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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参考图的版式骨架进行精确复刻,整体结构、分区、配色体系、装…

基于参考图的版式骨架进行精确复刻,整体结构、分区、配色体系、装饰风格、图标样式、圆角卡片、虚线分隔、顶部天平图标等全部保留不变,仅将所有文字内容和右侧案例插图替换为本次新内容;不添加二维码占位,不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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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24
参考图1的版式骨架和视觉风格,制作一张法律科普海报,整体结构、配色体系、分区方式、图标装饰、顶部天平分隔线、底部来源标注均与图1保持一致,仅做以下修改: 1. 主标题改为:"房东拒收房租意图毁约,租客该如何保护自己" 2. 副标题改为:"民法典学习 | 提存制度与租客权益保护" 3. 【案例区】分为左右两栏,左栏文字面积与右栏插画面积完全相等(各占50%): - 左侧文字内容(正文字体颜色为纯黑色): 梅女士将住房租给老徐,租期三年,老徐按期交租。半年后有人愿出更高租金,梅女士想另租给新房客,便故意躲避老徐,不按期收取房租。老徐发现其意图,将房租交至公证处提存,并通知梅女士领取。梅女士接到通知后仍不领取,反而以迟延交租为由要求解除租赁合同。 - 右侧插画:公证处提存场景,左侧是租客老徐(中年男性,普通便装)将装有租金的信封递交给公证处工作人员,右侧是公证处柜台,柜台上有"提存"标识牌,背景有公证处办公环境元素,扁平插画风格,与图1插画风格一致。 4. 【法律规定区】标题保留"法律规定",内容(正文字体纯黑色)改为4条: ① 提存是债务人在债务已到期时,将无法交付的标的物提交提存机构以消灭债务的行为。 ② 法定提存情形包括: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债权人下落不明;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遗产管理人,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 ③ 债务人将标的物交付提存部门时提存成立,视为已履行债务。提存后,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债权人承担,提存费用也由债权人负担。 ④ 债权人可随时领取提存物,但自提存之日起五年内不行使,权利消灭。 5. 【总结与回答区】标题保留"总结与回答",内容(正文字体纯黑色)改为: 老徐提存租金,是因为梅女士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符合法定提存条件。提存成立后,老徐视为已履行该期租金债务,不构成迟延交租,梅女士不能以此为由解除合同。梅女士仍可向公证处领取提存租金,但需负担提存费用;若五年内不领取,提存物扣除费用后归国家所有,但这不影响老徐已履行债务的效力。 6. 底部最后一行文字:改编自杨立新《民法典200讲》薛律师 xuelaw123 所有正文段落文字颜色均为纯黑色,清晰可读。画面中所有数字必须精确渲染,不得错位、遗漏或编造。所有信息区域填充完整,无空白占位。版式精美,整体视觉风格与图1高度一致。参考图1的版式骨架和视觉风格,制作一张法律科普海报,整体结构、配色体系、分区方式、图标装饰、顶部天平分隔线、底部来源标注均与图1保持一致,仅做以下修改:

1. 主标题改为:"房东拒收房租意图毁约,租客该如何保护自己"
2. 副标题改为:"民法典学习 | 提存制度与租客权益保护"

3. 【案例区】分为左右两栏,左栏文字面积与右栏插画面积完全相等(各占50%):
   - 左侧文字内容(正文字体颜色为纯黑色):
   梅女士将住房租给老徐,租期三年,老徐按期交租。半年后有人愿出更高租金,梅女士想另租给新房客,便故意躲避老徐,不按期收取房租。老徐发现其意图,将房租交至公证处提存,并通知梅女士领取。梅女士接到通知后仍不领取,反而以迟延交租为由要求解除租赁合同。
   - 右侧插画:公证处提存场景,左侧是租客老徐(中年男性,普通便装)将装有租金的信封递交给公证处工作人员,右侧是公证处柜台,柜台上有"提存"标识牌,背景有公证处办公环境元素,扁平插画风格,与图1插画风格一致。

4. 【法律规定区】标题保留"法律规定",内容(正文字体纯黑色)改为4条:
   ① 提存是债务人在债务已到期时,将无法交付的标的物提交提存机构以消灭债务的行为。
   ② 法定提存情形包括: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债权人下落不明;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遗产管理人,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
   ③ 债务人将标的物交付提存部门时提存成立,视为已履行债务。提存后,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债权人承担,提存费用也由债权人负担。
   ④ 债权人可随时领取提存物,但自提存之日起五年内不行使,权利消灭。

5. 【总结与回答区】标题保留"总结与回答",内容(正文字体纯黑色)改为:
   老徐提存租金,是因为梅女士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符合法定提存条件。提存成立后,老徐视为已履行该期租金债务,不构成迟延交租,梅女士不能以此为由解除合同。梅女士仍可向公证处领取提存租金,但需负担提存费用;若五年内不领取,提存物扣除费用后归国家所有,但这不影响老徐已履行债务的效力。

6. 底部最后一行文字:改编自杨立新《民法典200讲》薛律师 xuelaw123

所有正文段落文字颜色均为纯黑色,清晰可读。画面中所有数字必须精确渲染,不得错位、遗漏或编造。所有信息区域填充完整,无空白占位。版式精美,整体视觉风格与图1高度一致。
参考图的版式骨架和视觉风格,制作一张民法典法律科普海报,整体结构、深蓝配色、三栏分区(案例/法律规定/总结与回答)、图标装饰、顶部天平房屋分隔线、底部来源标注、正文字体黑色、副标题居中、案例区左右各占50%、法律规定和总结各2条等均与参考图一致,仅替换文字内容和案例区右侧插画(右侧插画改为图形图标化呈现,不出现人物): 1. 主标题:"近亲属之间买卖房屋,承租人能否优先购买" 2. 副标题:"民法典学习 | 优先购买权与买卖不破租赁",副标题居中 3. 【案例区】左右各占50%: - 左侧文字(黑色): 张某将房屋出租给李某,租期三年。一年后,张某将房屋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出售给其妹妹。妹妹取得房屋产权后,要求李某搬离房屋。李某拒绝,认为自己作为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出租人出售房屋应当提前通知,自己有权在同等条件下购买该房屋。 - 右侧图形插画(无人物,纯图标图形化):画面中央是一栋房屋的简笔画图标,房屋左侧有一个租赁合同图标(卷轴样式),右侧有一个房屋产权证书图标,上方有"近亲属交易"的文字标签和箭头,整体用扁平图标风格呈现,配色与海报蓝色系一致,画面简洁专业,无任何人物形象。 4. 【法律规定】2条(黑色正文): ① 房屋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但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除外。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视为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出租人未通知承租人或者有其他妨害承租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情形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 ② 买卖不破租赁: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租赁房屋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承租人有权请求房屋受让人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 5. 【总结与回答】2条(黑色正文): ① 李某不能主张优先购买权。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承租人不享有优先购买权。本案中张某将房屋出售给其妹妹,属于近亲属之间的交易,法律明确规定此种情形下承租人不得主张优先购买权。 ② 李某有权拒绝搬离。虽然房屋所有权发生了变动,但李某与原房主的租赁合同仍然有效,新房主应当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直至租期届满。新房主无权单方要求承租人提前搬离,如需提前收回房屋,应当依法协商解除合同并承担相应责任。 6. 底部:改编自杨立新《民法典200讲》薛律师 xuelaw123 所有数字精确渲染。信息区域填充完整,无空白占位。版式精美,文字清晰可读,整体风格与参考图高度一致。参考图的版式骨架和视觉风格,制作一张民法典法律科普海报,整体结构、深蓝配色、三栏分区(案例/法律规定/总结与回答)、图标装饰、顶部天平房屋分隔线、底部来源标注、正文字体黑色、副标题居中、案例区左右各占50%、法律规定和总结各2条等均与参考图一致,仅替换文字内容和案例区右侧插画(右侧插画改为图形图标化呈现,不出现人物):

