入患者口腔。这种做法极易导致患者牙齿断裂或口腔软组织损伤。且物品碎片可能会误入气道而引发窒息。"
第2模块(对应图2):标题"② 按压抽搐的肢体"用珊瑚红色加粗突出,正文"癫痫发作时,用力按住患者的手臂或腿部,可造成肌肉拉伤、关节脱位甚至骨折。强行约束反而会加剧患者呼吸不畅。"
第3模块(对应图3):标题"③ 掐人中、放血或泼冷水"用珊瑚红色加粗突出,正文"癫痫发作时,掐人中无法终止癫痫的放电过程,反而可能会造成皮肤破损;冷水泼面可能会诱发呛咳或吸入性肺炎。"
第4模块(对应图4):标题"④ 喂药喂水"用珊瑚红色加粗突出,正文"患者意识未恢复时,强行灌药易致药物呛入气管而引发吸入性肺炎;液体可能堵塞呼吸道,加重发生窒息的风险。"
第5模块(对应图5):标题"⑤ 盲目进行心肺复苏"用珊瑚红色加粗突出,正文"癫痫发作时,患者自主呼吸和心跳未停止,强行心肺复苏可能会造成肋骨骨折或内脏损伤。唯一例外:若癫痫发作停止后,患者出现心跳呼吸骤停,需立即启动心肺复苏术。"例外部分用浅黄底色标注强调。
第6模块(对应图6):标题"⑥ 非必要搬动患者"用珊瑚红色加粗突出,正文"患者未处于危险环境时,移动患者易造成二次损伤(如摔倒或碰伤患者)。"
第7模块(对应图7):标题"⑦ 围堵等限制性活动"用珊瑚红色加粗突出,正文"癫痫发作时,围观患者会增加患者发生缺氧的可能。"

每个模块旁搭配活泼的手绘风格小图标(如警示感叹号、禁止符号、医疗小图标等),风格与用户提供的漫画图类似,不要太AI感。整体背景为浅薄荷绿到白色的柔和渐变,点缀一些简约的医疗元素装饰(如小药丸、十字、心跳线等),风格清新活泼。

底部有一个总结提示框:"科学急救,远离误区",用圆角卡片样式。全图不需要二维码占位。

画面中必须完整呈现以上7条文字内容和7张漫画插图,图片保持原样不修改,文字清晰可读,版式精美,信息分区明确,模块逻辑清晰。
精确复刻参考图的版式骨架、配色体系、整体风格与布局结构,保持完全一致的视觉风格和排版框架,仅替换文字内容和右侧案例区的插画,其他所有设计元素(包括顶部蓝色弧形装饰、各区块的背景色、圆角卡片样式、图标样式、字体层级、间距比例、底部来源标注位置等)全部保持不变。 【主标题区】 - 主标题文字改为:"个人信息被求职网站出售,该怎么维权?" - 副标题文字改为:"民法典学习 | 个人信息权" - 右上角天平图标保持不变 【案例区】(左侧文字+右侧插画的左右分栏结构保持不变) - 左侧"案例"标签及麦克风图标样式保持不变 - 左侧案例文字替换为: "小彤临近毕业,在多个求职网站上传了简历。其中一家求职网站将小彤的个人信息出售给某互联网公司。该公司随后频繁致电小彤推销业务,并持续发送广告短信。小彤不堪其扰,将两家公司诉至法院。" - 右侧插画区域替换为:个人信息保护主题的扁平风格插画,画面展示一位女生(代表小彤)被手机来电和短信骚扰,背景有求职网站界面和简历文档,还有信息泄露的箭头示意,整体蓝色调与原图风格一致,插画风格与参考图的扁平插画风格完全匹配 【疑问区】(结构保持不变) - 左侧蓝色问号圆形图标保持不变 - "疑问:"标题保持不变 - 疑问文字改为:"求职网站非法出售个人信息、互联网公司频繁骚扰,侵害了小彤的什么权利?" 【法律规定区】(结构保持不变) - 顶部"法律规定"标签及书本图标样式保持不变 - 内容改为两条编号条目: 1. "《民法典》第1034条规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各种信息,包括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健康信息、行踪信息等。第1035条规定,处理个人信息应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不得过度处理,须征得自然人或其监护人同意,公开处理规则,明示处理目的、方式和范围,且不违反法律及双方约定。" 2. "个人信息权是自然人支配自己的个人信息、防止其遭受非法侵害的具体人格权,包含精神利益(身份被识别与人格尊严)与财产利益(商业价值)。信息处理者负有维护个人信息安全的法定义务,不得泄露、篡改或未经同意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发生或可能发生信息泄露的,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并报告。" 【总结与回答区】(结构保持不变) - 左侧绿色盾牌对勾图标保持不变 - "总结与回答"标题保持不变 - 总结文字替换为: "本案中涉及两个侵权主体。求职网站未经小彤同意擅自出售其简历信息,违反《民法典》第1035条的处理规则及第1038条的禁止性规定,侵害了小彤的个人信息权。小彤可行使信息锁定权,要求网站停止非法处理,并可依据获利或损失主张赔偿。互联网公司通过不正当渠道获取小彤信息后频繁电话、短信骚扰,侵扰其私人生活安宁,侵害其隐私权,小彤可行使人格权请求权,要求停止侵害、赔礼道歉。本案表明,个人信息权与隐私权虽密切相关,但保护路径不同:前者规制信息的收集与流转,后者守护私人生活的安宁边界。" 【底部】 - 底部小字改为:"改编自杨立新《民法典》200讲" 画面中所有文字必须清晰可读,数字"1034""1035""1038"必须精确渲染,不得错位、遗漏或编造。所有信息区域必须填充完整合理的内容,不得出现空白框或占位。版式精美,整体风格与参考图高度一致。精确复刻参考图的版式骨架、配色体系、整体风格与布局结构,保持完全一致的视觉风格和排版框架,仅替换文字内容和右侧案例区的插画,其他所有设计元素(包括顶部蓝色弧形装饰、各区块的背景色、圆角卡片样式、图标样式、字体层级、间距比例、底部来源标注位置等)全部保持不变。

