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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参考图为底图做局部修改,整体版式、配色、主副标题、卡片与插画…

以参考图为底图做局部修改,整体版式、配色、主副标题、卡片与插画全部保持不变。 1、将画面最下方页脚整行文字替换为:“改编自杨立新《民法典200讲》薛律师xuelaw123”,去掉原来的“改编自最高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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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16
以参考图为版式模板做图生图编辑(输出 1080x2160 竖版长图,垂直空间充足,请尽情用大字号,不要为了塞字而缩小字体):保持原有的深蓝色标题条、蓝白配色、卡片圆角描边、章节小图标(案例放大镜、法律规定书本、总结与回答对勾)、虚线分隔与页脚位置不变。只替换全部文字内容,并按新内容重绘中间的卡通插画。 主标题改为:“遗嘱写“改嫁就收回房屋”,有效吗”;副标题改为:“民法典学习 | 遗嘱附条件与丧偶儿媳继承权”。 【案例】板块正文改为:“小王与小张育有一子一女。小王病故后,小张未改嫁,带着孩子与公婆共同生活。公公老王立下遗嘱,将西面三间平房留给小张,但附条件:如果小张改嫁,房屋归妻子所有。老王去世后,小张继续居住。三年后小张再婚,婆婆要求她返还房屋,被拒后起诉。” 案例插画重新绘制(保持同样的扁平卡通风格):背景为带庭院的三间平房(可带“三间平房”标识);画面左侧是年轻的“小张”(名牌标注“小张”),身旁带着一个男孩和一个女孩两个孩子;画面中间是一位老人(可手捧写有“遗嘱”字样的文书,代表已故的公公老王);画面右侧是一位年长妇女“婆婆”(名牌标注“婆婆”),手持写有“起诉状”字样的纸张。人物表情平和、讲道理的氛围,不出现法庭、法槌元素。 【法律规定】两条内容依次改为:1)“遗嘱继承须以合法有效的遗嘱为前提。遗嘱可以附义务,但所附义务不得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婚姻自由受法律保护,遗嘱中限制小张“不得改嫁”的内容无效,但该部分无效不影响遗嘱其他内容的效力。”2)“丧偶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小张在丈夫去世后与公婆共同生活,照顾老人,已构成尽主要赡养义务。即使没有遗嘱,她也有权作为法定继承人参与继承。” 【总结与回答】两条内容依次改为:1)“小张不用返还三间平房。老王遗嘱中“改嫁即丧失房屋”的约定限制了小张的婚姻自由,属于无效内容;小张再婚不构成违反义务,遗嘱中分给她的三间平房仍然有效,属于她的个人财产。”2)“婆婆的诉讼请求不能成立。小张无需因改嫁退还房屋。同时,小张作为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依法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即使按照法定继承处理,她的权益也受到明确保护。” 字号要求:【案例】【法律规定】【总结与回答】三个板块的正文文字大小完全一致(同样大、同样粗、行距一致),不能有大有小。字体颜色:三个板块的正文均改为纯黑色(#000000)。 排版:卡片适当加高,垂直间距均匀,顶部案例插画适当缩小(约为案例卡片高度的六成),所有文字必须在卡片内完整显示,不溢出、不重叠、不被裁切。【法律规定】与【总结与回答】的标题及小图标样式、分隔线、页脚均保持原样,页脚“改编自杨立新《民法典200讲》薛律师xuelaw123”完整可见不被裁切。中文文字需清晰规范、无错别字、无乱码。以参考图为版式模板做图生图编辑(输出 1080x2160 竖版长图,垂直空间充足,请尽情用大字号,不要为了塞字而缩小字体):保持原有的深蓝色标题条、蓝白配色、卡片圆角描边、章节小图标(案例放大镜、法律规定书本、总结与回答对勾)、虚线分隔与页脚位置不变。只替换全部文字内容,并按新内容重绘中间的卡通插画。

主标题改为:“遗嘱写“改嫁就收回房屋”,有效吗”;副标题改为:“民法典学习 | 遗嘱附条件与丧偶儿媳继承权”。

【案例】板块正文改为:“小王与小张育有一子一女。小王病故后,小张未改嫁,带着孩子与公婆共同生活。公公老王立下遗嘱,将西面三间平房留给小张,但附条件:如果小张改嫁,房屋归妻子所有。老王去世后,小张继续居住。三年后小张再婚,婆婆要求她返还房屋,被拒后起诉。”

案例插画重新绘制(保持同样的扁平卡通风格):背景为带庭院的三间平房(可带“三间平房”标识);画面左侧是年轻的“小张”(名牌标注“小张”),身旁带着一个男孩和一个女孩两个孩子;画面中间是一位老人(可手捧写有“遗嘱”字样的文书,代表已故的公公老王);画面右侧是一位年长妇女“婆婆”(名牌标注“婆婆”),手持写有“起诉状”字样的纸张。人物表情平和、讲道理的氛围,不出现法庭、法槌元素。

【法律规定】两条内容依次改为:1)“遗嘱继承须以合法有效的遗嘱为前提。遗嘱可以附义务,但所附义务不得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婚姻自由受法律保护,遗嘱中限制小张“不得改嫁”的内容无效,但该部分无效不影响遗嘱其他内容的效力。”2)“丧偶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小张在丈夫去世后与公婆共同生活,照顾老人,已构成尽主要赡养义务。即使没有遗嘱,她也有权作为法定继承人参与继承。”

【总结与回答】两条内容依次改为:1)“小张不用返还三间平房。老王遗嘱中“改嫁即丧失房屋”的约定限制了小张的婚姻自由,属于无效内容;小张再婚不构成违反义务,遗嘱中分给她的三间平房仍然有效,属于她的个人财产。”2)“婆婆的诉讼请求不能成立。小张无需因改嫁退还房屋。同时,小张作为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依法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即使按照法定继承处理,她的权益也受到明确保护。”

字号要求:【案例】【法律规定】【总结与回答】三个板块的正文文字大小完全一致(同样大、同样粗、行距一致),不能有大有小。字体颜色:三个板块的正文均改为纯黑色(#000000)。

排版:卡片适当加高,垂直间距均匀,顶部案例插画适当缩小(约为案例卡片高度的六成),所有文字必须在卡片内完整显示,不溢出、不重叠、不被裁切。【法律规定】与【总结与回答】的标题及小图标样式、分隔线、页脚均保持原样,页脚“改编自杨立新《民法典200讲》薛律师xuelaw123”完整可见不被裁切。中文文字需清晰规范、无错别字、无乱码。
以参考图为版式模板做图生图编辑(输出 1080x2400 竖版长图,垂直空间充足,请尽情用大字号,不要为了塞字而缩小字体):保持原有的深蓝色标题条、蓝白配色、卡片圆角描边、章节小图标(案例放大镜、法律规定书本、总结与回答对勾)、虚线分隔与页脚位置不变。只替换全部文字内容,并按新内容重绘中间的卡通插画。 主标题分两行排版(保持参考图的两行大标题样式):第一行“老万先立公证遗嘱又立自书遗嘱,”;第二行“房子到底归谁?”。副标题改为:“民法典学习 | 数份遗嘱冲突的效力认定”。 【案例】板块正文改为:“老万丧偶后与保姆刘女士产生感情,儿子小万反对并致父子关系破裂。老万立下公证遗嘱,将房屋留给刘女士。之后刘女士态度变差,小万将父亲接回照顾,老万又亲笔写下遗嘱,将全部财产留给小万。老万去世后,小万持自书遗嘱办过户,刘女士持公证遗嘱要求继承,两份遗嘱内容冲突。” 案例插画重新绘制(保持同样的扁平卡通风格):背景为一栋房屋(可带“房屋”标识);画面左侧是一位老人“老万”(名牌标注“老万”),身旁是年轻男子“小万”(名牌标注“小万”),两人身旁或桌上有写有“自书遗嘱”字样的纸张;画面右侧是一位中年女性“刘女士”(名牌标注“刘女士”),手持写有“公证遗嘱”字样的纸张。人物表情平和、讲道理的氛围,不出现法庭、法槌元素。 【法律规定】两条内容依次改为:1)“遗嘱要生效,必须满足四个要件:遗嘱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遗嘱内容是真实意思表示,遗嘱内容合法,遗嘱形式符合法律规定。伪造、篡改的遗嘱无效;受胁迫欺诈所立遗嘱无效;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未保留必要份额的,相应部分无效。”2)“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民法典》已取消公证遗嘱效力优先的规定,改为遗嘱时间在后效力优先,以尊重遗嘱人最终的真实意愿。” 【总结与回答】两条内容依次改为:1)“房屋应归小万所有。老万的自书遗嘱设立在后,是他最新的真实意思表示,效力优先于在先的公证遗嘱。刘女士虽持公证遗嘱,但已被后立的遗嘱撤回,无权据此继承房屋。”2)“刘女士不能取得房屋,也不存在补偿问题。她并非法定继承人,所依据的公证遗嘱因被后立遗嘱覆盖而失效,小万作为法定继承人按有效遗嘱继承房产,于法有据。” 字号要求:【案例】【法律规定】【总结与回答】三个板块的正文文字大小完全一致(同样大、同样粗、行距一致),不能有大有小;均为纯黑色(#000000)。 排版:卡片适当加高,垂直间距均匀,顶部案例插画适当缩小(约为案例卡片高度的六成),所有文字必须在卡片内完整显示,不溢出、不重叠、不被裁切。主副标题、小图标、分隔线、卡片样式、页脚均与参考图一致,页脚“改编自杨立新《民法典200讲》薛律师xuelaw123”完整可见不被裁切。中文文字需清晰规范、无错别字、无乱码。以参考图为版式模板做图生图编辑(输出 1080x2400 竖版长图,垂直空间充足,请尽情用大字号,不要为了塞字而缩小字体):保持原有的深蓝色标题条、蓝白配色、卡片圆角描边、章节小图标(案例放大镜、法律规定书本、总结与回答对勾)、虚线分隔与页脚位置不变。只替换全部文字内容,并按新内容重绘中间的卡通插画。

主标题分两行排版(保持参考图的两行大标题样式):第一行“老万先立公证遗嘱又立自书遗嘱,”;第二行“房子到底归谁?”。副标题改为:“民法典学习 | 数份遗嘱冲突的效力认定”。

【案例】板块正文改为:“老万丧偶后与保姆刘女士产生感情,儿子小万反对并致父子关系破裂。老万立下公证遗嘱,将房屋留给刘女士。之后刘女士态度变差,小万将父亲接回照顾,老万又亲笔写下遗嘱,将全部财产留给小万。老万去世后,小万持自书遗嘱办过户,刘女士持公证遗嘱要求继承,两份遗嘱内容冲突。”

案例插画重新绘制(保持同样的扁平卡通风格):背景为一栋房屋(可带“房屋”标识);画面左侧是一位老人“老万”(名牌标注“老万”),身旁是年轻男子“小万”(名牌标注“小万”),两人身旁或桌上有写有“自书遗嘱”字样的纸张;画面右侧是一位中年女性“刘女士”(名牌标注“刘女士”),手持写有“公证遗嘱”字样的纸张。人物表情平和、讲道理的氛围,不出现法庭、法槌元素。

【法律规定】两条内容依次改为:1)“遗嘱要生效,必须满足四个要件:遗嘱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遗嘱内容是真实意思表示,遗嘱内容合法,遗嘱形式符合法律规定。伪造、篡改的遗嘱无效;受胁迫欺诈所立遗嘱无效;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未保留必要份额的,相应部分无效。”2)“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民法典》已取消公证遗嘱效力优先的规定,改为遗嘱时间在后效力优先,以尊重遗嘱人最终的真实意愿。”

