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海报最底部的横线上,将原有文字"—— 改编自杨立新《民法典》… - 图片创意预览

在海报最底部的横线上,将原有文字"—— 改编自杨立新《民法典》…

在海报最底部的横线上,将原有文字"—— 改编自杨立新《民法典》200讲 ——"修改为"—— 改编自杨立新《民法典》200讲 薛律师xuelaw123 ——",保持原有横线装饰样式、字体、颜色、居中对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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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7
参考图版式完全复刻,保留三段式结构(案例区+法律规定区+总结回答区)、蓝色系配色、扁平插画风、天平衡图标、圆角卡片分区、底部装饰枝叶和横线,将全部内容替换为房屋征收补偿纠纷主题。 竖版普法海报,9:16比例,蓝色系扁平插画风格,版式精美,四周留安全边距。 【顶栏主标题区】 主标题大字:"征收补偿按安置房价算,合理吗?" 副标题小字:"民法典学习 | 所有权·征收" 中间配蓝色天平图标和虚线分隔。 【案例区(左上图标+右侧插画+左侧文字)】 左上角蓝色圆角标签内写"案例",配文件夹图标。 右侧插画:县城街道房屋征收场景,左侧站着一位中老年居民(手持房屋产权证),右侧站着一位工作人员(穿正装),两人正在沟通,背景可见写有"征收补偿方案"的公告牌和居民楼,表现房屋征收补偿争议场景。扁平卡通插画风格。 左侧文字区完整呈现以下文字: "某县政府征收县城北区房屋,出台补偿方案:选择安置房补偿的,面积超出部分由业主补足差价;选择现金补偿的,按安置房价格计算补偿金。老孔房屋在征收范围内,选择现金补偿,认为应按同类商品房市场价格计算,县政府不同意。协商未果,老孔诉至法院。县政府按安置房价格计算现金补偿的方案是否合理?" 【法律规定区(四条编号+虚线分隔)】 左上角蓝色圆角标签内写"法律规定",配书本图标。 四条编号圆点,蓝色圆形内白色数字,虚线分隔各条: 1. "《民法典》第243条规定,征收组织、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征收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2.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确立公平补偿原则: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3. "征收须满足四个法定要件:一是必须为公共利益目的(国防外交、基础设施、公共事业、保障性安居工程、旧城区改建等);二是对象限于不动产(土地、房屋及其他不动产);三是须依法给予补偿;四是征收个人住宅须保障被征收人居住条件。" 4. "征收与征用的区别:征收基于公共利益,对象限于不动产,国家取得所有权并须合理补偿;征用基于抢险救灾、疫情防控等紧急需要,对象包括不动产和动产,国家取得使用权,事由结束后须返还。" 【总结与回答区(浅蓝底+盾牌对勾图标+两侧枝叶装饰)】 左上角写"总结与回答",配蓝色盾牌对勾图标,两侧蓝色枝叶装饰。 正文完整呈现: "县政府以安置房价格计算现金补偿的方案不合理,违反公平补偿原则。安置房价格通常低于同类商品房市场价格,被征收人领取补偿金后无法恢复原有居住条件,违背《民法典》'保障被征收人居住条件'的强制性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典型案例已明确裁判规则:按安置房优惠价格补偿对被征收人显失公平,补偿应参照就近区位新建商品房的价格,以被征收人居住条件和生活质量不降低为准。老孔有权请求法院撤销该补偿方案,并判令县政府按照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同区位新建普通商品房的市场价格,由具备资质的评估机构评估确定补偿金额。" 【底部】 横线装饰,中间文字:"—— 改编自杨立新《民法典》200讲 薛律师xuelaw123 ——" 整体风格:蓝色系普法海报,扁平插画,白色背景,深蓝文字,圆角卡片,层次分明,信息清晰易读,版式精美,与参考图风格完全一致。 画面中所有信息区域必须填充完整合理的内容,不得出现空白框、空白占位、空列表项。 画面中所有数字必须精确渲染,不得错位、遗漏或编造。参考图版式完全复刻,保留三段式结构(案例区+法律规定区+总结回答区)、蓝色系配色、扁平插画风、天平衡图标、圆角卡片分区、底部装饰枝叶和横线,将全部内容替换为房屋征收补偿纠纷主题。

竖版普法海报,9:16比例,蓝色系扁平插画风格,版式精美,四周留安全边距。

【顶栏主标题区】
主标题大字:"征收补偿按安置房价算,合理吗?"
副标题小字:"民法典学习 | 所有权·征收"
中间配蓝色天平图标和虚线分隔。

【案例区(左上图标+右侧插画+左侧文字)】
左上角蓝色圆角标签内写"案例",配文件夹图标。
右侧插画:县城街道房屋征收场景,左侧站着一位中老年居民(手持房屋产权证),右侧站着一位工作人员(穿正装),两人正在沟通,背景可见写有"征收补偿方案"的公告牌和居民楼,表现房屋征收补偿争议场景。扁平卡通插画风格。
左侧文字区完整呈现以下文字:
"某县政府征收县城北区房屋,出台补偿方案:选择安置房补偿的,面积超出部分由业主补足差价;选择现金补偿的,按安置房价格计算补偿金。老孔房屋在征收范围内,选择现金补偿,认为应按同类商品房市场价格计算,县政府不同意。协商未果,老孔诉至法院。县政府按安置房价格计算现金补偿的方案是否合理?"

【法律规定区(四条编号+虚线分隔)】
左上角蓝色圆角标签内写"法律规定",配书本图标。
四条编号圆点,蓝色圆形内白色数字,虚线分隔各条:
1. "《民法典》第243条规定,征收组织、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征收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2.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确立公平补偿原则: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3. "征收须满足四个法定要件:一是必须为公共利益目的(国防外交、基础设施、公共事业、保障性安居工程、旧城区改建等);二是对象限于不动产(土地、房屋及其他不动产);三是须依法给予补偿;四是征收个人住宅须保障被征收人居住条件。"
4. "征收与征用的区别:征收基于公共利益,对象限于不动产,国家取得所有权并须合理补偿;征用基于抢险救灾、疫情防控等紧急需要,对象包括不动产和动产,国家取得使用权,事由结束后须返还。"

【总结与回答区(浅蓝底+盾牌对勾图标+两侧枝叶装饰)】
左上角写"总结与回答",配蓝色盾牌对勾图标,两侧蓝色枝叶装饰。
正文完整呈现:
"县政府以安置房价格计算现金补偿的方案不合理,违反公平补偿原则。安置房价格通常低于同类商品房市场价格,被征收人领取补偿金后无法恢复原有居住条件,违背《民法典》'保障被征收人居住条件'的强制性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典型案例已明确裁判规则:按安置房优惠价格补偿对被征收人显失公平,补偿应参照就近区位新建商品房的价格,以被征收人居住条件和生活质量不降低为准。老孔有权请求法院撤销该补偿方案,并判令县政府按照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同区位新建普通商品房的市场价格,由具备资质的评估机构评估确定补偿金额。"

【底部】
横线装饰,中间文字:"—— 改编自杨立新《民法典》200讲 薛律师xuelaw123 ——"

