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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参考图基础上,仅修改最底部一行文字,在"改编自杨立新《民法典》200讲"后面增加" 薛律师xuelaw123",完整显示为"—— 改编自杨立新《民法典》200讲 薛律师xuelaw123 ——"。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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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3
参考图版式骨架复刻,保留三栏结构(顶部大标题+案例区+法律规定区+总结回答区),替换全部文案和插画内容。蓝色系法律科普风,扁平插画风格,竖版9:16海报。 【顶栏主标题区】 主标题大字:"以物抵债未取货,设备归谁所有?" 副标题小字:"民法典学习 | 动产交付" 中间一个天平图标装饰,左右虚线分隔。 【第一区:案例区】 左侧蓝色圆角标签,内有文件夹图标和文字"案例"。 案例文字内容:某服装公司欠纺织公司100余万元无力偿还,双方签订以物抵债协议,约定将7台设备折价抵偿给纺织公司。协议签订后,纺织公司因故未及时取走设备。后服装公司破产进入清算程序,纺织公司要求取走该7台设备,清算组以设备未实际交付,仍属服装公司财产为由拒绝。该设备所有权归谁? 右侧配扁平插画:工厂车间内的机械设备,旁边有合同文件和公章图标,简洁扁平风格。 【第二区:法律规定区】 左侧蓝色圆角标签,内有书本图标和文字"法律规定"。 内容分两点,带蓝色圆形序号1、2: 1. 《民法典》第224条规定,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动产交付须具备两个要素:转移(当事人达成合意)与占有(受让人实现对物的实际控制,含直接占有与间接占有)。 2. 交付形态分为现实交付与观念交付两类。观念交付又包括三种:简易交付(受让人已先行占有动产,双方达成所有权让与合意即视为交付,第226条);指示交付(动产由第三人占有,转让人将其对第三人的返还请求权移转给受让人即视为交付,第227条);占有改定(转让人继续直接占有动产,受让人以间接占有方式取得所有权,须有明确约定,第228条)。未明确约定观念交付方式的,应认定为现实交付。 两点之间用蓝色虚线分隔。 【第三区:总结与回答区】 浅蓝底色圆角卡片,左侧蓝色盾牌对勾图标,标题文字"总结与回答"。 正文:本案中,7台设备为动产,其所有权转移以交付为生效要件。双方虽签订了以物抵债协议(所有权让与合同),但纺织公司始终未实际取走设备,现实交付未完成。同时,双方也未明确约定由服装公司继续占有(如借用、保管、租赁等),故不成立占有改定;亦不符合简易交付或指示交付的要件。因此,该7台设备的所有权自始未发生转移,仍属服装公司所有,应纳入破产财产进行清算。纺织公司虽不能取走设备,但其债权仍可与其他普通债权人一并,按破产程序平等受偿。 【底部】 左右两侧蓝色枝叶装饰,中间文字:"改编自杨立新《民法典》200讲"。 【数字锁定】画面中所有数字必须精确渲染:"100余万元"、"7台"、"第224条"、"第226条"、"第227条"、"第228条",不得错位、遗漏或编造。 画面中所有信息区域必须填充完整合理的内容,不得出现空白框、空白占位、横线待填写区域、空列表项、空单元格。版式精美,文字清晰可读,蓝色系为主色调,整体风格统一,扁平插画风格,法律科普海报。参考图版式骨架复刻,保留三栏结构(顶部大标题+案例区+法律规定区+总结回答区),替换全部文案和插画内容。蓝色系法律科普风,扁平插画风格,竖版9:16海报。

【顶栏主标题区】
主标题大字:"以物抵债未取货,设备归谁所有?"
副标题小字:"民法典学习 | 动产交付"
中间一个天平图标装饰,左右虚线分隔。

【第一区:案例区】
左侧蓝色圆角标签,内有文件夹图标和文字"案例"。
案例文字内容:某服装公司欠纺织公司100余万元无力偿还,双方签订以物抵债协议,约定将7台设备折价抵偿给纺织公司。协议签订后,纺织公司因故未及时取走设备。后服装公司破产进入清算程序,纺织公司要求取走该7台设备,清算组以设备未实际交付,仍属服装公司财产为由拒绝。该设备所有权归谁?
右侧配扁平插画:工厂车间内的机械设备,旁边有合同文件和公章图标,简洁扁平风格。