【主标题区】
- 主标题文字改为:"个人信息被求职网站出售,该怎么维权?"
- 副标题文字改为:"民法典学习 | 个人信息权"
- 右上角天平图标保持不变

【案例区】(左侧文字+右侧插画的左右分栏结构保持不变)
- 左侧"案例"标签及麦克风图标样式保持不变
- 左侧案例文字替换为:
  "小彤临近毕业,在多个求职网站上传了简历。其中一家求职网站将小彤的个人信息出售给某互联网公司。该公司随后频繁致电小彤推销业务,并持续发送广告短信。小彤不堪其扰,将两家公司诉至法院。"
- 右侧插画区域替换为:个人信息保护主题的扁平风格插画,画面展示一位女生(代表小彤)被手机来电和短信骚扰,背景有求职网站界面和简历文档,还有信息泄露的箭头示意,整体蓝色调与原图风格一致,插画风格与参考图的扁平插画风格完全匹配

【疑问区】(结构保持不变)
- 左侧蓝色问号圆形图标保持不变
- "疑问:"标题保持不变
- 疑问文字改为:"求职网站非法出售个人信息、互联网公司频繁骚扰,侵害了小彤的什么权利?"

【法律规定区】(结构保持不变)
- 顶部"法律规定"标签及书本图标样式保持不变
- 内容改为两条编号条目:
  1. "《民法典》第1034条规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各种信息,包括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健康信息、行踪信息等。第1035条规定,处理个人信息应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不得过度处理,须征得自然人或其监护人同意,公开处理规则,明示处理目的、方式和范围,且不违反法律及双方约定。"
  2. "个人信息权是自然人支配自己的个人信息、防止其遭受非法侵害的具体人格权,包含精神利益(身份被识别与人格尊严)与财产利益(商业价值)。信息处理者负有维护个人信息安全的法定义务,不得泄露、篡改或未经同意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发生或可能发生信息泄露的,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并报告。"

【总结与回答区】(结构保持不变)
- 左侧绿色盾牌对勾图标保持不变
- "总结与回答"标题保持不变
- 总结文字替换为:
  "本案中涉及两个侵权主体。求职网站未经小彤同意擅自出售其简历信息,违反《民法典》第1035条的处理规则及第1038条的禁止性规定,侵害了小彤的个人信息权。小彤可行使信息锁定权,要求网站停止非法处理,并可依据获利或损失主张赔偿。互联网公司通过不正当渠道获取小彤信息后频繁电话、短信骚扰,侵扰其私人生活安宁,侵害其隐私权,小彤可行使人格权请求权,要求停止侵害、赔礼道歉。本案表明,个人信息权与隐私权虽密切相关,但保护路径不同:前者规制信息的收集与流转,后者守护私人生活的安宁边界。"

【底部】
- 底部小字改为:"改编自杨立新《民法典》200讲"

