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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张海报基础上只做以下两处微调,其他所有内容完全保持不变: 1. 「总结」板块左侧的盾牌对勾图标尺寸缩小,缩小到与上方「法律规定」板块左侧蓝色圆形数字1/2图标的大小相近,不要太大 2. 「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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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07
保持原图片的整体版式、配色、布局、图标样式和装饰元素完全不变,仅替换所有文字内容和右侧插图主题: 主标题改为:丈夫为还赌债私自出卖共同房屋,妻子该怎么维权? 副标题改为:民法典学习 | 家事代理权 【案例】板块内容替换为: 小金与小向婚后共同购买一套房屋,因小向出资较多,房产证登记在其名下。后小向因欠下大量赌债,未经小金同意,私自与买家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准备办理过户。小金发现后极力劝阻未果,诉至法院请求撤销该买卖合同。 【疑问】板块内容替换为: 疑问:小向能否单独决定出售夫妻共有的房屋? 【法律规定】板块内容替换为: 1. 《民法典》第1060条规定,夫妻一方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夫妻双方发生效力;但夫妻一方与相对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夫妻之间对一方可以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范围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2. 家事代理权是夫妻双方共同享有的法定代理权,行使范围限于"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即满足夫妻共同生活和家庭生活所必需的事务,如购买日常用品、支付子女教育费用、正常医疗支出等。认定是否超出日常家事范围,应结合夫妻经济状况、当地社会生活习惯等因素综合判断。重大财产处分(如出售房产、购买高档汽车)不属于家庭日常事务,须由夫妻双方共同决定。此外,夫妻可约定一方代理权的范围,但该约定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总结与回答】板块内容替换为: 本案中,房屋系夫妻共同购买、共同使用,属夫妻共同财产。出售房屋涉及重大财产处分,显然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范围,不属于家事代理权的行使范畴。小向未经小金同意擅自卖房,系无权处分,小金有权请求法院撤销该房屋买卖合同。 若房屋已过户,则需区分买家是否善意:买家不知房屋为夫妻共有仍坚持交易的,构成善意取得,小金无法直接追回房屋,但可向小向追偿损失;买家明知房屋为夫妻共有仍与小向签约的,不属于善意第三人,小金可主张合同无效并追回房屋。 右侧插图区域替换为与夫妻共同房产、房屋买卖、家事代理权相关的法律主题插画,保持原插画的蓝色扁平风格,画面中包含房屋/房产证、天平法律元素和夫妻双方意象。 所有文字清晰可读,排版整齐,与原图风格保持一致。保持原图片的整体版式、配色、布局、图标样式和装饰元素完全不变,仅替换所有文字内容和右侧插图主题:

主标题改为:丈夫为还赌债私自出卖共同房屋,妻子该怎么维权?
副标题改为:民法典学习 | 家事代理权

【案例】板块内容替换为:
小金与小向婚后共同购买一套房屋,因小向出资较多,房产证登记在其名下。后小向因欠下大量赌债,未经小金同意,私自与买家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准备办理过户。小金发现后极力劝阻未果,诉至法院请求撤销该买卖合同。

【疑问】板块内容替换为:
疑问:小向能否单独决定出售夫妻共有的房屋?

【法律规定】板块内容替换为:
1. 《民法典》第1060条规定,夫妻一方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夫妻双方发生效力;但夫妻一方与相对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夫妻之间对一方可以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范围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2. 家事代理权是夫妻双方共同享有的法定代理权,行使范围限于"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即满足夫妻共同生活和家庭生活所必需的事务,如购买日常用品、支付子女教育费用、正常医疗支出等。认定是否超出日常家事范围,应结合夫妻经济状况、当地社会生活习惯等因素综合判断。重大财产处分(如出售房产、购买高档汽车)不属于家庭日常事务,须由夫妻双方共同决定。此外,夫妻可约定一方代理权的范围,但该约定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总结与回答】板块内容替换为:
本案中,房屋系夫妻共同购买、共同使用,属夫妻共同财产。出售房屋涉及重大财产处分,显然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范围,不属于家事代理权的行使范畴。小向未经小金同意擅自卖房,系无权处分,小金有权请求法院撤销该房屋买卖合同。
若房屋已过户,则需区分买家是否善意:买家不知房屋为夫妻共有仍坚持交易的,构成善意取得,小金无法直接追回房屋,但可向小向追偿损失;买家明知房屋为夫妻共有仍与小向签约的,不属于善意第三人,小金可主张合同无效并追回房屋。

右侧插图区域替换为与夫妻共同房产、房屋买卖、家事代理权相关的法律主题插画,保持原插画的蓝色扁平风格,画面中包含房屋/房产证、天平法律元素和夫妻双方意象。

所有文字清晰可读,排版整齐,与原图风格保持一致。
保持原图片的整体版式、配色、布局、图标样式和装饰元素完全不变,仅替换所有文字内容和右侧插图主题: 主标题改为:丈夫舅舅送他一套房,离婚时可以分割吗? 副标题改为:民法典学习 | 夫妻共同财产 【案例】板块内容替换为: 老李与小王系夫妻,老李常年在外拍戏,小王为全职太太,负责照顾老人与子女。后二人感情变淡,均欲离婚。期间,老李的舅舅欲将其在国内的一套房产赠与老李,考虑到老李可能离婚,双方在赠与协议中明确写明该房"只归老李所有"。后老李与小王诉讼离婚,小王主张该房产系婚姻存续期间所得,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 【疑问】板块内容替换为: 疑问:婚后受赠且明确只归一方的房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规定】板块内容替换为: 1. 《民法典》第1062条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受赠的财产(但第1063条第3项规定的除外);以及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理权。 2. 第1063条明确了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其中第3项规定: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3. 据此,夫妻共同财产制以"婚后所得"为基础,但允许通过明确的意思表示排除共有。赠与或继承财产若指定仅归一方,则不构成夫妻共同财产,而属该方个人财产。这一例外体现了对个人财产处分自由的尊重。 【总结与回答】板块内容替换为: 本案中,老李舅舅在赠与协议中明确约定房产"只归老李所有",符合《民法典》第1063条第3项的例外规定,该房产属于老李的婚后个人财产,而非夫妻共同财产。小王在离婚诉讼中主张分割该房产的请求,法院不应支持。 我国夫妻财产制的立法经历了从家庭财产制到夫妻共同财产制,再到允许约定分别财产制的演进过程。现行法既保障婚姻存续期间所得共有,又尊重个人财产处分自由,实现了夫妻财产权益的平衡保护。 右侧插图区域替换为与房产赠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财产分割相关的法律主题插画,保持原插画的蓝色扁平风格,画面中包含房屋/房产证、天平法律元素和夫妻财产分割相关意象。 所有文字清晰可读,排版整齐,与原图风格保持一致。保持原图片的整体版式、配色、布局、图标样式和装饰元素完全不变,仅替换所有文字内容和右侧插图主题:

主标题改为:丈夫舅舅送他一套房,离婚时可以分割吗?
副标题改为:民法典学习 | 夫妻共同财产

【案例】板块内容替换为:
老李与小王系夫妻,老李常年在外拍戏,小王为全职太太,负责照顾老人与子女。后二人感情变淡,均欲离婚。期间,老李的舅舅欲将其在国内的一套房产赠与老李,考虑到老李可能离婚,双方在赠与协议中明确写明该房"只归老李所有"。后老李与小王诉讼离婚,小王主张该房产系婚姻存续期间所得,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

【疑问】板块内容替换为:
疑问:婚后受赠且明确只归一方的房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规定】板块内容替换为:
1. 《民法典》第1062条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受赠的财产(但第1063条第3项规定的除外);以及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理权。
2. 第1063条明确了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其中第3项规定: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3. 据此,夫妻共同财产制以"婚后所得"为基础,但允许通过明确的意思表示排除共有。赠与或继承财产若指定仅归一方,则不构成夫妻共同财产,而属该方个人财产。这一例外体现了对个人财产处分自由的尊重。

【总结与回答】板块内容替换为:
本案中,老李舅舅在赠与协议中明确约定房产"只归老李所有",符合《民法典》第1063条第3项的例外规定,该房产属于老李的婚后个人财产,而非夫妻共同财产。小王在离婚诉讼中主张分割该房产的请求,法院不应支持。
我国夫妻财产制的立法经历了从家庭财产制到夫妻共同财产制,再到允许约定分别财产制的演进过程。现行法既保障婚姻存续期间所得共有,又尊重个人财产处分自由,实现了夫妻财产权益的平衡保护。

右侧插图区域替换为与房产赠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财产分割相关的法律主题插画,保持原插画的蓝色扁平风格,画面中包含房屋/房产证、天平法律元素和夫妻财产分割相关意象。

所有文字清晰可读,排版整齐,与原图风格保持一致。
保持原图片的整体版式、配色、布局、图标样式和装饰元素完全不变,仅替换所有文字内容: 主标题改为:丈夫出轨,妻子能签忠诚协议让他"净身出户"吗? 副标题改为:民法典学习 | 配偶权 【案例】板块内容替换为: 小王与小美登记结婚,育有一女。后小王与小丽发生婚外情并同居。小美为给女儿完整家庭,未提离婚,但要求签订忠诚协议。协议约定:若因一方过错(婚外情等)导致离婚,过错方放弃全部夫妻共同财产,并补偿无过错方20万元。小王签字承诺回归家庭。后小王仍暗中与小丽保持关系,并育有一子。小美起诉离婚,请求法院按忠诚协议判决;小王反悔,要求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疑问】板块内容替换为: 疑问:夫妻忠诚协议是否有效?小王应"净身出户"还是依法分割财产? 【法律规定】板块内容替换为: 1. 配偶权是男女双方依法结婚后享有的支配配偶利益的基本身份权,集权利与义务为一体。其法律特征有二:一是主体为配偶双方,利益由双方共同支配;二是性质为绝对权(对世权),配偶之外的任何人都负有不得侵害的义务。 2. 配偶权的主要内容:夫妻姓氏权(各自保留独立姓名)、职业与学习自由权、家事代理权、同居义务(共同生活、相互扶助、性生活)、相互扶养义务、忠实义务(不得婚外性行为、不得为第三人损害配偶利益)以及生育权。侵害配偶权的常见行为包括:与他人同居或重婚(违反忠实义务)、虐待或遗弃(违反扶养义务)、干涉对方姓名或社会活动自由等。 3. 保护配偶权有两类请求权:一是身份权请求权(停止侵害、赔礼道歉、恢复名誉等);二是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若侵害配偶权造成实际损害并导致离婚,无过错方有权请求离婚过错损害赔偿。部分严重行为(重婚、虐待)还可追究刑责。 【总结与回答】板块内容替换为: 小王与小丽婚外同居并育子,严重违反对小美的忠实义务,构成对小美配偶权的侵害。小美有权离婚并请求过错损害赔偿。 关于忠诚协议,其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部分可具约束力。但"放弃所有夫妻共同财产"属财产处分条款,若小王不同意履行,该条款缺乏强制执行力,法院应依《民法典》关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规定处理。考虑到小王的重大过错,分割财产及确定损害赔偿时可适当向小美倾斜,而非简单按协议判令"净身出户"。 右侧插图区域替换为与夫妻忠诚协议、婚姻出轨、配偶权相关的法律主题插画,保持原插画的蓝色扁平风格,画面中包含天平法律元素和夫妻/协议相关意象。 所有文字清晰可读,排版整齐,与原图风格保持一致。保持原图片的整体版式、配色、布局、图标样式和装饰元素完全不变,仅替换所有文字内容:

主标题改为:丈夫出轨,妻子能签忠诚协议让他"净身出户"吗?
副标题改为:民法典学习 | 配偶权

【案例】板块内容替换为:
小王与小美登记结婚,育有一女。后小王与小丽发生婚外情并同居。小美为给女儿完整家庭,未提离婚,但要求签订忠诚协议。协议约定:若因一方过错(婚外情等)导致离婚,过错方放弃全部夫妻共同财产,并补偿无过错方20万元。小王签字承诺回归家庭。后小王仍暗中与小丽保持关系,并育有一子。小美起诉离婚,请求法院按忠诚协议判决;小王反悔,要求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疑问】板块内容替换为:
疑问:夫妻忠诚协议是否有效?小王应"净身出户"还是依法分割财产?