【第二区:法律规定区】
左侧蓝色圆角标签,内有书本图标和文字"法律规定"。
内容分两点,带蓝色圆形序号1、2:
1. 《民法典》第224条规定,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动产交付须具备两个要素:转移(当事人达成合意)与占有(受让人实现对物的实际控制,含直接占有与间接占有)。
2. 交付形态分为现实交付与观念交付两类。观念交付又包括三种:简易交付(受让人已先行占有动产,双方达成所有权让与合意即视为交付,第226条);指示交付(动产由第三人占有,转让人将其对第三人的返还请求权移转给受让人即视为交付,第227条);占有改定(转让人继续直接占有动产,受让人以间接占有方式取得所有权,须有明确约定,第228条)。未明确约定观念交付方式的,应认定为现实交付。
两点之间用蓝色虚线分隔。

【第三区:总结与回答区】
浅蓝底色圆角卡片,左侧蓝色盾牌对勾图标,标题文字"总结与回答"。
正文:本案中,7台设备为动产,其所有权转移以交付为生效要件。双方虽签订了以物抵债协议(所有权让与合同),但纺织公司始终未实际取走设备,现实交付未完成。同时,双方也未明确约定由服装公司继续占有(如借用、保管、租赁等),故不成立占有改定;亦不符合简易交付或指示交付的要件。因此,该7台设备的所有权自始未发生转移,仍属服装公司所有,应纳入破产财产进行清算。纺织公司虽不能取走设备,但其债权仍可与其他普通债权人一并,按破产程序平等受偿。

【底部】
左右两侧蓝色枝叶装饰,中间文字:"改编自杨立新《民法典》200讲"。

【数字锁定】画面中所有数字必须精确渲染:"100余万元"、"7台"、"第224条"、"第226条"、"第227条"、"第228条",不得错位、遗漏或编造。

画面中所有信息区域必须填充完整合理的内容,不得出现空白框、空白占位、横线待填写区域、空列表项、空单元格。版式精美,文字清晰可读,蓝色系为主色调,整体风格统一,扁平插画风格,法律科普海报。
基于参考图的版式骨架进行精确复刻,整体结构、分区、配色体系、装饰风格、图标样式、圆角卡片、虚线分隔、顶部天平图标等全部保留不变,仅将所有文字内容和右侧案例插图替换为本次新内容;不添加二维码占位,不增加任何新元素,不改变结构。 【主标题区】 主标题大字:“判决书确认的债权可以转让吗?” 副标题小字:“民法典学习 | 债权转让的生效要件与法律效力” 主标题下方保留一条横向虚线,中间保留蓝色天平小房子图标,样式与参考图一致。 【案例区(左文右图结构,与参考图同布局)】 左侧深蓝色圆角标签写“案例”,配文件夹图标。 左侧文字内容(完整保留,不得删减改写): “资产管理公司从银行受让一笔2000万元不良债权,起诉建设公司胜诉但执行未果,遂以300万元将该债权转让给自然人老戴并通知建设公司。老戴调查后发现建设公司名下有登记在他人名下的楼房,请求法院拍卖该楼执行判决。建设公司认为老戴买卖判决书违法,拒绝执行。” 右侧案例插图替换为:债权转让纠纷场景插画,左侧是自然人老戴手持债权转让协议和判决书,表情坚定;中间是资产管理公司代表在旁;右侧是建设公司代表站在一栋楼房前,面露抗拒地摆手,背景有法院执行相关元素,整体为卡通写实漫画风格,人物为亚洲面孔,色调与参考图一致,画面清晰。 【法律规定区(深蓝色圆角标签,配书本图标)】 标题:“法律规定” 下方白色圆角卡片内,用4条带深蓝色圆形数字序号的条目呈现,序号分别为1、2、3、4,每条之间用浅蓝色虚线分隔: 1. “合同转让是变更合同主体而不改变合同内容的行为,包括债权转让、债务转移和债权债务概括转移。” 2. “债权转让是债权人将债权转让给第三人,需双方达成合意,债权须具有可转让性,且转让时应通知债务人,未通知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3. “债务转移是债务人将债务转移给第三人,必须经债权人同意,否则不发生效力。债权债务概括转移则需经对方同意。” 4. “债权转让完成后,受让人成为新债权人,债务人应向新债权人履行。判决书确认的债权具有可转让性,受让人取得债权后有权请求法院执行。” 【总结与回答区(深蓝色圆角标签,配对勾盾牌图标)】 标题:“总结与回答” 核心结论行:“核心结论:判决书确认的债权可依法转让,老戴有权申请执行。” 下方3条带深蓝色圆形数字序号的条目,序号分别为1、2、3,每条之间用浅蓝色虚线分隔: 1. “第一,老戴的行为不违法。老戴从资产管理公司受让的是判决书确认的债权,不是判决书本身。债权转让是合法的合同行为,资产管理公司已通知建设公司,转让对建设公司发生效力。” 2. “第二,老戴作为新债权人,有权请求法院执行建设公司的财产。建设公司拒绝执行的理由不成立,判决书只是确认债权的凭证,债权本身可以依法转让。” 3. “第三,老戴以300万元受让2000万元债权,属于商业判断,法律不干预。若老戴无法收回债务,需自担风险;若能收回,也是其合法收益。” 【底部】 保留底部一条横向细线,下方小字改为:“—— 改编自杨立新《民法典200讲》 薛律师 xuelaw123 ——”,样式与参考图一致。 【硬约束】 - 严格保留参考图的版式骨架、分区比例、配色体系(深蓝主色+浅蓝点缀+白色卡片)、字体层级、圆角卡片样式、图标风格、虚线分隔样式、标签样式。 - 所有文字内容必须完整准确呈现,不得删减、改写、遗漏或编造;所有数字(2000万元、300万元等)必须精确渲染。 - 不添加二维码占位符,不增加任何新的装饰元素或内容区块。 - 画面中所有信息区域必须填充完整,不得出现空白框、空白占位或待填写区域。 - 整体为竖版法律科普海报风格,扁平插画+信息卡片结合,清晰易读,版式精美。基于参考图的版式骨架进行精确复刻,整体结构、分区、配色体系、装饰风格、图标样式、圆角卡片、虚线分隔、顶部天平图标等全部保留不变,仅将所有文字内容和右侧案例插图替换为本次新内容;不添加二维码占位,不增加任何新元素,不改变结构。