整体风格:蓝色系普法海报,扁平插画,白色背景,深蓝文字,圆角卡片,层次分明,信息清晰易读,版式精美,与参考图风格完全一致。
画面中所有信息区域必须填充完整合理的内容,不得出现空白框、空白占位、空列表项。
画面中所有数字必须精确渲染,不得错位、遗漏或编造。
参考图版式复刻,保留原海报三栏结构(顶部主标题区、中部案例区+法律规定区、底部总结与回答区)、深蓝色标题栏+圆角卡片分区+序号列表的版式骨架与整体氛围,替换全部文案为抵押车位转让法律科普内容,案例区篇幅适当减小,底部保留改编署名,不出现二维码占位。 【顶栏主标题区】 - 主标题大字:"抵押的车位能卖吗?《民法典》第406条说清了" - 副标题小字:"民法典学习 | 抵押财产转让" - 中间装饰:天平+房子图标 + 左右虚线分隔 【案例区(篇幅适当减小,高度压缩)】 - 深蓝色圆角标签写"案例",配文件夹图标 - 左侧精简文字:开发商将小区"20个"闲置车位抵押给老李借款"500万",签合同并登记。后开发商想卖掉"5个"抵押车位,每个"20万"。老李反对,认为车位已抵押不能转让;开发商主张债权未到期,自己有权出售。双方争执不下。 - 右侧小插画:地下停车场场景,一排停车位+P字标识,两位西装男士(开发商与老李)在车位前争论,背景有停车线、立柱,卡通插画风格 【法律规定区(篇幅相应增大)】 - 深蓝色圆角标签写"法律规定",配书本图标 - 序号1:可抵押财产范围广——建筑物、建设用地使用权、生产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均可抵押;车位作为建筑物附属设施属可抵押财产。"《民法典》第397条"确立"房随地走、地随房走"规则。 - 序号2:"《民法典》第406条"重大修改——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无需抵押权人同意;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抵押权追及效力)。 - 序号3:"《民法典》第417条"房地一并处分——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后新增建筑物不属抵押财产;实现抵押权时应一并处分,但新增建筑物价款抵押权人无权优先受偿。 - 每条用深蓝色圆形序号+虚线分隔 【总结与回答区(浅蓝色背景圆角卡片,盾牌对勾图标)】 - 核心结论:开发商有权转让这5个抵押车位,老李无权阻止。 - 序号1:开发商转让车位属有权处分——双方未约定不得转让,根据"《民法典》第406条",开发商作为所有权人可自由转让,不需老李同意。 - 序号2:抵押权不受影响——根据抵押权追及效力,即使车位所有权转移,老李的抵押权仍附着其上;到期不能清偿"500万"债务时,老李仍可拍卖已转让车位优先受偿。 - 序号3:转让通知义务与救济权利——开发商应及时通知老李;老李若能证明转让可能损害抵押权(剩余车位价值不足),可请求将转让所得"100万"价款提前清偿或提存;不能证明则价款归开发商,抵押权继续附着于车位。 - ⚠️ 提醒:购房者购买住宅或车位时务必查明是否设有抵押权,带押转让虽合法,但财产仍背负抵押权,存在被追及风险,建议谨慎购买。 【底部署名行】 - 海报最底部居中一行小字:"改编自杨立新《民法典200讲》 薛律师 xuelaw123" - 深灰色小字号 【整体风格】 - 深蓝色主色 + 浅蓝色辅助 + 白色背景,专业法律科普感 - 版式精美,三区分明,案例区压缩、法律规定区和总结区相应扩大 - 所有数字精确渲染:"20个"、"500万"、"5个"、"20万"、"第397条"、"第406条"、"第417条"、"100万"、"200讲"、"xuelaw123",不得错位、遗漏或编造 - 画面中所有信息区域必须填充完整合理的内容,不得出现空白框 - 不出现二维码、不出现二维码占位符 - 竖版海报,法律科普内容种草风格参考图版式复刻,保留原海报三栏结构(顶部主标题区、中部案例区+法律规定区、底部总结与回答区)、深蓝色标题栏+圆角卡片分区+序号列表的版式骨架与整体氛围,替换全部文案为抵押车位转让法律科普内容,案例区篇幅适当减小,底部保留改编署名,不出现二维码占位。

【顶栏主标题区】
- 主标题大字:"抵押的车位能卖吗?《民法典》第406条说清了"
- 副标题小字:"民法典学习 | 抵押财产转让"
- 中间装饰:天平+房子图标 + 左右虚线分隔

【案例区(篇幅适当减小,高度压缩)】
- 深蓝色圆角标签写"案例",配文件夹图标
- 左侧精简文字:开发商将小区"20个"闲置车位抵押给老李借款"500万",签合同并登记。后开发商想卖掉"5个"抵押车位,每个"20万"。老李反对,认为车位已抵押不能转让;开发商主张债权未到期,自己有权出售。双方争执不下。
- 右侧小插画:地下停车场场景,一排停车位+P字标识,两位西装男士(开发商与老李)在车位前争论,背景有停车线、立柱,卡通插画风格

【法律规定区(篇幅相应增大)】
- 深蓝色圆角标签写"法律规定",配书本图标
- 序号1:可抵押财产范围广——建筑物、建设用地使用权、生产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均可抵押;车位作为建筑物附属设施属可抵押财产。"《民法典》第397条"确立"房随地走、地随房走"规则。
- 序号2:"《民法典》第406条"重大修改——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无需抵押权人同意;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抵押权追及效力)。
- 序号3:"《民法典》第417条"房地一并处分——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后新增建筑物不属抵押财产;实现抵押权时应一并处分,但新增建筑物价款抵押权人无权优先受偿。
- 每条用深蓝色圆形序号+虚线分隔

【总结与回答区(浅蓝色背景圆角卡片,盾牌对勾图标)】
- 核心结论:开发商有权转让这5个抵押车位,老李无权阻止。
- 序号1:开发商转让车位属有权处分——双方未约定不得转让,根据"《民法典》第406条",开发商作为所有权人可自由转让,不需老李同意。
- 序号2:抵押权不受影响——根据抵押权追及效力,即使车位所有权转移,老李的抵押权仍附着其上;到期不能清偿"500万"债务时,老李仍可拍卖已转让车位优先受偿。
- 序号3:转让通知义务与救济权利——开发商应及时通知老李;老李若能证明转让可能损害抵押权(剩余车位价值不足),可请求将转让所得"100万"价款提前清偿或提存;不能证明则价款归开发商,抵押权继续附着于车位。
- ⚠️ 提醒:购房者购买住宅或车位时务必查明是否设有抵押权,带押转让虽合法,但财产仍背负抵押权,存在被追及风险,建议谨慎购买。

【底部署名行】
- 海报最底部居中一行小字:"改编自杨立新《民法典200讲》 薛律师 xuelaw123"
- 深灰色小字号

【整体风格】
- 深蓝色主色 + 浅蓝色辅助 + 白色背景,专业法律科普感
- 版式精美,三区分明,案例区压缩、法律规定区和总结区相应扩大
- 所有数字精确渲染:"20个"、"500万"、"5个"、"20万"、"第397条"、"第406条"、"第417条"、"100万"、"200讲"、"xuelaw123",不得错位、遗漏或编造
- 画面中所有信息区域必须填充完整合理的内容,不得出现空白框
- 不出现二维码、不出现二维码占位符
- 竖版海报,法律科普内容种草风格
在参考图基础上做以下修改,其余版式、风格、配色、插画、人物、案例区、法律规定区均保持不变: 1. 将原有的「正确路径」板块和「总结与回答」板块合并为一个大板块,板块标题改为「总结与回答」,使用盾牌对勾图标,浅蓝色背景,整体为一个圆角矩形区块。 2. 合并后的板块内容按以下顺序排列,全部填充完整: ① 不构成留置权——店内财产由租客占有,房东未合法占有,不满足留置权要件 ② 可能构成侵权——租客可要求开门、返还物品并索赔营业损失等 ③ 正确维权路径:书面催租→通知解约→结算清算→起诉追讨→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依法查封、拍卖财产方为合法处置) ④ 以物抵债须合意——若双方自愿协商用店内物品抵租金,须达成合意签书面协议,不能一方强行拉走 3. 删除最底部深蓝色通栏中的「欠租维权靠程序不靠扣物,保住债权也避免反成被告」整行文字,同时删除右下角的二维码占位方块。 4. 最底部右下角的小字修改为:"改编自杨立新《民法典200讲》 薛律师 xuelaw123",居中或靠右对齐均可,字号与原底部小字相当。 其余所有内容(顶部主标题、副标题、天平图标、案例区插画与文字、法律规定区四条内容)均保持原样不变。整体仍为竖版长图,蓝色系法律科普扁平插画风格,版式精美,信息分区清晰。在参考图基础上做以下修改,其余版式、风格、配色、插画、人物、案例区、法律规定区均保持不变:

1. 将原有的「正确路径」板块和「总结与回答」板块合并为一个大板块,板块标题改为「总结与回答」,使用盾牌对勾图标,浅蓝色背景,整体为一个圆角矩形区块。

2. 合并后的板块内容按以下顺序排列,全部填充完整:
   ① 不构成留置权——店内财产由租客占有,房东未合法占有,不满足留置权要件
   ② 可能构成侵权——租客可要求开门、返还物品并索赔营业损失等
   ③ 正确维权路径:书面催租→通知解约→结算清算→起诉追讨→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依法查封、拍卖财产方为合法处置)
   ④ 以物抵债须合意——若双方自愿协商用店内物品抵租金,须达成合意签书面协议,不能一方强行拉走