1. 主标题:"近亲属之间买卖房屋,承租人能否优先购买"
2. 副标题:"民法典学习 | 优先购买权与买卖不破租赁",副标题居中

3. 【案例区】左右各占50%:
   - 左侧文字(黑色):
   张某将房屋出租给李某,租期三年。一年后,张某将房屋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出售给其妹妹。妹妹取得房屋产权后,要求李某搬离房屋。李某拒绝,认为自己作为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出租人出售房屋应当提前通知,自己有权在同等条件下购买该房屋。
   - 右侧图形插画(无人物,纯图标图形化):画面中央是一栋房屋的简笔画图标,房屋左侧有一个租赁合同图标(卷轴样式),右侧有一个房屋产权证书图标,上方有"近亲属交易"的文字标签和箭头,整体用扁平图标风格呈现,配色与海报蓝色系一致,画面简洁专业,无任何人物形象。

4. 【法律规定】2条(黑色正文):
   ① 房屋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但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除外。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视为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出租人未通知承租人或者有其他妨害承租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情形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
   ② 买卖不破租赁: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租赁房屋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承租人有权请求房屋受让人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

5. 【总结与回答】2条(黑色正文):
   ① 李某不能主张优先购买权。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承租人不享有优先购买权。本案中张某将房屋出售给其妹妹,属于近亲属之间的交易,法律明确规定此种情形下承租人不得主张优先购买权。
   ② 李某有权拒绝搬离。虽然房屋所有权发生了变动,但李某与原房主的租赁合同仍然有效,新房主应当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直至租期届满。新房主无权单方要求承租人提前搬离,如需提前收回房屋,应当依法协商解除合同并承担相应责任。

6. 底部:改编自杨立新《民法典200讲》薛律师 xuelaw123

所有数字精确渲染。信息区域填充完整,无空白占位。版式精美,文字清晰可读,整体风格与参考图高度一致。
在参考图基础上做以下修改,其余版式、风格、配色、插画、人物、案例区、法律规定区均保持不变: 1. 将原有的「正确路径」板块和「总结与回答」板块合并为一个大板块,板块标题改为「总结与回答」,使用盾牌对勾图标,浅蓝色背景,整体为一个圆角矩形区块。 2. 合并后的板块内容按以下顺序排列,全部填充完整: ① 不构成留置权——店内财产由租客占有,房东未合法占有,不满足留置权要件 ② 可能构成侵权——租客可要求开门、返还物品并索赔营业损失等 ③ 正确维权路径:书面催租→通知解约→结算清算→起诉追讨→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依法查封、拍卖财产方为合法处置) ④ 以物抵债须合意——若双方自愿协商用店内物品抵租金,须达成合意签书面协议,不能一方强行拉走 3. 删除最底部深蓝色通栏中的「欠租维权靠程序不靠扣物,保住债权也避免反成被告」整行文字,同时删除右下角的二维码占位方块。 4. 最底部右下角的小字修改为:"改编自杨立新《民法典200讲》 薛律师 xuelaw123",居中或靠右对齐均可,字号与原底部小字相当。 其余所有内容(顶部主标题、副标题、天平图标、案例区插画与文字、法律规定区四条内容)均保持原样不变。整体仍为竖版长图,蓝色系法律科普扁平插画风格,版式精美,信息分区清晰。在参考图基础上做以下修改,其余版式、风格、配色、插画、人物、案例区、法律规定区均保持不变:

1. 将原有的「正确路径」板块和「总结与回答」板块合并为一个大板块,板块标题改为「总结与回答」,使用盾牌对勾图标,浅蓝色背景,整体为一个圆角矩形区块。

2. 合并后的板块内容按以下顺序排列,全部填充完整:
   ① 不构成留置权——店内财产由租客占有,房东未合法占有,不满足留置权要件
   ② 可能构成侵权——租客可要求开门、返还物品并索赔营业损失等
   ③ 正确维权路径:书面催租→通知解约→结算清算→起诉追讨→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依法查封、拍卖财产方为合法处置)
   ④ 以物抵债须合意——若双方自愿协商用店内物品抵租金,须达成合意签书面协议,不能一方强行拉走

3. 删除最底部深蓝色通栏中的「欠租维权靠程序不靠扣物,保住债权也避免反成被告」整行文字,同时删除右下角的二维码占位方块。

4. 最底部右下角的小字修改为:"改编自杨立新《民法典200讲》 薛律师 xuelaw123",居中或靠右对齐均可,字号与原底部小字相当。

其余所有内容(顶部主标题、副标题、天平图标、案例区插画与文字、法律规定区四条内容)均保持原样不变。整体仍为竖版长图,蓝色系法律科普扁平插画风格,版式精美,信息分区清晰。
参考图的版式骨架和视觉风格,制作一张法律科普海报,整体结构、配色体系(深蓝标题+白色背景+浅蓝点缀)、分区方式(案例区/法律规定区/总结与回答区)、图标装饰、顶部天平房屋分隔线、底部来源标注、正文字体黑色、案例区左右各占50%等均与参考图保持一致,仅替换全部文字内容和案例区插画: 1. 主标题改为:"儿童城未交付场地,定金能双倍返还吗" 2. 副标题改为:"民法典学习 | 定金罚则与违约责任" 3. 【案例区】左右两栏各占50%面积: - 左侧文字(正文字体纯黑色): 老张与儿童城签订场地租赁合同,租期3年,月租金7000元,约定定金2万元,用于担保逾期支付租金、水电暖等费用及违约责任。合同签订当天老张支付定金。后儿童城未按约交付场地,老张起诉解除合同并要求双倍返还定金,儿童城只同意返还2万元。 - 右侧插画:儿童城场地租赁场景插画,左侧是老张(中年男性,手持租赁合同,表情不满),右侧是儿童城工作人员(穿工装,面露难色),背景是儿童城入口或空场地,有"儿童城"标识牌,地上有"场地未交付"暗示,扁平插画风格,与参考图插画风格一致。 4. 【法律规定区】标题保留"法律规定",内容(正文字体纯黑色)改为4条: ① 定金是订立合同时一方按合同价款的一定比例预先给付对方货币,用于担保债权实现。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时成立,定金必须是货币,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效力。 ② 给付定金一方违约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一方违约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定金罚则是法定规则,不以双方事先约定适用对象为条件。 ③ 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非违约方只能选择其一主张。 ④ 定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可就超出部分另行请求赔偿。 5. 【总结与回答区】标题保留"总结与回答",内容(正文字体纯黑色)改为: 法院会支持老张双倍返还定金的请求。具体而言: 第一,老张已实际支付2万元定金,定金合同成立,且未超过3年租金总额百分之二十的上限,定金有效。 第二,儿童城作为收受定金的一方,未按约定交付场地,构成违约,依法应当双倍返还定金4万元,即使合同只约定了定金担保老张的违约,也不影响定金罚则对双方的适用。 第三,若老张同时主张违约金,则只能选择适用违约金或定金,不能两者并用;若双倍定金仍不足以弥补实际损失,老张还可就超额部分请求赔偿。 6. 底部最后一行文字:改编自杨立新《民法典200讲》薛律师 xuelaw123 画面中所有数字(3年、7000元、2万元、百分之二十、4万元等)必须精确渲染,不得错位、遗漏或编造。所有信息区域填充完整合理内容,无空白占位。版式精美,文字清晰可读,整体视觉风格与参考图高度一致。参考图的版式骨架和视觉风格,制作一张法律科普海报,整体结构、配色体系(深蓝标题+白色背景+浅蓝点缀)、分区方式(案例区/法律规定区/总结与回答区)、图标装饰、顶部天平房屋分隔线、底部来源标注、正文字体黑色、案例区左右各占50%等均与参考图保持一致,仅替换全部文字内容和案例区插画:

1. 主标题改为:"儿童城未交付场地,定金能双倍返还吗"
2. 副标题改为:"民法典学习 | 定金罚则与违约责任"

3. 【案例区】左右两栏各占50%面积:
   - 左侧文字(正文字体纯黑色):
   老张与儿童城签订场地租赁合同,租期3年,月租金7000元,约定定金2万元,用于担保逾期支付租金、水电暖等费用及违约责任。合同签订当天老张支付定金。后儿童城未按约交付场地,老张起诉解除合同并要求双倍返还定金,儿童城只同意返还2万元。
   - 右侧插画:儿童城场地租赁场景插画,左侧是老张(中年男性,手持租赁合同,表情不满),右侧是儿童城工作人员(穿工装,面露难色),背景是儿童城入口或空场地,有"儿童城"标识牌,地上有"场地未交付"暗示,扁平插画风格,与参考图插画风格一致。

4. 【法律规定区】标题保留"法律规定",内容(正文字体纯黑色)改为4条:
   ① 定金是订立合同时一方按合同价款的一定比例预先给付对方货币,用于担保债权实现。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时成立,定金必须是货币,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效力。
   ② 给付定金一方违约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一方违约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定金罚则是法定规则,不以双方事先约定适用对象为条件。
   ③ 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非违约方只能选择其一主张。
   ④ 定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可就超出部分另行请求赔偿。

5. 【总结与回答区】标题保留"总结与回答",内容(正文字体纯黑色)改为:
   法院会支持老张双倍返还定金的请求。具体而言:
   第一,老张已实际支付2万元定金,定金合同成立,且未超过3年租金总额百分之二十的上限,定金有效。
   第二,儿童城作为收受定金的一方,未按约定交付场地,构成违约,依法应当双倍返还定金4万元,即使合同只约定了定金担保老张的违约,也不影响定金罚则对双方的适用。
   第三,若老张同时主张违约金,则只能选择适用违约金或定金,不能两者并用;若双倍定金仍不足以弥补实际损失,老张还可就超额部分请求赔偿。

6. 底部最后一行文字:改编自杨立新《民法典200讲》薛律师 xuelaw123

画面中所有数字(3年、7000元、2万元、百分之二十、4万元等)必须精确渲染,不得错位、遗漏或编造。所有信息区域填充完整合理内容,无空白占位。版式精美,文字清晰可读,整体视觉风格与参考图高度一致。
基于参考图的版式骨架进行精确复刻,整体结构、分区、配色体系、装饰风格、图标样式、圆角卡片、虚线分隔、顶部天平图标等全部保留不变,仅将所有文字内容和右侧案例插图替换为本次新内容;不添加二维码占位,不增加任何新元素,不改变结构。 【主标题区】 主标题大字:“银行可以拒绝提前还贷吗?” 副标题小字:“民法典学习 | 提前履行规则与借款合同利息利益认定” 主标题下方保留一条横向虚线,中间保留蓝色天平小房子图标,样式与参考图一致。 【案例区(左文右图结构,与参考图同布局)】 左侧深蓝色圆角标签写“案例”,配文件夹图标。 左侧文字内容(完整保留,不得删减改写): “小冉夫妇向银行贷款买房,约定20年还清。还款5年后,两人收入增加,想提前清偿贷款,银行不同意。夫妇俩认为利息太高,不让提前还款就是损害权益,坚持要求提前还款。银行是否有权拒绝?” 右侧案例插图替换为:银行办公场景插画,左侧是一对年轻夫妇(小冉夫妇)手持贷款合同和提前还款申请书,表情认真;右侧是银行工作人员坐在办公桌后,面前有“银行”桌牌,身后墙上挂着“贷款业务”牌子,背景有文件柜和电脑,整体为卡通写实漫画风格,人物为亚洲面孔,色调与参考图一致,画面清晰。 【法律规定区(深蓝色圆角标签,配书本图标)】 标题:“法律规定” 下方白色圆角卡片内,用4条带深蓝色圆形数字序号的条目呈现,序号分别为1、2、3、4,每条之间用浅蓝色虚线分隔: 1. “提前履行,是指在合同履行期限到来之前,债务人主动履行债务。合同履行应遵循约定必守原则,履行期限也是合同内容的一部分,所以《民法典》对提前履行原则上持限制态度。” 2. “《民法典》第530条规定: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但提前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 3. “也就是说,如果履行期限只关系债务人自身利益,比如无息借款,债务人提前还款对债权人无害,法律允许;但如果履行期限同时关系双方利益,比如有息贷款,提前还款会影响银行利息收入,债务人未经债权人同意不得提前履行。” 4. “此外,提前履行给对方增加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总结与回答区(深蓝色圆角标签,配对勾盾牌图标)】 标题:“总结与回答” 核心结论行:“核心结论:提前还款并非天经地义的权利,房贷属于有息贷款,若合同无约定,银行有权拒绝。” 下方3条带深蓝色圆形数字序号的条目,序号分别为1、2、3,每条之间用浅蓝色虚线分隔: 1. “第一,小冉夫妇能否提前还贷,首先看贷款合同有无约定。如果合同约定了还满一定年限或满足其他条件后可提前还款,且两人符合条件,银行不得拒绝。” 2. “第二,若合同没有约定提前还款条件,银行有权拒绝。房贷属于有息贷款,提前还款会减少银行预期利息收益,属于损害债权人利益的情形,不符合‘提前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例外。” 3. “第三,提前还款并非天经地义的权利,而是对约定履行期限的变动。签贷款合同时,除了关注利率,还要留意提前还款条款,避免日后产生纠纷。” 【底部】 保留底部一条横向细线,下方小字改为:“—— 改编自杨立新《民法典200讲》 薛律师 xuelaw123 ——”,样式与参考图一致。 【硬约束】 - 严格保留参考图的版式骨架、分区比例、配色体系(深蓝主色+浅蓝点缀+白色卡片)、字体层级、圆角卡片样式、图标风格、虚线分隔样式、标签样式。 - 所有文字内容必须完整准确呈现,不得删减、改写、遗漏或编造;所有数字(20年、5年、第530条等)必须精确渲染。 - 不添加二维码占位符,不增加任何新的装饰元素或内容区块。 - 画面中所有信息区域必须填充完整,不得出现空白框、空白占位或待填写区域。 - 整体为竖版法律科普海报风格,扁平插画+信息卡片结合,清晰易读,版式精美。基于参考图的版式骨架进行精确复刻,整体结构、分区、配色体系、装饰风格、图标样式、圆角卡片、虚线分隔、顶部天平图标等全部保留不变,仅将所有文字内容和右侧案例插图替换为本次新内容;不添加二维码占位,不增加任何新元素,不改变结构。