【主标题区】
主标题大字:“判决书确认的债权可以转让吗?”
副标题小字:“民法典学习 | 债权转让的生效要件与法律效力”
主标题下方保留一条横向虚线,中间保留蓝色天平小房子图标,样式与参考图一致。

【案例区(左文右图结构,与参考图同布局)】
左侧深蓝色圆角标签写“案例”,配文件夹图标。
左侧文字内容(完整保留,不得删减改写):
“资产管理公司从银行受让一笔2000万元不良债权,起诉建设公司胜诉但执行未果,遂以300万元将该债权转让给自然人老戴并通知建设公司。老戴调查后发现建设公司名下有登记在他人名下的楼房,请求法院拍卖该楼执行判决。建设公司认为老戴买卖判决书违法,拒绝执行。”
右侧案例插图替换为:债权转让纠纷场景插画,左侧是自然人老戴手持债权转让协议和判决书,表情坚定;中间是资产管理公司代表在旁;右侧是建设公司代表站在一栋楼房前,面露抗拒地摆手,背景有法院执行相关元素,整体为卡通写实漫画风格,人物为亚洲面孔,色调与参考图一致,画面清晰。

【法律规定区(深蓝色圆角标签,配书本图标)】
标题:“法律规定”
下方白色圆角卡片内,用4条带深蓝色圆形数字序号的条目呈现,序号分别为1、2、3、4,每条之间用浅蓝色虚线分隔:
1. “合同转让是变更合同主体而不改变合同内容的行为,包括债权转让、债务转移和债权债务概括转移。”
2. “债权转让是债权人将债权转让给第三人,需双方达成合意,债权须具有可转让性,且转让时应通知债务人,未通知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3. “债务转移是债务人将债务转移给第三人,必须经债权人同意,否则不发生效力。债权债务概括转移则需经对方同意。”
4. “债权转让完成后,受让人成为新债权人,债务人应向新债权人履行。判决书确认的债权具有可转让性,受让人取得债权后有权请求法院执行。”

【总结与回答区(深蓝色圆角标签,配对勾盾牌图标)】
标题:“总结与回答”
核心结论行:“核心结论:判决书确认的债权可依法转让,老戴有权申请执行。”
下方3条带深蓝色圆形数字序号的条目,序号分别为1、2、3,每条之间用浅蓝色虚线分隔:
1. “第一,老戴的行为不违法。老戴从资产管理公司受让的是判决书确认的债权,不是判决书本身。债权转让是合法的合同行为,资产管理公司已通知建设公司,转让对建设公司发生效力。”
2. “第二,老戴作为新债权人,有权请求法院执行建设公司的财产。建设公司拒绝执行的理由不成立,判决书只是确认债权的凭证,债权本身可以依法转让。”
3. “第三,老戴以300万元受让2000万元债权,属于商业判断,法律不干预。若老戴无法收回债务,需自担风险;若能收回,也是其合法收益。”