画面中所有文字必须清晰可读,数字"1034""1035""1038"必须精确渲染,不得错位、遗漏或编造。所有信息区域必须填充完整合理的内容,不得出现空白框或占位。版式精美,整体风格与参考图高度一致。
创意 × 1
精确复刻参考图的版式骨架、配色体系、整体风格与布局结构,保持完全一致的视觉风格和排版框架,仅替换文字内容和右侧案例区的插画,其他所有设计元素(包括顶部蓝色弧形装饰、各区块的背景色、圆角卡片样式、图标样式、字体层级、间距比例、底部来源标注位置等)全部保持不变。 【主标题区】 - 主标题文字改为:"离婚时可以把丈夫的隐私作为证据提交吗?" - 副标题文字改为:"民法典学习 | 隐私权" - 右上角天平图标保持不变 【案例区】(左侧文字+右侧插画的左右分栏结构保持不变) - 左侧"案例"标签及麦克风图标样式保持不变 - 左侧案例文字替换为: "小敏与小刚诉讼离婚期间,小敏以丈夫存在婚外恋为由,向法院提交了小刚的手机通话记录、私人照片复印件作为证据。离婚后,小刚起诉小敏侵害其隐私权。小敏答辩称:通话记录系小刚10年前存储、凭密码即可打印,照片拍后已放回原处,且上述证据仅用于离婚诉讼,从未向他人展示。" - 右侧插画区域替换为:隐私权与离婚诉讼主题的扁平风格插画,画面展示法庭场景,有法槌和法律文书,旁边有手机通话记录界面和照片元素,还有一对夫妻的形象,整体蓝色调与原图风格一致,插画风格与参考图的扁平插画风格完全匹配 【疑问区】(结构保持不变) - 左侧蓝色问号圆形图标保持不变 - "疑问:"标题保持不变 - 疑问文字改为:"小敏收集并提交前夫私密信息的行为,是否侵害了小刚的隐私权?" 【法律规定区】(结构保持不变) - 顶部"法律规定"标签及书本图标样式保持不变 - 内容改为两条编号条目: 1. "《民法典》第1032条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隐私权。隐私包括私人生活安宁及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第1033条列举了六类侵害隐私权的行为,包括侵扰私人生活安宁、侵入私密空间、拍摄窥视私密活动及身体私密部位、处理他人私密信息,以及以其他方式侵害隐私权。" 2. "隐私权包含两项基本内容:一是隐私隐瞒权,个人有权隐瞒私人生活、私密空间与私密信息不被知晓和干扰,但该权利受公共利益和知情权限制;二是隐私支配权,个人可自主决定利用、公开或授权他人使用自己的隐私。当隐私权与知情权冲突时,涉及社会政治利益、法律特殊规定(如婚前重大疾病告知义务)或诉讼举证等情形,隐私权需适当让位于知情权。" 【总结与回答区】(结构保持不变) - 左侧绿色盾牌对勾图标保持不变 - "总结与回答"标题保持不变 - 总结文字替换为: "小敏的行为不构成侵害隐私权。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为核实对方忠实义务而收集相关信息,属于行使正当知情权;在离婚诉讼中将这些信息作为证据提交法庭,符合法庭言论豁免原则——当事人及律师在诉讼中提交的与案件相关的文书和陈述,豁免侵权责任。但需注意,夫妻间隐私权的收缩仅限于共同生活所需的必要共享范围,任何一方不得超出诉讼或法律规定擅自向外界公开对方的私密信息。" 【底部】 - 底部小字改为:"改编自杨立新《民法典》200讲" 画面中所有文字必须清晰可读,数字"1032""1033""10"必须精确渲染,不得错位、遗漏或编造。所有信息区域必须填充完整合理的内容,不得出现空白框或占位。版式精美,整体风格与参考图高度一致。精确复刻参考图的版式骨架、配色体系、整体风格与布局结构,保持完全一致的视觉风格和排版框架,仅替换文字内容和右侧案例区的插画,其他所有设计元素(包括顶部蓝色弧形装饰、各区块的背景色、圆角卡片样式、图标样式、字体层级、间距比例、底部来源标注位置等)全部保持不变。

【主标题区】
- 主标题文字改为:"离婚时可以把丈夫的隐私作为证据提交吗?"
- 副标题文字改为:"民法典学习 | 隐私权"
- 右上角天平图标保持不变

【案例区】(左侧文字+右侧插画的左右分栏结构保持不变)
- 左侧"案例"标签及麦克风图标样式保持不变
- 左侧案例文字替换为:
  "小敏与小刚诉讼离婚期间,小敏以丈夫存在婚外恋为由,向法院提交了小刚的手机通话记录、私人照片复印件作为证据。离婚后,小刚起诉小敏侵害其隐私权。小敏答辩称:通话记录系小刚10年前存储、凭密码即可打印,照片拍后已放回原处,且上述证据仅用于离婚诉讼,从未向他人展示。"
- 右侧插画区域替换为:隐私权与离婚诉讼主题的扁平风格插画,画面展示法庭场景,有法槌和法律文书,旁边有手机通话记录界面和照片元素,还有一对夫妻的形象,整体蓝色调与原图风格一致,插画风格与参考图的扁平插画风格完全匹配

【疑问区】(结构保持不变)
- 左侧蓝色问号圆形图标保持不变
- "疑问:"标题保持不变
- 疑问文字改为:"小敏收集并提交前夫私密信息的行为,是否侵害了小刚的隐私权?"