【主标题区】
主标题大字:“银行可以拒绝提前还贷吗?”
副标题小字:“民法典学习 | 提前履行规则与借款合同利息利益认定”
主标题下方保留一条横向虚线,中间保留蓝色天平小房子图标,样式与参考图一致。

【案例区(左文右图结构,与参考图同布局)】
左侧深蓝色圆角标签写“案例”,配文件夹图标。
左侧文字内容(完整保留,不得删减改写):
“小冉夫妇向银行贷款买房,约定20年还清。还款5年后,两人收入增加,想提前清偿贷款,银行不同意。夫妇俩认为利息太高,不让提前还款就是损害权益,坚持要求提前还款。银行是否有权拒绝?”
右侧案例插图替换为:银行办公场景插画,左侧是一对年轻夫妇(小冉夫妇)手持贷款合同和提前还款申请书,表情认真;右侧是银行工作人员坐在办公桌后,面前有“银行”桌牌,身后墙上挂着“贷款业务”牌子,背景有文件柜和电脑,整体为卡通写实漫画风格,人物为亚洲面孔,色调与参考图一致,画面清晰。

【法律规定区(深蓝色圆角标签,配书本图标)】
标题:“法律规定”
下方白色圆角卡片内,用4条带深蓝色圆形数字序号的条目呈现,序号分别为1、2、3、4,每条之间用浅蓝色虚线分隔:
1. “提前履行,是指在合同履行期限到来之前,债务人主动履行债务。合同履行应遵循约定必守原则,履行期限也是合同内容的一部分,所以《民法典》对提前履行原则上持限制态度。”
2. “《民法典》第530条规定: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但提前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
3. “也就是说,如果履行期限只关系债务人自身利益,比如无息借款,债务人提前还款对债权人无害,法律允许;但如果履行期限同时关系双方利益,比如有息贷款,提前还款会影响银行利息收入,债务人未经债权人同意不得提前履行。”
4. “此外,提前履行给对方增加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总结与回答区(深蓝色圆角标签,配对勾盾牌图标)】
标题:“总结与回答”
核心结论行:“核心结论:提前还款并非天经地义的权利,房贷属于有息贷款,若合同无约定,银行有权拒绝。”
下方3条带深蓝色圆形数字序号的条目,序号分别为1、2、3,每条之间用浅蓝色虚线分隔:
1. “第一,小冉夫妇能否提前还贷,首先看贷款合同有无约定。如果合同约定了还满一定年限或满足其他条件后可提前还款,且两人符合条件,银行不得拒绝。”
2. “第二,若合同没有约定提前还款条件,银行有权拒绝。房贷属于有息贷款,提前还款会减少银行预期利息收益,属于损害债权人利益的情形,不符合‘提前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例外。”
3. “第三,提前还款并非天经地义的权利,而是对约定履行期限的变动。签贷款合同时,除了关注利率,还要留意提前还款条款,避免日后产生纠纷。”

【底部】
保留底部一条横向细线,下方小字改为:“—— 改编自杨立新《民法典200讲》 薛律师 xuelaw123 ——”,样式与参考图一致。

【硬约束】
- 严格保留参考图的版式骨架、分区比例、配色体系(深蓝主色+浅蓝点缀+白色卡片)、字体层级、圆角卡片样式、图标风格、虚线分隔样式、标签样式。
- 所有文字内容必须完整准确呈现,不得删减、改写、遗漏或编造;所有数字(20年、5年、第530条等)必须精确渲染。
- 不添加二维码占位符,不增加任何新的装饰元素或内容区块。
- 画面中所有信息区域必须填充完整,不得出现空白框、空白占位或待填写区域。
- 整体为竖版法律科普海报风格,扁平插画+信息卡片结合,清晰易读,版式精美。
参考图版式复刻,保留原海报三栏结构(顶部主标题区、中部案例区+法律规定区、底部总结与回答区)、深蓝色标题栏+圆角卡片分区+序号列表的版式骨架与整体氛围,替换全部文案为抵押车位转让法律科普内容,案例区篇幅适当减小,底部保留改编署名,不出现二维码占位。 【顶栏主标题区】 - 主标题大字:"抵押的车位能卖吗?《民法典》第406条说清了" - 副标题小字:"民法典学习 | 抵押财产转让" - 中间装饰:天平+房子图标 + 左右虚线分隔 【案例区(篇幅适当减小,高度压缩)】 - 深蓝色圆角标签写"案例",配文件夹图标 - 左侧精简文字:开发商将小区"20个"闲置车位抵押给老李借款"500万",签合同并登记。后开发商想卖掉"5个"抵押车位,每个"20万"。老李反对,认为车位已抵押不能转让;开发商主张债权未到期,自己有权出售。双方争执不下。 - 右侧小插画:地下停车场场景,一排停车位+P字标识,两位西装男士(开发商与老李)在车位前争论,背景有停车线、立柱,卡通插画风格 【法律规定区(篇幅相应增大)】 - 深蓝色圆角标签写"法律规定",配书本图标 - 序号1:可抵押财产范围广——建筑物、建设用地使用权、生产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均可抵押;车位作为建筑物附属设施属可抵押财产。"《民法典》第397条"确立"房随地走、地随房走"规则。 - 序号2:"《民法典》第406条"重大修改——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无需抵押权人同意;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抵押权追及效力)。 - 序号3:"《民法典》第417条"房地一并处分——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后新增建筑物不属抵押财产;实现抵押权时应一并处分,但新增建筑物价款抵押权人无权优先受偿。 - 每条用深蓝色圆形序号+虚线分隔 【总结与回答区(浅蓝色背景圆角卡片,盾牌对勾图标)】 - 核心结论:开发商有权转让这5个抵押车位,老李无权阻止。 - 序号1:开发商转让车位属有权处分——双方未约定不得转让,根据"《民法典》第406条",开发商作为所有权人可自由转让,不需老李同意。 - 序号2:抵押权不受影响——根据抵押权追及效力,即使车位所有权转移,老李的抵押权仍附着其上;到期不能清偿"500万"债务时,老李仍可拍卖已转让车位优先受偿。 - 序号3:转让通知义务与救济权利——开发商应及时通知老李;老李若能证明转让可能损害抵押权(剩余车位价值不足),可请求将转让所得"100万"价款提前清偿或提存;不能证明则价款归开发商,抵押权继续附着于车位。 - ⚠️ 提醒:购房者购买住宅或车位时务必查明是否设有抵押权,带押转让虽合法,但财产仍背负抵押权,存在被追及风险,建议谨慎购买。 【底部署名行】 - 海报最底部居中一行小字:"改编自杨立新《民法典200讲》 薛律师 xuelaw123" - 深灰色小字号 【整体风格】 - 深蓝色主色 + 浅蓝色辅助 + 白色背景,专业法律科普感 - 版式精美,三区分明,案例区压缩、法律规定区和总结区相应扩大 - 所有数字精确渲染:"20个"、"500万"、"5个"、"20万"、"第397条"、"第406条"、"第417条"、"100万"、"200讲"、"xuelaw123",不得错位、遗漏或编造 - 画面中所有信息区域必须填充完整合理的内容,不得出现空白框 - 不出现二维码、不出现二维码占位符 - 竖版海报,法律科普内容种草风格参考图版式复刻,保留原海报三栏结构(顶部主标题区、中部案例区+法律规定区、底部总结与回答区)、深蓝色标题栏+圆角卡片分区+序号列表的版式骨架与整体氛围,替换全部文案为抵押车位转让法律科普内容,案例区篇幅适当减小,底部保留改编署名,不出现二维码占位。