【法律规定】板块内容替换为:
1. 配偶权是男女双方依法结婚后享有的支配配偶利益的基本身份权,集权利与义务为一体。其法律特征有二:一是主体为配偶双方,利益由双方共同支配;二是性质为绝对权(对世权),配偶之外的任何人都负有不得侵害的义务。
2. 配偶权的主要内容:夫妻姓氏权(各自保留独立姓名)、职业与学习自由权、家事代理权、同居义务(共同生活、相互扶助、性生活)、相互扶养义务、忠实义务(不得婚外性行为、不得为第三人损害配偶利益)以及生育权。侵害配偶权的常见行为包括:与他人同居或重婚(违反忠实义务)、虐待或遗弃(违反扶养义务)、干涉对方姓名或社会活动自由等。
3. 保护配偶权有两类请求权:一是身份权请求权(停止侵害、赔礼道歉、恢复名誉等);二是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若侵害配偶权造成实际损害并导致离婚,无过错方有权请求离婚过错损害赔偿。部分严重行为(重婚、虐待)还可追究刑责。

【总结与回答】板块内容替换为:
小王与小丽婚外同居并育子,严重违反对小美的忠实义务,构成对小美配偶权的侵害。小美有权离婚并请求过错损害赔偿。
关于忠诚协议,其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部分可具约束力。但"放弃所有夫妻共同财产"属财产处分条款,若小王不同意履行,该条款缺乏强制执行力,法院应依《民法典》关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规定处理。考虑到小王的重大过错,分割财产及确定损害赔偿时可适当向小美倾斜,而非简单按协议判令"净身出户"。

右侧插图区域替换为与夫妻忠诚协议、婚姻出轨、配偶权相关的法律主题插画,保持原插画的蓝色扁平风格,画面中包含天平法律元素和夫妻/协议相关意象。

所有文字清晰可读,排版整齐,与原图风格保持一致。
以参考图为基础重绘这张中文法律科普长图,保留原图的纵向长版式、深蓝与浅蓝配色、圆角标题栏、编号圆形图标、分隔线、房子小图标和底部声明条,把全部文字和案例插画替换为新内容。文字需逐字准确、简体黑体、层级与原图一致,不要错字乱码。 标题:「侄子与叔叔,谁先分遗产?」,副标题:「民法典学习 | 法定继承顺序与情理分配」。 案例正文:「小明的爷爷、奶奶和爸爸先后过世,大伯因无儿无女,小明从此照顾大伯生活六年。大伯过世时未立遗嘱,留下两套房产和60万元存款。三叔认为小明只是侄子,不是法定继承人,无权继承;小明认为自己尽了膳养义务,应当继承。」 法律规定①「代位继承有两种情形:一是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由其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二是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由其兄弟姐妹的子女,也就是侄子女、甥子女代位继承。《民法典》扩大了代位继承的范围,侄子女、甥子女由此可以代位继承叔伯姑舅姨的遗产。」 ②「代位继承人只能继承被代位人应当继承的遗产份额,不能要求与被继承人其他继承人平均分配。兄弟姐妹的子女主张代位继承,以被继承人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为前提。」 总结与回答①「小明有权继承大伯的遗产。大伯过世时没有遗嘱,也没有配偶、子女、父母,第一顺序继承人不存在,应由第二顺序继承人即兄弟姐妹继承。小明的父亲是大伯的弟弟,先于大伯死亡,小明作为父亲的唯一子女,符合兄弟姐妹子女代位继承的条件,可以代位继承父亲应得的份额。」 ②「大伯的遗产由小明与三叔平分。三叔是第二顺序继承人,小明代位父亲继承,两人的继承地位相同,应当各继承一半,即小明可分得一套房产和30万元存款。三叔的主张不能成立,小明依法有权参与继承。」 案例区右侧插画:写实温情漫画风格的三个中式家庭人物半身像并排,浅米色背景。左侧年轻男士穿浅灰衬衫,小标签「小明」,手持房本;中间头发花白、穿深蓝中式上衣的老年男士,标签「大伯」,手持一叠文件;右侧戴眼镜、穿棕色外套的中年男士,标签「三叔」。插画尺寸与位置与原图一致,画面干净无多余文字。以参考图为基础重绘这张中文法律科普长图,保留原图的纵向长版式、深蓝与浅蓝配色、圆角标题栏、编号圆形图标、分隔线、房子小图标和底部声明条,把全部文字和案例插画替换为新内容。文字需逐字准确、简体黑体、层级与原图一致,不要错字乱码。

标题:「侄子与叔叔,谁先分遗产?」,副标题:「民法典学习 | 法定继承顺序与情理分配」。

案例正文:「小明的爷爷、奶奶和爸爸先后过世,大伯因无儿无女,小明从此照顾大伯生活六年。大伯过世时未立遗嘱,留下两套房产和60万元存款。三叔认为小明只是侄子,不是法定继承人,无权继承;小明认为自己尽了膳养义务,应当继承。」

法律规定①「代位继承有两种情形:一是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由其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二是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由其兄弟姐妹的子女,也就是侄子女、甥子女代位继承。《民法典》扩大了代位继承的范围,侄子女、甥子女由此可以代位继承叔伯姑舅姨的遗产。」
②「代位继承人只能继承被代位人应当继承的遗产份额,不能要求与被继承人其他继承人平均分配。兄弟姐妹的子女主张代位继承,以被继承人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为前提。」

总结与回答①「小明有权继承大伯的遗产。大伯过世时没有遗嘱,也没有配偶、子女、父母,第一顺序继承人不存在,应由第二顺序继承人即兄弟姐妹继承。小明的父亲是大伯的弟弟,先于大伯死亡,小明作为父亲的唯一子女,符合兄弟姐妹子女代位继承的条件,可以代位继承父亲应得的份额。」
②「大伯的遗产由小明与三叔平分。三叔是第二顺序继承人,小明代位父亲继承,两人的继承地位相同,应当各继承一半,即小明可分得一套房产和30万元存款。三叔的主张不能成立,小明依法有权参与继承。」

案例区右侧插画:写实温情漫画风格的三个中式家庭人物半身像并排,浅米色背景。左侧年轻男士穿浅灰衬衫,小标签「小明」,手持房本;中间头发花白、穿深蓝中式上衣的老年男士,标签「大伯」,手持一叠文件;右侧戴眼镜、穿棕色外套的中年男士,标签「三叔」。插画尺寸与位置与原图一致,画面干净无多余文字。
参考之前的法律科普海报版式架构和整体风格(蓝白配色、白色圆角卡片、天平分隔线、文件夹图标案例区、书本图标法律规定区、盾牌图标总结区、底部改编出处),生成一张新的法律科普海报,主题为父母再婚与赡养义务。扁平插画风格,简洁专业。 具体内容: 【顶部主标题区】 主标题大字:"子女干涉父母再婚,能以此为由拒绝赡养吗?" 副标题:"民法典学习 | 亲属权与赡养义务" 主标题下方有蓝色天平图标和虚线分隔线装饰 【案例板块】 蓝色圆角标签,白色文件夹图标 + "案例"二字 案例文字:老宋婚后育有两子,儿子成年后老宋离婚并再婚。再婚妻子意外离世后,老宋欲第三次结婚,两子以"再婚则拒绝养老"相威胁。老宋坚持结婚并搬出另住,临走时撂下话"不养就不养"。多年后老宋夫妇年老体衰、无经济来源,要求儿子赡养遭拒,遂诉至法院,要求两子支付赡养费。法院会支持老宋吗? 右侧配插画:老年父亲、两个成年儿子、房屋/家、天平、钱币/赡养费等元素,体现赡养纠纷和再婚主题 【法律规定板块】 蓝色圆角标签,书本图标 + "法律规定"二字 第1条:《民法典》第1067条第2款规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第1069条规定,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离婚、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 第2条:亲属权是《民法典》中的一类基本身份权,对配偶权、亲权之外的其他近亲属(父母与成年子女、祖孙、兄弟姐妹等)之间的身份地位和权利义务予以规范。其核心内容是扶养权,包括长辈对晚辈的抚养、晚辈对长辈的赡养以及同辈之间的扶养,义务人须有负担能力且权利人确无独立生活能力或赡养来源。亲属权被侵害时,权利人可请求继续履行、损害赔偿;第三人致害的,亦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两条之间用虚线分隔 【总结与回答板块】 浅灰色背景卡片,盾牌对勾图标 + "总结与回答"四字 总结文字:老宋当年虽口头表示"不养就不养"并搬出另住,但该表示不能消灭法定的父子权利义务关系。赡养义务是法定义务,不因父母的一句气话或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两子以父亲再婚为由拒绝赡养,违反了《民法典》第1067条和第1069条的规定,侵害了老宋的亲属权。法院应支持老宋的诉讼请求,判决两子支付赡养费;若两子拒不执行,法院可依法强制执行其财产以履行赡养义务。 【底部】 "改编自杨立新《民法典》200讲" 数字"1067"、"1069"必须精确渲染,不得错位、遗漏或编造。画面中所有信息区域必须填充完整合理的内容。版式精美,文字清晰可读。案例区篇幅与上一张保持一致,比例协调。参考之前的法律科普海报版式架构和整体风格(蓝白配色、白色圆角卡片、天平分隔线、文件夹图标案例区、书本图标法律规定区、盾牌图标总结区、底部改编出处),生成一张新的法律科普海报,主题为父母再婚与赡养义务。扁平插画风格,简洁专业。

具体内容:

【顶部主标题区】
主标题大字:"子女干涉父母再婚,能以此为由拒绝赡养吗?"
副标题:"民法典学习 | 亲属权与赡养义务"
主标题下方有蓝色天平图标和虚线分隔线装饰