【总结与回答】两条内容依次改为:1)“房屋应归小万所有。老万的自书遗嘱设立在后,是他最新的真实意思表示,效力优先于在先的公证遗嘱。刘女士虽持公证遗嘱,但已被后立的遗嘱撤回,无权据此继承房屋。”2)“刘女士不能取得房屋,也不存在补偿问题。她并非法定继承人,所依据的公证遗嘱因被后立遗嘱覆盖而失效,小万作为法定继承人按有效遗嘱继承房产,于法有据。”

字号要求:【案例】【法律规定】【总结与回答】三个板块的正文文字大小完全一致(同样大、同样粗、行距一致),不能有大有小;均为纯黑色(#000000)。

排版:卡片适当加高,垂直间距均匀,顶部案例插画适当缩小(约为案例卡片高度的六成),所有文字必须在卡片内完整显示,不溢出、不重叠、不被裁切。主副标题、小图标、分隔线、卡片样式、页脚均与参考图一致,页脚“改编自杨立新《民法典200讲》薛律师xuelaw123”完整可见不被裁切。中文文字需清晰规范、无错别字、无乱码。
参考图的版式骨架和视觉风格,制作一张民法典法律科普海报,整体结构、深蓝配色、三栏分区(案例/法律规定/总结与回答)、图标装饰、顶部天平房屋分隔线、底部来源标注、正文字体黑色、副标题居中、案例区左右各占50%、法律规定和总结各2条等均与参考图一致,仅替换文字内容和案例区右侧插画(右侧插画改为图形图标化呈现,不出现人物): 1. 主标题:"近亲属之间买卖房屋,承租人能否优先购买" 2. 副标题:"民法典学习 | 优先购买权与买卖不破租赁",副标题居中 3. 【案例区】左右各占50%: - 左侧文字(黑色): 张某将房屋出租给李某,租期三年。一年后,张某将房屋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出售给其妹妹。妹妹取得房屋产权后,要求李某搬离房屋。李某拒绝,认为自己作为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出租人出售房屋应当提前通知,自己有权在同等条件下购买该房屋。 - 右侧图形插画(无人物,纯图标图形化):画面中央是一栋房屋的简笔画图标,房屋左侧有一个租赁合同图标(卷轴样式),右侧有一个房屋产权证书图标,上方有"近亲属交易"的文字标签和箭头,整体用扁平图标风格呈现,配色与海报蓝色系一致,画面简洁专业,无任何人物形象。 4. 【法律规定】2条(黑色正文): ① 房屋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但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除外。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视为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出租人未通知承租人或者有其他妨害承租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情形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 ② 买卖不破租赁: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租赁房屋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承租人有权请求房屋受让人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 5. 【总结与回答】2条(黑色正文): ① 李某不能主张优先购买权。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承租人不享有优先购买权。本案中张某将房屋出售给其妹妹,属于近亲属之间的交易,法律明确规定此种情形下承租人不得主张优先购买权。 ② 李某有权拒绝搬离。虽然房屋所有权发生了变动,但李某与原房主的租赁合同仍然有效,新房主应当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直至租期届满。新房主无权单方要求承租人提前搬离,如需提前收回房屋,应当依法协商解除合同并承担相应责任。 6. 底部:改编自杨立新《民法典200讲》薛律师 xuelaw123 所有数字精确渲染。信息区域填充完整,无空白占位。版式精美,文字清晰可读,整体风格与参考图高度一致。参考图的版式骨架和视觉风格,制作一张民法典法律科普海报,整体结构、深蓝配色、三栏分区(案例/法律规定/总结与回答)、图标装饰、顶部天平房屋分隔线、底部来源标注、正文字体黑色、副标题居中、案例区左右各占50%、法律规定和总结各2条等均与参考图一致,仅替换文字内容和案例区右侧插画(右侧插画改为图形图标化呈现,不出现人物):

1. 主标题:"近亲属之间买卖房屋,承租人能否优先购买"
2. 副标题:"民法典学习 | 优先购买权与买卖不破租赁",副标题居中

3. 【案例区】左右各占50%:
   - 左侧文字(黑色):
   张某将房屋出租给李某,租期三年。一年后,张某将房屋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出售给其妹妹。妹妹取得房屋产权后,要求李某搬离房屋。李某拒绝,认为自己作为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出租人出售房屋应当提前通知,自己有权在同等条件下购买该房屋。
   - 右侧图形插画(无人物,纯图标图形化):画面中央是一栋房屋的简笔画图标,房屋左侧有一个租赁合同图标(卷轴样式),右侧有一个房屋产权证书图标,上方有"近亲属交易"的文字标签和箭头,整体用扁平图标风格呈现,配色与海报蓝色系一致,画面简洁专业,无任何人物形象。

4. 【法律规定】2条(黑色正文):
   ① 房屋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但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除外。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视为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出租人未通知承租人或者有其他妨害承租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情形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
   ② 买卖不破租赁: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租赁房屋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承租人有权请求房屋受让人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

5. 【总结与回答】2条(黑色正文):
   ① 李某不能主张优先购买权。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承租人不享有优先购买权。本案中张某将房屋出售给其妹妹,属于近亲属之间的交易,法律明确规定此种情形下承租人不得主张优先购买权。
   ② 李某有权拒绝搬离。虽然房屋所有权发生了变动,但李某与原房主的租赁合同仍然有效,新房主应当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直至租期届满。新房主无权单方要求承租人提前搬离,如需提前收回房屋,应当依法协商解除合同并承担相应责任。

6. 底部:改编自杨立新《民法典200讲》薛律师 xuelaw123

所有数字精确渲染。信息区域填充完整,无空白占位。版式精美,文字清晰可读,整体风格与参考图高度一致。
基于参考图的版式骨架进行精确复刻,整体结构、分区、配色体系、装饰风格、图标样式、圆角卡片、虚线分隔、顶部天平图标等全部保留不变,仅将所有文字内容和右侧案例插图替换为本次新内容;不添加二维码占位,不增加任何新元素,不改变结构。 【主标题区】 主标题大字:“债务人偷偷抵押房产,债权人能撤销吗?” 副标题小字:“民法典学习 | 债权人撤销权的构成要件与行使期限” 主标题下方保留一条横向虚线,中间保留蓝色天平小房子图标,样式与参考图一致。 【案例区(左文右图结构,与参考图同布局)】 左侧深蓝色圆角标签写“案例”,配文件夹图标。 左侧文字内容(完整保留,不得删减改写): “老王因资金周转困难向老秦借款20万元。借款到期后老王还不上,请求延期并承诺到期仍不还就变卖房产还债。延长期届满后老王仍未还款,老秦要求其卖房还债,老王却称房屋已为朋友的债务设定抵押并办理登记,无法变卖。老秦起诉。” 右侧案例插图替换为:房产抵押纠纷场景插画,左侧是债权人老秦手持借条和起诉状,表情愤怒;右侧是债务人老王站在一栋房屋前,身后房屋上贴着“已抵押”字样的标识,旁边还有一位朋友模样的人,整体为卡通写实漫画风格,人物为亚洲面孔,色调与参考图一致,画面清晰。 【法律规定区(深蓝色圆角标签,配书本图标)】 标题:“法律规定” 下方白色圆角卡片内,用4条带深蓝色圆形数字序号的条目呈现,序号分别为1、2、3、4,每条之间用浅蓝色虚线分隔: 1. “债权人撤销权,是债务人恶意减少自身财产或放弃到期债权、损害债权人利益时,债权人可以请求法院撤销该处分行为的权利。” 2. “行使该权利需满足三个要件:一是双方存在合法债权债务关系;二是债务人有放弃债权或处分财产的行为;三是该行为影响债权实现,且债务人有恶意。” 3. “无偿处分财产,如放弃债权、无偿转让,可直接撤销;有偿处分,如明显不合理低价转让财产、为他人债务提供担保,需相对人知道或应当知道该情形损害债权,才能撤销。” 4. “撤销权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未行使的,撤销权消灭。撤销权行使范围以债权数额为限,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行为被撤销后自始无效,财产恢复为债务人责任财产,债权人按法定顺序平等受偿。” 【总结与回答区(深蓝色圆角标签,配对勾盾牌图标)】 标题:“总结与回答” 核心结论行:“核心结论:老王为他人债务抵押房屋损害债权,老秦有权行使撤销权。” 下方3条带深蓝色圆形数字序号的条目,序号分别为1、2、3,每条之间用浅蓝色虚线分隔: 1. “第一,老秦可以起诉撤销房屋抵押行为。老王将房屋为他人债务设定抵押,属于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房屋被抵押后难以变卖,直接影响老秦20万元债权的实现,符合债权人撤销权的构成要件。” 2. “第二,因抵押已办理登记,老秦起诉时应将老王和抵押权人列为共同被告,请求撤销抵押协议及抵押登记。撤销后房屋恢复为无负担状态,老秦可申请拍卖房屋受偿。” 3. “第三,老秦应在知道抵押事实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否则权利消灭。若老王持续隐瞒,自抵押行为发生之日起超过五年未行使,撤销权同样消灭。” 【底部】 保留底部一条横向细线,下方小字改为:“—— 改编自杨立新《民法典200讲》 薛律师 xuelaw123 ——”,样式与参考图一致。 【硬约束】 - 严格保留参考图的版式骨架、分区比例、配色体系(深蓝主色+浅蓝点缀+白色卡片)、字体层级、圆角卡片样式、图标风格、虚线分隔样式、标签样式。 - 所有文字内容必须完整准确呈现,不得删减、改写、遗漏或编造;所有数字(20万元、一年、五年等)必须精确渲染。 - 不添加二维码占位符,不增加任何新的装饰元素或内容区块。 - 画面中所有信息区域必须填充完整,不得出现空白框、空白占位或待填写区域。 - 整体为竖版法律科普海报风格,扁平插画+信息卡片结合,清晰易读,版式精美。基于参考图的版式骨架进行精确复刻,整体结构、分区、配色体系、装饰风格、图标样式、圆角卡片、虚线分隔、顶部天平图标等全部保留不变,仅将所有文字内容和右侧案例插图替换为本次新内容;不添加二维码占位,不增加任何新元素,不改变结构。

【主标题区】
主标题大字:“债务人偷偷抵押房产,债权人能撤销吗?”
副标题小字:“民法典学习 | 债权人撤销权的构成要件与行使期限”
主标题下方保留一条横向虚线,中间保留蓝色天平小房子图标,样式与参考图一致。

【案例区(左文右图结构,与参考图同布局)】
左侧深蓝色圆角标签写“案例”,配文件夹图标。
左侧文字内容(完整保留,不得删减改写):
“老王因资金周转困难向老秦借款20万元。借款到期后老王还不上,请求延期并承诺到期仍不还就变卖房产还债。延长期届满后老王仍未还款,老秦要求其卖房还债,老王却称房屋已为朋友的债务设定抵押并办理登记,无法变卖。老秦起诉。”
右侧案例插图替换为:房产抵押纠纷场景插画,左侧是债权人老秦手持借条和起诉状,表情愤怒;右侧是债务人老王站在一栋房屋前,身后房屋上贴着“已抵押”字样的标识,旁边还有一位朋友模样的人,整体为卡通写实漫画风格,人物为亚洲面孔,色调与参考图一致,画面清晰。