【顶栏主标题区】
- 主标题大字:"抵押的车位能卖吗?《民法典》第406条说清了"
- 副标题小字:"民法典学习 | 抵押财产转让"
- 中间装饰:天平+房子图标 + 左右虚线分隔

【案例区(篇幅适当减小,高度压缩)】
- 深蓝色圆角标签写"案例",配文件夹图标
- 左侧精简文字:开发商将小区"20个"闲置车位抵押给老李借款"500万",签合同并登记。后开发商想卖掉"5个"抵押车位,每个"20万"。老李反对,认为车位已抵押不能转让;开发商主张债权未到期,自己有权出售。双方争执不下。
- 右侧小插画:地下停车场场景,一排停车位+P字标识,两位西装男士(开发商与老李)在车位前争论,背景有停车线、立柱,卡通插画风格

【法律规定区(篇幅相应增大)】
- 深蓝色圆角标签写"法律规定",配书本图标
- 序号1:可抵押财产范围广——建筑物、建设用地使用权、生产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均可抵押;车位作为建筑物附属设施属可抵押财产。"《民法典》第397条"确立"房随地走、地随房走"规则。
- 序号2:"《民法典》第406条"重大修改——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无需抵押权人同意;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抵押权追及效力)。
- 序号3:"《民法典》第417条"房地一并处分——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后新增建筑物不属抵押财产;实现抵押权时应一并处分,但新增建筑物价款抵押权人无权优先受偿。
- 每条用深蓝色圆形序号+虚线分隔

【总结与回答区(浅蓝色背景圆角卡片,盾牌对勾图标)】
- 核心结论:开发商有权转让这5个抵押车位,老李无权阻止。
- 序号1:开发商转让车位属有权处分——双方未约定不得转让,根据"《民法典》第406条",开发商作为所有权人可自由转让,不需老李同意。
- 序号2:抵押权不受影响——根据抵押权追及效力,即使车位所有权转移,老李的抵押权仍附着其上;到期不能清偿"500万"债务时,老李仍可拍卖已转让车位优先受偿。
- 序号3:转让通知义务与救济权利——开发商应及时通知老李;老李若能证明转让可能损害抵押权(剩余车位价值不足),可请求将转让所得"100万"价款提前清偿或提存;不能证明则价款归开发商,抵押权继续附着于车位。
- ⚠️ 提醒:购房者购买住宅或车位时务必查明是否设有抵押权,带押转让虽合法,但财产仍背负抵押权,存在被追及风险,建议谨慎购买。

【底部署名行】
- 海报最底部居中一行小字:"改编自杨立新《民法典200讲》 薛律师 xuelaw123"
- 深灰色小字号

【整体风格】
- 深蓝色主色 + 浅蓝色辅助 + 白色背景,专业法律科普感
- 版式精美,三区分明,案例区压缩、法律规定区和总结区相应扩大
- 所有数字精确渲染:"20个"、"500万"、"5个"、"20万"、"第397条"、"第406条"、"第417条"、"100万"、"200讲"、"xuelaw123",不得错位、遗漏或编造
- 画面中所有信息区域必须填充完整合理的内容,不得出现空白框
- 不出现二维码、不出现二维码占位符
- 竖版海报,法律科普内容种草风格
以图2为版式骨架和风格基础(深蓝色调、三栏结构、天平图标、圆角卡片、橄榄枝装饰、底部署名全部保留不动),仅替换案例区插画和所有文字内容为新的物权请求权排除妨碍案例,其他版式结构、配色、装饰元素、图标样式全部不动。 具体替换内容: 【副标题】替换为:"民法典学习 | 物权请求权·排除妨碍" 【案例区左侧文字】替换为: 某市黄金地段一商场开盘,百余户业主购入商铺。甲公司购入其中1/4商铺后,故意不进行装修,致使整个商场无法全面装修、正常开业,企图以此迫使其他业主低价转让商铺。多方沟通无果,商铺长期空置。其他业主如何保护自身权益? 【案例区右侧插画】替换为:商场商铺场景插画,多间商铺,部分商铺挂有"待装修"标识,整体深蓝色调扁平插画风格,与原图插画风格一致 【法律规定区】全部替换为: 1. 物权请求权是保护物权的方法,指物权受到妨害或可能遭受妨害时,物权人有权请求妨害人将物权恢复到不受妨害的圆满状态。与侵权请求权不同,主张物权请求权不要求物权人已遭受财产上的损害。 (虚线分隔) 2. 物权请求权主要包括四种:一是物权确认请求权(权属或内容发生争议时,可请求法院确认权利);二是返还原物请求权(所有物被他人非法占有且现仍占有原物时,可请求返还,含原物所生孳息);三是排除妨碍请求权(物权受妨害时,可请求排除,须超出合理容忍限度);四是消除危险请求权(尚未发生妨害但已形成较大发生可能性的危险时,可防患于未然)。 (补充框)补充:原则上物权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但对未经登记的动产主张返还原物,受3年一般诉讼时效限制;已登记的动产(如汽车、船舶)及不动产的返还原物请求权不受时效限制。 【总结与回答区】全部替换为: 甲公司虽对其所有的1/4商铺享有所有权,但其故意不装修的行为已超出权利正当行使的边界,妨害了其他业主对各自商铺的使用、收益权能,致使整个商场无法正常开业,构成对他人物权的妨害。其他业主可依据《民法典》第236条向法院起诉,主张排除妨碍请求权,请求判令甲公司限期完成装修、保障商场正常开业;对因延迟开业已造成的实际损失,还可依据第238条另行主张侵权损害赔偿。甲公司的权利行使须以不损害他人合法权益为边界。 主标题保持"商场要开业,但部分业主拒不装修,其他业主应当如何维权?"不变,底部"改编自杨立新《民法典》200讲 薛律师xuelaw123"不变。以图2为版式骨架和风格基础(深蓝色调、三栏结构、天平图标、圆角卡片、橄榄枝装饰、底部署名全部保留不动),仅替换案例区插画和所有文字内容为新的物权请求权排除妨碍案例,其他版式结构、配色、装饰元素、图标样式全部不动。

具体替换内容:

【副标题】替换为:"民法典学习 | 物权请求权·排除妨碍"

【案例区左侧文字】替换为:
某市黄金地段一商场开盘,百余户业主购入商铺。甲公司购入其中1/4商铺后,故意不进行装修,致使整个商场无法全面装修、正常开业,企图以此迫使其他业主低价转让商铺。多方沟通无果,商铺长期空置。其他业主如何保护自身权益?