【案例板块】
蓝色圆角标签,白色文件夹图标 + "案例"二字
案例文字:老宋婚后育有两子,儿子成年后老宋离婚并再婚。再婚妻子意外离世后,老宋欲第三次结婚,两子以"再婚则拒绝养老"相威胁。老宋坚持结婚并搬出另住,临走时撂下话"不养就不养"。多年后老宋夫妇年老体衰、无经济来源,要求儿子赡养遭拒,遂诉至法院,要求两子支付赡养费。法院会支持老宋吗?
右侧配插画:老年父亲、两个成年儿子、房屋/家、天平、钱币/赡养费等元素,体现赡养纠纷和再婚主题

【法律规定板块】
蓝色圆角标签,书本图标 + "法律规定"二字
第1条:《民法典》第1067条第2款规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第1069条规定,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离婚、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
第2条:亲属权是《民法典》中的一类基本身份权,对配偶权、亲权之外的其他近亲属(父母与成年子女、祖孙、兄弟姐妹等)之间的身份地位和权利义务予以规范。其核心内容是扶养权,包括长辈对晚辈的抚养、晚辈对长辈的赡养以及同辈之间的扶养,义务人须有负担能力且权利人确无独立生活能力或赡养来源。亲属权被侵害时,权利人可请求继续履行、损害赔偿;第三人致害的,亦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两条之间用虚线分隔

【总结与回答板块】
浅灰色背景卡片,盾牌对勾图标 + "总结与回答"四字
总结文字:老宋当年虽口头表示"不养就不养"并搬出另住,但该表示不能消灭法定的父子权利义务关系。赡养义务是法定义务,不因父母的一句气话或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两子以父亲再婚为由拒绝赡养,违反了《民法典》第1067条和第1069条的规定,侵害了老宋的亲属权。法院应支持老宋的诉讼请求,判决两子支付赡养费;若两子拒不执行,法院可依法强制执行其财产以履行赡养义务。

【底部】
"改编自杨立新《民法典》200讲"

数字"1067"、"1069"必须精确渲染,不得错位、遗漏或编造。画面中所有信息区域必须填充完整合理的内容。版式精美,文字清晰可读。案例区篇幅与上一张保持一致,比例协调。
保持原图片的整体版式、配色、布局、图标样式和装饰元素完全不变,仅替换所有文字内容和右侧插图主题: 主标题改为:婚后发现对方有重大疾病,该如何维权? 副标题改为:民法典学习 | 可撤销婚姻 【案例】板块内容替换为: 小琴经父母介绍与小忠相识,数月后登记结婚。婚后小琴发现小忠婚前即患有血友病(严重遗传性疾病),且故意隐瞒。小琴要求离婚遭拒,遂诉至法院,请求撤销婚姻关系。 【疑问】板块内容替换为: 疑问:一方婚前隐瞒重大疾病,另一方能否请求撤销婚姻? 【法律规定】板块内容替换为: 1. 《民法典》第1052条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一方可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应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第1053条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请求撤销婚姻,应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2. 可撤销婚姻的本质是欠缺真实结婚合意,分为两种法定事由:胁迫结婚与隐瞒重大疾病。其与无效婚姻的区别在于:无效婚姻违反的是重婚、禁婚亲、未达法定婚龄等公益要件,当然无效,任何利害关系人均可随时申请宣告;可撤销婚姻违反的是结婚自愿这一私益要件,仅受胁迫或被隐瞒一方有权在法定除斥期间内申请撤销。该除斥期间为一年,自胁迫终止或知情之日起算;同时受最长五年除斥期间的限制,自婚姻成立时起算。 【总结与回答】板块内容替换为: 本案中,小忠婚前明知自己患有严重遗传性疾病却故意隐瞒,致使小琴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作出结婚的意思表示,欠缺真实的结婚合意。小琴作为被隐瞒一方,有权依据《民法典》第1053条,在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婚姻被撤销后,自始无效。因小忠存在过错,小琴还可请求其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右侧插图区域替换为与隐瞒重大疾病、可撤销婚姻、法律维权相关的法律主题插画,保持原插画的蓝色扁平风格,画面中包含天平法律元素和婚姻/医疗相关意象。 所有文字清晰可读,排版整齐,与原图风格保持一致。保持原图片的整体版式、配色、布局、图标样式和装饰元素完全不变,仅替换所有文字内容和右侧插图主题:

主标题改为:婚后发现对方有重大疾病,该如何维权?
副标题改为:民法典学习 | 可撤销婚姻

【案例】板块内容替换为:
小琴经父母介绍与小忠相识,数月后登记结婚。婚后小琴发现小忠婚前即患有血友病(严重遗传性疾病),且故意隐瞒。小琴要求离婚遭拒,遂诉至法院,请求撤销婚姻关系。

【疑问】板块内容替换为:
疑问:一方婚前隐瞒重大疾病,另一方能否请求撤销婚姻?

【法律规定】板块内容替换为:
1. 《民法典》第1052条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一方可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应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第1053条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请求撤销婚姻,应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2. 可撤销婚姻的本质是欠缺真实结婚合意,分为两种法定事由:胁迫结婚与隐瞒重大疾病。其与无效婚姻的区别在于:无效婚姻违反的是重婚、禁婚亲、未达法定婚龄等公益要件,当然无效,任何利害关系人均可随时申请宣告;可撤销婚姻违反的是结婚自愿这一私益要件,仅受胁迫或被隐瞒一方有权在法定除斥期间内申请撤销。该除斥期间为一年,自胁迫终止或知情之日起算;同时受最长五年除斥期间的限制,自婚姻成立时起算。

【总结与回答】板块内容替换为:
本案中,小忠婚前明知自己患有严重遗传性疾病却故意隐瞒,致使小琴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作出结婚的意思表示,欠缺真实的结婚合意。小琴作为被隐瞒一方,有权依据《民法典》第1053条,在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婚姻被撤销后,自始无效。因小忠存在过错,小琴还可请求其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右侧插图区域替换为与隐瞒重大疾病、可撤销婚姻、法律维权相关的法律主题插画,保持原插画的蓝色扁平风格,画面中包含天平法律元素和婚姻/医疗相关意象。

所有文字清晰可读,排版整齐,与原图风格保持一致。
保持原图片的整体版式、配色、布局、图标样式和装饰元素完全不变,仅替换所有文字内容: 主标题改为:妻子未与丈夫协商做了人流手术,侵害了什么权利 副标题改为:民法典学习 | 身份权 【案例】板块内容替换为: 小强与小珊于当年9月结婚,婚后小珊怀孕。11月双方因琐事争吵,小珊一气之下独自前往医院实施人工流产。小强得知后,以妻子擅自终止妊娠为由诉至法院,请求判决离婚。 【疑问】板块内容替换为: 疑问:小珊未经丈夫同意擅自人工流产,法院会支持小强离婚的诉讼请求吗? 【法律规定】板块内容替换为: 1. 《民法典》第112条规定,自然人因婚姻家庭关系等产生的人身权利受法律保护。这类权利统称身份权,是近亲属之间身份地位与权利义务的总称,具有三个法律特征:一是主体限于近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二是客体为身份利益,是平等的身份利益支配权,而非对亲属人身的支配;三是以义务为中心,强调对弱势一方身份利益的保护。 2. 身份权分为三大类:配偶权(夫妻间的权利义务)、亲权(父母与未成年子女间的关系)、亲属权(成年子女与祖孙、兄弟姐妹等其他近亲属间的关系)。身份权与人格权既有联系(均具排他性、不得抛弃转让继承),也有区别:人格权维护人的基本法律人格,生而享有;身份权以人格权为前提,部分须后天通过结婚、收养等行为取得,也可因离婚、死亡等事由消灭。 【总结与回答】板块内容替换为: 本案争议焦点在于生育权的性质。生育权属于配偶权的内容之一,是夫妻共同享有的权利,生育与否应由双方协商决定。小珊未经协商擅自终止妊娠,未尊重丈夫作为配偶平等享有的生育权,构成对配偶身份利益的侵害。法院据此支持离婚请求,具有法律上的合理性。但需明确,即使法院认定小珊的行为不当,也不能强制其继续妊娠——是否实施流产手术,最终仍取决于女方的人身自由与身体权,法院无权判令不得流产。本案体现了配偶权中双方平等协商的原则,以及身份权以义务为中心、保护双方身份利益的法律导向。 右侧插图区域替换为与婚姻家庭、生育权、身份权相关的法律主题插画,保持原插画的蓝色扁平风格,画面中包含天平法律元素和夫妻/家庭相关意象。 所有文字清晰可读,排版整齐,与原图风格保持一致。保持原图片的整体版式、配色、布局、图标样式和装饰元素完全不变,仅替换所有文字内容:

主标题改为:妻子未与丈夫协商做了人流手术,侵害了什么权利
副标题改为:民法典学习 | 身份权

【案例】板块内容替换为:
小强与小珊于当年9月结婚,婚后小珊怀孕。11月双方因琐事争吵,小珊一气之下独自前往医院实施人工流产。小强得知后,以妻子擅自终止妊娠为由诉至法院,请求判决离婚。

【疑问】板块内容替换为:
疑问:小珊未经丈夫同意擅自人工流产,法院会支持小强离婚的诉讼请求吗?