【法律规定区】(结构保持不变)
- 顶部"法律规定"标签及书本图标样式保持不变
- 内容改为两条编号条目:
  1. "《民法典》第1032条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隐私权。隐私包括私人生活安宁及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第1033条列举了六类侵害隐私权的行为,包括侵扰私人生活安宁、侵入私密空间、拍摄窥视私密活动及身体私密部位、处理他人私密信息,以及以其他方式侵害隐私权。"
  2. "隐私权包含两项基本内容:一是隐私隐瞒权,个人有权隐瞒私人生活、私密空间与私密信息不被知晓和干扰,但该权利受公共利益和知情权限制;二是隐私支配权,个人可自主决定利用、公开或授权他人使用自己的隐私。当隐私权与知情权冲突时,涉及社会政治利益、法律特殊规定(如婚前重大疾病告知义务)或诉讼举证等情形,隐私权需适当让位于知情权。"

【总结与回答区】(结构保持不变)
- 左侧绿色盾牌对勾图标保持不变
- "总结与回答"标题保持不变
- 总结文字替换为:
  "小敏的行为不构成侵害隐私权。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为核实对方忠实义务而收集相关信息,属于行使正当知情权;在离婚诉讼中将这些信息作为证据提交法庭,符合法庭言论豁免原则——当事人及律师在诉讼中提交的与案件相关的文书和陈述,豁免侵权责任。但需注意,夫妻间隐私权的收缩仅限于共同生活所需的必要共享范围,任何一方不得超出诉讼或法律规定擅自向外界公开对方的私密信息。"

【底部】
- 底部小字改为:"改编自杨立新《民法典》200讲"

画面中所有文字必须清晰可读,数字"1032""1033""10"必须精确渲染,不得错位、遗漏或编造。所有信息区域必须填充完整合理的内容,不得出现空白框或占位。版式精美,整体风格与参考图高度一致。
基于参考图的版式骨架进行修改,保留原图整体布局结构(顶部大标题+副标题+天平图标 / 左侧案例文字+右侧插画 / 疑问区 / 法律规定区 / 总结与回答区 / 底部来源标注)、蓝色医疗科普配色体系、扁平插画风、圆角矩形卡片样式,做以下修改: 1. 主标题替换为:"司仪模仿明星声音收钱,构成侵权吗?" 2. 副标题替换为:"民法典学习 | 声音权",右上角保留天平图标 3. 顶部左侧标签改为"案例"图标(话筒/声音图标代替法槌) 4. 左侧案例区文字替换为: 小君是婚礼司仪,擅长模仿名人声音,在主持婚礼时常模仿刘德华、郭德纲、葛优、赵本山等明星为新人送祝福,效果极佳。后小君开设网店,以"明星语音定制祝福词"为宣传语,消费者可购买其录好的祝福录音,或定制其模仿特定明星的单独录制音频。生意红火后,一位被模仿的明星发现并要求赔偿,小君认为自己录制的声音不构成侵权。 5. 右侧插画区替换为与声音权主题相关的扁平插画:一位穿西装的婚礼司仪手持话筒,旁边有音波/声波线条扩散、音符、录音设备图标,背景有"声音模仿""明星语音定制"等相关元素,风格与原图医疗插画一致,蓝色调 6. 疑问区替换为: 疑问:模仿他人声音进行商业销售,是否侵害他人权利? 7. 法律规定区(书本图标保留)替换为两条: ① 《民法典》第1023条第2款规定,对自然人声音的保护,参照适用肖像权保护的有关规定。据此,声音虽未被单列为具体人格权,但其保护标准与肖像权等同。声音是能够区分特定自然人人格特征的标识,兼具精神利益与财产利益,具有专属性,未经本人同意不得擅自使用。 ② 声音权主要包含三项内容:一是声音录制专有权,未经同意不得录制他人声音;二是声音使用专有权,不得擅自公开、剪接、失真处理或模仿他人声音;三是声音处分专有权,可许可他人使用并获取财产利益。同时,存在合理使用例外,包括个人学习、课堂教学、科学研究、新闻报道、国家机关依法履职、展示公共环境、维护公共利益等情形。 8. 总结与回答区(盾牌图标保留,绿色调)替换为: 小君的行为构成侵害声音权。茶余饭后模仿名人娱乐,属于合理使用;但小君将模仿明星声音录制为音频并开设网店销售,属于以营利为目的、未经本人同意擅自使用他人声音特征的行为,超出了合理使用范围。被模仿的明星可依据《民法典》第1023条主张停止侵害、删除相关音频、赔礼道歉,并请求财产损失赔偿。该案例表明,声音作为一种可识别的人格标识,其商业利用必须获得权利人许可,否则即构成侵权。 9. 底部来源标注改为:"改编自民法典人格权编案例" 10. 整体风格保持法律科普感,扁平插画风格,蓝色主色调,文字清晰可读,排版精美 11. 画面中所有信息区域必须填充完整合理的内容,不得出现空白框、空白占位 12. 画面中所有数字必须精确渲染,不得错位、遗漏或编造基于参考图的版式骨架进行修改,保留原图整体布局结构(顶部大标题+副标题+天平图标 / 左侧案例文字+右侧插画 / 疑问区 / 法律规定区 / 总结与回答区 / 底部来源标注)、蓝色医疗科普配色体系、扁平插画风、圆角矩形卡片样式,做以下修改:

1. 主标题替换为:"司仪模仿明星声音收钱,构成侵权吗?"
2. 副标题替换为:"民法典学习 | 声音权",右上角保留天平图标
3. 顶部左侧标签改为"案例"图标(话筒/声音图标代替法槌)
4. 左侧案例区文字替换为:
小君是婚礼司仪,擅长模仿名人声音,在主持婚礼时常模仿刘德华、郭德纲、葛优、赵本山等明星为新人送祝福,效果极佳。后小君开设网店,以"明星语音定制祝福词"为宣传语,消费者可购买其录好的祝福录音,或定制其模仿特定明星的单独录制音频。生意红火后,一位被模仿的明星发现并要求赔偿,小君认为自己录制的声音不构成侵权。
5. 右侧插画区替换为与声音权主题相关的扁平插画:一位穿西装的婚礼司仪手持话筒,旁边有音波/声波线条扩散、音符、录音设备图标,背景有"声音模仿""明星语音定制"等相关元素,风格与原图医疗插画一致,蓝色调
6. 疑问区替换为:
疑问:模仿他人声音进行商业销售,是否侵害他人权利?
7. 法律规定区(书本图标保留)替换为两条:
① 《民法典》第1023条第2款规定,对自然人声音的保护,参照适用肖像权保护的有关规定。据此,声音虽未被单列为具体人格权,但其保护标准与肖像权等同。声音是能够区分特定自然人人格特征的标识,兼具精神利益与财产利益,具有专属性,未经本人同意不得擅自使用。
② 声音权主要包含三项内容:一是声音录制专有权,未经同意不得录制他人声音;二是声音使用专有权,不得擅自公开、剪接、失真处理或模仿他人声音;三是声音处分专有权,可许可他人使用并获取财产利益。同时,存在合理使用例外,包括个人学习、课堂教学、科学研究、新闻报道、国家机关依法履职、展示公共环境、维护公共利益等情形。
8. 总结与回答区(盾牌图标保留,绿色调)替换为:
小君的行为构成侵害声音权。茶余饭后模仿名人娱乐,属于合理使用;但小君将模仿明星声音录制为音频并开设网店销售,属于以营利为目的、未经本人同意擅自使用他人声音特征的行为,超出了合理使用范围。被模仿的明星可依据《民法典》第1023条主张停止侵害、删除相关音频、赔礼道歉,并请求财产损失赔偿。该案例表明,声音作为一种可识别的人格标识,其商业利用必须获得权利人许可,否则即构成侵权。
9. 底部来源标注改为:"改编自民法典人格权编案例"
10. 整体风格保持法律科普感,扁平插画风格,蓝色主色调,文字清晰可读,排版精美
11. 画面中所有信息区域必须填充完整合理的内容,不得出现空白框、空白占位
12. 画面中所有数字必须精确渲染,不得错位、遗漏或编造
基于参考图的版式骨架进行修改,保留原图整体布局结构(顶部大标题+副标题+天平图标 / 左侧案例文字+右侧插画 / 疑问区 / 法律规定区 / 总结与回答区 / 底部来源标注)、蓝色医疗科普配色体系、扁平插画风、圆角矩形卡片样式,做以下修改: 1. 主标题替换为:"司仪模仿明星声音收钱,构成侵权吗?" 2. 副标题替换为:"民法典学习 | 声音权",右上角保留天平图标 3. 顶部左侧标签改为"案例"图标(话筒/声音图标代替法槌) 4. 左侧案例区文字替换为: 小君是婚礼司仪,擅长模仿名人声音,在主持婚礼时常模仿刘德华、郭德纲、葛优、赵本山等明星为新人送祝福,效果极佳。后小君开设网店,以"明星语音定制祝福词"为宣传语,消费者可购买其录好的祝福录音,或定制其模仿特定明星的单独录制音频。生意红火后,一位被模仿的明星发现并要求赔偿,小君认为自己录制的声音不构成侵权。 5. 右侧插画区替换为与声音权主题相关的扁平插画:一位穿西装的婚礼司仪手持话筒,旁边有音波/声波线条扩散、音符、录音设备图标,背景有"声音模仿""明星语音定制"等相关元素,风格与原图医疗插画一致,蓝色调 6. 疑问区替换为: 疑问:模仿他人声音进行商业销售,是否侵害他人权利? 7. 法律规定区(书本图标保留)替换为两条: ① 《民法典》第1023条第2款规定,对自然人声音的保护,参照适用肖像权保护的有关规定。据此,声音虽未被单列为具体人格权,但其保护标准与肖像权等同。声音是能够区分特定自然人人格特征的标识,兼具精神利益与财产利益,具有专属性,未经本人同意不得擅自使用。 ② 声音权主要包含三项内容:一是声音录制专有权,未经同意不得录制他人声音;二是声音使用专有权,不得擅自公开、剪接、失真处理或模仿他人声音;三是声音处分专有权,可许可他人使用并获取财产利益。同时,存在合理使用例外,包括个人学习、课堂教学、科学研究、新闻报道、国家机关依法履职、展示公共环境、维护公共利益等情形。 8. 总结与回答区(盾牌图标保留,绿色调)替换为: 小君的行为构成侵害声音权。茶余饭后模仿名人娱乐,属于合理使用;但小君将模仿明星声音录制为音频并开设网店销售,属于以营利为目的、未经本人同意擅自使用他人声音特征的行为,超出了合理使用范围。被模仿的明星可依据《民法典》第1023条主张停止侵害、删除相关音频、赔礼道歉,并请求财产损失赔偿。该案例表明,声音作为一种可识别的人格标识,其商业利用必须获得权利人许可,否则即构成侵权。 9. 底部来源标注改为:"改编自民法典人格权编案例" 10. 整体风格保持法律科普感,扁平插画风格,蓝色主色调,文字清晰可读,排版精美 11. 画面中所有信息区域必须填充完整合理的内容,不得出现空白框、空白占位 12. 画面中所有数字必须精确渲染,不得错位、遗漏或编造基于参考图的版式骨架进行修改,保留原图整体布局结构(顶部大标题+副标题+天平图标 / 左侧案例文字+右侧插画 / 疑问区 / 法律规定区 / 总结与回答区 / 底部来源标注)、蓝色医疗科普配色体系、扁平插画风、圆角矩形卡片样式,做以下修改:

1. 主标题替换为:"司仪模仿明星声音收钱,构成侵权吗?"
2. 副标题替换为:"民法典学习 | 声音权",右上角保留天平图标
3. 顶部左侧标签改为"案例"图标(话筒/声音图标代替法槌)
4. 左侧案例区文字替换为:
小君是婚礼司仪,擅长模仿名人声音,在主持婚礼时常模仿刘德华、郭德纲、葛优、赵本山等明星为新人送祝福,效果极佳。后小君开设网店,以"明星语音定制祝福词"为宣传语,消费者可购买其录好的祝福录音,或定制其模仿特定明星的单独录制音频。生意红火后,一位被模仿的明星发现并要求赔偿,小君认为自己录制的声音不构成侵权。
5. 右侧插画区替换为与声音权主题相关的扁平插画:一位穿西装的婚礼司仪手持话筒,旁边有音波/声波线条扩散、音符、录音设备图标,背景有"声音模仿""明星语音定制"等相关元素,风格与原图医疗插画一致,蓝色调
6. 疑问区替换为:
疑问:模仿他人声音进行商业销售,是否侵害他人权利?
7. 法律规定区(书本图标保留)替换为两条:
① 《民法典》第1023条第2款规定,对自然人声音的保护,参照适用肖像权保护的有关规定。据此,声音虽未被单列为具体人格权,但其保护标准与肖像权等同。声音是能够区分特定自然人人格特征的标识,兼具精神利益与财产利益,具有专属性,未经本人同意不得擅自使用。
② 声音权主要包含三项内容:一是声音录制专有权,未经同意不得录制他人声音;二是声音使用专有权,不得擅自公开、剪接、失真处理或模仿他人声音;三是声音处分专有权,可许可他人使用并获取财产利益。同时,存在合理使用例外,包括个人学习、课堂教学、科学研究、新闻报道、国家机关依法履职、展示公共环境、维护公共利益等情形。
8. 总结与回答区(盾牌图标保留,绿色调)替换为:
小君的行为构成侵害声音权。茶余饭后模仿名人娱乐,属于合理使用;但小君将模仿明星声音录制为音频并开设网店销售,属于以营利为目的、未经本人同意擅自使用他人声音特征的行为,超出了合理使用范围。被模仿的明星可依据《民法典》第1023条主张停止侵害、删除相关音频、赔礼道歉,并请求财产损失赔偿。该案例表明,声音作为一种可识别的人格标识,其商业利用必须获得权利人许可,否则即构成侵权。
9. 底部来源标注改为:"改编自民法典人格权编案例"
10. 整体风格保持法律科普感,扁平插画风格,蓝色主色调,文字清晰可读,排版精美
11. 画面中所有信息区域必须填充完整合理的内容,不得出现空白框、空白占位
12. 画面中所有数字必须精确渲染,不得错位、遗漏或编造
在原图基础上做以下修改: 1. 案例模块左侧正文全部替换为:"某疫苗公司研发的疫苗通过国家审批,进入Ⅲ期临床试验。在招募志愿者时,公司要求每位受试者支付3000元,用于试验期间各项开销。该收费行为后被举报。" 2. 案例右侧插画替换为:疫苗临床试验场景,有医生给受试者接种疫苗、疫苗瓶、注射器、临床试验相关标识,扁平插画风格,医疗科研氛围。 3. 疑问模块正文替换为:"临床试验抗病毒疫苗,可以向受试者收取费用吗?" 4. 法律规定模块两条内容全部替换: 第一条:"《民法典》第1004条规定,自然人享有健康权,身心健康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侵害他人健康权。健康权包含健康享有权和健康利益支配权。" 第二条:"第1008条对临床试验作出特别规定:进行临床试验须经主管部门批准和伦理委员会审查同意,须向受试者告知试验目的、用途、风险等详细情况并取得书面同意,且不得向受试者收取试验费用。该条款的立法目的在于:临床试验虽有风险,但其根本目的是为了发展医学、维护公共健康,受试者为医学进步承担了风险和牺牲,不应再为此付费。" 5. 总结与回答模块正文替换为:"疫苗公司向受试者收取费用的行为违法。该公司进行的Ⅲ期临床试验属于《民法典》第1008条调整范围,无论试验处于哪一期,均不得向受试者收费。受试者可向主管部门举报,要求责令公司停止收费并退还已收费用。该规定体现了法律对受试者健康权益的特殊保护,以及对临床试验公益属性的坚持。" 6. 主标题、副标题、底部改编文字均保持不变。 其余版式、配色、模块结构均保持不变。在原图基础上做以下修改:

1. 案例模块左侧正文全部替换为:"某疫苗公司研发的疫苗通过国家审批,进入Ⅲ期临床试验。在招募志愿者时,公司要求每位受试者支付3000元,用于试验期间各项开销。该收费行为后被举报。"

2. 案例右侧插画替换为:疫苗临床试验场景,有医生给受试者接种疫苗、疫苗瓶、注射器、临床试验相关标识,扁平插画风格,医疗科研氛围。

3. 疑问模块正文替换为:"临床试验抗病毒疫苗,可以向受试者收取费用吗?"

4. 法律规定模块两条内容全部替换:
第一条:"《民法典》第1004条规定,自然人享有健康权,身心健康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侵害他人健康权。健康权包含健康享有权和健康利益支配权。"
第二条:"第1008条对临床试验作出特别规定:进行临床试验须经主管部门批准和伦理委员会审查同意,须向受试者告知试验目的、用途、风险等详细情况并取得书面同意,且不得向受试者收取试验费用。该条款的立法目的在于:临床试验虽有风险,但其根本目的是为了发展医学、维护公共健康,受试者为医学进步承担了风险和牺牲,不应再为此付费。"

5. 总结与回答模块正文替换为:"疫苗公司向受试者收取费用的行为违法。该公司进行的Ⅲ期临床试验属于《民法典》第1008条调整范围,无论试验处于哪一期,均不得向受试者收费。受试者可向主管部门举报,要求责令公司停止收费并退还已收费用。该规定体现了法律对受试者健康权益的特殊保护,以及对临床试验公益属性的坚持。"