【案例区右侧插画】替换为:商场商铺场景插画,多间商铺,部分商铺挂有"待装修"标识,整体深蓝色调扁平插画风格,与原图插画风格一致

【法律规定区】全部替换为:
1. 物权请求权是保护物权的方法,指物权受到妨害或可能遭受妨害时,物权人有权请求妨害人将物权恢复到不受妨害的圆满状态。与侵权请求权不同,主张物权请求权不要求物权人已遭受财产上的损害。
(虚线分隔)
2. 物权请求权主要包括四种:一是物权确认请求权(权属或内容发生争议时,可请求法院确认权利);二是返还原物请求权(所有物被他人非法占有且现仍占有原物时,可请求返还,含原物所生孳息);三是排除妨碍请求权(物权受妨害时,可请求排除,须超出合理容忍限度);四是消除危险请求权(尚未发生妨害但已形成较大发生可能性的危险时,可防患于未然)。
(补充框)补充:原则上物权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但对未经登记的动产主张返还原物,受3年一般诉讼时效限制;已登记的动产(如汽车、船舶)及不动产的返还原物请求权不受时效限制。

【总结与回答区】全部替换为:
甲公司虽对其所有的1/4商铺享有所有权,但其故意不装修的行为已超出权利正当行使的边界,妨害了其他业主对各自商铺的使用、收益权能,致使整个商场无法正常开业,构成对他人物权的妨害。其他业主可依据《民法典》第236条向法院起诉,主张排除妨碍请求权,请求判令甲公司限期完成装修、保障商场正常开业;对因延迟开业已造成的实际损失,还可依据第238条另行主张侵权损害赔偿。甲公司的权利行使须以不损害他人合法权益为边界。

主标题保持"商场要开业,但部分业主拒不装修,其他业主应当如何维权?"不变,底部"改编自杨立新《民法典》200讲 薛律师xuelaw123"不变。
在保持原海报版式、尺寸、配色、深色标题栏、分隔线、板块图标与红色编号圆点样式完全不变的前提下,把图中全部中文内容换成以下新内容(主题由“无因管理”改为“不当得利”): 顶部主标题:「不当得利如何认定,转错的钱能要回吗」; 下方副标题居中显示:「民法典学习 | 不当得利制度」。 第一个板块标题「案例」,正文替换为:「小张欠小李2万元已到期,约定微信转账还款,却不小心转给了小王。小王收款后拒绍返还,称小张也欠自己3万元,只是未到期,这笔钱相当于提前还款。」该板块右侧插画替换为与本案匹配的场景:一位年轻男子拿着手机操作微信转账,钞票与红包从手机屏幕飞向另一旁收到钱款的男子,男士面带惊讶;扁平卡通插画风格,线条与暖色调与原图一致,插画中不出现任何文字气泡或文字。 第二个板块标题「法律规定」,两条带红色编号圆点的内容替换为: 「一、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通过他人利益受损而使自己获得利益的事实。构成不当得利须满足四个要件:一方获得利益;他方受有损失;取得利益与受有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无合法根据。四个要件同时具备,才成立不当得利。」 「二、得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其返还取得的利益并依法赔偿损失。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返还不当利益。」 第三个板块标题「总结与回答」,两条带红色编号圆点的内容替换为: 「一、小王应当返还2万元。小张系操作失误将款项转给小王,小王取得的款项没有合法根据,符合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应当返还给受损的小张。」 「二、小王不能以“债权未到期”作为扣留理由。小张本意是偿还小李的到期债务,并非向小王清偿;小王对小张的债权尚未到期,不能据此主张该2万元属于合法受偿,应先将不当利益返还,再另行主张自己的债权。」 页面最底部一行居中灰色小字保持为:「改编自杨立新《民法典200讲》薛捷律师xuelaw123」,位置与字号不变。 所有文字须清晰可读、无错字漏字、不溢出框线,排版紧凑与原图一致。在保持原海报版式、尺寸、配色、深色标题栏、分隔线、板块图标与红色编号圆点样式完全不变的前提下,把图中全部中文内容换成以下新内容(主题由“无因管理”改为“不当得利”):

顶部主标题:「不当得利如何认定,转错的钱能要回吗」;
下方副标题居中显示:「民法典学习 | 不当得利制度」。

第一个板块标题「案例」,正文替换为:「小张欠小李2万元已到期,约定微信转账还款,却不小心转给了小王。小王收款后拒绍返还,称小张也欠自己3万元,只是未到期,这笔钱相当于提前还款。」该板块右侧插画替换为与本案匹配的场景:一位年轻男子拿着手机操作微信转账,钞票与红包从手机屏幕飞向另一旁收到钱款的男子,男士面带惊讶;扁平卡通插画风格,线条与暖色调与原图一致,插画中不出现任何文字气泡或文字。

第二个板块标题「法律规定」,两条带红色编号圆点的内容替换为:
「一、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通过他人利益受损而使自己获得利益的事实。构成不当得利须满足四个要件:一方获得利益;他方受有损失;取得利益与受有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无合法根据。四个要件同时具备,才成立不当得利。」
「二、得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其返还取得的利益并依法赔偿损失。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返还不当利益。」

第三个板块标题「总结与回答」,两条带红色编号圆点的内容替换为:
「一、小王应当返还2万元。小张系操作失误将款项转给小王,小王取得的款项没有合法根据,符合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应当返还给受损的小张。」
「二、小王不能以“债权未到期”作为扣留理由。小张本意是偿还小李的到期债务,并非向小王清偿;小王对小张的债权尚未到期,不能据此主张该2万元属于合法受偿,应先将不当利益返还,再另行主张自己的债权。」