【法律规定】板块内容替换为:
1. 《民法典》第112条规定,自然人因婚姻家庭关系等产生的人身权利受法律保护。这类权利统称身份权,是近亲属之间身份地位与权利义务的总称,具有三个法律特征:一是主体限于近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二是客体为身份利益,是平等的身份利益支配权,而非对亲属人身的支配;三是以义务为中心,强调对弱势一方身份利益的保护。
2. 身份权分为三大类:配偶权(夫妻间的权利义务)、亲权(父母与未成年子女间的关系)、亲属权(成年子女与祖孙、兄弟姐妹等其他近亲属间的关系)。身份权与人格权既有联系(均具排他性、不得抛弃转让继承),也有区别:人格权维护人的基本法律人格,生而享有;身份权以人格权为前提,部分须后天通过结婚、收养等行为取得,也可因离婚、死亡等事由消灭。

【总结与回答】板块内容替换为:
本案争议焦点在于生育权的性质。生育权属于配偶权的内容之一,是夫妻共同享有的权利,生育与否应由双方协商决定。小珊未经协商擅自终止妊娠,未尊重丈夫作为配偶平等享有的生育权,构成对配偶身份利益的侵害。法院据此支持离婚请求,具有法律上的合理性。但需明确,即使法院认定小珊的行为不当,也不能强制其继续妊娠——是否实施流产手术,最终仍取决于女方的人身自由与身体权,法院无权判令不得流产。本案体现了配偶权中双方平等协商的原则,以及身份权以义务为中心、保护双方身份利益的法律导向。

右侧插图区域替换为与婚姻家庭、生育权、身份权相关的法律主题插画,保持原插画的蓝色扁平风格,画面中包含天平法律元素和夫妻/家庭相关意象。

所有文字清晰可读,排版整齐,与原图风格保持一致。
保持原图片的整体版式、配色、布局、图标样式和装饰元素完全不变,仅替换所有文字内容和右侧插图主题: 主标题改为:婚后发现对方有重大疾病,该如何维权? 副标题改为:民法典学习 | 可撤销婚姻 【案例】板块内容替换为: 小琴经父母介绍与小忠相识,数月后登记结婚。婚后小琴发现小忠婚前即患有血友病(严重遗传性疾病),且故意隐瞒。小琴要求离婚遭拒,遂诉至法院,请求撤销婚姻关系。 【疑问】板块内容替换为: 疑问:一方婚前隐瞒重大疾病,另一方能否请求撤销婚姻? 【法律规定】板块内容替换为: 1. 《民法典》第1052条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一方可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应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第1053条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请求撤销婚姻,应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2. 可撤销婚姻的本质是欠缺真实结婚合意,分为两种法定事由:胁迫结婚与隐瞒重大疾病。其与无效婚姻的区别在于:无效婚姻违反的是重婚、禁婚亲、未达法定婚龄等公益要件,当然无效,任何利害关系人均可随时申请宣告;可撤销婚姻违反的是结婚自愿这一私益要件,仅受胁迫或被隐瞒一方有权在法定除斥期间内申请撤销。该除斥期间为一年,自胁迫终止或知情之日起算;同时受最长五年除斥期间的限制,自婚姻成立时起算。 【总结与回答】板块内容替换为: 本案中,小忠婚前明知自己患有严重遗传性疾病却故意隐瞒,致使小琴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作出结婚的意思表示,欠缺真实的结婚合意。小琴作为被隐瞒一方,有权依据《民法典》第1053条,在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婚姻被撤销后,自始无效。因小忠存在过错,小琴还可请求其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右侧插图区域替换为与隐瞒重大疾病、可撤销婚姻、法律维权相关的法律主题插画,保持原插画的蓝色扁平风格,画面中包含天平法律元素和婚姻/医疗相关意象。 所有文字清晰可读,排版整齐,与原图风格保持一致。保持原图片的整体版式、配色、布局、图标样式和装饰元素完全不变,仅替换所有文字内容和右侧插图主题:

主标题改为:婚后发现对方有重大疾病,该如何维权?
副标题改为:民法典学习 | 可撤销婚姻

【案例】板块内容替换为:
小琴经父母介绍与小忠相识,数月后登记结婚。婚后小琴发现小忠婚前即患有血友病(严重遗传性疾病),且故意隐瞒。小琴要求离婚遭拒,遂诉至法院,请求撤销婚姻关系。

【疑问】板块内容替换为:
疑问:一方婚前隐瞒重大疾病,另一方能否请求撤销婚姻?

【法律规定】板块内容替换为:
1. 《民法典》第1052条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一方可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应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第1053条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请求撤销婚姻,应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2. 可撤销婚姻的本质是欠缺真实结婚合意,分为两种法定事由:胁迫结婚与隐瞒重大疾病。其与无效婚姻的区别在于:无效婚姻违反的是重婚、禁婚亲、未达法定婚龄等公益要件,当然无效,任何利害关系人均可随时申请宣告;可撤销婚姻违反的是结婚自愿这一私益要件,仅受胁迫或被隐瞒一方有权在法定除斥期间内申请撤销。该除斥期间为一年,自胁迫终止或知情之日起算;同时受最长五年除斥期间的限制,自婚姻成立时起算。

【总结与回答】板块内容替换为:
本案中,小忠婚前明知自己患有严重遗传性疾病却故意隐瞒,致使小琴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作出结婚的意思表示,欠缺真实的结婚合意。小琴作为被隐瞒一方,有权依据《民法典》第1053条,在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婚姻被撤销后,自始无效。因小忠存在过错,小琴还可请求其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右侧插图区域替换为与隐瞒重大疾病、可撤销婚姻、法律维权相关的法律主题插画,保持原插画的蓝色扁平风格,画面中包含天平法律元素和婚姻/医疗相关意象。

所有文字清晰可读,排版整齐,与原图风格保持一致。
参考图1的版式骨架、蓝白配色和扁平插画风格,将内容替换为离婚过错损害赔偿主题。保留完全一致的版式结构:顶部主标题+副标题+虚线天平分隔线、中部案例区(左文右图)、法律规定区(分点带序号)、底部总结与回答区、最底部来源标注。 【顶部主标题区】 主标题大字蓝色粗体:"男方在分居期间出轨,女方诉讼离婚是否可以请求赔偿?" 副标题:"民法典学习 | 离婚过错损害赔偿" 下方虚线+天平图标分隔线,与参考图样式完全一致 【案例区】 左上角蓝色圆角标签,内有文件夹图标和"案例"二字 左侧文字:小林与贞贞结婚五年后经常因琐事争吵,感情恶化,贞贞搬回娘家居住。三年后小林起诉离婚,贞贞同意离婚,但主张小林在分居期间曾有一次性行为出轨,属于违反夫妻忠实义务的重大过错,要求小林承担离婚过错损害赔偿。法院会支持贞贞的请求吗? 右侧配扁平插画:一对夫妻分居的场景,左边是神情落寞的妻子,右边是有出轨暗示的丈夫,中间有裂痕或分隔的视觉元素,配天平、法槌等法律元素,画风与参考图的卡通扁平风格一致 【法律规定区】 左上角蓝色圆角标签,内有书本图标和"法律规定"四字 分两点呈现: 1. 蓝色圆形序号"1":《民法典》第1091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虚线分隔 2. 蓝色圆形序号"2":离婚过错损害赔偿构成四要件:一是夫妻一方具有上述法定违法行为;二是该行为造成了人身或精神损害事实;三是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及离婚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四是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且须为"无过错方"主张。主张时间上,无过错方应在离婚诉讼时一并提出;过错方起诉离婚的,无过错方可在离婚后三年内另行起诉。第1087条规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照顾无过错方权益。 【总结与回答区】 浅灰色圆角背景,左上角蓝色盾牌对勾图标和"总结与回答"五字 正文:本案中,小林在分居期间虽有一次性出轨行为,违反了夫妻忠实义务,但其行为严重程度尚不足以等同于第1091条明确列举的重婚、同居、家暴、虐待遗弃等情形,也难以认定为"有其他重大过错"。贞贞仅能举证一次出轨,法院不会据此支持离婚过错损害赔偿请求。 法院判准两人离婚的真实原因,是双方因感情不和已分居满三年,符合法定离婚事由。而该分居事实属于双方主动选择,并非小林的过错行为所致,故亦不构成赔偿事由。若小林仅为偶发出轨而无同居等持续过错,贞贞在诉讼中一并主张少分财产虽可依据"照顾无过错方"原则酌情考量,但单独的损害赔偿请求难以成立。 【底部】 底部蓝色文字:"改编自杨立新《民法典》200讲" 底部左右角有蓝色叶子装饰元素 版式精美,与参考图结构完全一致,所有区块的圆角、间距、字体层级保持参考图的视觉节奏。画面中所有数字(五年、三年、1091、1087)必须精确渲染。画面中所有信息区域必须填充完整内容。竖版9:16比例。参考图1的版式骨架、蓝白配色和扁平插画风格,将内容替换为离婚过错损害赔偿主题。保留完全一致的版式结构:顶部主标题+副标题+虚线天平分隔线、中部案例区(左文右图)、法律规定区(分点带序号)、底部总结与回答区、最底部来源标注。

【顶部主标题区】
主标题大字蓝色粗体:"男方在分居期间出轨,女方诉讼离婚是否可以请求赔偿?"
副标题:"民法典学习 | 离婚过错损害赔偿"
下方虚线+天平图标分隔线,与参考图样式完全一致

【案例区】
左上角蓝色圆角标签,内有文件夹图标和"案例"二字
左侧文字:小林与贞贞结婚五年后经常因琐事争吵,感情恶化,贞贞搬回娘家居住。三年后小林起诉离婚,贞贞同意离婚,但主张小林在分居期间曾有一次性行为出轨,属于违反夫妻忠实义务的重大过错,要求小林承担离婚过错损害赔偿。法院会支持贞贞的请求吗?
右侧配扁平插画:一对夫妻分居的场景,左边是神情落寞的妻子,右边是有出轨暗示的丈夫,中间有裂痕或分隔的视觉元素,配天平、法槌等法律元素,画风与参考图的卡通扁平风格一致

【法律规定区】
左上角蓝色圆角标签,内有书本图标和"法律规定"四字
分两点呈现:
1. 蓝色圆形序号"1":《民法典》第1091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虚线分隔
2. 蓝色圆形序号"2":离婚过错损害赔偿构成四要件:一是夫妻一方具有上述法定违法行为;二是该行为造成了人身或精神损害事实;三是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及离婚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四是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且须为"无过错方"主张。主张时间上,无过错方应在离婚诉讼时一并提出;过错方起诉离婚的,无过错方可在离婚后三年内另行起诉。第1087条规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照顾无过错方权益。

【总结与回答区】
浅灰色圆角背景,左上角蓝色盾牌对勾图标和"总结与回答"五字
正文:本案中,小林在分居期间虽有一次性出轨行为,违反了夫妻忠实义务,但其行为严重程度尚不足以等同于第1091条明确列举的重婚、同居、家暴、虐待遗弃等情形,也难以认定为"有其他重大过错"。贞贞仅能举证一次出轨,法院不会据此支持离婚过错损害赔偿请求。

法院判准两人离婚的真实原因,是双方因感情不和已分居满三年,符合法定离婚事由。而该分居事实属于双方主动选择,并非小林的过错行为所致,故亦不构成赔偿事由。若小林仅为偶发出轨而无同居等持续过错,贞贞在诉讼中一并主张少分财产虽可依据"照顾无过错方"原则酌情考量,但单独的损害赔偿请求难以成立。