【法律规定区(深蓝色圆角标签,配书本图标)】
标题:“法律规定”
下方白色圆角卡片内,用4条带深蓝色圆形数字序号的条目呈现,序号分别为1、2、3、4,每条之间用浅蓝色虚线分隔:
1. “债权人撤销权,是债务人恶意减少自身财产或放弃到期债权、损害债权人利益时,债权人可以请求法院撤销该处分行为的权利。”
2. “行使该权利需满足三个要件:一是双方存在合法债权债务关系;二是债务人有放弃债权或处分财产的行为;三是该行为影响债权实现,且债务人有恶意。”
3. “无偿处分财产,如放弃债权、无偿转让,可直接撤销;有偿处分,如明显不合理低价转让财产、为他人债务提供担保,需相对人知道或应当知道该情形损害债权,才能撤销。”
4. “撤销权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未行使的,撤销权消灭。撤销权行使范围以债权数额为限,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行为被撤销后自始无效,财产恢复为债务人责任财产,债权人按法定顺序平等受偿。”

【总结与回答区(深蓝色圆角标签,配对勾盾牌图标)】
标题:“总结与回答”
核心结论行:“核心结论:老王为他人债务抵押房屋损害债权,老秦有权行使撤销权。”
下方3条带深蓝色圆形数字序号的条目,序号分别为1、2、3,每条之间用浅蓝色虚线分隔:
1. “第一,老秦可以起诉撤销房屋抵押行为。老王将房屋为他人债务设定抵押,属于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房屋被抵押后难以变卖,直接影响老秦20万元债权的实现,符合债权人撤销权的构成要件。”
2. “第二,因抵押已办理登记,老秦起诉时应将老王和抵押权人列为共同被告,请求撤销抵押协议及抵押登记。撤销后房屋恢复为无负担状态,老秦可申请拍卖房屋受偿。”
3. “第三,老秦应在知道抵押事实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否则权利消灭。若老王持续隐瞒,自抵押行为发生之日起超过五年未行使,撤销权同样消灭。”

【底部】
保留底部一条横向细线,下方小字改为:“—— 改编自杨立新《民法典200讲》 薛律师 xuelaw123 ——”,样式与参考图一致。

【硬约束】
- 严格保留参考图的版式骨架、分区比例、配色体系(深蓝主色+浅蓝点缀+白色卡片)、字体层级、圆角卡片样式、图标风格、虚线分隔样式、标签样式。
- 所有文字内容必须完整准确呈现,不得删减、改写、遗漏或编造;所有数字(20万元、一年、五年等)必须精确渲染。
- 不添加二维码占位符,不增加任何新的装饰元素或内容区块。
- 画面中所有信息区域必须填充完整,不得出现空白框、空白占位或待填写区域。
- 整体为竖版法律科普海报风格,扁平插画+信息卡片结合,清晰易读,版式精美。
创意 × 2
基于上传图进行修改:1. 法律规定部分和总结与回答部分的文字内容增加约50%,内容更详实丰富;2. 去掉总结区两侧的树叶/月桂枝装饰;3. 底部最后一行增加"薛律师xuelaw123"文字。保持整体版式骨架、蓝白配色、扁平插画风格不变,案例区和顶部标题区保持原样。 【法律规定区扩充内容(4条,每条文字增加50%)】: 1. 宅基地使用权性质:根据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二条,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主体特定,仅限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申请取得,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具有身份专属性和福利保障性质,申请时无需支付土地费用。 2. 流转受限规则: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九条,宅基地使用权明确列入不得抵押的财产范围;其转让、行使须适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不得向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人员出售,流转受到严格限制。 3. 继承规则:自然资源部等七部门联合明确答复,农民的宅基地使用权可以依法由城镇户籍的子女继承并办理不动产登记。但宅基地不能单独继承,必须以地上有合法房屋为前提,按照房地一体、地随房走的原则,继承房屋所有权时宅基地使用权随之继承。 4. 权利边界与消灭:根据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四条,宅基地因自然灾害等原因灭失的,宅基地使用权消灭。城镇户籍继承人的权利存续于房屋存在期间,房屋倒塌或被拆除后,继承人无权像本集体成员那样申请重建,宅基地将由集体经济组织依法收回。 【总结与回答区扩充内容(去掉两侧树叶,文字增加50%)】: 第一,继承房屋而非申请宅基地:小贾取得权利的基础是继承父母遗留在宅基地上的房屋,而非以非集体成员身份重新申请宅基地,这与宅基地使用权的身份专属要求并不冲突。 第二,房地一体是法定原则:按照房地一体、地随房走原则,小贾继承取得房屋所有权时,宅基地使用权也随之发生继承,可依法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办理确权登记。 第三,继受取得不受身份限制:宅基地使用权原始取得确实要求集体成员身份,但通过继承等继受方式取得不受此限,村委会非集体成员即无权使用的主张不成立。 第四,注意权利边界与义务:房屋存续期间方可使用宅基地,应注意修缮加固房屋;不得擅自翻建、改建、扩建;宅基地不得单独转让或抵押;房屋灭失后宅基地由集体收回。 【底部文字】:改编自杨立新《民法典》200讲 薛律师xuelaw123 画面中所有信息区域必须填充完整合理的内容,不得出现空白框。版式精美,层级分明,四周留足安全边距。基于上传图进行修改:1. 法律规定部分和总结与回答部分的文字内容增加约50%,内容更详实丰富;2. 去掉总结区两侧的树叶/月桂枝装饰;3. 底部最后一行增加"薛律师xuelaw123"文字。保持整体版式骨架、蓝白配色、扁平插画风格不变,案例区和顶部标题区保持原样。

【法律规定区扩充内容(4条,每条文字增加50%)】:
1. 宅基地使用权性质:根据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二条,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主体特定,仅限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申请取得,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具有身份专属性和福利保障性质,申请时无需支付土地费用。
2. 流转受限规则: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九条,宅基地使用权明确列入不得抵押的财产范围;其转让、行使须适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不得向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人员出售,流转受到严格限制。
3. 继承规则:自然资源部等七部门联合明确答复,农民的宅基地使用权可以依法由城镇户籍的子女继承并办理不动产登记。但宅基地不能单独继承,必须以地上有合法房屋为前提,按照房地一体、地随房走的原则,继承房屋所有权时宅基地使用权随之继承。
4. 权利边界与消灭:根据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四条,宅基地因自然灾害等原因灭失的,宅基地使用权消灭。城镇户籍继承人的权利存续于房屋存在期间,房屋倒塌或被拆除后,继承人无权像本集体成员那样申请重建,宅基地将由集体经济组织依法收回。

【总结与回答区扩充内容(去掉两侧树叶,文字增加50%)】:
第一,继承房屋而非申请宅基地:小贾取得权利的基础是继承父母遗留在宅基地上的房屋,而非以非集体成员身份重新申请宅基地,这与宅基地使用权的身份专属要求并不冲突。
第二,房地一体是法定原则:按照房地一体、地随房走原则,小贾继承取得房屋所有权时,宅基地使用权也随之发生继承,可依法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办理确权登记。
第三,继受取得不受身份限制:宅基地使用权原始取得确实要求集体成员身份,但通过继承等继受方式取得不受此限,村委会非集体成员即无权使用的主张不成立。
第四,注意权利边界与义务:房屋存续期间方可使用宅基地,应注意修缮加固房屋;不得擅自翻建、改建、扩建;宅基地不得单独转让或抵押;房屋灭失后宅基地由集体收回。

【底部文字】:改编自杨立新《民法典》200讲 薛律师xuelaw123

画面中所有信息区域必须填充完整合理的内容,不得出现空白框。版式精美,层级分明,四周留足安全边距。
参考图1的版式骨架和视觉风格,制作一张法律科普海报,整体结构、配色体系、分区方式、图标装饰、顶部天平分隔线、底部来源标注均与图1保持一致,仅做以下修改: 1. 主标题改为:"房东拒收房租意图毁约,租客该如何保护自己" 2. 副标题改为:"民法典学习 | 提存制度与租客权益保护" 3. 【案例区】分为左右两栏,左栏文字面积与右栏插画面积完全相等(各占50%): - 左侧文字内容(正文字体颜色为纯黑色): 梅女士将住房租给老徐,租期三年,老徐按期交租。半年后有人愿出更高租金,梅女士想另租给新房客,便故意躲避老徐,不按期收取房租。老徐发现其意图,将房租交至公证处提存,并通知梅女士领取。梅女士接到通知后仍不领取,反而以迟延交租为由要求解除租赁合同。 - 右侧插画:公证处提存场景,左侧是租客老徐(中年男性,普通便装)将装有租金的信封递交给公证处工作人员,右侧是公证处柜台,柜台上有"提存"标识牌,背景有公证处办公环境元素,扁平插画风格,与图1插画风格一致。 4. 【法律规定区】标题保留"法律规定",内容(正文字体纯黑色)改为4条: ① 提存是债务人在债务已到期时,将无法交付的标的物提交提存机构以消灭债务的行为。 ② 法定提存情形包括: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债权人下落不明;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遗产管理人,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 ③ 债务人将标的物交付提存部门时提存成立,视为已履行债务。提存后,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债权人承担,提存费用也由债权人负担。 ④ 债权人可随时领取提存物,但自提存之日起五年内不行使,权利消灭。 5. 【总结与回答区】标题保留"总结与回答",内容(正文字体纯黑色)改为: 老徐提存租金,是因为梅女士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符合法定提存条件。提存成立后,老徐视为已履行该期租金债务,不构成迟延交租,梅女士不能以此为由解除合同。梅女士仍可向公证处领取提存租金,但需负担提存费用;若五年内不领取,提存物扣除费用后归国家所有,但这不影响老徐已履行债务的效力。 6. 底部最后一行文字:改编自杨立新《民法典200讲》薛律师 xuelaw123 所有正文段落文字颜色均为纯黑色,清晰可读。画面中所有数字必须精确渲染,不得错位、遗漏或编造。所有信息区域填充完整,无空白占位。版式精美,整体视觉风格与图1高度一致。参考图1的版式骨架和视觉风格,制作一张法律科普海报,整体结构、配色体系、分区方式、图标装饰、顶部天平分隔线、底部来源标注均与图1保持一致,仅做以下修改:

1. 主标题改为:"房东拒收房租意图毁约,租客该如何保护自己"
2. 副标题改为:"民法典学习 | 提存制度与租客权益保护"

3. 【案例区】分为左右两栏,左栏文字面积与右栏插画面积完全相等(各占50%):
   - 左侧文字内容(正文字体颜色为纯黑色):
   梅女士将住房租给老徐,租期三年,老徐按期交租。半年后有人愿出更高租金,梅女士想另租给新房客,便故意躲避老徐,不按期收取房租。老徐发现其意图,将房租交至公证处提存,并通知梅女士领取。梅女士接到通知后仍不领取,反而以迟延交租为由要求解除租赁合同。
   - 右侧插画:公证处提存场景,左侧是租客老徐(中年男性,普通便装)将装有租金的信封递交给公证处工作人员,右侧是公证处柜台,柜台上有"提存"标识牌,背景有公证处办公环境元素,扁平插画风格,与图1插画风格一致。

4. 【法律规定区】标题保留"法律规定",内容(正文字体纯黑色)改为4条:
   ① 提存是债务人在债务已到期时,将无法交付的标的物提交提存机构以消灭债务的行为。
   ② 法定提存情形包括: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债权人下落不明;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遗产管理人,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
   ③ 债务人将标的物交付提存部门时提存成立,视为已履行债务。提存后,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债权人承担,提存费用也由债权人负担。
   ④ 债权人可随时领取提存物,但自提存之日起五年内不行使,权利消灭。