3. 删除最底部深蓝色通栏中的「欠租维权靠程序不靠扣物,保住债权也避免反成被告」整行文字,同时删除右下角的二维码占位方块。

4. 最底部右下角的小字修改为:"改编自杨立新《民法典200讲》 薛律师 xuelaw123",居中或靠右对齐均可,字号与原底部小字相当。

其余所有内容(顶部主标题、副标题、天平图标、案例区插画与文字、法律规定区四条内容)均保持原样不变。整体仍为竖版长图,蓝色系法律科普扁平插画风格,版式精美,信息分区清晰。
参考图版式复刻,保留原海报三栏结构(顶部主标题区、中部案例区+法律规定区、底部总结与回答区)、深蓝色标题栏+圆角卡片分区+序号列表的版式骨架与整体氛围,替换全部文案为留置权法律科普内容,案例区篇幅适当减小,底部保留改编署名,不出现二维码占位。 【顶栏主标题区】 - 主标题大字:"欠修理费不还,修理厂能扣下租来的铲车吗?" - 副标题小字:"民法典学习 | 留置权" - 中间装饰:天平+房子图标 + 左右虚线分隔 【案例区(篇幅适当减小,高度压缩)】 - 深蓝色圆角标签写"案例",配文件夹图标 - 左侧精简文字:老杜的租赁公司拖欠修理厂"5万元"维修费,多次催款不付。后老杜把公司租来的一辆铲车送去修理,修理厂扣车要求先清旧账。老杜认为铲车是租来的,与欠款不是一回事,修理厂无权扣留。 - 右侧小插画:修理厂/维修车间场景,一辆黄色铲车停在维修工位,修理厂师傅与穿西装的老杜在铲车前争执,背景有维修工具、举升机,卡通插画风格 【法律规定区(篇幅相应增大)】 - 深蓝色圆角标签写"法律规定",配书本图标 - 序号1:留置权是法定担保物权——符合条件直接产生,无需事先约定。成立三要件:债权已到期不履行;债权人合法占有债务人动产;债权与动产有牵连关系。 - 序号2:同一法律关系——一般要求债权与动产属同一法律关系,但企业之间留置不要求同一法律关系。 - 序号3:留置权行使规则——留置后须给予债务人"六十日"以上履行期限并通知;期间只能妥善保管,不得擅自使用;期满仍不还款,才能参照市场价折价或变卖优先受偿。 - 序号4:留置权优先性与限制——同一动产上留置权优先于抵押权、质权;另有约定不得留置或留置违反公序良俗的,不能留置。 - 每条用深蓝色圆形序号+虚线分隔 【总结与回答区(浅蓝色背景圆角卡片,盾牌对勾图标)】 - 核心结论:修理厂有权扣下铲车,但须依法行使留置权。 - 序号1:老杜公司与修理厂都是企业,欠款"5万元"已到期不还,修理厂因维修合法占有铲车;企业之间留置不受同一法律关系限制,符合留置条件;"铲车是租来的无权扣"的说法不成立。 - 序号2:修理厂必须依法操作——扣车后给老杜"六十日"以上期限并通知;期间只能保管不能擅自使用;期满仍不还款才能变卖,卖车款优先清偿"5万元"及合理费用后多退少补。 - 序号3:铲车被变价给车主造成损失的,由老杜赔偿;老杜应尽快结清欠款取车,修理厂应严格按程序行使留置权,避免程序违法反担赔偿责任。 【底部署名行】 - 海报最底部居中一行小字:"改编自杨立新《民法典200讲》 薛律师 xuelaw123" - 深灰色小字号 【整体风格】 - 深蓝色主色 + 浅蓝色辅助 + 白色背景,专业法律科普感 - 版式精美,三区分明,案例区压缩、法律规定区和总结区相应扩大 - 所有数字精确渲染:"5万元"、"六十日"、"200讲"、"xuelaw123",不得错位、遗漏或编造 - 画面中所有信息区域必须填充完整合理的内容,不得出现空白框 - 不出现二维码、不出现二维码占位符 - 竖版海报,法律科普内容种草风格参考图版式复刻,保留原海报三栏结构(顶部主标题区、中部案例区+法律规定区、底部总结与回答区)、深蓝色标题栏+圆角卡片分区+序号列表的版式骨架与整体氛围,替换全部文案为留置权法律科普内容,案例区篇幅适当减小,底部保留改编署名,不出现二维码占位。

【顶栏主标题区】
- 主标题大字:"欠修理费不还,修理厂能扣下租来的铲车吗?"
- 副标题小字:"民法典学习 | 留置权"
- 中间装饰:天平+房子图标 + 左右虚线分隔

【案例区(篇幅适当减小,高度压缩)】
- 深蓝色圆角标签写"案例",配文件夹图标
- 左侧精简文字:老杜的租赁公司拖欠修理厂"5万元"维修费,多次催款不付。后老杜把公司租来的一辆铲车送去修理,修理厂扣车要求先清旧账。老杜认为铲车是租来的,与欠款不是一回事,修理厂无权扣留。
- 右侧小插画:修理厂/维修车间场景,一辆黄色铲车停在维修工位,修理厂师傅与穿西装的老杜在铲车前争执,背景有维修工具、举升机,卡通插画风格

【法律规定区(篇幅相应增大)】
- 深蓝色圆角标签写"法律规定",配书本图标
- 序号1:留置权是法定担保物权——符合条件直接产生,无需事先约定。成立三要件:债权已到期不履行;债权人合法占有债务人动产;债权与动产有牵连关系。
- 序号2:同一法律关系——一般要求债权与动产属同一法律关系,但企业之间留置不要求同一法律关系。
- 序号3:留置权行使规则——留置后须给予债务人"六十日"以上履行期限并通知;期间只能妥善保管,不得擅自使用;期满仍不还款,才能参照市场价折价或变卖优先受偿。
- 序号4:留置权优先性与限制——同一动产上留置权优先于抵押权、质权;另有约定不得留置或留置违反公序良俗的,不能留置。
- 每条用深蓝色圆形序号+虚线分隔

【总结与回答区(浅蓝色背景圆角卡片,盾牌对勾图标)】
- 核心结论:修理厂有权扣下铲车,但须依法行使留置权。
- 序号1:老杜公司与修理厂都是企业,欠款"5万元"已到期不还,修理厂因维修合法占有铲车;企业之间留置不受同一法律关系限制,符合留置条件;"铲车是租来的无权扣"的说法不成立。
- 序号2:修理厂必须依法操作——扣车后给老杜"六十日"以上期限并通知;期间只能保管不能擅自使用;期满仍不还款才能变卖,卖车款优先清偿"5万元"及合理费用后多退少补。
- 序号3:铲车被变价给车主造成损失的,由老杜赔偿;老杜应尽快结清欠款取车,修理厂应严格按程序行使留置权,避免程序违法反担赔偿责任。

【底部署名行】
- 海报最底部居中一行小字:"改编自杨立新《民法典200讲》 薛律师 xuelaw123"
- 深灰色小字号

【整体风格】
- 深蓝色主色 + 浅蓝色辅助 + 白色背景,专业法律科普感
- 版式精美,三区分明,案例区压缩、法律规定区和总结区相应扩大
- 所有数字精确渲染:"5万元"、"六十日"、"200讲"、"xuelaw123",不得错位、遗漏或编造
- 画面中所有信息区域必须填充完整合理的内容,不得出现空白框
- 不出现二维码、不出现二维码占位符
- 竖版海报,法律科普内容种草风格
参考图版式骨架复刻,保留三栏结构(顶部大标题+案例区+法律规定区+总结回答区),替换全部文案和插画内容。蓝色系法律科普风,扁平插画风格,竖版9:16海报。 【顶栏主标题区】 主标题大字:"以物抵债未取货,设备归谁所有?" 副标题小字:"民法典学习 | 动产交付" 中间一个天平图标装饰,左右虚线分隔。 【第一区:案例区】 左侧蓝色圆角标签,内有文件夹图标和文字"案例"。 案例文字内容:某服装公司欠纺织公司100余万元无力偿还,双方签订以物抵债协议,约定将7台设备折价抵偿给纺织公司。协议签订后,纺织公司因故未及时取走设备。后服装公司破产进入清算程序,纺织公司要求取走该7台设备,清算组以设备未实际交付,仍属服装公司财产为由拒绝。该设备所有权归谁? 右侧配扁平插画:工厂车间内的机械设备,旁边有合同文件和公章图标,简洁扁平风格。 【第二区:法律规定区】 左侧蓝色圆角标签,内有书本图标和文字"法律规定"。 内容分两点,带蓝色圆形序号1、2: 1. 《民法典》第224条规定,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动产交付须具备两个要素:转移(当事人达成合意)与占有(受让人实现对物的实际控制,含直接占有与间接占有)。 2. 交付形态分为现实交付与观念交付两类。观念交付又包括三种:简易交付(受让人已先行占有动产,双方达成所有权让与合意即视为交付,第226条);指示交付(动产由第三人占有,转让人将其对第三人的返还请求权移转给受让人即视为交付,第227条);占有改定(转让人继续直接占有动产,受让人以间接占有方式取得所有权,须有明确约定,第228条)。未明确约定观念交付方式的,应认定为现实交付。 两点之间用蓝色虚线分隔。 【第三区:总结与回答区】 浅蓝底色圆角卡片,左侧蓝色盾牌对勾图标,标题文字"总结与回答"。 正文:本案中,7台设备为动产,其所有权转移以交付为生效要件。双方虽签订了以物抵债协议(所有权让与合同),但纺织公司始终未实际取走设备,现实交付未完成。同时,双方也未明确约定由服装公司继续占有(如借用、保管、租赁等),故不成立占有改定;亦不符合简易交付或指示交付的要件。因此,该7台设备的所有权自始未发生转移,仍属服装公司所有,应纳入破产财产进行清算。纺织公司虽不能取走设备,但其债权仍可与其他普通债权人一并,按破产程序平等受偿。 【底部】 左右两侧蓝色枝叶装饰,中间文字:"改编自杨立新《民法典》200讲"。 【数字锁定】画面中所有数字必须精确渲染:"100余万元"、"7台"、"第224条"、"第226条"、"第227条"、"第228条",不得错位、遗漏或编造。 画面中所有信息区域必须填充完整合理的内容,不得出现空白框、空白占位、横线待填写区域、空列表项、空单元格。版式精美,文字清晰可读,蓝色系为主色调,整体风格统一,扁平插画风格,法律科普海报。参考图版式骨架复刻,保留三栏结构(顶部大标题+案例区+法律规定区+总结回答区),替换全部文案和插画内容。蓝色系法律科普风,扁平插画风格,竖版9:16海报。