【底部】
底部蓝色文字:"改编自杨立新《民法典》200讲"
底部左右角有蓝色叶子装饰元素

版式精美,与参考图结构完全一致,所有区块的圆角、间距、字体层级保持参考图的视觉节奏。画面中所有数字(五年、三年、1091、1087)必须精确渲染。画面中所有信息区域必须填充完整内容。竖版9:16比例。
参考图的版式骨架和视觉风格,制作一张民法典法律科普海报,整体结构、深蓝配色、三栏分区(案例/法律规定/总结与回答)、图标装饰、顶部天平房屋分隔线、底部来源标注、正文字体黑色、副标题居中、案例区左右各占50%、法律规定和总结各2条等均与参考图一致,仅替换文字内容和案例区右侧插画(右侧插画改为图形图标化呈现,不出现人物): 1. 主标题:"近亲属之间买卖房屋,承租人能否优先购买" 2. 副标题:"民法典学习 | 优先购买权与买卖不破租赁",副标题居中 3. 【案例区】左右各占50%: - 左侧文字(黑色): 张某将房屋出租给李某,租期三年。一年后,张某将房屋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出售给其妹妹。妹妹取得房屋产权后,要求李某搬离房屋。李某拒绝,认为自己作为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出租人出售房屋应当提前通知,自己有权在同等条件下购买该房屋。 - 右侧图形插画(无人物,纯图标图形化):画面中央是一栋房屋的简笔画图标,房屋左侧有一个租赁合同图标(卷轴样式),右侧有一个房屋产权证书图标,上方有"近亲属交易"的文字标签和箭头,整体用扁平图标风格呈现,配色与海报蓝色系一致,画面简洁专业,无任何人物形象。 4. 【法律规定】2条(黑色正文): ① 房屋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但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除外。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视为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出租人未通知承租人或者有其他妨害承租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情形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 ② 买卖不破租赁: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租赁房屋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承租人有权请求房屋受让人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 5. 【总结与回答】2条(黑色正文): ① 李某不能主张优先购买权。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承租人不享有优先购买权。本案中张某将房屋出售给其妹妹,属于近亲属之间的交易,法律明确规定此种情形下承租人不得主张优先购买权。 ② 李某有权拒绝搬离。虽然房屋所有权发生了变动,但李某与原房主的租赁合同仍然有效,新房主应当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直至租期届满。新房主无权单方要求承租人提前搬离,如需提前收回房屋,应当依法协商解除合同并承担相应责任。 6. 底部:改编自杨立新《民法典200讲》薛律师 xuelaw123 所有数字精确渲染。信息区域填充完整,无空白占位。版式精美,文字清晰可读,整体风格与参考图高度一致。参考图的版式骨架和视觉风格,制作一张民法典法律科普海报,整体结构、深蓝配色、三栏分区(案例/法律规定/总结与回答)、图标装饰、顶部天平房屋分隔线、底部来源标注、正文字体黑色、副标题居中、案例区左右各占50%、法律规定和总结各2条等均与参考图一致,仅替换文字内容和案例区右侧插画(右侧插画改为图形图标化呈现,不出现人物):

1. 主标题:"近亲属之间买卖房屋,承租人能否优先购买"
2. 副标题:"民法典学习 | 优先购买权与买卖不破租赁",副标题居中

3. 【案例区】左右各占50%:
   - 左侧文字(黑色):
   张某将房屋出租给李某,租期三年。一年后,张某将房屋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出售给其妹妹。妹妹取得房屋产权后,要求李某搬离房屋。李某拒绝,认为自己作为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出租人出售房屋应当提前通知,自己有权在同等条件下购买该房屋。
   - 右侧图形插画(无人物,纯图标图形化):画面中央是一栋房屋的简笔画图标,房屋左侧有一个租赁合同图标(卷轴样式),右侧有一个房屋产权证书图标,上方有"近亲属交易"的文字标签和箭头,整体用扁平图标风格呈现,配色与海报蓝色系一致,画面简洁专业,无任何人物形象。

4. 【法律规定】2条(黑色正文):
   ① 房屋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但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除外。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视为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出租人未通知承租人或者有其他妨害承租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情形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
   ② 买卖不破租赁: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租赁房屋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承租人有权请求房屋受让人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

5. 【总结与回答】2条(黑色正文):
   ① 李某不能主张优先购买权。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承租人不享有优先购买权。本案中张某将房屋出售给其妹妹,属于近亲属之间的交易,法律明确规定此种情形下承租人不得主张优先购买权。
   ② 李某有权拒绝搬离。虽然房屋所有权发生了变动,但李某与原房主的租赁合同仍然有效,新房主应当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直至租期届满。新房主无权单方要求承租人提前搬离,如需提前收回房屋,应当依法协商解除合同并承担相应责任。

6. 底部:改编自杨立新《民法典200讲》薛律师 xuelaw123

所有数字精确渲染。信息区域填充完整,无空白占位。版式精美,文字清晰可读,整体风格与参考图高度一致。
以参考图为版式模板做图生图编辑(输出 1080x2160 竖版长图,垂直空间充足,请尽情用大字号,不要为了塞字而缩小字体):保持原有的深蓝色标题条、蓝白配色、卡片圆角描边、章节小图标(案例放大镜、法律规定书本、总结与回答对勾)、虚线分隔与页脚位置不变。只替换全部文字内容,并按新内容重绘中间的卡通插画。 主标题改为:“遗嘱写“改嫁就收回房屋”,有效吗”;副标题改为:“民法典学习 | 遗嘱附条件与丧偶儿媳继承权”。 【案例】板块正文改为:“小王与小张育有一子一女。小王病故后,小张未改嫁,带着孩子与公婆共同生活。公公老王立下遗嘱,将西面三间平房留给小张,但附条件:如果小张改嫁,房屋归妻子所有。老王去世后,小张继续居住。三年后小张再婚,婆婆要求她返还房屋,被拒后起诉。” 案例插画重新绘制(保持同样的扁平卡通风格):背景为带庭院的三间平房(可带“三间平房”标识);画面左侧是年轻的“小张”(名牌标注“小张”),身旁带着一个男孩和一个女孩两个孩子;画面中间是一位老人(可手捧写有“遗嘱”字样的文书,代表已故的公公老王);画面右侧是一位年长妇女“婆婆”(名牌标注“婆婆”),手持写有“起诉状”字样的纸张。人物表情平和、讲道理的氛围,不出现法庭、法槌元素。 【法律规定】两条内容依次改为:1)“遗嘱继承须以合法有效的遗嘱为前提。遗嘱可以附义务,但所附义务不得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婚姻自由受法律保护,遗嘱中限制小张“不得改嫁”的内容无效,但该部分无效不影响遗嘱其他内容的效力。”2)“丧偶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小张在丈夫去世后与公婆共同生活,照顾老人,已构成尽主要赡养义务。即使没有遗嘱,她也有权作为法定继承人参与继承。” 【总结与回答】两条内容依次改为:1)“小张不用返还三间平房。老王遗嘱中“改嫁即丧失房屋”的约定限制了小张的婚姻自由,属于无效内容;小张再婚不构成违反义务,遗嘱中分给她的三间平房仍然有效,属于她的个人财产。”2)“婆婆的诉讼请求不能成立。小张无需因改嫁退还房屋。同时,小张作为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依法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即使按照法定继承处理,她的权益也受到明确保护。” 字号要求:【案例】【法律规定】【总结与回答】三个板块的正文文字大小完全一致(同样大、同样粗、行距一致),不能有大有小。字体颜色:三个板块的正文均改为纯黑色(#000000)。 排版:卡片适当加高,垂直间距均匀,顶部案例插画适当缩小(约为案例卡片高度的六成),所有文字必须在卡片内完整显示,不溢出、不重叠、不被裁切。【法律规定】与【总结与回答】的标题及小图标样式、分隔线、页脚均保持原样,页脚“改编自杨立新《民法典200讲》薛律师xuelaw123”完整可见不被裁切。中文文字需清晰规范、无错别字、无乱码。以参考图为版式模板做图生图编辑(输出 1080x2160 竖版长图,垂直空间充足,请尽情用大字号,不要为了塞字而缩小字体):保持原有的深蓝色标题条、蓝白配色、卡片圆角描边、章节小图标(案例放大镜、法律规定书本、总结与回答对勾)、虚线分隔与页脚位置不变。只替换全部文字内容,并按新内容重绘中间的卡通插画。

主标题改为:“遗嘱写“改嫁就收回房屋”,有效吗”;副标题改为:“民法典学习 | 遗嘱附条件与丧偶儿媳继承权”。

【案例】板块正文改为:“小王与小张育有一子一女。小王病故后,小张未改嫁,带着孩子与公婆共同生活。公公老王立下遗嘱,将西面三间平房留给小张,但附条件:如果小张改嫁,房屋归妻子所有。老王去世后,小张继续居住。三年后小张再婚,婆婆要求她返还房屋,被拒后起诉。”

案例插画重新绘制(保持同样的扁平卡通风格):背景为带庭院的三间平房(可带“三间平房”标识);画面左侧是年轻的“小张”(名牌标注“小张”),身旁带着一个男孩和一个女孩两个孩子;画面中间是一位老人(可手捧写有“遗嘱”字样的文书,代表已故的公公老王);画面右侧是一位年长妇女“婆婆”(名牌标注“婆婆”),手持写有“起诉状”字样的纸张。人物表情平和、讲道理的氛围,不出现法庭、法槌元素。

【法律规定】两条内容依次改为:1)“遗嘱继承须以合法有效的遗嘱为前提。遗嘱可以附义务,但所附义务不得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婚姻自由受法律保护,遗嘱中限制小张“不得改嫁”的内容无效,但该部分无效不影响遗嘱其他内容的效力。”2)“丧偶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小张在丈夫去世后与公婆共同生活,照顾老人,已构成尽主要赡养义务。即使没有遗嘱,她也有权作为法定继承人参与继承。”

【总结与回答】两条内容依次改为:1)“小张不用返还三间平房。老王遗嘱中“改嫁即丧失房屋”的约定限制了小张的婚姻自由,属于无效内容;小张再婚不构成违反义务,遗嘱中分给她的三间平房仍然有效,属于她的个人财产。”2)“婆婆的诉讼请求不能成立。小张无需因改嫁退还房屋。同时,小张作为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依法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即使按照法定继承处理,她的权益也受到明确保护。”

字号要求:【案例】【法律规定】【总结与回答】三个板块的正文文字大小完全一致(同样大、同样粗、行距一致),不能有大有小。字体颜色:三个板块的正文均改为纯黑色(#000000)。