6. 主标题、副标题、底部改编文字均保持不变。

其余版式、配色、模块结构均保持不变。
精确复刻参考图的版式骨架、配色体系、整体风格与布局结构,保持完全一致的视觉风格和排版框架,仅替换文字内容和右侧案例区的插画,其他所有设计元素(包括顶部蓝色弧形装饰、各区块的背景色、圆角卡片样式、图标样式、字体层级、间距比例、底部来源标注位置等)全部保持不变。 【主标题区】 - 主标题文字改为:"在网络上遭他人诽谤,该如何维权" - 副标题文字改为:"民法典学习 | 名誉权" - 右上角天平图标保持不变 【案例区】(左侧文字+右侧插画的左右分栏结构保持不变) - 左侧"案例"标签及麦克风图标样式保持不变 - 左侧案例文字替换为: "某网站几位网友线下聚会后,网友小红发现名为'飞跃'的网友在网站评论区发帖,虚构事实辱骂她私下生活放荡。'飞跃'否认发帖,小红经查证确认其真实身份后向法院起诉。" - 右侧插画区域替换为:网络诽谤主题的扁平风格插画,画面展示一个人在电脑前发布恶意评论,评论气泡中有诽谤性文字,旁边有一位女性(代表小红)表情困扰,背景有社交媒体界面元素和评论区界面,整体蓝色调与原图风格一致,插画风格与参考图的扁平插画风格完全匹配 【疑问区】(结构保持不变) - 左侧蓝色问号圆形图标保持不变 - "疑问:"标题保持不变 - 疑问文字改为:"'飞跃'在网络上虚构事实骂人,侵害了小红的什么权利?" 【法律规定区】(结构保持不变) - 顶部"法律规定"标签及书本图标样式保持不变 - 内容改为两条编号条目: 1. "《民法典》第1024条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名誉权。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名誉权保护的是特定人的客观社会评价不被人为降低。" 2. "名誉权包含两项内容:一是名誉保有权,保持自身名誉不降低、不丧失,并通过自身行为、业绩等提升名誉;二是名誉利益支配权,利用良好名誉获取更好的社会与财产效益。侵害名誉权的主要行为有三类:一是诽谤,即无中生有、传播虚假事实败坏他人名声;二是侮辱,即借事生非传播损害性事实令其蒙羞;三是其他损害名誉的行为,如错告、诬告等。" 【总结与回答区】(结构保持不变) - 左侧绿色盾牌对勾图标保持不变 - "总结与回答"标题保持不变 - 总结文字替换为: "'飞跃'虚构小红生活放荡的事实并予以传播,属于典型的诽谤行为,侵害了小红的名誉保有权。小红可依据《民法典》第1024条主张删除评论、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若造成精神损害,还可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网络侵权案件中,原告须证明网络昵称与真实被告身份的一致性,小红通过查证确认身份的做法是正确的举证基础。需注意,新闻报道、舆论监督因具有公共利益目的而影响他人名誉的,一般不承担责任,但捏造事实、使用侮辱性言辞等除外。" 【底部】 - 底部小字改为:"改编自杨立新《民法典》200讲" 画面中所有文字必须清晰可读,数字"1024"必须精确渲染,不得错位、遗漏或编造。所有信息区域必须填充完整合理的内容,不得出现空白框或占位。版式精美,整体风格与参考图高度一致。精确复刻参考图的版式骨架、配色体系、整体风格与布局结构,保持完全一致的视觉风格和排版框架,仅替换文字内容和右侧案例区的插画,其他所有设计元素(包括顶部蓝色弧形装饰、各区块的背景色、圆角卡片样式、图标样式、字体层级、间距比例、底部来源标注位置等)全部保持不变。

【主标题区】
- 主标题文字改为:"在网络上遭他人诽谤,该如何维权"
- 副标题文字改为:"民法典学习 | 名誉权"
- 右上角天平图标保持不变

【案例区】(左侧文字+右侧插画的左右分栏结构保持不变)
- 左侧"案例"标签及麦克风图标样式保持不变
- 左侧案例文字替换为:
  "某网站几位网友线下聚会后,网友小红发现名为'飞跃'的网友在网站评论区发帖,虚构事实辱骂她私下生活放荡。'飞跃'否认发帖,小红经查证确认其真实身份后向法院起诉。"
- 右侧插画区域替换为:网络诽谤主题的扁平风格插画,画面展示一个人在电脑前发布恶意评论,评论气泡中有诽谤性文字,旁边有一位女性(代表小红)表情困扰,背景有社交媒体界面元素和评论区界面,整体蓝色调与原图风格一致,插画风格与参考图的扁平插画风格完全匹配

【疑问区】(结构保持不变)
- 左侧蓝色问号圆形图标保持不变
- "疑问:"标题保持不变
- 疑问文字改为:"'飞跃'在网络上虚构事实骂人,侵害了小红的什么权利?"

【法律规定区】(结构保持不变)
- 顶部"法律规定"标签及书本图标样式保持不变
- 内容改为两条编号条目:
  1. "《民法典》第1024条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名誉权。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名誉权保护的是特定人的客观社会评价不被人为降低。"
  2. "名誉权包含两项内容:一是名誉保有权,保持自身名誉不降低、不丧失,并通过自身行为、业绩等提升名誉;二是名誉利益支配权,利用良好名誉获取更好的社会与财产效益。侵害名誉权的主要行为有三类:一是诽谤,即无中生有、传播虚假事实败坏他人名声;二是侮辱,即借事生非传播损害性事实令其蒙羞;三是其他损害名誉的行为,如错告、诬告等。"

【总结与回答区】(结构保持不变)
- 左侧绿色盾牌对勾图标保持不变
- "总结与回答"标题保持不变
- 总结文字替换为:
  "'飞跃'虚构小红生活放荡的事实并予以传播,属于典型的诽谤行为,侵害了小红的名誉保有权。小红可依据《民法典》第1024条主张删除评论、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若造成精神损害,还可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网络侵权案件中,原告须证明网络昵称与真实被告身份的一致性,小红通过查证确认身份的做法是正确的举证基础。需注意,新闻报道、舆论监督因具有公共利益目的而影响他人名誉的,一般不承担责任,但捏造事实、使用侮辱性言辞等除外。"

【底部】
- 底部小字改为:"改编自杨立新《民法典》200讲"

画面中所有文字必须清晰可读,数字"1024"必须精确渲染,不得错位、遗漏或编造。所有信息区域必须填充完整合理的内容,不得出现空白框或占位。版式精美,整体风格与参考图高度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