5. 【总结与回答区】标题保留"总结与回答",内容(正文字体纯黑色)改为:
   老徐提存租金,是因为梅女士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符合法定提存条件。提存成立后,老徐视为已履行该期租金债务,不构成迟延交租,梅女士不能以此为由解除合同。梅女士仍可向公证处领取提存租金,但需负担提存费用;若五年内不领取,提存物扣除费用后归国家所有,但这不影响老徐已履行债务的效力。

6. 底部最后一行文字:改编自杨立新《民法典200讲》薛律师 xuelaw123

所有正文段落文字颜色均为纯黑色,清晰可读。画面中所有数字必须精确渲染,不得错位、遗漏或编造。所有信息区域填充完整,无空白占位。版式精美,整体视觉风格与图1高度一致。
保持原图片的整体版式、配色、布局、图标样式和装饰元素完全不变,仅替换所有文字内容和右侧插图主题: 主标题改为:丈夫为还赌债私自出卖共同房屋,妻子该怎么维权? 副标题改为:民法典学习 | 家事代理权 【案例】板块内容替换为: 小金与小向婚后共同购买一套房屋,因小向出资较多,房产证登记在其名下。后小向因欠下大量赌债,未经小金同意,私自与买家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准备办理过户。小金发现后极力劝阻未果,诉至法院请求撤销该买卖合同。 【疑问】板块内容替换为: 疑问:小向能否单独决定出售夫妻共有的房屋? 【法律规定】板块内容替换为: 1. 《民法典》第1060条规定,夫妻一方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夫妻双方发生效力;但夫妻一方与相对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夫妻之间对一方可以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范围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2. 家事代理权是夫妻双方共同享有的法定代理权,行使范围限于"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即满足夫妻共同生活和家庭生活所必需的事务,如购买日常用品、支付子女教育费用、正常医疗支出等。认定是否超出日常家事范围,应结合夫妻经济状况、当地社会生活习惯等因素综合判断。重大财产处分(如出售房产、购买高档汽车)不属于家庭日常事务,须由夫妻双方共同决定。此外,夫妻可约定一方代理权的范围,但该约定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总结与回答】板块内容替换为: 本案中,房屋系夫妻共同购买、共同使用,属夫妻共同财产。出售房屋涉及重大财产处分,显然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范围,不属于家事代理权的行使范畴。小向未经小金同意擅自卖房,系无权处分,小金有权请求法院撤销该房屋买卖合同。 若房屋已过户,则需区分买家是否善意:买家不知房屋为夫妻共有仍坚持交易的,构成善意取得,小金无法直接追回房屋,但可向小向追偿损失;买家明知房屋为夫妻共有仍与小向签约的,不属于善意第三人,小金可主张合同无效并追回房屋。 右侧插图区域替换为与夫妻共同房产、房屋买卖、家事代理权相关的法律主题插画,保持原插画的蓝色扁平风格,画面中包含房屋/房产证、天平法律元素和夫妻双方意象。 所有文字清晰可读,排版整齐,与原图风格保持一致。保持原图片的整体版式、配色、布局、图标样式和装饰元素完全不变,仅替换所有文字内容和右侧插图主题:

主标题改为:丈夫为还赌债私自出卖共同房屋,妻子该怎么维权?
副标题改为:民法典学习 | 家事代理权

【案例】板块内容替换为:
小金与小向婚后共同购买一套房屋,因小向出资较多,房产证登记在其名下。后小向因欠下大量赌债,未经小金同意,私自与买家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准备办理过户。小金发现后极力劝阻未果,诉至法院请求撤销该买卖合同。

【疑问】板块内容替换为:
疑问:小向能否单独决定出售夫妻共有的房屋?

【法律规定】板块内容替换为:
1. 《民法典》第1060条规定,夫妻一方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夫妻双方发生效力;但夫妻一方与相对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夫妻之间对一方可以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范围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2. 家事代理权是夫妻双方共同享有的法定代理权,行使范围限于"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即满足夫妻共同生活和家庭生活所必需的事务,如购买日常用品、支付子女教育费用、正常医疗支出等。认定是否超出日常家事范围,应结合夫妻经济状况、当地社会生活习惯等因素综合判断。重大财产处分(如出售房产、购买高档汽车)不属于家庭日常事务,须由夫妻双方共同决定。此外,夫妻可约定一方代理权的范围,但该约定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总结与回答】板块内容替换为:
本案中,房屋系夫妻共同购买、共同使用,属夫妻共同财产。出售房屋涉及重大财产处分,显然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范围,不属于家事代理权的行使范畴。小向未经小金同意擅自卖房,系无权处分,小金有权请求法院撤销该房屋买卖合同。
若房屋已过户,则需区分买家是否善意:买家不知房屋为夫妻共有仍坚持交易的,构成善意取得,小金无法直接追回房屋,但可向小向追偿损失;买家明知房屋为夫妻共有仍与小向签约的,不属于善意第三人,小金可主张合同无效并追回房屋。

右侧插图区域替换为与夫妻共同房产、房屋买卖、家事代理权相关的法律主题插画,保持原插画的蓝色扁平风格,画面中包含房屋/房产证、天平法律元素和夫妻双方意象。

所有文字清晰可读,排版整齐,与原图风格保持一致。
保持原图片的整体版式、配色、布局、图标样式和装饰元素完全不变,仅替换所有文字内容: 主标题改为:女子遭男友强迫领取结婚证,该如何维权? 副标题改为:民法典学习 | 结婚 【案例】板块内容替换为: 瑶瑶与李强原系情侣,相处日久后瑶瑶认为双方性格不合,提出分手,家人亦支持。李强不同意,持续纠缠、到瑶瑶家中吵闹,并威胁称若不同意结婚,便用硫酸毁掉瑶瑶及其妹妹的容貌,还扬言不会放过瑶瑶家人。瑶瑶因恐惧被迫与李强登记结婚,但婚后二人从未共同生活。 【疑问】板块内容替换为: 疑问:瑶瑶在胁迫下与李强登记结婚,这段婚姻是否成立?瑶瑶应如何维护自己的权利? 【法律规定】板块内容替换为: 1. 《民法典》第1046条规定,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个人加以干涉。第1047条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第1048条规定,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禁止结婚。第1049条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 2. 婚姻自由是婚姻家庭编的基本原则,包含结婚自由与离婚自由,受《宪法》与《民法典》双重保障。婚姻成立须满足四项要件:一是双方完全自愿,意思表示真实一致;二是达到法定婚龄;三是符合一夫一妻制;四是不得属于禁婚亲范围。形式上须经登记程序,登记完成婚姻关系方告成立,产生配偶权及后续亲属关系。 【总结与回答】板块内容替换为: 本案中,瑶瑶虽与李强完成结婚登记,但系因遭受暴力威胁而被迫同意,欠缺真实的结婚合意,违反婚姻自由原则。根据《民法典》第1052条,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一方可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婚姻被撤销后,双方视为自始未结婚,而非离婚。瑶瑶应在法定除斥期间内及时起诉撤销该婚姻,以恢复未婚身份,摆脱这段被胁迫的婚姻关系的束缚。 右侧插图区域替换为与婚姻自由、胁迫结婚、法律维权相关的法律主题插画,保持原插画的蓝色扁平风格,画面中包含天平法律元素和结婚登记/婚姻相关意象。 所有文字清晰可读,排版整齐,与原图风格保持一致。保持原图片的整体版式、配色、布局、图标样式和装饰元素完全不变,仅替换所有文字内容:

主标题改为:女子遭男友强迫领取结婚证,该如何维权?
副标题改为:民法典学习 | 结婚

【案例】板块内容替换为:
瑶瑶与李强原系情侣,相处日久后瑶瑶认为双方性格不合,提出分手,家人亦支持。李强不同意,持续纠缠、到瑶瑶家中吵闹,并威胁称若不同意结婚,便用硫酸毁掉瑶瑶及其妹妹的容貌,还扬言不会放过瑶瑶家人。瑶瑶因恐惧被迫与李强登记结婚,但婚后二人从未共同生活。

【疑问】板块内容替换为:
疑问:瑶瑶在胁迫下与李强登记结婚,这段婚姻是否成立?瑶瑶应如何维护自己的权利?

【法律规定】板块内容替换为:
1. 《民法典》第1046条规定,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个人加以干涉。第1047条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第1048条规定,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禁止结婚。第1049条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
2. 婚姻自由是婚姻家庭编的基本原则,包含结婚自由与离婚自由,受《宪法》与《民法典》双重保障。婚姻成立须满足四项要件:一是双方完全自愿,意思表示真实一致;二是达到法定婚龄;三是符合一夫一妻制;四是不得属于禁婚亲范围。形式上须经登记程序,登记完成婚姻关系方告成立,产生配偶权及后续亲属关系。

【总结与回答】板块内容替换为:
本案中,瑶瑶虽与李强完成结婚登记,但系因遭受暴力威胁而被迫同意,欠缺真实的结婚合意,违反婚姻自由原则。根据《民法典》第1052条,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一方可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婚姻被撤销后,双方视为自始未结婚,而非离婚。瑶瑶应在法定除斥期间内及时起诉撤销该婚姻,以恢复未婚身份,摆脱这段被胁迫的婚姻关系的束缚。

右侧插图区域替换为与婚姻自由、胁迫结婚、法律维权相关的法律主题插画,保持原插画的蓝色扁平风格,画面中包含天平法律元素和结婚登记/婚姻相关意象。

所有文字清晰可读,排版整齐,与原图风格保持一致。
保持原图片的整体版式、配色、布局、图标样式和装饰元素完全不变,仅替换所有文字内容和右侧插图主题: 主标题改为:丈夫舅舅送他一套房,离婚时可以分割吗? 副标题改为:民法典学习 | 夫妻共同财产 【案例】板块内容替换为: 老李与小王系夫妻,老李常年在外拍戏,小王为全职太太,负责照顾老人与子女。后二人感情变淡,均欲离婚。期间,老李的舅舅欲将其在国内的一套房产赠与老李,考虑到老李可能离婚,双方在赠与协议中明确写明该房"只归老李所有"。后老李与小王诉讼离婚,小王主张该房产系婚姻存续期间所得,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 【疑问】板块内容替换为: 疑问:婚后受赠且明确只归一方的房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规定】板块内容替换为: 1. 《民法典》第1062条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受赠的财产(但第1063条第3项规定的除外);以及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理权。 2. 第1063条明确了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其中第3项规定: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3. 据此,夫妻共同财产制以"婚后所得"为基础,但允许通过明确的意思表示排除共有。赠与或继承财产若指定仅归一方,则不构成夫妻共同财产,而属该方个人财产。这一例外体现了对个人财产处分自由的尊重。 【总结与回答】板块内容替换为: 本案中,老李舅舅在赠与协议中明确约定房产"只归老李所有",符合《民法典》第1063条第3项的例外规定,该房产属于老李的婚后个人财产,而非夫妻共同财产。小王在离婚诉讼中主张分割该房产的请求,法院不应支持。 我国夫妻财产制的立法经历了从家庭财产制到夫妻共同财产制,再到允许约定分别财产制的演进过程。现行法既保障婚姻存续期间所得共有,又尊重个人财产处分自由,实现了夫妻财产权益的平衡保护。 右侧插图区域替换为与房产赠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财产分割相关的法律主题插画,保持原插画的蓝色扁平风格,画面中包含房屋/房产证、天平法律元素和夫妻财产分割相关意象。 所有文字清晰可读,排版整齐,与原图风格保持一致。保持原图片的整体版式、配色、布局、图标样式和装饰元素完全不变,仅替换所有文字内容和右侧插图主题:

主标题改为:丈夫舅舅送他一套房,离婚时可以分割吗?
副标题改为:民法典学习 | 夫妻共同财产

【案例】板块内容替换为:
老李与小王系夫妻,老李常年在外拍戏,小王为全职太太,负责照顾老人与子女。后二人感情变淡,均欲离婚。期间,老李的舅舅欲将其在国内的一套房产赠与老李,考虑到老李可能离婚,双方在赠与协议中明确写明该房"只归老李所有"。后老李与小王诉讼离婚,小王主张该房产系婚姻存续期间所得,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

【疑问】板块内容替换为:
疑问:婚后受赠且明确只归一方的房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规定】板块内容替换为:
1. 《民法典》第1062条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受赠的财产(但第1063条第3项规定的除外);以及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理权。
2. 第1063条明确了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其中第3项规定: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3. 据此,夫妻共同财产制以"婚后所得"为基础,但允许通过明确的意思表示排除共有。赠与或继承财产若指定仅归一方,则不构成夫妻共同财产,而属该方个人财产。这一例外体现了对个人财产处分自由的尊重。

【总结与回答】板块内容替换为:
本案中,老李舅舅在赠与协议中明确约定房产"只归老李所有",符合《民法典》第1063条第3项的例外规定,该房产属于老李的婚后个人财产,而非夫妻共同财产。小王在离婚诉讼中主张分割该房产的请求,法院不应支持。
我国夫妻财产制的立法经历了从家庭财产制到夫妻共同财产制,再到允许约定分别财产制的演进过程。现行法既保障婚姻存续期间所得共有,又尊重个人财产处分自由,实现了夫妻财产权益的平衡保护。

右侧插图区域替换为与房产赠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财产分割相关的法律主题插画,保持原插画的蓝色扁平风格,画面中包含房屋/房产证、天平法律元素和夫妻财产分割相关意象。

所有文字清晰可读,排版整齐,与原图风格保持一致。
参考之前的法律科普海报版式架构和整体风格(蓝白配色、白色圆角卡片、天平分隔线、文件夹图标案例区、书本图标法律规定区、盾牌图标总结区、底部改编出处),生成一张新的法律科普海报,主题为父母再婚与赡养义务。扁平插画风格,简洁专业。 具体内容: 【顶部主标题区】 主标题大字:"子女干涉父母再婚,能以此为由拒绝赡养吗?" 副标题:"民法典学习 | 亲属权与赡养义务" 主标题下方有蓝色天平图标和虚线分隔线装饰 【案例板块】 蓝色圆角标签,白色文件夹图标 + "案例"二字 案例文字:老宋婚后育有两子,儿子成年后老宋离婚并再婚。再婚妻子意外离世后,老宋欲第三次结婚,两子以"再婚则拒绝养老"相威胁。老宋坚持结婚并搬出另住,临走时撂下话"不养就不养"。多年后老宋夫妇年老体衰、无经济来源,要求儿子赡养遭拒,遂诉至法院,要求两子支付赡养费。法院会支持老宋吗? 右侧配插画:老年父亲、两个成年儿子、房屋/家、天平、钱币/赡养费等元素,体现赡养纠纷和再婚主题 【法律规定板块】 蓝色圆角标签,书本图标 + "法律规定"二字 第1条:《民法典》第1067条第2款规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第1069条规定,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离婚、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 第2条:亲属权是《民法典》中的一类基本身份权,对配偶权、亲权之外的其他近亲属(父母与成年子女、祖孙、兄弟姐妹等)之间的身份地位和权利义务予以规范。其核心内容是扶养权,包括长辈对晚辈的抚养、晚辈对长辈的赡养以及同辈之间的扶养,义务人须有负担能力且权利人确无独立生活能力或赡养来源。亲属权被侵害时,权利人可请求继续履行、损害赔偿;第三人致害的,亦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两条之间用虚线分隔 【总结与回答板块】 浅灰色背景卡片,盾牌对勾图标 + "总结与回答"四字 总结文字:老宋当年虽口头表示"不养就不养"并搬出另住,但该表示不能消灭法定的父子权利义务关系。赡养义务是法定义务,不因父母的一句气话或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两子以父亲再婚为由拒绝赡养,违反了《民法典》第1067条和第1069条的规定,侵害了老宋的亲属权。法院应支持老宋的诉讼请求,判决两子支付赡养费;若两子拒不执行,法院可依法强制执行其财产以履行赡养义务。 【底部】 "改编自杨立新《民法典》200讲" 数字"1067"、"1069"必须精确渲染,不得错位、遗漏或编造。画面中所有信息区域必须填充完整合理的内容。版式精美,文字清晰可读。案例区篇幅与上一张保持一致,比例协调。参考之前的法律科普海报版式架构和整体风格(蓝白配色、白色圆角卡片、天平分隔线、文件夹图标案例区、书本图标法律规定区、盾牌图标总结区、底部改编出处),生成一张新的法律科普海报,主题为父母再婚与赡养义务。扁平插画风格,简洁专业。

具体内容:

【顶部主标题区】
主标题大字:"子女干涉父母再婚,能以此为由拒绝赡养吗?"
副标题:"民法典学习 | 亲属权与赡养义务"
主标题下方有蓝色天平图标和虚线分隔线装饰

【案例板块】
蓝色圆角标签,白色文件夹图标 + "案例"二字
案例文字:老宋婚后育有两子,儿子成年后老宋离婚并再婚。再婚妻子意外离世后,老宋欲第三次结婚,两子以"再婚则拒绝养老"相威胁。老宋坚持结婚并搬出另住,临走时撂下话"不养就不养"。多年后老宋夫妇年老体衰、无经济来源,要求儿子赡养遭拒,遂诉至法院,要求两子支付赡养费。法院会支持老宋吗?
右侧配插画:老年父亲、两个成年儿子、房屋/家、天平、钱币/赡养费等元素,体现赡养纠纷和再婚主题

【法律规定板块】
蓝色圆角标签,书本图标 + "法律规定"二字
第1条:《民法典》第1067条第2款规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第1069条规定,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离婚、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
第2条:亲属权是《民法典》中的一类基本身份权,对配偶权、亲权之外的其他近亲属(父母与成年子女、祖孙、兄弟姐妹等)之间的身份地位和权利义务予以规范。其核心内容是扶养权,包括长辈对晚辈的抚养、晚辈对长辈的赡养以及同辈之间的扶养,义务人须有负担能力且权利人确无独立生活能力或赡养来源。亲属权被侵害时,权利人可请求继续履行、损害赔偿;第三人致害的,亦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两条之间用虚线分隔

【总结与回答板块】
浅灰色背景卡片,盾牌对勾图标 + "总结与回答"四字
总结文字:老宋当年虽口头表示"不养就不养"并搬出另住,但该表示不能消灭法定的父子权利义务关系。赡养义务是法定义务,不因父母的一句气话或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两子以父亲再婚为由拒绝赡养,违反了《民法典》第1067条和第1069条的规定,侵害了老宋的亲属权。法院应支持老宋的诉讼请求,判决两子支付赡养费;若两子拒不执行,法院可依法强制执行其财产以履行赡养义务。

【底部】
"改编自杨立新《民法典》200讲"

数字"1067"、"1069"必须精确渲染,不得错位、遗漏或编造。画面中所有信息区域必须填充完整合理的内容。版式精美,文字清晰可读。案例区篇幅与上一张保持一致,比例协调。
保持原图片的整体版式、配色、布局、图标样式和装饰元素完全不变,仅替换所有文字内容: 主标题改为:表哥与收养的表妹没有血缘关系,两人能结婚吗? 副标题改为:民法典学习 | 婚姻无效 【案例】板块内容替换为: 小南与小乔为表兄妹关系,但二人无血缘关系——小乔系小南姨妈的养女。两人相恋多年,私下到婚姻登记机构办理结婚登记。双方母亲知情后劝其离婚,二人坚决不同意。两位母亲无奈诉至法院,请求确认该婚姻关系无效。 【疑问】板块内容替换为: 疑问:无血缘关系的表兄妹结婚,婚姻是否有效? 【法律规定】板块内容替换为: 1. 《民法典》第1051条规定了婚姻无效的三种法定事由:一是重婚;二是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是未达法定婚龄。该规定属于全面列举,除此三种情形外,不得以其他理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 2. 关于禁婚亲,《民法典》禁止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结婚。此限制不仅适用于自然血亲,也适用于拟制血亲。拟制血亲虽无血缘联系,但法律上视为与自然血亲同等地位,因此三代以内的旁系拟制血亲(如表兄妹)亦在禁止之列。婚姻无效请求权可由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如近亲属)随时行使,无时效限制。 【总结与回答】板块内容替换为: 小南与小乔虽无实际血缘关系,但属于三代以内的旁系拟制血亲,依法禁止结婚。两人登记结婚的行为违反《民法典》第1051条第2项,构成无效婚姻。两位母亲作为近亲属,有权请求法院宣告该婚姻无效。一旦被宣告无效,婚姻关系自始无效,双方不具有夫妻权利义务。因双方均无过错,不涉及损害赔偿问题。若二人坚持维系关系,可先行解除小乔与小南姨妈之间的收养关系,从而消灭拟制血亲,再依法办理结婚登记。 右侧插图区域替换为与表兄妹婚姻、拟制血亲、婚姻无效相关的法律主题插画,保持原插画的蓝色扁平风格,画面中包含天平法律元素和家庭/亲属相关意象。 所有文字清晰可读,排版整齐,与原图风格保持一致。保持原图片的整体版式、配色、布局、图标样式和装饰元素完全不变,仅替换所有文字内容:

主标题改为:表哥与收养的表妹没有血缘关系,两人能结婚吗?
副标题改为:民法典学习 | 婚姻无效

【案例】板块内容替换为:
小南与小乔为表兄妹关系,但二人无血缘关系——小乔系小南姨妈的养女。两人相恋多年,私下到婚姻登记机构办理结婚登记。双方母亲知情后劝其离婚,二人坚决不同意。两位母亲无奈诉至法院,请求确认该婚姻关系无效。

【疑问】板块内容替换为:
疑问:无血缘关系的表兄妹结婚,婚姻是否有效?