排版:卡片适当加高,垂直间距均匀,顶部案例插画适当缩小(约为案例卡片高度的六成),所有文字必须在卡片内完整显示,不溢出、不重叠、不被裁切。【法律规定】与【总结与回答】的标题及小图标样式、分隔线、页脚均保持原样,页脚“改编自杨立新《民法典200讲》薛律师xuelaw123”完整可见不被裁切。中文文字需清晰规范、无错别字、无乱码。
一张庄重正式的法律知识科普海报,竖版9:16比例。整体风格庄重大气、简洁大方,图文结合,采用深蓝藏青色为主色调,搭配金色和白色文字,体现法律的威严与公正。与同系列法律科普海报保持统一视觉调性。 顶部为醒目的大标题区域,标题文字为"财产约定法律小知识",字体庄重有力,金色或白色,居中排列,标题下方有一条金色装饰横线。 背景为深蓝色渐变,带有淡淡的法律与财产相关抽象元素点缀,如天平图案、法典轮廓、房屋剪影、钱币符号、契约图标等,以低透明度方式融入背景,不喧宾夺主。 主体内容区分为5个问答卡片,从上到下依次排列,每个卡片为浅色半透明底框,带有细微金色边框,卡片内左侧标注序号01-05,序号旁配对应主题的简约线条图标,图文结合。卡片排版紧凑但不拥挤,确保5组内容完整清晰呈现。 每个问答卡片包含: - 问题用加粗深色字体,开头标注"问|" - 回答用常规字体,开头标注"答|" 5组问答内容严格如下,一字不改: 01 问|夫妻财产协议怎么写才有效? 答|必须书面:写明双方身份信息、哪些财产归谁、债务谁承担、婚内收入分配,双方签字并注明日期。公证不是必须,但更稳妥;口头约定没有法律效力。 02 问|婚前个人财产,婚后会自动变成共同财产吗? 答|不会。婚前个人财产不因结婚时间长短而转化为共同财产;但婚后产生的收益(如房租、经营收益、理财收益)一般算共同财产,且婚前存款与婚后收入混在同一个账户会导致举证困难。 03 问|婚前首付、婚后共同还贷的房子,离婚时怎么算? 答|房子一般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还清的贷款为其个人债务;但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对应的增值部分,登记方应补偿另一方。具体数额按还贷比例与增值率计算,可协商或由法院判定。 04 问|父母出资给我买的房,算赠与还是借款?归我个人还是夫妻共有? 答|有书面约定的从约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婚后一方父母全额出资的,离婚时法院可判决房屋归出资人子女一方,并结合共同生活及孕育子女情况、离婚过错、家庭贡献、房屋市场价等因素确定是否补偿及补偿数额;双方父母出资或部分出资的,以出资来源及比例为基础综合判定。想给自己子女个人的,应书面写明"仅赠与自己子女一方"并保留转账凭证。 05 问|保险、股票、公积金、股权这些,离婚时怎么分? 答|婚姻存续期间取得的住房公积金、养老金账户中属于婚内的部分、股权婚后增值与收益、理财收益等,一般属共同财产;婚前购买且婚后没有共同投入的,一般属个人财产,但其婚后收益部分另当别论。建议列清单,必要时评估。 版式精美,排版整齐,图文结合,图标简约清晰,文字清晰可读,字号适中,四周留有安全边距。整体色调统一,庄重大气,符合法律科普的正式感。画面中所有数字必须精确渲染,不得错位、遗漏或编造。画面中所有信息区域必须填充完整合理的内容,不得出现空白框、空白占位。画面中所有二维码区域使用纯色方块占位符呈现,方块中央标注"二维码占位"文字,严禁生成任何可识别的二维码图案。一张庄重正式的法律知识科普海报,竖版9:16比例。整体风格庄重大气、简洁大方,图文结合,采用深蓝藏青色为主色调,搭配金色和白色文字,体现法律的威严与公正。与同系列法律科普海报保持统一视觉调性。

顶部为醒目的大标题区域,标题文字为"财产约定法律小知识",字体庄重有力,金色或白色,居中排列,标题下方有一条金色装饰横线。

背景为深蓝色渐变,带有淡淡的法律与财产相关抽象元素点缀,如天平图案、法典轮廓、房屋剪影、钱币符号、契约图标等,以低透明度方式融入背景,不喧宾夺主。

主体内容区分为5个问答卡片,从上到下依次排列,每个卡片为浅色半透明底框,带有细微金色边框,卡片内左侧标注序号01-05,序号旁配对应主题的简约线条图标,图文结合。卡片排版紧凑但不拥挤,确保5组内容完整清晰呈现。

每个问答卡片包含:
- 问题用加粗深色字体,开头标注"问|"
- 回答用常规字体,开头标注"答|"

5组问答内容严格如下,一字不改:

01
问|夫妻财产协议怎么写才有效?
答|必须书面:写明双方身份信息、哪些财产归谁、债务谁承担、婚内收入分配,双方签字并注明日期。公证不是必须,但更稳妥;口头约定没有法律效力。

02
问|婚前个人财产,婚后会自动变成共同财产吗?
答|不会。婚前个人财产不因结婚时间长短而转化为共同财产;但婚后产生的收益(如房租、经营收益、理财收益)一般算共同财产,且婚前存款与婚后收入混在同一个账户会导致举证困难。

03
问|婚前首付、婚后共同还贷的房子,离婚时怎么算?
答|房子一般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还清的贷款为其个人债务;但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对应的增值部分,登记方应补偿另一方。具体数额按还贷比例与增值率计算,可协商或由法院判定。

04
问|父母出资给我买的房,算赠与还是借款?归我个人还是夫妻共有?
答|有书面约定的从约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婚后一方父母全额出资的,离婚时法院可判决房屋归出资人子女一方,并结合共同生活及孕育子女情况、离婚过错、家庭贡献、房屋市场价等因素确定是否补偿及补偿数额;双方父母出资或部分出资的,以出资来源及比例为基础综合判定。想给自己子女个人的,应书面写明"仅赠与自己子女一方"并保留转账凭证。

05
问|保险、股票、公积金、股权这些,离婚时怎么分?
答|婚姻存续期间取得的住房公积金、养老金账户中属于婚内的部分、股权婚后增值与收益、理财收益等,一般属共同财产;婚前购买且婚后没有共同投入的,一般属个人财产,但其婚后收益部分另当别论。建议列清单,必要时评估。

版式精美,排版整齐,图文结合,图标简约清晰,文字清晰可读,字号适中,四周留有安全边距。整体色调统一,庄重大气,符合法律科普的正式感。画面中所有数字必须精确渲染,不得错位、遗漏或编造。画面中所有信息区域必须填充完整合理的内容,不得出现空白框、空白占位。画面中所有二维码区域使用纯色方块占位符呈现,方块中央标注"二维码占位"文字,严禁生成任何可识别的二维码图案。
参考之前的法律科普海报版式架构和整体风格(蓝白配色、白色圆角卡片、天平分隔线、文件夹图标案例区、书本图标法律规定区、盾牌图标总结区、底部改编出处),生成一张新的法律科普海报,主题为亲子关系否认与欺诈性抚养。扁平插画风格,简洁专业。 具体内容: 【顶部主标题区】 主标题大字:"婚后发现孩子非亲生,能要求返还抚养费吗?" 副标题:"民法典学习 | 亲子关系否认" 主标题下方有蓝色天平图标和虚线分隔线装饰 【案例板块】 蓝色圆角标签,白色文件夹图标 + "案例"二字 案例文字:大光与小丽结婚后,大光赴省外务工,期间小丽怀孕并于九个月后生下儿子小亮。大光回家陪产不久再度离家工作,因长期分居感情变淡,双方协议离婚,约定小亮由大光抚养。独自抚养期间,大光听闻小亮可能非亲生,经亲子鉴定确认二人无亲子关系。大光遂诉至法院,请求否认与小亮的亲子关系,并要求小丽返还抚养费及赔偿精神损失。法院会支持吗? 右侧配插画:亲子鉴定报告、DNA双螺旋、夫妻人物、孩子、天平、钱币/抚养费等元素,体现亲子关系鉴定和欺诈性抚养主题 【法律规定板块】 蓝色圆角标签,书本图标 + "法律规定"二字 第1条:《民法典》第1073条规定,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父或母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或否认亲子关系;成年子女亦可请求确认亲子关系。 第2条:婚生子女推定规则是:子女在婚姻期间受胎或出生,法律即推定丈夫为子女生父。但推定可经诉讼推翻。提起亲子关系否认须满足两个条件:一是具有主体资格,即现存夫妻或子女本人,其他近亲属(如祖父母)无此资格;二是存在否认的客观事实,以亲子鉴定为最佳证据,若一方拒绝鉴定,另一方已提供必要证据(如分居、不孕等)且无相反证据的,法院亦可判决否认。 第3条:经否认后,若构成欺诈性抚养(女方明知子女非男方亲生仍使其承担抚养义务),男方可请求返还已支付的抚养费并主张精神损害赔偿。此外,婚姻被宣告无效或撤销的,子女仍视为婚生子女,无需另行确认。 各条之间用虚线分隔 【总结与回答板块】 浅灰色背景卡片,盾牌对勾图标 + "总结与回答"四字 总结文字:本案中,小亮系大光与小丽婚姻期间出生,依法先被推定为大光的婚生子。但大光提供了亲子鉴定这一关键证据,证明了二人无生物学亲子关系,具备了否认的客观事实,且大光具有起诉的主体资格。法院应依法判决否认大光与小亮的亲子关系。同时,小丽明知小亮非大光亲生仍隐瞒事实,构成欺诈性抚养,大光有权请求小丽返还已支付的抚养费,并可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底部】 "改编自杨立新《民法典》200讲" 数字"1073"必须精确渲染,不得错位、遗漏或编造。画面中所有信息区域必须填充完整合理的内容。版式精美,文字清晰可读。案例区篇幅与上一张保持一致,比例协调。参考之前的法律科普海报版式架构和整体风格(蓝白配色、白色圆角卡片、天平分隔线、文件夹图标案例区、书本图标法律规定区、盾牌图标总结区、底部改编出处),生成一张新的法律科普海报,主题为亲子关系否认与欺诈性抚养。扁平插画风格,简洁专业。

具体内容:

【顶部主标题区】
主标题大字:"婚后发现孩子非亲生,能要求返还抚养费吗?"
副标题:"民法典学习 | 亲子关系否认"
主标题下方有蓝色天平图标和虚线分隔线装饰

【案例板块】
蓝色圆角标签,白色文件夹图标 + "案例"二字
案例文字:大光与小丽结婚后,大光赴省外务工,期间小丽怀孕并于九个月后生下儿子小亮。大光回家陪产不久再度离家工作,因长期分居感情变淡,双方协议离婚,约定小亮由大光抚养。独自抚养期间,大光听闻小亮可能非亲生,经亲子鉴定确认二人无亲子关系。大光遂诉至法院,请求否认与小亮的亲子关系,并要求小丽返还抚养费及赔偿精神损失。法院会支持吗?
右侧配插画:亲子鉴定报告、DNA双螺旋、夫妻人物、孩子、天平、钱币/抚养费等元素,体现亲子关系鉴定和欺诈性抚养主题

【法律规定板块】
蓝色圆角标签,书本图标 + "法律规定"二字
第1条:《民法典》第1073条规定,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父或母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或否认亲子关系;成年子女亦可请求确认亲子关系。
第2条:婚生子女推定规则是:子女在婚姻期间受胎或出生,法律即推定丈夫为子女生父。但推定可经诉讼推翻。提起亲子关系否认须满足两个条件:一是具有主体资格,即现存夫妻或子女本人,其他近亲属(如祖父母)无此资格;二是存在否认的客观事实,以亲子鉴定为最佳证据,若一方拒绝鉴定,另一方已提供必要证据(如分居、不孕等)且无相反证据的,法院亦可判决否认。
第3条:经否认后,若构成欺诈性抚养(女方明知子女非男方亲生仍使其承担抚养义务),男方可请求返还已支付的抚养费并主张精神损害赔偿。此外,婚姻被宣告无效或撤销的,子女仍视为婚生子女,无需另行确认。
各条之间用虚线分隔