【底部】
保留底部一条横向细线,下方小字改为:“—— 改编自杨立新《民法典200讲》 薛律师 xuelaw123 ——”,样式与参考图一致。

【硬约束】
- 严格保留参考图的版式骨架、分区比例、配色体系(深蓝主色+浅蓝点缀+白色卡片)、字体层级、圆角卡片样式、图标风格、虚线分隔样式、标签样式。
- 所有文字内容必须完整准确呈现,不得删减、改写、遗漏或编造;所有数字(2000万元、300万元等)必须精确渲染。
- 不添加二维码占位符,不增加任何新的装饰元素或内容区块。
- 画面中所有信息区域必须填充完整,不得出现空白框、空白占位或待填写区域。
- 整体为竖版法律科普海报风格,扁平插画+信息卡片结合,清晰易读,版式精美。
参考图版式复刻,保留原海报三栏结构(顶部主标题区、中部案例区+法律规定区、底部总结与回答区)、深蓝色标题栏+圆角卡片分区+序号列表的版式骨架与整体氛围,替换全部文案为留置权法律科普内容,案例区篇幅适当减小,底部保留改编署名,不出现二维码占位。 【顶栏主标题区】 - 主标题大字:"欠修理费不还,修理厂能扣下租来的铲车吗?" - 副标题小字:"民法典学习 | 留置权" - 中间装饰:天平+房子图标 + 左右虚线分隔 【案例区(篇幅适当减小,高度压缩)】 - 深蓝色圆角标签写"案例",配文件夹图标 - 左侧精简文字:老杜的租赁公司拖欠修理厂"5万元"维修费,多次催款不付。后老杜把公司租来的一辆铲车送去修理,修理厂扣车要求先清旧账。老杜认为铲车是租来的,与欠款不是一回事,修理厂无权扣留。 - 右侧小插画:修理厂/维修车间场景,一辆黄色铲车停在维修工位,修理厂师傅与穿西装的老杜在铲车前争执,背景有维修工具、举升机,卡通插画风格 【法律规定区(篇幅相应增大)】 - 深蓝色圆角标签写"法律规定",配书本图标 - 序号1:留置权是法定担保物权——符合条件直接产生,无需事先约定。成立三要件:债权已到期不履行;债权人合法占有债务人动产;债权与动产有牵连关系。 - 序号2:同一法律关系——一般要求债权与动产属同一法律关系,但企业之间留置不要求同一法律关系。 - 序号3:留置权行使规则——留置后须给予债务人"六十日"以上履行期限并通知;期间只能妥善保管,不得擅自使用;期满仍不还款,才能参照市场价折价或变卖优先受偿。 - 序号4:留置权优先性与限制——同一动产上留置权优先于抵押权、质权;另有约定不得留置或留置违反公序良俗的,不能留置。 - 每条用深蓝色圆形序号+虚线分隔 【总结与回答区(浅蓝色背景圆角卡片,盾牌对勾图标)】 - 核心结论:修理厂有权扣下铲车,但须依法行使留置权。 - 序号1:老杜公司与修理厂都是企业,欠款"5万元"已到期不还,修理厂因维修合法占有铲车;企业之间留置不受同一法律关系限制,符合留置条件;"铲车是租来的无权扣"的说法不成立。 - 序号2:修理厂必须依法操作——扣车后给老杜"六十日"以上期限并通知;期间只能保管不能擅自使用;期满仍不还款才能变卖,卖车款优先清偿"5万元"及合理费用后多退少补。 - 序号3:铲车被变价给车主造成损失的,由老杜赔偿;老杜应尽快结清欠款取车,修理厂应严格按程序行使留置权,避免程序违法反担赔偿责任。 【底部署名行】 - 海报最底部居中一行小字:"改编自杨立新《民法典200讲》 薛律师 xuelaw123" - 深灰色小字号 【整体风格】 - 深蓝色主色 + 浅蓝色辅助 + 白色背景,专业法律科普感 - 版式精美,三区分明,案例区压缩、法律规定区和总结区相应扩大 - 所有数字精确渲染:"5万元"、"六十日"、"200讲"、"xuelaw123",不得错位、遗漏或编造 - 画面中所有信息区域必须填充完整合理的内容,不得出现空白框 - 不出现二维码、不出现二维码占位符 - 竖版海报,法律科普内容种草风格参考图版式复刻,保留原海报三栏结构(顶部主标题区、中部案例区+法律规定区、底部总结与回答区)、深蓝色标题栏+圆角卡片分区+序号列表的版式骨架与整体氛围,替换全部文案为留置权法律科普内容,案例区篇幅适当减小,底部保留改编署名,不出现二维码占位。

【顶栏主标题区】
- 主标题大字:"欠修理费不还,修理厂能扣下租来的铲车吗?"
- 副标题小字:"民法典学习 | 留置权"
- 中间装饰:天平+房子图标 + 左右虚线分隔

【案例区(篇幅适当减小,高度压缩)】
- 深蓝色圆角标签写"案例",配文件夹图标
- 左侧精简文字:老杜的租赁公司拖欠修理厂"5万元"维修费,多次催款不付。后老杜把公司租来的一辆铲车送去修理,修理厂扣车要求先清旧账。老杜认为铲车是租来的,与欠款不是一回事,修理厂无权扣留。
- 右侧小插画:修理厂/维修车间场景,一辆黄色铲车停在维修工位,修理厂师傅与穿西装的老杜在铲车前争执,背景有维修工具、举升机,卡通插画风格