页面最底部一行居中灰色小字保持为:「改编自杨立新《民法典200讲》薛捷律师xuelaw123」,位置与字号不变。

所有文字须清晰可读、无错字漏字、不溢出框线,排版紧凑与原图一致。
基于参考图的版式骨架进行精确复刻,整体结构、分区、配色体系、装饰风格、图标样式、圆角卡片、虚线分隔、顶部天平图标等全部保留不变,仅将所有文字内容和右侧案例插图替换为本次新内容;不添加二维码占位,不增加任何新元素,不改变结构。 【主标题区】 主标题大字:“债务人偷偷抵押房产,债权人能撤销吗?” 副标题小字:“民法典学习 | 债权人撤销权的构成要件与行使期限” 主标题下方保留一条横向虚线,中间保留蓝色天平小房子图标,样式与参考图一致。 【案例区(左文右图结构,与参考图同布局)】 左侧深蓝色圆角标签写“案例”,配文件夹图标。 左侧文字内容(完整保留,不得删减改写): “老王因资金周转困难向老秦借款20万元。借款到期后老王还不上,请求延期并承诺到期仍不还就变卖房产还债。延长期届满后老王仍未还款,老秦要求其卖房还债,老王却称房屋已为朋友的债务设定抵押并办理登记,无法变卖。老秦起诉。” 右侧案例插图替换为:房产抵押纠纷场景插画,左侧是债权人老秦手持借条和起诉状,表情愤怒;右侧是债务人老王站在一栋房屋前,身后房屋上贴着“已抵押”字样的标识,旁边还有一位朋友模样的人,整体为卡通写实漫画风格,人物为亚洲面孔,色调与参考图一致,画面清晰。 【法律规定区(深蓝色圆角标签,配书本图标)】 标题:“法律规定” 下方白色圆角卡片内,用4条带深蓝色圆形数字序号的条目呈现,序号分别为1、2、3、4,每条之间用浅蓝色虚线分隔: 1. “债权人撤销权,是债务人恶意减少自身财产或放弃到期债权、损害债权人利益时,债权人可以请求法院撤销该处分行为的权利。” 2. “行使该权利需满足三个要件:一是双方存在合法债权债务关系;二是债务人有放弃债权或处分财产的行为;三是该行为影响债权实现,且债务人有恶意。” 3. “无偿处分财产,如放弃债权、无偿转让,可直接撤销;有偿处分,如明显不合理低价转让财产、为他人债务提供担保,需相对人知道或应当知道该情形损害债权,才能撤销。” 4. “撤销权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未行使的,撤销权消灭。撤销权行使范围以债权数额为限,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行为被撤销后自始无效,财产恢复为债务人责任财产,债权人按法定顺序平等受偿。” 【总结与回答区(深蓝色圆角标签,配对勾盾牌图标)】 标题:“总结与回答” 核心结论行:“核心结论:老王为他人债务抵押房屋损害债权,老秦有权行使撤销权。” 下方3条带深蓝色圆形数字序号的条目,序号分别为1、2、3,每条之间用浅蓝色虚线分隔: 1. “第一,老秦可以起诉撤销房屋抵押行为。老王将房屋为他人债务设定抵押,属于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房屋被抵押后难以变卖,直接影响老秦20万元债权的实现,符合债权人撤销权的构成要件。” 2. “第二,因抵押已办理登记,老秦起诉时应将老王和抵押权人列为共同被告,请求撤销抵押协议及抵押登记。撤销后房屋恢复为无负担状态,老秦可申请拍卖房屋受偿。” 3. “第三,老秦应在知道抵押事实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否则权利消灭。若老王持续隐瞒,自抵押行为发生之日起超过五年未行使,撤销权同样消灭。” 【底部】 保留底部一条横向细线,下方小字改为:“—— 改编自杨立新《民法典200讲》 薛律师 xuelaw123 ——”,样式与参考图一致。 【硬约束】 - 严格保留参考图的版式骨架、分区比例、配色体系(深蓝主色+浅蓝点缀+白色卡片)、字体层级、圆角卡片样式、图标风格、虚线分隔样式、标签样式。 - 所有文字内容必须完整准确呈现,不得删减、改写、遗漏或编造;所有数字(20万元、一年、五年等)必须精确渲染。 - 不添加二维码占位符,不增加任何新的装饰元素或内容区块。 - 画面中所有信息区域必须填充完整,不得出现空白框、空白占位或待填写区域。 - 整体为竖版法律科普海报风格,扁平插画+信息卡片结合,清晰易读,版式精美。基于参考图的版式骨架进行精确复刻,整体结构、分区、配色体系、装饰风格、图标样式、圆角卡片、虚线分隔、顶部天平图标等全部保留不变,仅将所有文字内容和右侧案例插图替换为本次新内容;不添加二维码占位,不增加任何新元素,不改变结构。

【主标题区】
主标题大字:“债务人偷偷抵押房产,债权人能撤销吗?”
副标题小字:“民法典学习 | 债权人撤销权的构成要件与行使期限”
主标题下方保留一条横向虚线,中间保留蓝色天平小房子图标,样式与参考图一致。

【案例区(左文右图结构,与参考图同布局)】
左侧深蓝色圆角标签写“案例”,配文件夹图标。
左侧文字内容(完整保留,不得删减改写):
“老王因资金周转困难向老秦借款20万元。借款到期后老王还不上,请求延期并承诺到期仍不还就变卖房产还债。延长期届满后老王仍未还款,老秦要求其卖房还债,老王却称房屋已为朋友的债务设定抵押并办理登记,无法变卖。老秦起诉。”
右侧案例插图替换为:房产抵押纠纷场景插画,左侧是债权人老秦手持借条和起诉状,表情愤怒;右侧是债务人老王站在一栋房屋前,身后房屋上贴着“已抵押”字样的标识,旁边还有一位朋友模样的人,整体为卡通写实漫画风格,人物为亚洲面孔,色调与参考图一致,画面清晰。

【法律规定区(深蓝色圆角标签,配书本图标)】
标题:“法律规定”
下方白色圆角卡片内,用4条带深蓝色圆形数字序号的条目呈现,序号分别为1、2、3、4,每条之间用浅蓝色虚线分隔:
1. “债权人撤销权,是债务人恶意减少自身财产或放弃到期债权、损害债权人利益时,债权人可以请求法院撤销该处分行为的权利。”
2. “行使该权利需满足三个要件:一是双方存在合法债权债务关系;二是债务人有放弃债权或处分财产的行为;三是该行为影响债权实现,且债务人有恶意。”
3. “无偿处分财产,如放弃债权、无偿转让,可直接撤销;有偿处分,如明显不合理低价转让财产、为他人债务提供担保,需相对人知道或应当知道该情形损害债权,才能撤销。”
4. “撤销权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未行使的,撤销权消灭。撤销权行使范围以债权数额为限,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行为被撤销后自始无效,财产恢复为债务人责任财产,债权人按法定顺序平等受偿。”

【总结与回答区(深蓝色圆角标签,配对勾盾牌图标)】
标题:“总结与回答”
核心结论行:“核心结论:老王为他人债务抵押房屋损害债权,老秦有权行使撤销权。”
下方3条带深蓝色圆形数字序号的条目,序号分别为1、2、3,每条之间用浅蓝色虚线分隔:
1. “第一,老秦可以起诉撤销房屋抵押行为。老王将房屋为他人债务设定抵押,属于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房屋被抵押后难以变卖,直接影响老秦20万元债权的实现,符合债权人撤销权的构成要件。”
2. “第二,因抵押已办理登记,老秦起诉时应将老王和抵押权人列为共同被告,请求撤销抵押协议及抵押登记。撤销后房屋恢复为无负担状态,老秦可申请拍卖房屋受偿。”
3. “第三,老秦应在知道抵押事实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否则权利消灭。若老王持续隐瞒,自抵押行为发生之日起超过五年未行使,撤销权同样消灭。”