【总结与回答板块】
浅灰色背景卡片,盾牌对勾图标 + "总结与回答"四字
总结文字:本案中,小亮系大光与小丽婚姻期间出生,依法先被推定为大光的婚生子。但大光提供了亲子鉴定这一关键证据,证明了二人无生物学亲子关系,具备了否认的客观事实,且大光具有起诉的主体资格。法院应依法判决否认大光与小亮的亲子关系。同时,小丽明知小亮非大光亲生仍隐瞒事实,构成欺诈性抚养,大光有权请求小丽返还已支付的抚养费,并可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底部】
"改编自杨立新《民法典》200讲"

数字"1073"必须精确渲染,不得错位、遗漏或编造。画面中所有信息区域必须填充完整合理的内容。版式精美,文字清晰可读。案例区篇幅与上一张保持一致,比例协调。
一张庄重正式的法律知识科普海报,竖版9:16比例。整体风格庄重大气、简洁大方,图文结合,采用深蓝藏青色为主色调,搭配金色和白色文字,体现法律的威严与公正。与同系列法律科普海报保持统一视觉调性。 顶部为醒目的大标题区域,标题文字为"财产约定法律小知识",字体庄重有力,金色或白色,居中排列,标题下方有一条金色装饰横线。 背景为深蓝色渐变,带有淡淡的法律与财产相关抽象元素点缀,如天平图案、法典轮廓、房屋剪影、钱币符号、契约图标等,以低透明度方式融入背景,不喧宾夺主。 主体内容分为两大板块,从上到下依次排列,图文结合,每条要点配简约线条图标: 【第一板块】 小标题为"法律要点",金色加粗字体,左侧有金色装饰竖线,旁边配一个简约法典图标。 下方以项目符号•列出4条法律要点,每条为一个浅色半透明底框,左侧配对应简约图标: • 《民法典》第 1065 条:夫妻可约定婚前、婚内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约定须书面,对双方有约束力。 • 对外债务:第三人不知道该约定的,不能以约定对抗(除非债权人知晓约定)。 • 共同财产范围: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收益、知识产权收益、继承或受赠财产(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除外)等。 • 个人财产:婚前财产、人身损害赔偿、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专用的生活用品。 【第二板块】 小标题为"正确维权方式",金色加粗字体,左侧有金色装饰竖线,旁边配一个简约盾牌/保护图标。 下方以序号①②③④列出4步维权方式,每步为一个浅色半透明底框,左侧配对应简约图标: ① 出资留痕:转账备注用途、保留购房合同与贷款还款流水 ② 重要财产提前书面约定,必要时公证;房产可考虑加名或签财产协议 ③ 离婚前梳理财产清单(房产 / 存款 / 车辆 / 股权 / 保险 / 公积金),防止对方转移 ④ 发现转移、隐匿财产的,及时申请财产保全,并在分割时主张对方少分或不分 版式精美,排版整齐,两大板块之间有适当间距区分,图文结合,图标简约清晰,文字清晰可读,字号适中,四周留有安全边距。整体色调统一,庄重大气,符合法律科普的正式感。 画面中所有数字必须精确渲染,特别是"1065"这个法条编号必须准确无误,不得错位、遗漏或编造。画面中所有信息区域必须填充完整合理的内容,不得出现空白框、空白占位。画面中所有二维码区域使用纯色方块占位符呈现,方块中央标注"二维码占位"文字,严禁生成任何可识别的二维码图案。一张庄重正式的法律知识科普海报,竖版9:16比例。整体风格庄重大气、简洁大方,图文结合,采用深蓝藏青色为主色调,搭配金色和白色文字,体现法律的威严与公正。与同系列法律科普海报保持统一视觉调性。

顶部为醒目的大标题区域,标题文字为"财产约定法律小知识",字体庄重有力,金色或白色,居中排列,标题下方有一条金色装饰横线。

背景为深蓝色渐变,带有淡淡的法律与财产相关抽象元素点缀,如天平图案、法典轮廓、房屋剪影、钱币符号、契约图标等,以低透明度方式融入背景,不喧宾夺主。

主体内容分为两大板块,从上到下依次排列,图文结合,每条要点配简约线条图标:

【第一板块】
小标题为"法律要点",金色加粗字体,左侧有金色装饰竖线,旁边配一个简约法典图标。
下方以项目符号•列出4条法律要点,每条为一个浅色半透明底框,左侧配对应简约图标:

• 《民法典》第 1065 条:夫妻可约定婚前、婚内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约定须书面,对双方有约束力。
• 对外债务:第三人不知道该约定的,不能以约定对抗(除非债权人知晓约定)。
• 共同财产范围: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收益、知识产权收益、继承或受赠财产(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除外)等。
• 个人财产:婚前财产、人身损害赔偿、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专用的生活用品。

【第二板块】
小标题为"正确维权方式",金色加粗字体,左侧有金色装饰竖线,旁边配一个简约盾牌/保护图标。
下方以序号①②③④列出4步维权方式,每步为一个浅色半透明底框,左侧配对应简约图标:

① 出资留痕:转账备注用途、保留购房合同与贷款还款流水
② 重要财产提前书面约定,必要时公证;房产可考虑加名或签财产协议
③ 离婚前梳理财产清单(房产 / 存款 / 车辆 / 股权 / 保险 / 公积金),防止对方转移
④ 发现转移、隐匿财产的,及时申请财产保全,并在分割时主张对方少分或不分

版式精美,排版整齐,两大板块之间有适当间距区分,图文结合,图标简约清晰,文字清晰可读,字号适中,四周留有安全边距。整体色调统一,庄重大气,符合法律科普的正式感。

画面中所有数字必须精确渲染,特别是"1065"这个法条编号必须准确无误,不得错位、遗漏或编造。画面中所有信息区域必须填充完整合理的内容,不得出现空白框、空白占位。画面中所有二维码区域使用纯色方块占位符呈现,方块中央标注"二维码占位"文字,严禁生成任何可识别的二维码图案。
竖版法律科普海报,蓝白配色,扁平插画风格。整体结构:顶部主标题区+中部三个内容区块+底部来源。中部内容区总高度中,法律规定区与总结与回答区合计占66%,案例区占34%。 【顶部主标题区】 主标题大字蓝色粗体:"离婚后,父亲能以儿子备考为由,拒绝母亲探望吗?" 副标题:"民法典学习 | 探望权" 下方虚线+天平图标分隔线 【案例区(占中部34%)】 左上角蓝色圆角标签,文件夹图标+"案例"二字 左文右图布局,文字字号适中,插画缩小适配 左侧文字:小曹与小朱协议离婚,约定儿子小明由小曹直接抚养,小朱每周可探望两次、每月周六可接走游玩。小明9岁时表示想减少探望次数,经法院调解改为每月两次。后某次约定探望时间,小朱欲带小明外出,小曹以小明要准备期末考试为由拒绝。小朱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探望权。法院应否支持? 右侧扁平插画:母亲探望被阻拦,孩子书桌前备考场景 【法律规定区】 左上角蓝色圆角标签,书本图标+"法律规定"四字 文字字号放大,分两点: 1. 蓝色圆形序号"1":《民法典》第1086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享有探望权,另一方有协助义务;行使探望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由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事由消失后应恢复探望。 虚线分隔 2. 蓝色圆形序号"2":探望权自动取得,不依赖协议或判决确认,当事人不得以协议方式剥夺。行使方式分"看望式"与"逗留式"。行使时应尊重子女意愿,子女明确拒绝的不得强行探望。探望权的中止须由法院判决,唯一法定理由是"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中止事由消失后,可协商或由法院判决恢复。 【总结与回答区】 浅灰色圆角背景,左上角蓝色盾牌对勾图标+"总结与回答"五字 文字字号放大,正文:本案中,小曹拒绝本次探望的理由是小明需备考,属于围绕子女最佳利益作出的安排,并非出于恶意阻挠。判断关键在于小明的真实意愿——若小明本人希望专心备考、不愿被探望,小曹作为直接抚养人有权拒绝,法院应尊重子女意愿,对本次强制执行申请不予支持;若小明并无拒绝意愿,而系小曹单方阻拦,且无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则小朱的强制执行申请可获支持。探望权的行使应以子女身心健康为核心考量。 【底部】 蓝色文字:"改编自杨立新《民法典》200讲" 左右角蓝色叶子装饰 版式精美,所有数字精确渲染,9:16竖版比例。竖版法律科普海报,蓝白配色,扁平插画风格。整体结构:顶部主标题区+中部三个内容区块+底部来源。中部内容区总高度中,法律规定区与总结与回答区合计占66%,案例区占34%。

【顶部主标题区】
主标题大字蓝色粗体:"离婚后,父亲能以儿子备考为由,拒绝母亲探望吗?"
副标题:"民法典学习 | 探望权"
下方虚线+天平图标分隔线

【案例区(占中部34%)】
左上角蓝色圆角标签,文件夹图标+"案例"二字
左文右图布局,文字字号适中,插画缩小适配
左侧文字:小曹与小朱协议离婚,约定儿子小明由小曹直接抚养,小朱每周可探望两次、每月周六可接走游玩。小明9岁时表示想减少探望次数,经法院调解改为每月两次。后某次约定探望时间,小朱欲带小明外出,小曹以小明要准备期末考试为由拒绝。小朱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探望权。法院应否支持?
右侧扁平插画:母亲探望被阻拦,孩子书桌前备考场景

【法律规定区】
左上角蓝色圆角标签,书本图标+"法律规定"四字
文字字号放大,分两点:
1. 蓝色圆形序号"1":《民法典》第1086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享有探望权,另一方有协助义务;行使探望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由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事由消失后应恢复探望。
虚线分隔
2. 蓝色圆形序号"2":探望权自动取得,不依赖协议或判决确认,当事人不得以协议方式剥夺。行使方式分"看望式"与"逗留式"。行使时应尊重子女意愿,子女明确拒绝的不得强行探望。探望权的中止须由法院判决,唯一法定理由是"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中止事由消失后,可协商或由法院判决恢复。

【总结与回答区】
浅灰色圆角背景,左上角蓝色盾牌对勾图标+"总结与回答"五字
文字字号放大,正文:本案中,小曹拒绝本次探望的理由是小明需备考,属于围绕子女最佳利益作出的安排,并非出于恶意阻挠。判断关键在于小明的真实意愿——若小明本人希望专心备考、不愿被探望,小曹作为直接抚养人有权拒绝,法院应尊重子女意愿,对本次强制执行申请不予支持;若小明并无拒绝意愿,而系小曹单方阻拦,且无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则小朱的强制执行申请可获支持。探望权的行使应以子女身心健康为核心考量。