【法律规定区(篇幅相应增大)】
- 深蓝色圆角标签写"法律规定",配书本图标
- 序号1:留置权是法定担保物权——符合条件直接产生,无需事先约定。成立三要件:债权已到期不履行;债权人合法占有债务人动产;债权与动产有牵连关系。
- 序号2:同一法律关系——一般要求债权与动产属同一法律关系,但企业之间留置不要求同一法律关系。
- 序号3:留置权行使规则——留置后须给予债务人"六十日"以上履行期限并通知;期间只能妥善保管,不得擅自使用;期满仍不还款,才能参照市场价折价或变卖优先受偿。
- 序号4:留置权优先性与限制——同一动产上留置权优先于抵押权、质权;另有约定不得留置或留置违反公序良俗的,不能留置。
- 每条用深蓝色圆形序号+虚线分隔

【总结与回答区(浅蓝色背景圆角卡片,盾牌对勾图标)】
- 核心结论:修理厂有权扣下铲车,但须依法行使留置权。
- 序号1:老杜公司与修理厂都是企业,欠款"5万元"已到期不还,修理厂因维修合法占有铲车;企业之间留置不受同一法律关系限制,符合留置条件;"铲车是租来的无权扣"的说法不成立。
- 序号2:修理厂必须依法操作——扣车后给老杜"六十日"以上期限并通知;期间只能保管不能擅自使用;期满仍不还款才能变卖,卖车款优先清偿"5万元"及合理费用后多退少补。
- 序号3:铲车被变价给车主造成损失的,由老杜赔偿;老杜应尽快结清欠款取车,修理厂应严格按程序行使留置权,避免程序违法反担赔偿责任。

【底部署名行】
- 海报最底部居中一行小字:"改编自杨立新《民法典200讲》 薛律师 xuelaw123"
- 深灰色小字号

【整体风格】
- 深蓝色主色 + 浅蓝色辅助 + 白色背景,专业法律科普感
- 版式精美,三区分明,案例区压缩、法律规定区和总结区相应扩大
- 所有数字精确渲染:"5万元"、"六十日"、"200讲"、"xuelaw123",不得错位、遗漏或编造
- 画面中所有信息区域必须填充完整合理的内容,不得出现空白框
- 不出现二维码、不出现二维码占位符
- 竖版海报,法律科普内容种草风格
在参考图基础上,仅替换所有文字内容,版式结构、板块数量、配色风格、底部落款格式均保持完全不变,不增加也不减少板块。主标题可以稍长一些,内容完整呈现。具体修改如下: 【顶部标题区】 主标题改为:"股权转让没约定价格,合同成立吗?" 副标题改为:"民法典学习 | 合同主要条款与成立要件" 中间天平图标保留。 【案例区】 左侧文件夹图标保留,"案例"二字保留。 案例文字全部替换为: 老林与老徐是同一家公司股东,老徐欲退出,双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老徐将20万股全部转让给老林,但转让价款另行商量,合同中没有写明。合同签订后,老林未及时办理股东变更登记。后公司业绩好转,老徐反悔,起诉主张协议中没约定价款,合同未成立,请求确认协议无效。这份股权转让协议是否成立? 右侧插画保留两人对坐的办公室场景,人物标签改为"老林"和"老徐",桌上文件改为股权转让协议,人物造型风格保持一致。 【法律规定区】 书本图标保留,"法律规定"四字保留。 4条编号内容全部替换为: 1. 合同条款由当事人自由约定,但并非所有条款对合同成立都同等重要。根据《民法典》,合同成立必须具备三项主要条款:当事人、标的和数量。 2. 当事人解决"谁和谁签",标的解决"交易什么",数量使标的足够具体。这三项确定后,合同就有了明确的主体和客体,合同即告成立。 3. 价款、质量、违约责任等属于非主要条款,即使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也不影响合同成立。合同生效后可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仍不能确定的,价款按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 4. 但主要条款并非绝对,如果当事人明确约定某项内容不确定则合同不成立,那么该内容就构成合同成立的前提条件。 【总结与回答区】 盾牌对勾图标保留,"总结与回答"五字保留。 核心结论改为:"股权转让协议已成立,价款缺失不影响合同效力。" 四条要点全部替换为: 1. 老林与老徐的股权转让协议已成立。协议明确了双方主体、标的是股权转让、数量是20万股,三项主要条款齐备,合同已依法生效。价款虽未确定,但不属于合同成立的必要条件,老徐以此主张合同无效没有法律根据。 2. 价款可另行确定。双方可先协商;协商不成,按照订立合同时的公司股权市场价格确定。老徐不能以"没谈好价"为由否定既有的合同关系。 3. 老林未办理变更登记,不影响其已取得股权。但不登记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若老徐将股权另卖他人并办理登记,老林可能丧失权利。老林应及时要求老徐配合办理变更登记,拒不配合的,可向法院起诉。 4. 合同主要条款齐备,合同即成立;非主要条款缺漏,可依法填补。合同签订后的登记等手续,要及时办理,防止权利落空。 【底部落款】 保留"改编自杨立新《民法典200讲》 薛捷律师 xuelaw123",格式位置不变。 整体版式、板块数量、配色、插画风格均与参考图一致,只替换文字内容,不增加不减少板块。画面中不要加二维码占位。所有数字精确渲染。在参考图基础上,仅替换所有文字内容,版式结构、板块数量、配色风格、底部落款格式均保持完全不变,不增加也不减少板块。主标题可以稍长一些,内容完整呈现。具体修改如下:

【顶部标题区】
主标题改为:"股权转让没约定价格,合同成立吗?"
副标题改为:"民法典学习 | 合同主要条款与成立要件"
中间天平图标保留。

【案例区】
左侧文件夹图标保留,"案例"二字保留。
案例文字全部替换为:
老林与老徐是同一家公司股东,老徐欲退出,双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老徐将20万股全部转让给老林,但转让价款另行商量,合同中没有写明。合同签订后,老林未及时办理股东变更登记。后公司业绩好转,老徐反悔,起诉主张协议中没约定价款,合同未成立,请求确认协议无效。这份股权转让协议是否成立?
右侧插画保留两人对坐的办公室场景,人物标签改为"老林"和"老徐",桌上文件改为股权转让协议,人物造型风格保持一致。

【法律规定区】
书本图标保留,"法律规定"四字保留。
4条编号内容全部替换为:
1. 合同条款由当事人自由约定,但并非所有条款对合同成立都同等重要。根据《民法典》,合同成立必须具备三项主要条款:当事人、标的和数量。
2. 当事人解决"谁和谁签",标的解决"交易什么",数量使标的足够具体。这三项确定后,合同就有了明确的主体和客体,合同即告成立。
3. 价款、质量、违约责任等属于非主要条款,即使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也不影响合同成立。合同生效后可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仍不能确定的,价款按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
4. 但主要条款并非绝对,如果当事人明确约定某项内容不确定则合同不成立,那么该内容就构成合同成立的前提条件。

【总结与回答区】
盾牌对勾图标保留,"总结与回答"五字保留。
核心结论改为:"股权转让协议已成立,价款缺失不影响合同效力。"
四条要点全部替换为:
1. 老林与老徐的股权转让协议已成立。协议明确了双方主体、标的是股权转让、数量是20万股,三项主要条款齐备,合同已依法生效。价款虽未确定,但不属于合同成立的必要条件,老徐以此主张合同无效没有法律根据。
2. 价款可另行确定。双方可先协商;协商不成,按照订立合同时的公司股权市场价格确定。老徐不能以"没谈好价"为由否定既有的合同关系。
3. 老林未办理变更登记,不影响其已取得股权。但不登记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若老徐将股权另卖他人并办理登记,老林可能丧失权利。老林应及时要求老徐配合办理变更登记,拒不配合的,可向法院起诉。
4. 合同主要条款齐备,合同即成立;非主要条款缺漏,可依法填补。合同签订后的登记等手续,要及时办理,防止权利落空。

【底部落款】
保留"改编自杨立新《民法典200讲》 薛捷律师 xuelaw123",格式位置不变。

整体版式、板块数量、配色、插画风格均与参考图一致,只替换文字内容,不增加不减少板块。画面中不要加二维码占位。所有数字精确渲染。
保持整张海报的主标题、副标题、案例区文字与插画、整体版式结构、配色风格、底部来源标注等完全不变,仅将【法律规定】和【总结与回答】两个区块的文字内容替换为以下新内容,正文字体保持纯黑色: 【法律规定区】标题保留"法律规定",内容改为2条: 一、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因买受人的原因致使标的物未按约定期限交付的,买受人自违反约定时起承担风险;出卖人将标的物交由承运人运输的,风险在交付承运人后转移给买受人;出卖在途货物的,风险自合同成立时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拒绝接受质量不合格标的物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 【总结与回答区】标题保留"总结与回答",内容改为2条: 一、老李有权拒绝返还货款。本案双方未约定风险负担,原定5月11日交付,因老张自身原因要求延迟至14日收货,5月13日电视机因地震毁损,属于因买受人原因导致未按期交付,风险自老张违反约定时起转移给老张,老张无权要求退款。 二、本案不适用质量不合格风险由出卖人承担的例外规则。电视机毁损原因系不可抗力,且迟延收货由老张造成,损失应由老张自行承担。 其余所有内容(主标题、副标题、案例区、插画、分区样式、图标、分隔线、底部文字等)均不做任何改动。画面中所有数字必须精确渲染,不得错位、遗漏或编造。保持整张海报的主标题、副标题、案例区文字与插画、整体版式结构、配色风格、底部来源标注等完全不变,仅将【法律规定】和【总结与回答】两个区块的文字内容替换为以下新内容,正文字体保持纯黑色:

【法律规定区】标题保留"法律规定",内容改为2条:
一、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因买受人的原因致使标的物未按约定期限交付的,买受人自违反约定时起承担风险;出卖人将标的物交由承运人运输的,风险在交付承运人后转移给买受人;出卖在途货物的,风险自合同成立时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拒绝接受质量不合格标的物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

【总结与回答区】标题保留"总结与回答",内容改为2条:
一、老李有权拒绝返还货款。本案双方未约定风险负担,原定5月11日交付,因老张自身原因要求延迟至14日收货,5月13日电视机因地震毁损,属于因买受人原因导致未按期交付,风险自老张违反约定时起转移给老张,老张无权要求退款。
二、本案不适用质量不合格风险由出卖人承担的例外规则。电视机毁损原因系不可抗力,且迟延收货由老张造成,损失应由老张自行承担。

其余所有内容(主标题、副标题、案例区、插画、分区样式、图标、分隔线、底部文字等)均不做任何改动。画面中所有数字必须精确渲染,不得错位、遗漏或编造。
基于参考图的版式骨架和蓝白配色风格,将所有文字内容替换为选择之债的法律科普内容,其他版式结构、装饰元素、图标样式、分区布局保持不变。 主标题改为:"选择之债怎么选?债务人说了算" 副标题改为:"民法典学习|选择之债的选择权归属与履行规则" 【案例】板块: 左侧文字替换为:老李和老赵是纺织厂合伙人,散伙分财产时,老李向老赵出具3万元欠条,载明"一个月内付清此款,或给布料,或退纺织机",老赵签字同意。一个月后,老赵要求现金清偿,老李却主张退纺织机。老赵起诉,请求判令老李按约定清偿本金及利息。 右侧插画替换为:纺织厂车间场景,两位中年男性(老李和老赵)正在争执,一人手持欠条,一人指着纺织机,背景有织布机和布料堆,扁平插画风格,与参考图画风一致。人物标签分别为"老李"和"老赵"。 【法律规定】板块: 内容替换为以下4条: 1. 选择之债,是指债权成立时约定两个以上履行标的,债务人只需全面履行其中一个的债。判断是否构成选择之债,一看履行内容是否有多项,二看选择权归属。 2. 选择权原则上归债务人,法律另有规定、当事人另有约定或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债务人未在约定期限或履行期限届满前选择,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不选择的,选择权转移至债权人。 3. 选择权是形成权,行使方式为通知,通知到达对方时标的确定,确定后不得随意变更。 4. 若某项选择标的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选择权人只能从剩余标的中选择;但若不能履行是对方造成的,选择权人仍可选择该标的。 【总结与回答】板块: 核心结论改为:"核心结论:选择之债选择权归债务人,债权人不能只认现金。" 3条总结改为: 1. 老赵请求法院判决以现金清偿,不能得到支持。老李有权在现金、布料、纺织机之间选择履行方式,选择退纺织机符合合同约定,老赵应予接受。 2. 如果老李到期不选择,经老赵催告后仍不履行的,选择权转移给老赵,届时老赵才能决定以现金或布料、纺织机清偿。 3. 老赵主张利息,应看欠条有无约定;无约定则不能随意主张。债务人主动行使选择权后,债权人不能反悔拒绝受领。 底部文字保持:改编自杨立新《民法典200讲》 薛律师 xuelaw123 整体要求:保持参考图的蓝白配色、圆角卡片、图标样式、虚线分隔、天平等法律元素,版式精美,文字清晰可读,所有信息区域填充完整,画面比例9:16竖版。基于参考图的版式骨架和蓝白配色风格,将所有文字内容替换为选择之债的法律科普内容,其他版式结构、装饰元素、图标样式、分区布局保持不变。

主标题改为:"选择之债怎么选?债务人说了算"
副标题改为:"民法典学习|选择之债的选择权归属与履行规则"

【案例】板块:
左侧文字替换为:老李和老赵是纺织厂合伙人,散伙分财产时,老李向老赵出具3万元欠条,载明"一个月内付清此款,或给布料,或退纺织机",老赵签字同意。一个月后,老赵要求现金清偿,老李却主张退纺织机。老赵起诉,请求判令老李按约定清偿本金及利息。
右侧插画替换为:纺织厂车间场景,两位中年男性(老李和老赵)正在争执,一人手持欠条,一人指着纺织机,背景有织布机和布料堆,扁平插画风格,与参考图画风一致。人物标签分别为"老李"和"老赵"。