【顶栏主标题区】
主标题大字:"以物抵债未取货,设备归谁所有?"
副标题小字:"民法典学习 | 动产交付"
中间一个天平图标装饰,左右虚线分隔。

【第一区:案例区】
左侧蓝色圆角标签,内有文件夹图标和文字"案例"。
案例文字内容:某服装公司欠纺织公司100余万元无力偿还,双方签订以物抵债协议,约定将7台设备折价抵偿给纺织公司。协议签订后,纺织公司因故未及时取走设备。后服装公司破产进入清算程序,纺织公司要求取走该7台设备,清算组以设备未实际交付,仍属服装公司财产为由拒绝。该设备所有权归谁?
右侧配扁平插画:工厂车间内的机械设备,旁边有合同文件和公章图标,简洁扁平风格。

【第二区:法律规定区】
左侧蓝色圆角标签,内有书本图标和文字"法律规定"。
内容分两点,带蓝色圆形序号1、2:
1. 《民法典》第224条规定,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动产交付须具备两个要素:转移(当事人达成合意)与占有(受让人实现对物的实际控制,含直接占有与间接占有)。
2. 交付形态分为现实交付与观念交付两类。观念交付又包括三种:简易交付(受让人已先行占有动产,双方达成所有权让与合意即视为交付,第226条);指示交付(动产由第三人占有,转让人将其对第三人的返还请求权移转给受让人即视为交付,第227条);占有改定(转让人继续直接占有动产,受让人以间接占有方式取得所有权,须有明确约定,第228条)。未明确约定观念交付方式的,应认定为现实交付。
两点之间用蓝色虚线分隔。

【第三区:总结与回答区】
浅蓝底色圆角卡片,左侧蓝色盾牌对勾图标,标题文字"总结与回答"。
正文:本案中,7台设备为动产,其所有权转移以交付为生效要件。双方虽签订了以物抵债协议(所有权让与合同),但纺织公司始终未实际取走设备,现实交付未完成。同时,双方也未明确约定由服装公司继续占有(如借用、保管、租赁等),故不成立占有改定;亦不符合简易交付或指示交付的要件。因此,该7台设备的所有权自始未发生转移,仍属服装公司所有,应纳入破产财产进行清算。纺织公司虽不能取走设备,但其债权仍可与其他普通债权人一并,按破产程序平等受偿。

【底部】
左右两侧蓝色枝叶装饰,中间文字:"改编自杨立新《民法典》200讲"。

【数字锁定】画面中所有数字必须精确渲染:"100余万元"、"7台"、"第224条"、"第226条"、"第227条"、"第228条",不得错位、遗漏或编造。

画面中所有信息区域必须填充完整合理的内容,不得出现空白框、空白占位、横线待填写区域、空列表项、空单元格。版式精美,文字清晰可读,蓝色系为主色调,整体风格统一,扁平插画风格,法律科普海报。
保持原图片的整体版式、配色、布局、图标样式和装饰元素完全不变,仅替换所有文字内容和右侧插图主题: 主标题改为:丈夫为还赌债私自出卖共同房屋,妻子该怎么维权? 副标题改为:民法典学习 | 家事代理权 【案例】板块内容替换为: 小金与小向婚后共同购买一套房屋,因小向出资较多,房产证登记在其名下。后小向因欠下大量赌债,未经小金同意,私自与买家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准备办理过户。小金发现后极力劝阻未果,诉至法院请求撤销该买卖合同。 【疑问】板块内容替换为: 疑问:小向能否单独决定出售夫妻共有的房屋? 【法律规定】板块内容替换为: 1. 《民法典》第1060条规定,夫妻一方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夫妻双方发生效力;但夫妻一方与相对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夫妻之间对一方可以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范围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2. 家事代理权是夫妻双方共同享有的法定代理权,行使范围限于"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即满足夫妻共同生活和家庭生活所必需的事务,如购买日常用品、支付子女教育费用、正常医疗支出等。认定是否超出日常家事范围,应结合夫妻经济状况、当地社会生活习惯等因素综合判断。重大财产处分(如出售房产、购买高档汽车)不属于家庭日常事务,须由夫妻双方共同决定。此外,夫妻可约定一方代理权的范围,但该约定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总结与回答】板块内容替换为: 本案中,房屋系夫妻共同购买、共同使用,属夫妻共同财产。出售房屋涉及重大财产处分,显然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范围,不属于家事代理权的行使范畴。小向未经小金同意擅自卖房,系无权处分,小金有权请求法院撤销该房屋买卖合同。 若房屋已过户,则需区分买家是否善意:买家不知房屋为夫妻共有仍坚持交易的,构成善意取得,小金无法直接追回房屋,但可向小向追偿损失;买家明知房屋为夫妻共有仍与小向签约的,不属于善意第三人,小金可主张合同无效并追回房屋。 右侧插图区域替换为与夫妻共同房产、房屋买卖、家事代理权相关的法律主题插画,保持原插画的蓝色扁平风格,画面中包含房屋/房产证、天平法律元素和夫妻双方意象。 所有文字清晰可读,排版整齐,与原图风格保持一致。保持原图片的整体版式、配色、布局、图标样式和装饰元素完全不变,仅替换所有文字内容和右侧插图主题:

主标题改为:丈夫为还赌债私自出卖共同房屋,妻子该怎么维权?
副标题改为:民法典学习 | 家事代理权

【案例】板块内容替换为:
小金与小向婚后共同购买一套房屋,因小向出资较多,房产证登记在其名下。后小向因欠下大量赌债,未经小金同意,私自与买家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准备办理过户。小金发现后极力劝阻未果,诉至法院请求撤销该买卖合同。

【疑问】板块内容替换为:
疑问:小向能否单独决定出售夫妻共有的房屋?

【法律规定】板块内容替换为:
1. 《民法典》第1060条规定,夫妻一方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夫妻双方发生效力;但夫妻一方与相对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夫妻之间对一方可以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范围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2. 家事代理权是夫妻双方共同享有的法定代理权,行使范围限于"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即满足夫妻共同生活和家庭生活所必需的事务,如购买日常用品、支付子女教育费用、正常医疗支出等。认定是否超出日常家事范围,应结合夫妻经济状况、当地社会生活习惯等因素综合判断。重大财产处分(如出售房产、购买高档汽车)不属于家庭日常事务,须由夫妻双方共同决定。此外,夫妻可约定一方代理权的范围,但该约定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总结与回答】板块内容替换为:
本案中,房屋系夫妻共同购买、共同使用,属夫妻共同财产。出售房屋涉及重大财产处分,显然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范围,不属于家事代理权的行使范畴。小向未经小金同意擅自卖房,系无权处分,小金有权请求法院撤销该房屋买卖合同。
若房屋已过户,则需区分买家是否善意:买家不知房屋为夫妻共有仍坚持交易的,构成善意取得,小金无法直接追回房屋,但可向小向追偿损失;买家明知房屋为夫妻共有仍与小向签约的,不属于善意第三人,小金可主张合同无效并追回房屋。