【底部】
蓝色文字:"改编自杨立新《民法典》200讲"
左右角蓝色叶子装饰

版式精美,所有数字精确渲染,9:16竖版比例。
参考图1的版式骨架和视觉风格,制作一张法律科普海报,整体结构、配色体系、分区方式、图标装饰、顶部天平分隔线、底部来源标注均与图1保持一致,仅做以下修改: 1. 主标题改为:"房东拒收房租意图毁约,租客该如何保护自己" 2. 副标题改为:"民法典学习 | 提存制度与租客权益保护" 3. 【案例区】分为左右两栏,左栏文字面积与右栏插画面积完全相等(各占50%): - 左侧文字内容(正文字体颜色为纯黑色): 梅女士将住房租给老徐,租期三年,老徐按期交租。半年后有人愿出更高租金,梅女士想另租给新房客,便故意躲避老徐,不按期收取房租。老徐发现其意图,将房租交至公证处提存,并通知梅女士领取。梅女士接到通知后仍不领取,反而以迟延交租为由要求解除租赁合同。 - 右侧插画:公证处提存场景,左侧是租客老徐(中年男性,普通便装)将装有租金的信封递交给公证处工作人员,右侧是公证处柜台,柜台上有"提存"标识牌,背景有公证处办公环境元素,扁平插画风格,与图1插画风格一致。 4. 【法律规定区】标题保留"法律规定",内容(正文字体纯黑色)改为4条: ① 提存是债务人在债务已到期时,将无法交付的标的物提交提存机构以消灭债务的行为。 ② 法定提存情形包括: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债权人下落不明;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遗产管理人,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 ③ 债务人将标的物交付提存部门时提存成立,视为已履行债务。提存后,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债权人承担,提存费用也由债权人负担。 ④ 债权人可随时领取提存物,但自提存之日起五年内不行使,权利消灭。 5. 【总结与回答区】标题保留"总结与回答",内容(正文字体纯黑色)改为: 老徐提存租金,是因为梅女士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符合法定提存条件。提存成立后,老徐视为已履行该期租金债务,不构成迟延交租,梅女士不能以此为由解除合同。梅女士仍可向公证处领取提存租金,但需负担提存费用;若五年内不领取,提存物扣除费用后归国家所有,但这不影响老徐已履行债务的效力。 6. 底部最后一行文字:改编自杨立新《民法典200讲》薛律师 xuelaw123 所有正文段落文字颜色均为纯黑色,清晰可读。画面中所有数字必须精确渲染,不得错位、遗漏或编造。所有信息区域填充完整,无空白占位。版式精美,整体视觉风格与图1高度一致。参考图1的版式骨架和视觉风格,制作一张法律科普海报,整体结构、配色体系、分区方式、图标装饰、顶部天平分隔线、底部来源标注均与图1保持一致,仅做以下修改:

1. 主标题改为:"房东拒收房租意图毁约,租客该如何保护自己"
2. 副标题改为:"民法典学习 | 提存制度与租客权益保护"

3. 【案例区】分为左右两栏,左栏文字面积与右栏插画面积完全相等(各占50%):
   - 左侧文字内容(正文字体颜色为纯黑色):
   梅女士将住房租给老徐,租期三年,老徐按期交租。半年后有人愿出更高租金,梅女士想另租给新房客,便故意躲避老徐,不按期收取房租。老徐发现其意图,将房租交至公证处提存,并通知梅女士领取。梅女士接到通知后仍不领取,反而以迟延交租为由要求解除租赁合同。
   - 右侧插画:公证处提存场景,左侧是租客老徐(中年男性,普通便装)将装有租金的信封递交给公证处工作人员,右侧是公证处柜台,柜台上有"提存"标识牌,背景有公证处办公环境元素,扁平插画风格,与图1插画风格一致。

4. 【法律规定区】标题保留"法律规定",内容(正文字体纯黑色)改为4条:
   ① 提存是债务人在债务已到期时,将无法交付的标的物提交提存机构以消灭债务的行为。
   ② 法定提存情形包括: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债权人下落不明;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遗产管理人,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
   ③ 债务人将标的物交付提存部门时提存成立,视为已履行债务。提存后,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债权人承担,提存费用也由债权人负担。
   ④ 债权人可随时领取提存物,但自提存之日起五年内不行使,权利消灭。

5. 【总结与回答区】标题保留"总结与回答",内容(正文字体纯黑色)改为:
   老徐提存租金,是因为梅女士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符合法定提存条件。提存成立后,老徐视为已履行该期租金债务,不构成迟延交租,梅女士不能以此为由解除合同。梅女士仍可向公证处领取提存租金,但需负担提存费用;若五年内不领取,提存物扣除费用后归国家所有,但这不影响老徐已履行债务的效力。

6. 底部最后一行文字:改编自杨立新《民法典200讲》薛律师 xuelaw123

所有正文段落文字颜色均为纯黑色,清晰可读。画面中所有数字必须精确渲染,不得错位、遗漏或编造。所有信息区域填充完整,无空白占位。版式精美,整体视觉风格与图1高度一致。
以参考图为版式模板做图生图编辑(输出 1080x2400 竖版长图,垂直空间充足,请尽情用大字号,不要为了塞字而缩小字体):保持原有的深蓝色标题条、蓝白配色、卡片圆角描边、章节小图标(案例放大镜、法律规定书本、总结与回答对勾)、虚线分隔与页脚位置不变。只替换全部文字内容,并按新内容重绘中间的卡通插画。 主标题分两行排版(保持参考图的两行大标题样式):第一行“老万先立公证遗嘱又立自书遗嘱,”;第二行“房子到底归谁?”。副标题改为:“民法典学习 | 数份遗嘱冲突的效力认定”。 【案例】板块正文改为:“老万丧偶后与保姆刘女士产生感情,儿子小万反对并致父子关系破裂。老万立下公证遗嘱,将房屋留给刘女士。之后刘女士态度变差,小万将父亲接回照顾,老万又亲笔写下遗嘱,将全部财产留给小万。老万去世后,小万持自书遗嘱办过户,刘女士持公证遗嘱要求继承,两份遗嘱内容冲突。” 案例插画重新绘制(保持同样的扁平卡通风格):背景为一栋房屋(可带“房屋”标识);画面左侧是一位老人“老万”(名牌标注“老万”),身旁是年轻男子“小万”(名牌标注“小万”),两人身旁或桌上有写有“自书遗嘱”字样的纸张;画面右侧是一位中年女性“刘女士”(名牌标注“刘女士”),手持写有“公证遗嘱”字样的纸张。人物表情平和、讲道理的氛围,不出现法庭、法槌元素。 【法律规定】两条内容依次改为:1)“遗嘱要生效,必须满足四个要件:遗嘱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遗嘱内容是真实意思表示,遗嘱内容合法,遗嘱形式符合法律规定。伪造、篡改的遗嘱无效;受胁迫欺诈所立遗嘱无效;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未保留必要份额的,相应部分无效。”2)“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民法典》已取消公证遗嘱效力优先的规定,改为遗嘱时间在后效力优先,以尊重遗嘱人最终的真实意愿。” 【总结与回答】两条内容依次改为:1)“房屋应归小万所有。老万的自书遗嘱设立在后,是他最新的真实意思表示,效力优先于在先的公证遗嘱。刘女士虽持公证遗嘱,但已被后立的遗嘱撤回,无权据此继承房屋。”2)“刘女士不能取得房屋,也不存在补偿问题。她并非法定继承人,所依据的公证遗嘱因被后立遗嘱覆盖而失效,小万作为法定继承人按有效遗嘱继承房产,于法有据。” 字号要求:【案例】【法律规定】【总结与回答】三个板块的正文文字大小完全一致(同样大、同样粗、行距一致),不能有大有小;均为纯黑色(#000000)。 排版:卡片适当加高,垂直间距均匀,顶部案例插画适当缩小(约为案例卡片高度的六成),所有文字必须在卡片内完整显示,不溢出、不重叠、不被裁切。主副标题、小图标、分隔线、卡片样式、页脚均与参考图一致,页脚“改编自杨立新《民法典200讲》薛律师xuelaw123”完整可见不被裁切。中文文字需清晰规范、无错别字、无乱码。以参考图为版式模板做图生图编辑(输出 1080x2400 竖版长图,垂直空间充足,请尽情用大字号,不要为了塞字而缩小字体):保持原有的深蓝色标题条、蓝白配色、卡片圆角描边、章节小图标(案例放大镜、法律规定书本、总结与回答对勾)、虚线分隔与页脚位置不变。只替换全部文字内容,并按新内容重绘中间的卡通插画。

主标题分两行排版(保持参考图的两行大标题样式):第一行“老万先立公证遗嘱又立自书遗嘱,”;第二行“房子到底归谁?”。副标题改为:“民法典学习 | 数份遗嘱冲突的效力认定”。

【案例】板块正文改为:“老万丧偶后与保姆刘女士产生感情,儿子小万反对并致父子关系破裂。老万立下公证遗嘱,将房屋留给刘女士。之后刘女士态度变差,小万将父亲接回照顾,老万又亲笔写下遗嘱,将全部财产留给小万。老万去世后,小万持自书遗嘱办过户,刘女士持公证遗嘱要求继承,两份遗嘱内容冲突。”

案例插画重新绘制(保持同样的扁平卡通风格):背景为一栋房屋(可带“房屋”标识);画面左侧是一位老人“老万”(名牌标注“老万”),身旁是年轻男子“小万”(名牌标注“小万”),两人身旁或桌上有写有“自书遗嘱”字样的纸张;画面右侧是一位中年女性“刘女士”(名牌标注“刘女士”),手持写有“公证遗嘱”字样的纸张。人物表情平和、讲道理的氛围,不出现法庭、法槌元素。

【法律规定】两条内容依次改为:1)“遗嘱要生效,必须满足四个要件:遗嘱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遗嘱内容是真实意思表示,遗嘱内容合法,遗嘱形式符合法律规定。伪造、篡改的遗嘱无效;受胁迫欺诈所立遗嘱无效;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未保留必要份额的,相应部分无效。”2)“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民法典》已取消公证遗嘱效力优先的规定,改为遗嘱时间在后效力优先,以尊重遗嘱人最终的真实意愿。”

【总结与回答】两条内容依次改为:1)“房屋应归小万所有。老万的自书遗嘱设立在后,是他最新的真实意思表示,效力优先于在先的公证遗嘱。刘女士虽持公证遗嘱,但已被后立的遗嘱撤回,无权据此继承房屋。”2)“刘女士不能取得房屋,也不存在补偿问题。她并非法定继承人,所依据的公证遗嘱因被后立遗嘱覆盖而失效,小万作为法定继承人按有效遗嘱继承房产,于法有据。”

字号要求:【案例】【法律规定】【总结与回答】三个板块的正文文字大小完全一致(同样大、同样粗、行距一致),不能有大有小;均为纯黑色(#000000)。

排版:卡片适当加高,垂直间距均匀,顶部案例插画适当缩小(约为案例卡片高度的六成),所有文字必须在卡片内完整显示,不溢出、不重叠、不被裁切。主副标题、小图标、分隔线、卡片样式、页脚均与参考图一致,页脚“改编自杨立新《民法典200讲》薛律师xuelaw123”完整可见不被裁切。中文文字需清晰规范、无错别字、无乱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