【法律规定】板块内容替换为:
1. 《民法典》第1051条规定了婚姻无效的三种法定事由:一是重婚;二是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是未达法定婚龄。该规定属于全面列举,除此三种情形外,不得以其他理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
2. 关于禁婚亲,《民法典》禁止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结婚。此限制不仅适用于自然血亲,也适用于拟制血亲。拟制血亲虽无血缘联系,但法律上视为与自然血亲同等地位,因此三代以内的旁系拟制血亲(如表兄妹)亦在禁止之列。婚姻无效请求权可由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如近亲属)随时行使,无时效限制。

【总结与回答】板块内容替换为:
小南与小乔虽无实际血缘关系,但属于三代以内的旁系拟制血亲,依法禁止结婚。两人登记结婚的行为违反《民法典》第1051条第2项,构成无效婚姻。两位母亲作为近亲属,有权请求法院宣告该婚姻无效。一旦被宣告无效,婚姻关系自始无效,双方不具有夫妻权利义务。因双方均无过错,不涉及损害赔偿问题。若二人坚持维系关系,可先行解除小乔与小南姨妈之间的收养关系,从而消灭拟制血亲,再依法办理结婚登记。

右侧插图区域替换为与表兄妹婚姻、拟制血亲、婚姻无效相关的法律主题插画,保持原插画的蓝色扁平风格,画面中包含天平法律元素和家庭/亲属相关意象。

所有文字清晰可读,排版整齐,与原图风格保持一致。
基于参考图的版式骨架进行精确复刻,整体结构、分区、配色体系、装饰风格、图标样式、圆角卡片、虚线分隔、顶部天平图标等全部保留不变,仅将所有文字内容和右侧案例插图替换为本次新内容;不添加二维码占位,不增加任何新元素,不改变结构。 【主标题区】 主标题大字:“判决书确认的债权可以转让吗?” 副标题小字:“民法典学习 | 债权转让的生效要件与法律效力” 主标题下方保留一条横向虚线,中间保留蓝色天平小房子图标,样式与参考图一致。 【案例区(左文右图结构,与参考图同布局)】 左侧深蓝色圆角标签写“案例”,配文件夹图标。 左侧文字内容(完整保留,不得删减改写): “资产管理公司从银行受让一笔2000万元不良债权,起诉建设公司胜诉但执行未果,遂以300万元将该债权转让给自然人老戴并通知建设公司。老戴调查后发现建设公司名下有登记在他人名下的楼房,请求法院拍卖该楼执行判决。建设公司认为老戴买卖判决书违法,拒绝执行。” 右侧案例插图替换为:债权转让纠纷场景插画,左侧是自然人老戴手持债权转让协议和判决书,表情坚定;中间是资产管理公司代表在旁;右侧是建设公司代表站在一栋楼房前,面露抗拒地摆手,背景有法院执行相关元素,整体为卡通写实漫画风格,人物为亚洲面孔,色调与参考图一致,画面清晰。 【法律规定区(深蓝色圆角标签,配书本图标)】 标题:“法律规定” 下方白色圆角卡片内,用4条带深蓝色圆形数字序号的条目呈现,序号分别为1、2、3、4,每条之间用浅蓝色虚线分隔: 1. “合同转让是变更合同主体而不改变合同内容的行为,包括债权转让、债务转移和债权债务概括转移。” 2. “债权转让是债权人将债权转让给第三人,需双方达成合意,债权须具有可转让性,且转让时应通知债务人,未通知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3. “债务转移是债务人将债务转移给第三人,必须经债权人同意,否则不发生效力。债权债务概括转移则需经对方同意。” 4. “债权转让完成后,受让人成为新债权人,债务人应向新债权人履行。判决书确认的债权具有可转让性,受让人取得债权后有权请求法院执行。” 【总结与回答区(深蓝色圆角标签,配对勾盾牌图标)】 标题:“总结与回答” 核心结论行:“核心结论:判决书确认的债权可依法转让,老戴有权申请执行。” 下方3条带深蓝色圆形数字序号的条目,序号分别为1、2、3,每条之间用浅蓝色虚线分隔: 1. “第一,老戴的行为不违法。老戴从资产管理公司受让的是判决书确认的债权,不是判决书本身。债权转让是合法的合同行为,资产管理公司已通知建设公司,转让对建设公司发生效力。” 2. “第二,老戴作为新债权人,有权请求法院执行建设公司的财产。建设公司拒绝执行的理由不成立,判决书只是确认债权的凭证,债权本身可以依法转让。” 3. “第三,老戴以300万元受让2000万元债权,属于商业判断,法律不干预。若老戴无法收回债务,需自担风险;若能收回,也是其合法收益。” 【底部】 保留底部一条横向细线,下方小字改为:“—— 改编自杨立新《民法典200讲》 薛律师 xuelaw123 ——”,样式与参考图一致。 【硬约束】 - 严格保留参考图的版式骨架、分区比例、配色体系(深蓝主色+浅蓝点缀+白色卡片)、字体层级、圆角卡片样式、图标风格、虚线分隔样式、标签样式。 - 所有文字内容必须完整准确呈现,不得删减、改写、遗漏或编造;所有数字(2000万元、300万元等)必须精确渲染。 - 不添加二维码占位符,不增加任何新的装饰元素或内容区块。 - 画面中所有信息区域必须填充完整,不得出现空白框、空白占位或待填写区域。 - 整体为竖版法律科普海报风格,扁平插画+信息卡片结合,清晰易读,版式精美。基于参考图的版式骨架进行精确复刻,整体结构、分区、配色体系、装饰风格、图标样式、圆角卡片、虚线分隔、顶部天平图标等全部保留不变,仅将所有文字内容和右侧案例插图替换为本次新内容;不添加二维码占位,不增加任何新元素,不改变结构。

【主标题区】
主标题大字:“判决书确认的债权可以转让吗?”
副标题小字:“民法典学习 | 债权转让的生效要件与法律效力”
主标题下方保留一条横向虚线,中间保留蓝色天平小房子图标,样式与参考图一致。

【案例区(左文右图结构,与参考图同布局)】
左侧深蓝色圆角标签写“案例”,配文件夹图标。
左侧文字内容(完整保留,不得删减改写):
“资产管理公司从银行受让一笔2000万元不良债权,起诉建设公司胜诉但执行未果,遂以300万元将该债权转让给自然人老戴并通知建设公司。老戴调查后发现建设公司名下有登记在他人名下的楼房,请求法院拍卖该楼执行判决。建设公司认为老戴买卖判决书违法,拒绝执行。”
右侧案例插图替换为:债权转让纠纷场景插画,左侧是自然人老戴手持债权转让协议和判决书,表情坚定;中间是资产管理公司代表在旁;右侧是建设公司代表站在一栋楼房前,面露抗拒地摆手,背景有法院执行相关元素,整体为卡通写实漫画风格,人物为亚洲面孔,色调与参考图一致,画面清晰。

【法律规定区(深蓝色圆角标签,配书本图标)】
标题:“法律规定”
下方白色圆角卡片内,用4条带深蓝色圆形数字序号的条目呈现,序号分别为1、2、3、4,每条之间用浅蓝色虚线分隔:
1. “合同转让是变更合同主体而不改变合同内容的行为,包括债权转让、债务转移和债权债务概括转移。”
2. “债权转让是债权人将债权转让给第三人,需双方达成合意,债权须具有可转让性,且转让时应通知债务人,未通知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3. “债务转移是债务人将债务转移给第三人,必须经债权人同意,否则不发生效力。债权债务概括转移则需经对方同意。”
4. “债权转让完成后,受让人成为新债权人,债务人应向新债权人履行。判决书确认的债权具有可转让性,受让人取得债权后有权请求法院执行。”

【总结与回答区(深蓝色圆角标签,配对勾盾牌图标)】
标题:“总结与回答”
核心结论行:“核心结论:判决书确认的债权可依法转让,老戴有权申请执行。”
下方3条带深蓝色圆形数字序号的条目,序号分别为1、2、3,每条之间用浅蓝色虚线分隔:
1. “第一,老戴的行为不违法。老戴从资产管理公司受让的是判决书确认的债权,不是判决书本身。债权转让是合法的合同行为,资产管理公司已通知建设公司,转让对建设公司发生效力。”
2. “第二,老戴作为新债权人,有权请求法院执行建设公司的财产。建设公司拒绝执行的理由不成立,判决书只是确认债权的凭证,债权本身可以依法转让。”
3. “第三,老戴以300万元受让2000万元债权,属于商业判断,法律不干预。若老戴无法收回债务,需自担风险;若能收回,也是其合法收益。”

【底部】
保留底部一条横向细线,下方小字改为:“—— 改编自杨立新《民法典200讲》 薛律师 xuelaw123 ——”,样式与参考图一致。

【硬约束】
- 严格保留参考图的版式骨架、分区比例、配色体系(深蓝主色+浅蓝点缀+白色卡片)、字体层级、圆角卡片样式、图标风格、虚线分隔样式、标签样式。
- 所有文字内容必须完整准确呈现,不得删减、改写、遗漏或编造;所有数字(2000万元、300万元等)必须精确渲染。
- 不添加二维码占位符,不增加任何新的装饰元素或内容区块。
- 画面中所有信息区域必须填充完整,不得出现空白框、空白占位或待填写区域。
- 整体为竖版法律科普海报风格,扁平插画+信息卡片结合,清晰易读,版式精美。
在参考图基础上,仅替换所有文字内容,版式结构、板块数量、配色风格、底部落款格式均保持完全不变,不增加也不减少板块。主标题可以稍长一些,内容完整呈现。具体修改如下: 【顶部标题区】 主标题改为:"股权转让没约定价格,合同成立吗?" 副标题改为:"民法典学习 | 合同主要条款与成立要件" 中间天平图标保留。 【案例区】 左侧文件夹图标保留,"案例"二字保留。 案例文字全部替换为: 老林与老徐是同一家公司股东,老徐欲退出,双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老徐将20万股全部转让给老林,但转让价款另行商量,合同中没有写明。合同签订后,老林未及时办理股东变更登记。后公司业绩好转,老徐反悔,起诉主张协议中没约定价款,合同未成立,请求确认协议无效。这份股权转让协议是否成立? 右侧插画保留两人对坐的办公室场景,人物标签改为"老林"和"老徐",桌上文件改为股权转让协议,人物造型风格保持一致。 【法律规定区】 书本图标保留,"法律规定"四字保留。 4条编号内容全部替换为: 1. 合同条款由当事人自由约定,但并非所有条款对合同成立都同等重要。根据《民法典》,合同成立必须具备三项主要条款:当事人、标的和数量。 2. 当事人解决"谁和谁签",标的解决"交易什么",数量使标的足够具体。这三项确定后,合同就有了明确的主体和客体,合同即告成立。 3. 价款、质量、违约责任等属于非主要条款,即使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也不影响合同成立。合同生效后可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仍不能确定的,价款按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 4. 但主要条款并非绝对,如果当事人明确约定某项内容不确定则合同不成立,那么该内容就构成合同成立的前提条件。 【总结与回答区】 盾牌对勾图标保留,"总结与回答"五字保留。 核心结论改为:"股权转让协议已成立,价款缺失不影响合同效力。" 四条要点全部替换为: 1. 老林与老徐的股权转让协议已成立。协议明确了双方主体、标的是股权转让、数量是20万股,三项主要条款齐备,合同已依法生效。价款虽未确定,但不属于合同成立的必要条件,老徐以此主张合同无效没有法律根据。 2. 价款可另行确定。双方可先协商;协商不成,按照订立合同时的公司股权市场价格确定。老徐不能以"没谈好价"为由否定既有的合同关系。 3. 老林未办理变更登记,不影响其已取得股权。但不登记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若老徐将股权另卖他人并办理登记,老林可能丧失权利。老林应及时要求老徐配合办理变更登记,拒不配合的,可向法院起诉。 4. 合同主要条款齐备,合同即成立;非主要条款缺漏,可依法填补。合同签订后的登记等手续,要及时办理,防止权利落空。 【底部落款】 保留"改编自杨立新《民法典200讲》 薛捷律师 xuelaw123",格式位置不变。 整体版式、板块数量、配色、插画风格均与参考图一致,只替换文字内容,不增加不减少板块。画面中不要加二维码占位。所有数字精确渲染。在参考图基础上,仅替换所有文字内容,版式结构、板块数量、配色风格、底部落款格式均保持完全不变,不增加也不减少板块。主标题可以稍长一些,内容完整呈现。具体修改如下:

【顶部标题区】
主标题改为:"股权转让没约定价格,合同成立吗?"
副标题改为:"民法典学习 | 合同主要条款与成立要件"
中间天平图标保留。

【案例区】
左侧文件夹图标保留,"案例"二字保留。
案例文字全部替换为:
老林与老徐是同一家公司股东,老徐欲退出,双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老徐将20万股全部转让给老林,但转让价款另行商量,合同中没有写明。合同签订后,老林未及时办理股东变更登记。后公司业绩好转,老徐反悔,起诉主张协议中没约定价款,合同未成立,请求确认协议无效。这份股权转让协议是否成立?
右侧插画保留两人对坐的办公室场景,人物标签改为"老林"和"老徐",桌上文件改为股权转让协议,人物造型风格保持一致。

【法律规定区】
书本图标保留,"法律规定"四字保留。
4条编号内容全部替换为:
1. 合同条款由当事人自由约定,但并非所有条款对合同成立都同等重要。根据《民法典》,合同成立必须具备三项主要条款:当事人、标的和数量。
2. 当事人解决"谁和谁签",标的解决"交易什么",数量使标的足够具体。这三项确定后,合同就有了明确的主体和客体,合同即告成立。
3. 价款、质量、违约责任等属于非主要条款,即使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也不影响合同成立。合同生效后可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仍不能确定的,价款按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
4. 但主要条款并非绝对,如果当事人明确约定某项内容不确定则合同不成立,那么该内容就构成合同成立的前提条件。

【总结与回答区】
盾牌对勾图标保留,"总结与回答"五字保留。
核心结论改为:"股权转让协议已成立,价款缺失不影响合同效力。"
四条要点全部替换为:
1. 老林与老徐的股权转让协议已成立。协议明确了双方主体、标的是股权转让、数量是20万股,三项主要条款齐备,合同已依法生效。价款虽未确定,但不属于合同成立的必要条件,老徐以此主张合同无效没有法律根据。
2. 价款可另行确定。双方可先协商;协商不成,按照订立合同时的公司股权市场价格确定。老徐不能以"没谈好价"为由否定既有的合同关系。
3. 老林未办理变更登记,不影响其已取得股权。但不登记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若老徐将股权另卖他人并办理登记,老林可能丧失权利。老林应及时要求老徐配合办理变更登记,拒不配合的,可向法院起诉。
4. 合同主要条款齐备,合同即成立;非主要条款缺漏,可依法填补。合同签订后的登记等手续,要及时办理,防止权利落空。

【底部落款】
保留"改编自杨立新《民法典200讲》 薛捷律师 xuelaw123",格式位置不变。

整体版式、板块数量、配色、插画风格均与参考图一致,只替换文字内容,不增加不减少板块。画面中不要加二维码占位。所有数字精确渲染。
参考图版式复刻,保留参考图的版式骨架、分区结构、蓝色配色体系、法律科普扁平插画风格、图标样式和大小比例,将案例、法律条文和结论全部替换为相邻关系越界树根纠纷的内容。竖版9:16法律科普海报,蓝色为主色调,白色背景,整体干净专业。 顶部主标题区:大字号深蓝色粗体标题"古树越界根裂墙,邻居能否要求剪除?",下方副标题"民法典学习 | 相邻关系·越界树根纠纷",中间配天平图标和虚线分隔。 案例区(左上文件夹图标标签"案例"):左侧文字描述案例,右侧配卡通插画——画面中间是一道院墙,左侧院内有一棵粗壮的百年古树,树根从地下延伸到右侧小陈家,右侧房屋墙壁出现明显裂缝,左边站着古树主人小贾,右边站着房主小陈,两人在争执。 案例文字:"小贾院中有一棵百年古树,根系发达延伸至隔壁小陈家地基下,将墙壁挤裂。小陈要求剪除越界树根遭拒,小贾以'古树珍贵、剪根恐影响生长并造成财产损失'为由拒绝。小陈遂诉至法院,请求判决剪除越界根系。法院应如何认定?" 法律规定区(左侧书本图标标签"法律规定"):分三点,每点带蓝色圆形数字序号: 1. "相邻关系(相邻权)是不动产相邻各方之间,一方行使权利时应为他方提供必要便利、同时自身权利受相应限制的权利义务关系。《民法典》第288条规定,不动产相邻权利人应按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处理相邻关系;第289条规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可按照当地习惯。" 2. "相邻关系的主要种类包括:建筑物通风、采光、排水关系(自然流水'由远及近、由高至低'合理利用);相邻土地通行、利用关系(袋地通行权、历史通道、临时占用及架设管线等);相邻地界关系(分界墙沟须在己方土地修建、建筑物应与地界保持适当距离)。" 3. "相邻防险关系:建筑物有倒塌危险或地下施工危及相邻不动产安全的,受威胁方有权请求排除危险并索赔。" 总结与回答区(浅蓝色底,左侧盾牌对勾图标):标题"总结与回答",正文:"本案属于相邻地界关系中的越界树根纠纷。小贾虽有权在自家院内种植古树,但其根系越界侵入小陈土地并致墙壁开裂,已超出相邻方应予容忍的合理限度,构成对小陈物权的妨害。依据《民法典》第288条、第295条及'按当地习惯处理'的规则,世界各国民法实践对越界树根均认可剪除的救济方式。法院应判决小贾剪除伸入小陈地界内的根系;对已被挤裂的墙体,小陈还可依据物权请求权要求小贾承担赔偿责任。鉴于树木仍会生长,更妥当的处理是双方协商将古树移栽至离地界更远的位置;若古树确不便挪动,则由小贾定期检查、及时修剪越界根系,以平衡双方利益。" 两侧配蓝色橄榄枝装饰。 底部:"—— 改编自杨立新《民法典》200讲 薛律师xuelaw123 ——" 画面中必须完整呈现以下文字信息:主标题、副标题、完整案例描述、三条法律规定、总结与回答全文、底部署名。 画面中所有数字必须精确渲染,不得错位、遗漏或编造,特别注意"第288条"、"第289条"、"第295条"等数字准确。 画面中所有信息区域必须填充完整合理的内容,不得出现空白框、空白占位、横线待填写区域、空列表项、空单元格。 画面中不得出现任何二维码占位图案。 版式精美,文字清晰可读,层级分明,四周留足安全边距。参考图版式复刻,保留参考图的版式骨架、分区结构、蓝色配色体系、法律科普扁平插画风格、图标样式和大小比例,将案例、法律条文和结论全部替换为相邻关系越界树根纠纷的内容。竖版9:16法律科普海报,蓝色为主色调,白色背景,整体干净专业。

顶部主标题区:大字号深蓝色粗体标题"古树越界根裂墙,邻居能否要求剪除?",下方副标题"民法典学习 | 相邻关系·越界树根纠纷",中间配天平图标和虚线分隔。

案例区(左上文件夹图标标签"案例"):左侧文字描述案例,右侧配卡通插画——画面中间是一道院墙,左侧院内有一棵粗壮的百年古树,树根从地下延伸到右侧小陈家,右侧房屋墙壁出现明显裂缝,左边站着古树主人小贾,右边站着房主小陈,两人在争执。
案例文字:"小贾院中有一棵百年古树,根系发达延伸至隔壁小陈家地基下,将墙壁挤裂。小陈要求剪除越界树根遭拒,小贾以'古树珍贵、剪根恐影响生长并造成财产损失'为由拒绝。小陈遂诉至法院,请求判决剪除越界根系。法院应如何认定?"

法律规定区(左侧书本图标标签"法律规定"):分三点,每点带蓝色圆形数字序号:
1. "相邻关系(相邻权)是不动产相邻各方之间,一方行使权利时应为他方提供必要便利、同时自身权利受相应限制的权利义务关系。《民法典》第288条规定,不动产相邻权利人应按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处理相邻关系;第289条规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可按照当地习惯。"
2. "相邻关系的主要种类包括:建筑物通风、采光、排水关系(自然流水'由远及近、由高至低'合理利用);相邻土地通行、利用关系(袋地通行权、历史通道、临时占用及架设管线等);相邻地界关系(分界墙沟须在己方土地修建、建筑物应与地界保持适当距离)。"
3. "相邻防险关系:建筑物有倒塌危险或地下施工危及相邻不动产安全的,受威胁方有权请求排除危险并索赔。"

总结与回答区(浅蓝色底,左侧盾牌对勾图标):标题"总结与回答",正文:"本案属于相邻地界关系中的越界树根纠纷。小贾虽有权在自家院内种植古树,但其根系越界侵入小陈土地并致墙壁开裂,已超出相邻方应予容忍的合理限度,构成对小陈物权的妨害。依据《民法典》第288条、第295条及'按当地习惯处理'的规则,世界各国民法实践对越界树根均认可剪除的救济方式。法院应判决小贾剪除伸入小陈地界内的根系;对已被挤裂的墙体,小陈还可依据物权请求权要求小贾承担赔偿责任。鉴于树木仍会生长,更妥当的处理是双方协商将古树移栽至离地界更远的位置;若古树确不便挪动,则由小贾定期检查、及时修剪越界根系,以平衡双方利益。"
两侧配蓝色橄榄枝装饰。

底部:"—— 改编自杨立新《民法典》200讲 薛律师xuelaw123 ——"

画面中必须完整呈现以下文字信息:主标题、副标题、完整案例描述、三条法律规定、总结与回答全文、底部署名。
画面中所有数字必须精确渲染,不得错位、遗漏或编造,特别注意"第288条"、"第289条"、"第295条"等数字准确。
画面中所有信息区域必须填充完整合理的内容,不得出现空白框、空白占位、横线待填写区域、空列表项、空单元格。
画面中不得出现任何二维码占位图案。
版式精美,文字清晰可读,层级分明,四周留足安全边距。
参考图版式复刻,保留参考图的版式骨架、分区结构、蓝色配色体系、法律科普扁平插画风格、图标样式和大小比例,将案例、法律条文和结论全部替换为相邻关系越界树根纠纷的内容。竖版9:16法律科普海报,蓝色为主色调,白色背景,整体干净专业。 顶部主标题区:大字号深蓝色粗体标题"古树越界根裂墙,邻居能否要求剪除?",下方副标题"民法典学习 | 相邻关系·越界树根纠纷",中间配天平图标和虚线分隔。 案例区(左上文件夹图标标签"案例"):左侧文字描述案例,右侧配卡通插画——画面中间是一道院墙,左侧院内有一棵粗壮的百年古树,树根从地下延伸到右侧小陈家,右侧房屋墙壁出现明显裂缝,左边站着古树主人小贾,右边站着房主小陈,两人在争执。 案例文字:"小贾院中有一棵百年古树,根系发达延伸至隔壁小陈家地基下,将墙壁挤裂。小陈要求剪除越界树根遭拒,小贾以'古树珍贵、剪根恐影响生长并造成财产损失'为由拒绝。小陈遂诉至法院,请求判决剪除越界根系。法院应如何认定?" 法律规定区(左侧书本图标标签"法律规定"):分三点,每点带蓝色圆形数字序号: 1. "相邻关系(相邻权)是不动产相邻各方之间,一方行使权利时应为他方提供必要便利、同时自身权利受相应限制的权利义务关系。《民法典》第288条规定,不动产相邻权利人应按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处理相邻关系;第289条规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可按照当地习惯。" 2. "相邻关系的主要种类包括:建筑物通风、采光、排水关系(自然流水'由远及近、由高至低'合理利用);相邻土地通行、利用关系(袋地通行权、历史通道、临时占用及架设管线等);相邻地界关系(分界墙沟须在己方土地修建、建筑物应与地界保持适当距离)。" 3. "相邻防险关系:建筑物有倒塌危险或地下施工危及相邻不动产安全的,受威胁方有权请求排除危险并索赔。" 总结与回答区(浅蓝色底,左侧盾牌对勾图标):标题"总结与回答",正文:"本案属于相邻地界关系中的越界树根纠纷。小贾虽有权在自家院内种植古树,但其根系越界侵入小陈土地并致墙壁开裂,已超出相邻方应予容忍的合理限度,构成对小陈物权的妨害。依据《民法典》第288条、第295条及'按当地习惯处理'的规则,世界各国民法实践对越界树根均认可剪除的救济方式。法院应判决小贾剪除伸入小陈地界内的根系;对已被挤裂的墙体,小陈还可依据物权请求权要求小贾承担赔偿责任。鉴于树木仍会生长,更妥当的处理是双方协商将古树移栽至离地界更远的位置;若古树确不便挪动,则由小贾定期检查、及时修剪越界根系,以平衡双方利益。" 两侧配蓝色橄榄枝装饰。 底部:"—— 改编自杨立新《民法典》200讲 薛律师xuelaw123 ——" 画面中必须完整呈现以下文字信息:主标题、副标题、完整案例描述、三条法律规定、总结与回答全文、底部署名。 画面中所有数字必须精确渲染,不得错位、遗漏或编造,特别注意"第288条"、"第289条"、"第295条"等数字准确。 画面中所有信息区域必须填充完整合理的内容,不得出现空白框、空白占位、横线待填写区域、空列表项、空单元格。 画面中不得出现任何二维码占位图案。 版式精美,文字清晰可读,层级分明,四周留足安全边距。参考图版式复刻,保留参考图的版式骨架、分区结构、蓝色配色体系、法律科普扁平插画风格、图标样式和大小比例,将案例、法律条文和结论全部替换为相邻关系越界树根纠纷的内容。竖版9:16法律科普海报,蓝色为主色调,白色背景,整体干净专业。