右侧插图区域替换为与夫妻共同房产、房屋买卖、家事代理权相关的法律主题插画,保持原插画的蓝色扁平风格,画面中包含房屋/房产证、天平法律元素和夫妻双方意象。

所有文字清晰可读,排版整齐,与原图风格保持一致。
以图2为版式骨架和风格基础(深蓝色调、三栏结构、天平图标、圆角卡片、橄榄枝装饰、底部署名全部保留不动),仅替换案例区插画和所有文字内容为新的物权请求权排除妨碍案例,其他版式结构、配色、装饰元素、图标样式全部不动。 具体替换内容: 【副标题】替换为:"民法典学习 | 物权请求权·排除妨碍" 【案例区左侧文字】替换为: 某市黄金地段一商场开盘,百余户业主购入商铺。甲公司购入其中1/4商铺后,故意不进行装修,致使整个商场无法全面装修、正常开业,企图以此迫使其他业主低价转让商铺。多方沟通无果,商铺长期空置。其他业主如何保护自身权益? 【案例区右侧插画】替换为:商场商铺场景插画,多间商铺,部分商铺挂有"待装修"标识,整体深蓝色调扁平插画风格,与原图插画风格一致 【法律规定区】全部替换为: 1. 物权请求权是保护物权的方法,指物权受到妨害或可能遭受妨害时,物权人有权请求妨害人将物权恢复到不受妨害的圆满状态。与侵权请求权不同,主张物权请求权不要求物权人已遭受财产上的损害。 (虚线分隔) 2. 物权请求权主要包括四种:一是物权确认请求权(权属或内容发生争议时,可请求法院确认权利);二是返还原物请求权(所有物被他人非法占有且现仍占有原物时,可请求返还,含原物所生孳息);三是排除妨碍请求权(物权受妨害时,可请求排除,须超出合理容忍限度);四是消除危险请求权(尚未发生妨害但已形成较大发生可能性的危险时,可防患于未然)。 (补充框)补充:原则上物权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但对未经登记的动产主张返还原物,受3年一般诉讼时效限制;已登记的动产(如汽车、船舶)及不动产的返还原物请求权不受时效限制。 【总结与回答区】全部替换为: 甲公司虽对其所有的1/4商铺享有所有权,但其故意不装修的行为已超出权利正当行使的边界,妨害了其他业主对各自商铺的使用、收益权能,致使整个商场无法正常开业,构成对他人物权的妨害。其他业主可依据《民法典》第236条向法院起诉,主张排除妨碍请求权,请求判令甲公司限期完成装修、保障商场正常开业;对因延迟开业已造成的实际损失,还可依据第238条另行主张侵权损害赔偿。甲公司的权利行使须以不损害他人合法权益为边界。 主标题保持"商场要开业,但部分业主拒不装修,其他业主应当如何维权?"不变,底部"改编自杨立新《民法典》200讲 薛律师xuelaw123"不变。以图2为版式骨架和风格基础(深蓝色调、三栏结构、天平图标、圆角卡片、橄榄枝装饰、底部署名全部保留不动),仅替换案例区插画和所有文字内容为新的物权请求权排除妨碍案例,其他版式结构、配色、装饰元素、图标样式全部不动。

具体替换内容:

【副标题】替换为:"民法典学习 | 物权请求权·排除妨碍"

【案例区左侧文字】替换为:
某市黄金地段一商场开盘,百余户业主购入商铺。甲公司购入其中1/4商铺后,故意不进行装修,致使整个商场无法全面装修、正常开业,企图以此迫使其他业主低价转让商铺。多方沟通无果,商铺长期空置。其他业主如何保护自身权益?

【案例区右侧插画】替换为:商场商铺场景插画,多间商铺,部分商铺挂有"待装修"标识,整体深蓝色调扁平插画风格,与原图插画风格一致

【法律规定区】全部替换为:
1. 物权请求权是保护物权的方法,指物权受到妨害或可能遭受妨害时,物权人有权请求妨害人将物权恢复到不受妨害的圆满状态。与侵权请求权不同,主张物权请求权不要求物权人已遭受财产上的损害。
(虚线分隔)
2. 物权请求权主要包括四种:一是物权确认请求权(权属或内容发生争议时,可请求法院确认权利);二是返还原物请求权(所有物被他人非法占有且现仍占有原物时,可请求返还,含原物所生孳息);三是排除妨碍请求权(物权受妨害时,可请求排除,须超出合理容忍限度);四是消除危险请求权(尚未发生妨害但已形成较大发生可能性的危险时,可防患于未然)。
(补充框)补充:原则上物权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但对未经登记的动产主张返还原物,受3年一般诉讼时效限制;已登记的动产(如汽车、船舶)及不动产的返还原物请求权不受时效限制。

【总结与回答区】全部替换为:
甲公司虽对其所有的1/4商铺享有所有权,但其故意不装修的行为已超出权利正当行使的边界,妨害了其他业主对各自商铺的使用、收益权能,致使整个商场无法正常开业,构成对他人物权的妨害。其他业主可依据《民法典》第236条向法院起诉,主张排除妨碍请求权,请求判令甲公司限期完成装修、保障商场正常开业;对因延迟开业已造成的实际损失,还可依据第238条另行主张侵权损害赔偿。甲公司的权利行使须以不损害他人合法权益为边界。

主标题保持"商场要开业,但部分业主拒不装修,其他业主应当如何维权?"不变,底部"改编自杨立新《民法典》200讲 薛律师xuelaw123"不变。
基于上传图进行修改:1. 法律规定部分和总结与回答部分的文字内容增加约50%,内容更详实丰富;2. 去掉总结区两侧的树叶/月桂枝装饰;3. 底部最后一行增加"薛律师xuelaw123"文字。保持整体版式骨架、蓝白配色、扁平插画风格不变,案例区和顶部标题区保持原样。 【法律规定区扩充内容(4条,每条文字增加50%)】: 1. 宅基地使用权性质:根据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二条,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主体特定,仅限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申请取得,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具有身份专属性和福利保障性质,申请时无需支付土地费用。 2. 流转受限规则: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九条,宅基地使用权明确列入不得抵押的财产范围;其转让、行使须适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不得向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人员出售,流转受到严格限制。 3. 继承规则:自然资源部等七部门联合明确答复,农民的宅基地使用权可以依法由城镇户籍的子女继承并办理不动产登记。但宅基地不能单独继承,必须以地上有合法房屋为前提,按照房地一体、地随房走的原则,继承房屋所有权时宅基地使用权随之继承。 4. 权利边界与消灭:根据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四条,宅基地因自然灾害等原因灭失的,宅基地使用权消灭。城镇户籍继承人的权利存续于房屋存在期间,房屋倒塌或被拆除后,继承人无权像本集体成员那样申请重建,宅基地将由集体经济组织依法收回。 【总结与回答区扩充内容(去掉两侧树叶,文字增加50%)】: 第一,继承房屋而非申请宅基地:小贾取得权利的基础是继承父母遗留在宅基地上的房屋,而非以非集体成员身份重新申请宅基地,这与宅基地使用权的身份专属要求并不冲突。 第二,房地一体是法定原则:按照房地一体、地随房走原则,小贾继承取得房屋所有权时,宅基地使用权也随之发生继承,可依法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办理确权登记。 第三,继受取得不受身份限制:宅基地使用权原始取得确实要求集体成员身份,但通过继承等继受方式取得不受此限,村委会非集体成员即无权使用的主张不成立。 第四,注意权利边界与义务:房屋存续期间方可使用宅基地,应注意修缮加固房屋;不得擅自翻建、改建、扩建;宅基地不得单独转让或抵押;房屋灭失后宅基地由集体收回。 【底部文字】:改编自杨立新《民法典》200讲 薛律师xuelaw123 画面中所有信息区域必须填充完整合理的内容,不得出现空白框。版式精美,层级分明,四周留足安全边距。基于上传图进行修改:1. 法律规定部分和总结与回答部分的文字内容增加约50%,内容更详实丰富;2. 去掉总结区两侧的树叶/月桂枝装饰;3. 底部最后一行增加"薛律师xuelaw123"文字。保持整体版式骨架、蓝白配色、扁平插画风格不变,案例区和顶部标题区保持原样。

【法律规定区扩充内容(4条,每条文字增加50%)】:
1. 宅基地使用权性质:根据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二条,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主体特定,仅限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申请取得,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具有身份专属性和福利保障性质,申请时无需支付土地费用。
2. 流转受限规则: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九条,宅基地使用权明确列入不得抵押的财产范围;其转让、行使须适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不得向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人员出售,流转受到严格限制。
3. 继承规则:自然资源部等七部门联合明确答复,农民的宅基地使用权可以依法由城镇户籍的子女继承并办理不动产登记。但宅基地不能单独继承,必须以地上有合法房屋为前提,按照房地一体、地随房走的原则,继承房屋所有权时宅基地使用权随之继承。
4. 权利边界与消灭:根据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四条,宅基地因自然灾害等原因灭失的,宅基地使用权消灭。城镇户籍继承人的权利存续于房屋存在期间,房屋倒塌或被拆除后,继承人无权像本集体成员那样申请重建,宅基地将由集体经济组织依法收回。

【总结与回答区扩充内容(去掉两侧树叶,文字增加50%)】:
第一,继承房屋而非申请宅基地:小贾取得权利的基础是继承父母遗留在宅基地上的房屋,而非以非集体成员身份重新申请宅基地,这与宅基地使用权的身份专属要求并不冲突。
第二,房地一体是法定原则:按照房地一体、地随房走原则,小贾继承取得房屋所有权时,宅基地使用权也随之发生继承,可依法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办理确权登记。
第三,继受取得不受身份限制:宅基地使用权原始取得确实要求集体成员身份,但通过继承等继受方式取得不受此限,村委会非集体成员即无权使用的主张不成立。
第四,注意权利边界与义务:房屋存续期间方可使用宅基地,应注意修缮加固房屋;不得擅自翻建、改建、扩建;宅基地不得单独转让或抵押;房屋灭失后宅基地由集体收回。