【底部】
保留底部一条横向细线,下方小字改为:“—— 改编自杨立新《民法典200讲》 薛律师 xuelaw123 ——”,样式与参考图一致。

【硬约束】
- 严格保留参考图的版式骨架、分区比例、配色体系(深蓝主色+浅蓝点缀+白色卡片)、字体层级、圆角卡片样式、图标风格、虚线分隔样式、标签样式。
- 所有文字内容必须完整准确呈现,不得删减、改写、遗漏或编造;所有数字(20万元、一年、五年等)必须精确渲染。
- 不添加二维码占位符,不增加任何新的装饰元素或内容区块。
- 画面中所有信息区域必须填充完整,不得出现空白框、空白占位或待填写区域。
- 整体为竖版法律科普海报风格,扁平插画+信息卡片结合,清晰易读,版式精美。
创意 × 2
参考图版式骨架复刻,保留三栏结构(顶部大标题+案例区+法律规定区+总结回答区),替换全部文案和插画内容。蓝色系法律科普风,扁平插画风格,竖版9:16海报。 【顶栏主标题区】 主标题大字:"以物抵债未取货,设备归谁所有?" 副标题小字:"民法典学习 | 动产交付" 中间一个天平图标装饰,左右虚线分隔。 【第一区:案例区】 左侧蓝色圆角标签,内有文件夹图标和文字"案例"。 案例文字内容:某服装公司欠纺织公司100余万元无力偿还,双方签订以物抵债协议,约定将7台设备折价抵偿给纺织公司。协议签订后,纺织公司因故未及时取走设备。后服装公司破产进入清算程序,纺织公司要求取走该7台设备,清算组以设备未实际交付,仍属服装公司财产为由拒绝。该设备所有权归谁? 右侧配扁平插画:工厂车间内的机械设备,旁边有合同文件和公章图标,简洁扁平风格。 【第二区:法律规定区】 左侧蓝色圆角标签,内有书本图标和文字"法律规定"。 内容分两点,带蓝色圆形序号1、2: 1. 《民法典》第224条规定,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动产交付须具备两个要素:转移(当事人达成合意)与占有(受让人实现对物的实际控制,含直接占有与间接占有)。 2. 交付形态分为现实交付与观念交付两类。观念交付又包括三种:简易交付(受让人已先行占有动产,双方达成所有权让与合意即视为交付,第226条);指示交付(动产由第三人占有,转让人将其对第三人的返还请求权移转给受让人即视为交付,第227条);占有改定(转让人继续直接占有动产,受让人以间接占有方式取得所有权,须有明确约定,第228条)。未明确约定观念交付方式的,应认定为现实交付。 两点之间用蓝色虚线分隔。 【第三区:总结与回答区】 浅蓝底色圆角卡片,左侧蓝色盾牌对勾图标,标题文字"总结与回答"。 正文:本案中,7台设备为动产,其所有权转移以交付为生效要件。双方虽签订了以物抵债协议(所有权让与合同),但纺织公司始终未实际取走设备,现实交付未完成。同时,双方也未明确约定由服装公司继续占有(如借用、保管、租赁等),故不成立占有改定;亦不符合简易交付或指示交付的要件。因此,该7台设备的所有权自始未发生转移,仍属服装公司所有,应纳入破产财产进行清算。纺织公司虽不能取走设备,但其债权仍可与其他普通债权人一并,按破产程序平等受偿。 【底部】 左右两侧蓝色枝叶装饰,中间文字:"改编自杨立新《民法典》200讲"。 【数字锁定】画面中所有数字必须精确渲染:"100余万元"、"7台"、"第224条"、"第226条"、"第227条"、"第228条",不得错位、遗漏或编造。 画面中所有信息区域必须填充完整合理的内容,不得出现空白框、空白占位、横线待填写区域、空列表项、空单元格。版式精美,文字清晰可读,蓝色系为主色调,整体风格统一,扁平插画风格,法律科普海报。参考图版式骨架复刻,保留三栏结构(顶部大标题+案例区+法律规定区+总结回答区),替换全部文案和插画内容。蓝色系法律科普风,扁平插画风格,竖版9:16海报。

【顶栏主标题区】
主标题大字:"以物抵债未取货,设备归谁所有?"
副标题小字:"民法典学习 | 动产交付"
中间一个天平图标装饰,左右虚线分隔。

【第一区:案例区】
左侧蓝色圆角标签,内有文件夹图标和文字"案例"。
案例文字内容:某服装公司欠纺织公司100余万元无力偿还,双方签订以物抵债协议,约定将7台设备折价抵偿给纺织公司。协议签订后,纺织公司因故未及时取走设备。后服装公司破产进入清算程序,纺织公司要求取走该7台设备,清算组以设备未实际交付,仍属服装公司财产为由拒绝。该设备所有权归谁?
右侧配扁平插画:工厂车间内的机械设备,旁边有合同文件和公章图标,简洁扁平风格。

【第二区:法律规定区】
左侧蓝色圆角标签,内有书本图标和文字"法律规定"。
内容分两点,带蓝色圆形序号1、2:
1. 《民法典》第224条规定,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动产交付须具备两个要素:转移(当事人达成合意)与占有(受让人实现对物的实际控制,含直接占有与间接占有)。
2. 交付形态分为现实交付与观念交付两类。观念交付又包括三种:简易交付(受让人已先行占有动产,双方达成所有权让与合意即视为交付,第226条);指示交付(动产由第三人占有,转让人将其对第三人的返还请求权移转给受让人即视为交付,第227条);占有改定(转让人继续直接占有动产,受让人以间接占有方式取得所有权,须有明确约定,第228条)。未明确约定观念交付方式的,应认定为现实交付。
两点之间用蓝色虚线分隔。

【第三区:总结与回答区】
浅蓝底色圆角卡片,左侧蓝色盾牌对勾图标,标题文字"总结与回答"。
正文:本案中,7台设备为动产,其所有权转移以交付为生效要件。双方虽签订了以物抵债协议(所有权让与合同),但纺织公司始终未实际取走设备,现实交付未完成。同时,双方也未明确约定由服装公司继续占有(如借用、保管、租赁等),故不成立占有改定;亦不符合简易交付或指示交付的要件。因此,该7台设备的所有权自始未发生转移,仍属服装公司所有,应纳入破产财产进行清算。纺织公司虽不能取走设备,但其债权仍可与其他普通债权人一并,按破产程序平等受偿。

【底部】
左右两侧蓝色枝叶装饰,中间文字:"改编自杨立新《民法典》200讲"。

【数字锁定】画面中所有数字必须精确渲染:"100余万元"、"7台"、"第224条"、"第226条"、"第227条"、"第228条",不得错位、遗漏或编造。

画面中所有信息区域必须填充完整合理的内容,不得出现空白框、空白占位、横线待填写区域、空列表项、空单元格。版式精美,文字清晰可读,蓝色系为主色调,整体风格统一,扁平插画风格,法律科普海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