顶部主标题区:大字号深蓝色粗体标题"古树越界根裂墙,邻居能否要求剪除?",下方副标题"民法典学习 | 相邻关系·越界树根纠纷",中间配天平图标和虚线分隔。

案例区(左上文件夹图标标签"案例"):左侧文字描述案例,右侧配卡通插画——画面中间是一道院墙,左侧院内有一棵粗壮的百年古树,树根从地下延伸到右侧小陈家,右侧房屋墙壁出现明显裂缝,左边站着古树主人小贾,右边站着房主小陈,两人在争执。
案例文字:"小贾院中有一棵百年古树,根系发达延伸至隔壁小陈家地基下,将墙壁挤裂。小陈要求剪除越界树根遭拒,小贾以'古树珍贵、剪根恐影响生长并造成财产损失'为由拒绝。小陈遂诉至法院,请求判决剪除越界根系。法院应如何认定?"

法律规定区(左侧书本图标标签"法律规定"):分三点,每点带蓝色圆形数字序号:
1. "相邻关系(相邻权)是不动产相邻各方之间,一方行使权利时应为他方提供必要便利、同时自身权利受相应限制的权利义务关系。《民法典》第288条规定,不动产相邻权利人应按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处理相邻关系;第289条规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可按照当地习惯。"
2. "相邻关系的主要种类包括:建筑物通风、采光、排水关系(自然流水'由远及近、由高至低'合理利用);相邻土地通行、利用关系(袋地通行权、历史通道、临时占用及架设管线等);相邻地界关系(分界墙沟须在己方土地修建、建筑物应与地界保持适当距离)。"
3. "相邻防险关系:建筑物有倒塌危险或地下施工危及相邻不动产安全的,受威胁方有权请求排除危险并索赔。"

总结与回答区(浅蓝色底,左侧盾牌对勾图标):标题"总结与回答",正文:"本案属于相邻地界关系中的越界树根纠纷。小贾虽有权在自家院内种植古树,但其根系越界侵入小陈土地并致墙壁开裂,已超出相邻方应予容忍的合理限度,构成对小陈物权的妨害。依据《民法典》第288条、第295条及'按当地习惯处理'的规则,世界各国民法实践对越界树根均认可剪除的救济方式。法院应判决小贾剪除伸入小陈地界内的根系;对已被挤裂的墙体,小陈还可依据物权请求权要求小贾承担赔偿责任。鉴于树木仍会生长,更妥当的处理是双方协商将古树移栽至离地界更远的位置;若古树确不便挪动,则由小贾定期检查、及时修剪越界根系,以平衡双方利益。"
两侧配蓝色橄榄枝装饰。

底部:"—— 改编自杨立新《民法典》200讲 薛律师xuelaw123 ——"

画面中必须完整呈现以下文字信息:主标题、副标题、完整案例描述、三条法律规定、总结与回答全文、底部署名。
画面中所有数字必须精确渲染,不得错位、遗漏或编造,特别注意"第288条"、"第289条"、"第295条"等数字准确。
画面中所有信息区域必须填充完整合理的内容,不得出现空白框、空白占位、横线待填写区域、空列表项、空单元格。
画面中不得出现任何二维码占位图案。
版式精美,文字清晰可读,层级分明,四周留足安全边距。
一张庄重正式的法律知识科普海报,竖版9:16比例。整体风格庄重大气、简洁大方,图文结合,采用深蓝藏青色为主色调,搭配金色和白色文字,体现法律的威严与公正。与同系列法律科普海报保持统一视觉调性。 顶部为醒目的大标题区域,标题文字为"抚养继承法律小知识",字体庄重有力,金色或白色,居中排列,标题下方有一条金色装饰横线。 背景为深蓝色渐变,带有淡淡的法律与抚养继承相关抽象元素点缀,如天平图案、法典轮廓、家庭剪影、房屋图标、遗嘱卷轴等,以低透明度方式融入背景,不喧宾夺主,画面体现文字内涵与主题。 主体内容区分为6个问答卡片,从上到下依次排列,每个卡片为浅色半透明底框,带有细微金色边框,卡片内左侧标注序号01-06,序号旁配对应主题的简约线条图标,图文结合。卡片排版紧凑但不拥挤,确保6组内容完整清晰呈现。 每个问答卡片包含: - 问题用加粗深色字体,开头标注"问|" - 回答用常规字体,开头标注"答|" 6组问答内容严格如下,一字不改: 01 问|抚养费一般给多少?以后能要求增加吗? 答|有固定收入的,一般按其月总收入的 20%—30% 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超过月总收入的 50%。无固定收入的,按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原定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或子女患病、上学等实际需要增加的,可起诉要求增加。 02 问|对方不给抚养费,能怎么办? 答|协议离婚的,可持离婚协议起诉要求支付;已有法院判决或调解书的,可直接申请强制执行,并申请限制高消费、纳入失信名单。抚养费纠纷不适用普通诉讼时效,子女未成年期间可随时主张。 03 问|对方不让我看孩子,我可以不付抚养费吗? 答|不可以。探视权与抚养费是两个独立的法律关系:不让探视,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探视权,或在符合法定条件时请求变更抚养关系;但以此为由拒付抚养费,反而可能被强制执行。 04 问|老人没立遗嘱,房子和存款怎么分? 答|按法定继承: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时,第二顺序不继承。同一顺序一般均等,但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可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条件却不尽扶养义务的,应当不分或少分。 05 问|自书遗嘱怎么写才有效?录像遗嘱行吗? 答|自书遗嘱须由遗嘱人亲笔书写全文、签名并注明年、月、日,打印后只签名不算自书遗嘱;打印、代书、录音录像遗嘱都需要两名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并由遗嘱人和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涉及大额财产的,建议订立时神志清楚并考虑公证。 06 问|放弃继承、遗产债务、房产过户怎么处理? 答|继承开始后,放弃继承应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没表示视为接受。继承遗产应在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的税款和债务,超出部分自愿偿还的除外。房产继承需办理继承权公证或经法院确认后,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过户。 版式精美,排版整齐,图文结合,图标简约清晰,文字清晰可读,字号适中,四周留有安全边距。整体色调统一,庄重大气,符合法律科普的正式感。画面中所有数字和百分比必须精确渲染,特别是"20%""30%""50%"等数字不得错位、遗漏或编造。画面中所有信息区域必须填充完整合理的内容,不得出现空白框、空白占位。画面中所有二维码区域使用纯色方块占位符呈现,方块中央标注"二维码占位"文字,严禁生成任何可识别的二维码图案。一张庄重正式的法律知识科普海报,竖版9:16比例。整体风格庄重大气、简洁大方,图文结合,采用深蓝藏青色为主色调,搭配金色和白色文字,体现法律的威严与公正。与同系列法律科普海报保持统一视觉调性。

顶部为醒目的大标题区域,标题文字为"抚养继承法律小知识",字体庄重有力,金色或白色,居中排列,标题下方有一条金色装饰横线。

背景为深蓝色渐变,带有淡淡的法律与抚养继承相关抽象元素点缀,如天平图案、法典轮廓、家庭剪影、房屋图标、遗嘱卷轴等,以低透明度方式融入背景,不喧宾夺主,画面体现文字内涵与主题。

主体内容区分为6个问答卡片,从上到下依次排列,每个卡片为浅色半透明底框,带有细微金色边框,卡片内左侧标注序号01-06,序号旁配对应主题的简约线条图标,图文结合。卡片排版紧凑但不拥挤,确保6组内容完整清晰呈现。

每个问答卡片包含:
- 问题用加粗深色字体,开头标注"问|"
- 回答用常规字体,开头标注"答|"

6组问答内容严格如下,一字不改:

01
问|抚养费一般给多少?以后能要求增加吗?
答|有固定收入的,一般按其月总收入的 20%—30% 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超过月总收入的 50%。无固定收入的,按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原定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或子女患病、上学等实际需要增加的,可起诉要求增加。

02
问|对方不给抚养费,能怎么办?
答|协议离婚的,可持离婚协议起诉要求支付;已有法院判决或调解书的,可直接申请强制执行,并申请限制高消费、纳入失信名单。抚养费纠纷不适用普通诉讼时效,子女未成年期间可随时主张。

03
问|对方不让我看孩子,我可以不付抚养费吗?
答|不可以。探视权与抚养费是两个独立的法律关系:不让探视,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探视权,或在符合法定条件时请求变更抚养关系;但以此为由拒付抚养费,反而可能被强制执行。

04
问|老人没立遗嘱,房子和存款怎么分?
答|按法定继承: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时,第二顺序不继承。同一顺序一般均等,但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可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条件却不尽扶养义务的,应当不分或少分。

05
问|自书遗嘱怎么写才有效?录像遗嘱行吗?
答|自书遗嘱须由遗嘱人亲笔书写全文、签名并注明年、月、日,打印后只签名不算自书遗嘱;打印、代书、录音录像遗嘱都需要两名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并由遗嘱人和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涉及大额财产的,建议订立时神志清楚并考虑公证。

06
问|放弃继承、遗产债务、房产过户怎么处理?
答|继承开始后,放弃继承应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没表示视为接受。继承遗产应在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的税款和债务,超出部分自愿偿还的除外。房产继承需办理继承权公证或经法院确认后,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过户。

版式精美,排版整齐,图文结合,图标简约清晰,文字清晰可读,字号适中,四周留有安全边距。整体色调统一,庄重大气,符合法律科普的正式感。画面中所有数字和百分比必须精确渲染,特别是"20%""30%""50%"等数字不得错位、遗漏或编造。画面中所有信息区域必须填充完整合理的内容,不得出现空白框、空白占位。画面中所有二维码区域使用纯色方块占位符呈现,方块中央标注"二维码占位"文字,严禁生成任何可识别的二维码图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