【底部文字】:改编自杨立新《民法典》200讲 薛律师xuelaw123

画面中所有信息区域必须填充完整合理的内容,不得出现空白框。版式精美,层级分明,四周留足安全边距。
参考图版式复刻,保留参考图的版式骨架、分区结构、蓝色配色体系、法律科普扁平插画风格、图标样式和大小比例,将案例、法律条文和结论全部替换为相邻关系越界树根纠纷的内容。竖版9:16法律科普海报,蓝色为主色调,白色背景,整体干净专业。 顶部主标题区:大字号深蓝色粗体标题"古树越界根裂墙,邻居能否要求剪除?",下方副标题"民法典学习 | 相邻关系·越界树根纠纷",中间配天平图标和虚线分隔。 案例区(左上文件夹图标标签"案例"):左侧文字描述案例,右侧配卡通插画——画面中间是一道院墙,左侧院内有一棵粗壮的百年古树,树根从地下延伸到右侧小陈家,右侧房屋墙壁出现明显裂缝,左边站着古树主人小贾,右边站着房主小陈,两人在争执。 案例文字:"小贾院中有一棵百年古树,根系发达延伸至隔壁小陈家地基下,将墙壁挤裂。小陈要求剪除越界树根遭拒,小贾以'古树珍贵、剪根恐影响生长并造成财产损失'为由拒绝。小陈遂诉至法院,请求判决剪除越界根系。法院应如何认定?" 法律规定区(左侧书本图标标签"法律规定"):分三点,每点带蓝色圆形数字序号: 1. "相邻关系(相邻权)是不动产相邻各方之间,一方行使权利时应为他方提供必要便利、同时自身权利受相应限制的权利义务关系。《民法典》第288条规定,不动产相邻权利人应按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处理相邻关系;第289条规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可按照当地习惯。" 2. "相邻关系的主要种类包括:建筑物通风、采光、排水关系(自然流水'由远及近、由高至低'合理利用);相邻土地通行、利用关系(袋地通行权、历史通道、临时占用及架设管线等);相邻地界关系(分界墙沟须在己方土地修建、建筑物应与地界保持适当距离)。" 3. "相邻防险关系:建筑物有倒塌危险或地下施工危及相邻不动产安全的,受威胁方有权请求排除危险并索赔。" 总结与回答区(浅蓝色底,左侧盾牌对勾图标):标题"总结与回答",正文:"本案属于相邻地界关系中的越界树根纠纷。小贾虽有权在自家院内种植古树,但其根系越界侵入小陈土地并致墙壁开裂,已超出相邻方应予容忍的合理限度,构成对小陈物权的妨害。依据《民法典》第288条、第295条及'按当地习惯处理'的规则,世界各国民法实践对越界树根均认可剪除的救济方式。法院应判决小贾剪除伸入小陈地界内的根系;对已被挤裂的墙体,小陈还可依据物权请求权要求小贾承担赔偿责任。鉴于树木仍会生长,更妥当的处理是双方协商将古树移栽至离地界更远的位置;若古树确不便挪动,则由小贾定期检查、及时修剪越界根系,以平衡双方利益。" 两侧配蓝色橄榄枝装饰。 底部:"—— 改编自杨立新《民法典》200讲 薛律师xuelaw123 ——" 画面中必须完整呈现以下文字信息:主标题、副标题、完整案例描述、三条法律规定、总结与回答全文、底部署名。 画面中所有数字必须精确渲染,不得错位、遗漏或编造,特别注意"第288条"、"第289条"、"第295条"等数字准确。 画面中所有信息区域必须填充完整合理的内容,不得出现空白框、空白占位、横线待填写区域、空列表项、空单元格。 画面中不得出现任何二维码占位图案。 版式精美,文字清晰可读,层级分明,四周留足安全边距。参考图版式复刻,保留参考图的版式骨架、分区结构、蓝色配色体系、法律科普扁平插画风格、图标样式和大小比例,将案例、法律条文和结论全部替换为相邻关系越界树根纠纷的内容。竖版9:16法律科普海报,蓝色为主色调,白色背景,整体干净专业。

顶部主标题区:大字号深蓝色粗体标题"古树越界根裂墙,邻居能否要求剪除?",下方副标题"民法典学习 | 相邻关系·越界树根纠纷",中间配天平图标和虚线分隔。

案例区(左上文件夹图标标签"案例"):左侧文字描述案例,右侧配卡通插画——画面中间是一道院墙,左侧院内有一棵粗壮的百年古树,树根从地下延伸到右侧小陈家,右侧房屋墙壁出现明显裂缝,左边站着古树主人小贾,右边站着房主小陈,两人在争执。
案例文字:"小贾院中有一棵百年古树,根系发达延伸至隔壁小陈家地基下,将墙壁挤裂。小陈要求剪除越界树根遭拒,小贾以'古树珍贵、剪根恐影响生长并造成财产损失'为由拒绝。小陈遂诉至法院,请求判决剪除越界根系。法院应如何认定?"

法律规定区(左侧书本图标标签"法律规定"):分三点,每点带蓝色圆形数字序号:
1. "相邻关系(相邻权)是不动产相邻各方之间,一方行使权利时应为他方提供必要便利、同时自身权利受相应限制的权利义务关系。《民法典》第288条规定,不动产相邻权利人应按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处理相邻关系;第289条规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可按照当地习惯。"
2. "相邻关系的主要种类包括:建筑物通风、采光、排水关系(自然流水'由远及近、由高至低'合理利用);相邻土地通行、利用关系(袋地通行权、历史通道、临时占用及架设管线等);相邻地界关系(分界墙沟须在己方土地修建、建筑物应与地界保持适当距离)。"
3. "相邻防险关系:建筑物有倒塌危险或地下施工危及相邻不动产安全的,受威胁方有权请求排除危险并索赔。"

总结与回答区(浅蓝色底,左侧盾牌对勾图标):标题"总结与回答",正文:"本案属于相邻地界关系中的越界树根纠纷。小贾虽有权在自家院内种植古树,但其根系越界侵入小陈土地并致墙壁开裂,已超出相邻方应予容忍的合理限度,构成对小陈物权的妨害。依据《民法典》第288条、第295条及'按当地习惯处理'的规则,世界各国民法实践对越界树根均认可剪除的救济方式。法院应判决小贾剪除伸入小陈地界内的根系;对已被挤裂的墙体,小陈还可依据物权请求权要求小贾承担赔偿责任。鉴于树木仍会生长,更妥当的处理是双方协商将古树移栽至离地界更远的位置;若古树确不便挪动,则由小贾定期检查、及时修剪越界根系,以平衡双方利益。"
两侧配蓝色橄榄枝装饰。

底部:"—— 改编自杨立新《民法典》200讲 薛律师xuelaw123 ——"

画面中必须完整呈现以下文字信息:主标题、副标题、完整案例描述、三条法律规定、总结与回答全文、底部署名。
画面中所有数字必须精确渲染,不得错位、遗漏或编造,特别注意"第288条"、"第289条"、"第295条"等数字准确。
画面中所有信息区域必须填充完整合理的内容,不得出现空白框、空白占位、横线待填写区域、空列表项、空单元格。
画面中不得出现任何二维码占位图案。
版式精美,文字清晰可读,层级分明,四周留足安全边距。
参考图版式复刻,保留参考图的版式骨架、分区结构、蓝色配色体系、法律科普扁平插画风格、图标样式和大小比例,将案例、法律条文和结论全部替换为相邻关系越界树根纠纷的内容。竖版9:16法律科普海报,蓝色为主色调,白色背景,整体干净专业。 顶部主标题区:大字号深蓝色粗体标题"古树越界根裂墙,邻居能否要求剪除?",下方副标题"民法典学习 | 相邻关系·越界树根纠纷",中间配天平图标和虚线分隔。 案例区(左上文件夹图标标签"案例"):左侧文字描述案例,右侧配卡通插画——画面中间是一道院墙,左侧院内有一棵粗壮的百年古树,树根从地下延伸到右侧小陈家,右侧房屋墙壁出现明显裂缝,左边站着古树主人小贾,右边站着房主小陈,两人在争执。 案例文字:"小贾院中有一棵百年古树,根系发达延伸至隔壁小陈家地基下,将墙壁挤裂。小陈要求剪除越界树根遭拒,小贾以'古树珍贵、剪根恐影响生长并造成财产损失'为由拒绝。小陈遂诉至法院,请求判决剪除越界根系。法院应如何认定?" 法律规定区(左侧书本图标标签"法律规定"):分三点,每点带蓝色圆形数字序号: 1. "相邻关系(相邻权)是不动产相邻各方之间,一方行使权利时应为他方提供必要便利、同时自身权利受相应限制的权利义务关系。《民法典》第288条规定,不动产相邻权利人应按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处理相邻关系;第289条规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可按照当地习惯。" 2. "相邻关系的主要种类包括:建筑物通风、采光、排水关系(自然流水'由远及近、由高至低'合理利用);相邻土地通行、利用关系(袋地通行权、历史通道、临时占用及架设管线等);相邻地界关系(分界墙沟须在己方土地修建、建筑物应与地界保持适当距离)。" 3. "相邻防险关系:建筑物有倒塌危险或地下施工危及相邻不动产安全的,受威胁方有权请求排除危险并索赔。" 总结与回答区(浅蓝色底,左侧盾牌对勾图标):标题"总结与回答",正文:"本案属于相邻地界关系中的越界树根纠纷。小贾虽有权在自家院内种植古树,但其根系越界侵入小陈土地并致墙壁开裂,已超出相邻方应予容忍的合理限度,构成对小陈物权的妨害。依据《民法典》第288条、第295条及'按当地习惯处理'的规则,世界各国民法实践对越界树根均认可剪除的救济方式。法院应判决小贾剪除伸入小陈地界内的根系;对已被挤裂的墙体,小陈还可依据物权请求权要求小贾承担赔偿责任。鉴于树木仍会生长,更妥当的处理是双方协商将古树移栽至离地界更远的位置;若古树确不便挪动,则由小贾定期检查、及时修剪越界根系,以平衡双方利益。" 两侧配蓝色橄榄枝装饰。 底部:"—— 改编自杨立新《民法典》200讲 薛律师xuelaw123 ——" 画面中必须完整呈现以下文字信息:主标题、副标题、完整案例描述、三条法律规定、总结与回答全文、底部署名。 画面中所有数字必须精确渲染,不得错位、遗漏或编造,特别注意"第288条"、"第289条"、"第295条"等数字准确。 画面中所有信息区域必须填充完整合理的内容,不得出现空白框、空白占位、横线待填写区域、空列表项、空单元格。 画面中不得出现任何二维码占位图案。 版式精美,文字清晰可读,层级分明,四周留足安全边距。参考图版式复刻,保留参考图的版式骨架、分区结构、蓝色配色体系、法律科普扁平插画风格、图标样式和大小比例,将案例、法律条文和结论全部替换为相邻关系越界树根纠纷的内容。竖版9:16法律科普海报,蓝色为主色调,白色背景,整体干净专业。

顶部主标题区:大字号深蓝色粗体标题"古树越界根裂墙,邻居能否要求剪除?",下方副标题"民法典学习 | 相邻关系·越界树根纠纷",中间配天平图标和虚线分隔。

案例区(左上文件夹图标标签"案例"):左侧文字描述案例,右侧配卡通插画——画面中间是一道院墙,左侧院内有一棵粗壮的百年古树,树根从地下延伸到右侧小陈家,右侧房屋墙壁出现明显裂缝,左边站着古树主人小贾,右边站着房主小陈,两人在争执。
案例文字:"小贾院中有一棵百年古树,根系发达延伸至隔壁小陈家地基下,将墙壁挤裂。小陈要求剪除越界树根遭拒,小贾以'古树珍贵、剪根恐影响生长并造成财产损失'为由拒绝。小陈遂诉至法院,请求判决剪除越界根系。法院应如何认定?"

法律规定区(左侧书本图标标签"法律规定"):分三点,每点带蓝色圆形数字序号:
1. "相邻关系(相邻权)是不动产相邻各方之间,一方行使权利时应为他方提供必要便利、同时自身权利受相应限制的权利义务关系。《民法典》第288条规定,不动产相邻权利人应按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处理相邻关系;第289条规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可按照当地习惯。"
2. "相邻关系的主要种类包括:建筑物通风、采光、排水关系(自然流水'由远及近、由高至低'合理利用);相邻土地通行、利用关系(袋地通行权、历史通道、临时占用及架设管线等);相邻地界关系(分界墙沟须在己方土地修建、建筑物应与地界保持适当距离)。"
3. "相邻防险关系:建筑物有倒塌危险或地下施工危及相邻不动产安全的,受威胁方有权请求排除危险并索赔。"

总结与回答区(浅蓝色底,左侧盾牌对勾图标):标题"总结与回答",正文:"本案属于相邻地界关系中的越界树根纠纷。小贾虽有权在自家院内种植古树,但其根系越界侵入小陈土地并致墙壁开裂,已超出相邻方应予容忍的合理限度,构成对小陈物权的妨害。依据《民法典》第288条、第295条及'按当地习惯处理'的规则,世界各国民法实践对越界树根均认可剪除的救济方式。法院应判决小贾剪除伸入小陈地界内的根系;对已被挤裂的墙体,小陈还可依据物权请求权要求小贾承担赔偿责任。鉴于树木仍会生长,更妥当的处理是双方协商将古树移栽至离地界更远的位置;若古树确不便挪动,则由小贾定期检查、及时修剪越界根系,以平衡双方利益。"
两侧配蓝色橄榄枝装饰。

底部:"—— 改编自杨立新《民法典》200讲 薛律师xuelaw123 ——"

画面中必须完整呈现以下文字信息:主标题、副标题、完整案例描述、三条法律规定、总结与回答全文、底部署名。
画面中所有数字必须精确渲染,不得错位、遗漏或编造,特别注意"第288条"、"第289条"、"第295条"等数字准确。
画面中所有信息区域必须填充完整合理的内容,不得出现空白框、空白占位、横线待填写区域、空列表项、空单元格。
画面中不得出现任何二维码占位图案。
版式精美,文字清晰可读,层级分明,四周留足安全边距。
参考上传图的版式骨架、蓝白配色和普法风格,替换为土地经营权抵押主题的全新内容。扁平插画风格,竖版海报,整体深蓝+浅蓝+白色配色,清晰专业的法律科普感。画面中不出现任何二维码或二维码占位符。 【版式结构】严格复刻参考图的四大区块结构: 1. 顶部主标题区:大字号深蓝色主标题"耕地土地经营权能抵押贷款吗?",下方副标题"民法典学习 | 土地经营权·三权分置",中间配天平法律图标,虚线分隔线。 2. 案例区(左上深蓝色圆角标签"案例"配文件夹图标):左侧文字描述,右侧配扁平插画——绿色农田背景,左侧是手持红色土地经营权证的农民小王(中年男性,朴素衣着),右侧是穿西装持工作证的银行工作人员,两人站在田埂上对话,旁边有写着"土地经营权抵押"的公告牌。案例文字:"小王等人合伙从农户处取得500亩耕地15年的土地经营权,并办理了登记。为扩大生产,他们想用这项权利向银行抵押贷款。村集体反对,认为一旦还不上钱,土地被拍卖会损害耕地用途和集体利益。" 3. 法律规定区(左侧深蓝色圆角标签"法律规定"配书本图标):4条编号法律要点,每条用蓝色圆形数字编号,虚线分隔: 1. 三权分置制度:农村土地实行所有权、承包经营权、经营权三权分置。所有权归村集体,不可转让抵押;承包经营权归农户,可流转土地经营权。 2. 土地经营权设立:根据民法典第三百四十一条,流转期限五年以上的土地经营权,自流转合同生效时设立;登记可对抗善意第三人。 3. 土地经营权抵押:根据民法典第三百四十二条,土地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出租、入股、抵押或者其他方式流转。 4. 融资担保规则: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四十七条,受让方通过流转取得的土地经营权,经承包方书面同意并向发包方备案,可以向金融机构融资担保。 4. 总结与回答区(浅蓝色背景圆角框,左侧蓝色对勾盾牌图标,两侧蓝色月桂枝装饰):标题"总结与回答",正文分四点: 第一,权利性质:小王取得的是土地经营权(独立用益物权),而非所有权或承包经营权,法律明确允许抵押融资。 第二,法定条件:经营权期限15年,超过5年最低要求,且已办理登记,完全符合抵押条件。 第三,制度目的:三权分置改革旨在盘活农村土地资产,解决农业经营融资难问题,不改变耕地集体所有属性。 第四,风险控制:抵押权实现仅拍卖经营权本身,受让人仍须从事农业生产,耕地用途不变,村集体利益不受根本损害。 底部小字:"改编自杨立新《民法典》200讲 薛律师xuelaw123" 画面中所有信息区域必须填充完整合理的内容,不得出现空白框、空白占位、横线待填写区域、空列表项、空单元格。画面中所有数字必须精确渲染,不得错位、遗漏或编造。版式精美,层级分明,四周留足安全边距。参考上传图的版式骨架、蓝白配色和普法风格,替换为土地经营权抵押主题的全新内容。扁平插画风格,竖版海报,整体深蓝+浅蓝+白色配色,清晰专业的法律科普感。画面中不出现任何二维码或二维码占位符。

【版式结构】严格复刻参考图的四大区块结构:

1. 顶部主标题区:大字号深蓝色主标题"耕地土地经营权能抵押贷款吗?",下方副标题"民法典学习 | 土地经营权·三权分置",中间配天平法律图标,虚线分隔线。

2. 案例区(左上深蓝色圆角标签"案例"配文件夹图标):左侧文字描述,右侧配扁平插画——绿色农田背景,左侧是手持红色土地经营权证的农民小王(中年男性,朴素衣着),右侧是穿西装持工作证的银行工作人员,两人站在田埂上对话,旁边有写着"土地经营权抵押"的公告牌。案例文字:"小王等人合伙从农户处取得500亩耕地15年的土地经营权,并办理了登记。为扩大生产,他们想用这项权利向银行抵押贷款。村集体反对,认为一旦还不上钱,土地被拍卖会损害耕地用途和集体利益。"

3. 法律规定区(左侧深蓝色圆角标签"法律规定"配书本图标):4条编号法律要点,每条用蓝色圆形数字编号,虚线分隔:
1. 三权分置制度:农村土地实行所有权、承包经营权、经营权三权分置。所有权归村集体,不可转让抵押;承包经营权归农户,可流转土地经营权。
2. 土地经营权设立:根据民法典第三百四十一条,流转期限五年以上的土地经营权,自流转合同生效时设立;登记可对抗善意第三人。
3. 土地经营权抵押:根据民法典第三百四十二条,土地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出租、入股、抵押或者其他方式流转。
4. 融资担保规则: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四十七条,受让方通过流转取得的土地经营权,经承包方书面同意并向发包方备案,可以向金融机构融资担保。

4. 总结与回答区(浅蓝色背景圆角框,左侧蓝色对勾盾牌图标,两侧蓝色月桂枝装饰):标题"总结与回答",正文分四点:
第一,权利性质:小王取得的是土地经营权(独立用益物权),而非所有权或承包经营权,法律明确允许抵押融资。
第二,法定条件:经营权期限15年,超过5年最低要求,且已办理登记,完全符合抵押条件。
第三,制度目的:三权分置改革旨在盘活农村土地资产,解决农业经营融资难问题,不改变耕地集体所有属性。
第四,风险控制:抵押权实现仅拍卖经营权本身,受让人仍须从事农业生产,耕地用途不变,村集体利益不受根本损害。

底部小字:"改编自杨立新《民法典》200讲 薛律师xuelaw123"

画面中所有信息区域必须填充完整合理的内容,不得出现空白框、空白占位、横线待填写区域、空列表项、空单元格。画面中所有数字必须精确渲染,不得错位、遗漏或编造。版式精美,层级分明,四周留足安全边距。
保持原图片的整体版式、配色、布局、图标样式和装饰元素完全不变,仅替换所有文字内容和右侧插图主题: 主标题改为:丈夫舅舅送他一套房,离婚时可以分割吗? 副标题改为:民法典学习 | 夫妻共同财产 【案例】板块内容替换为: 老李与小王系夫妻,老李常年在外拍戏,小王为全职太太,负责照顾老人与子女。后二人感情变淡,均欲离婚。期间,老李的舅舅欲将其在国内的一套房产赠与老李,考虑到老李可能离婚,双方在赠与协议中明确写明该房"只归老李所有"。后老李与小王诉讼离婚,小王主张该房产系婚姻存续期间所得,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 【疑问】板块内容替换为: 疑问:婚后受赠且明确只归一方的房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规定】板块内容替换为: 1. 《民法典》第1062条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受赠的财产(但第1063条第3项规定的除外);以及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理权。 2. 第1063条明确了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其中第3项规定: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3. 据此,夫妻共同财产制以"婚后所得"为基础,但允许通过明确的意思表示排除共有。赠与或继承财产若指定仅归一方,则不构成夫妻共同财产,而属该方个人财产。这一例外体现了对个人财产处分自由的尊重。 【总结与回答】板块内容替换为: 本案中,老李舅舅在赠与协议中明确约定房产"只归老李所有",符合《民法典》第1063条第3项的例外规定,该房产属于老李的婚后个人财产,而非夫妻共同财产。小王在离婚诉讼中主张分割该房产的请求,法院不应支持。 我国夫妻财产制的立法经历了从家庭财产制到夫妻共同财产制,再到允许约定分别财产制的演进过程。现行法既保障婚姻存续期间所得共有,又尊重个人财产处分自由,实现了夫妻财产权益的平衡保护。 右侧插图区域替换为与房产赠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财产分割相关的法律主题插画,保持原插画的蓝色扁平风格,画面中包含房屋/房产证、天平法律元素和夫妻财产分割相关意象。 所有文字清晰可读,排版整齐,与原图风格保持一致。保持原图片的整体版式、配色、布局、图标样式和装饰元素完全不变,仅替换所有文字内容和右侧插图主题:

主标题改为:丈夫舅舅送他一套房,离婚时可以分割吗?
副标题改为:民法典学习 | 夫妻共同财产

【案例】板块内容替换为:
老李与小王系夫妻,老李常年在外拍戏,小王为全职太太,负责照顾老人与子女。后二人感情变淡,均欲离婚。期间,老李的舅舅欲将其在国内的一套房产赠与老李,考虑到老李可能离婚,双方在赠与协议中明确写明该房"只归老李所有"。后老李与小王诉讼离婚,小王主张该房产系婚姻存续期间所得,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

【疑问】板块内容替换为:
疑问:婚后受赠且明确只归一方的房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规定】板块内容替换为:
1. 《民法典》第1062条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受赠的财产(但第1063条第3项规定的除外);以及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理权。
2. 第1063条明确了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其中第3项规定: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3. 据此,夫妻共同财产制以"婚后所得"为基础,但允许通过明确的意思表示排除共有。赠与或继承财产若指定仅归一方,则不构成夫妻共同财产,而属该方个人财产。这一例外体现了对个人财产处分自由的尊重。

【总结与回答】板块内容替换为:
本案中,老李舅舅在赠与协议中明确约定房产"只归老李所有",符合《民法典》第1063条第3项的例外规定,该房产属于老李的婚后个人财产,而非夫妻共同财产。小王在离婚诉讼中主张分割该房产的请求,法院不应支持。
我国夫妻财产制的立法经历了从家庭财产制到夫妻共同财产制,再到允许约定分别财产制的演进过程。现行法既保障婚姻存续期间所得共有,又尊重个人财产处分自由,实现了夫妻财产权益的平衡保护。

右侧插图区域替换为与房产赠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财产分割相关的法律主题插画,保持原插画的蓝色扁平风格,画面中包含房屋/房产证、天平法律元素和夫妻财产分割相关意象。

所有文字清晰可读,排版整齐,与原图风格保持一致。
参考图的版式骨架、配色体系和整体氛围,将内容替换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法律案例海报。保留参考图的分区结构:顶部主标题区、案例区、疑问区、法律规定区、总结与回答区,以及右侧插画区域。整体采用蓝色系专业法律风格,扁平插画风格,版式精美。 顶部主标题区:主标题为"发包人明知资质借用,实际施工人可主张折价补偿",副标题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典型案例",配天平和法槌图标。 案例区:左侧蓝色标签写"案例",正文内容为"葛某以某建设公司名义与某房地产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葛某支付200万元履约保证金,房地产公司明知葛某借用资质。葛某实际组织施工并支付材料款及人工工资,建设公司扣除管理费后转付。因拖欠工程款,葛某起诉请求支付工程价款。";右侧插画区域替换为建设工程场景插画,包含建筑施工、合同文件、天平、法槌等法律与工程结合的元素。 疑问区:蓝色问号图标,疑问内容为"发包人订立施工合同时明知资质借用,实际施工人能否直接请求支付折价补偿款?" 法律规定区:蓝色书本图标,标题"法律规定",包含两条:1. 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2.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可以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 总结与回答区:绿色盾牌图标,标题"总结与回答",内容为"本案中,房地产公司在订立合同时即明知葛某借用建设公司资质,施工合同及资质借用合同均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而无效。葛某作为实际施工人,已完成工程建设,有权依据法律规定直接向发包人请求支付折价补偿款。法院最终判决房地产公司向葛某支付折价补偿款。" 画面中所有数字必须精确渲染,不得错位、遗漏或编造,特别注意"200万元"数字准确。 画面中所有信息区域必须填充完整合理的内容,不得出现空白框、空白占位、横线待填写区域、空列表项、空单元格。 画面中所有二维码区域使用纯色方块占位符呈现,方块中央标注"二维码占位"文字,严禁生成任何可识别的二维码图案。参考图的版式骨架、配色体系和整体氛围,将内容替换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法律案例海报。保留参考图的分区结构:顶部主标题区、案例区、疑问区、法律规定区、总结与回答区,以及右侧插画区域。整体采用蓝色系专业法律风格,扁平插画风格,版式精美。

顶部主标题区:主标题为"发包人明知资质借用,实际施工人可主张折价补偿",副标题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典型案例",配天平和法槌图标。

案例区:左侧蓝色标签写"案例",正文内容为"葛某以某建设公司名义与某房地产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葛某支付200万元履约保证金,房地产公司明知葛某借用资质。葛某实际组织施工并支付材料款及人工工资,建设公司扣除管理费后转付。因拖欠工程款,葛某起诉请求支付工程价款。";右侧插画区域替换为建设工程场景插画,包含建筑施工、合同文件、天平、法槌等法律与工程结合的元素。

疑问区:蓝色问号图标,疑问内容为"发包人订立施工合同时明知资质借用,实际施工人能否直接请求支付折价补偿款?"

法律规定区:蓝色书本图标,标题"法律规定",包含两条:1. 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2.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可以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

总结与回答区:绿色盾牌图标,标题"总结与回答",内容为"本案中,房地产公司在订立合同时即明知葛某借用建设公司资质,施工合同及资质借用合同均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而无效。葛某作为实际施工人,已完成工程建设,有权依据法律规定直接向发包人请求支付折价补偿款。法院最终判决房地产公司向葛某支付折价补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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