【法律规定】板块:
内容替换为以下4条:
1. 选择之债,是指债权成立时约定两个以上履行标的,债务人只需全面履行其中一个的债。判断是否构成选择之债,一看履行内容是否有多项,二看选择权归属。
2. 选择权原则上归债务人,法律另有规定、当事人另有约定或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债务人未在约定期限或履行期限届满前选择,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不选择的,选择权转移至债权人。
3. 选择权是形成权,行使方式为通知,通知到达对方时标的确定,确定后不得随意变更。
4. 若某项选择标的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选择权人只能从剩余标的中选择;但若不能履行是对方造成的,选择权人仍可选择该标的。

【总结与回答】板块:
核心结论改为:"核心结论:选择之债选择权归债务人,债权人不能只认现金。"
3条总结改为:
1. 老赵请求法院判决以现金清偿,不能得到支持。老李有权在现金、布料、纺织机之间选择履行方式,选择退纺织机符合合同约定,老赵应予接受。
2. 如果老李到期不选择,经老赵催告后仍不履行的,选择权转移给老赵,届时老赵才能决定以现金或布料、纺织机清偿。
3. 老赵主张利息,应看欠条有无约定;无约定则不能随意主张。债务人主动行使选择权后,债权人不能反悔拒绝受领。

底部文字保持:改编自杨立新《民法典200讲》 薛律师 xuelaw123

整体要求:保持参考图的蓝白配色、圆角卡片、图标样式、虚线分隔、天平等法律元素,版式精美,文字清晰可读,所有信息区域填充完整,画面比例9:16竖版。
在保持原海报版式、尺寸、配色、深色标题栏、分隔线、板块图标与红色编号圆点样式完全不变的前提下,把图中全部中文内容换成以下新内容(主题由“无因管理”改为“不当得利”): 顶部主标题:「不当得利如何认定,转错的钱能要回吗」; 下方副标题居中显示:「民法典学习 | 不当得利制度」。 第一个板块标题「案例」,正文替换为:「小张欠小李2万元已到期,约定微信转账还款,却不小心转给了小王。小王收款后拒绍返还,称小张也欠自己3万元,只是未到期,这笔钱相当于提前还款。」该板块右侧插画替换为与本案匹配的场景:一位年轻男子拿着手机操作微信转账,钞票与红包从手机屏幕飞向另一旁收到钱款的男子,男士面带惊讶;扁平卡通插画风格,线条与暖色调与原图一致,插画中不出现任何文字气泡或文字。 第二个板块标题「法律规定」,两条带红色编号圆点的内容替换为: 「一、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通过他人利益受损而使自己获得利益的事实。构成不当得利须满足四个要件:一方获得利益;他方受有损失;取得利益与受有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无合法根据。四个要件同时具备,才成立不当得利。」 「二、得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其返还取得的利益并依法赔偿损失。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返还不当利益。」 第三个板块标题「总结与回答」,两条带红色编号圆点的内容替换为: 「一、小王应当返还2万元。小张系操作失误将款项转给小王,小王取得的款项没有合法根据,符合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应当返还给受损的小张。」 「二、小王不能以“债权未到期”作为扣留理由。小张本意是偿还小李的到期债务,并非向小王清偿;小王对小张的债权尚未到期,不能据此主张该2万元属于合法受偿,应先将不当利益返还,再另行主张自己的债权。」 页面最底部一行居中灰色小字保持为:「改编自杨立新《民法典200讲》薛捷律师xuelaw123」,位置与字号不变。 所有文字须清晰可读、无错字漏字、不溢出框线,排版紧凑与原图一致。在保持原海报版式、尺寸、配色、深色标题栏、分隔线、板块图标与红色编号圆点样式完全不变的前提下,把图中全部中文内容换成以下新内容(主题由“无因管理”改为“不当得利”):

顶部主标题:「不当得利如何认定,转错的钱能要回吗」;
下方副标题居中显示:「民法典学习 | 不当得利制度」。

第一个板块标题「案例」,正文替换为:「小张欠小李2万元已到期,约定微信转账还款,却不小心转给了小王。小王收款后拒绍返还,称小张也欠自己3万元,只是未到期,这笔钱相当于提前还款。」该板块右侧插画替换为与本案匹配的场景:一位年轻男子拿着手机操作微信转账,钞票与红包从手机屏幕飞向另一旁收到钱款的男子,男士面带惊讶;扁平卡通插画风格,线条与暖色调与原图一致,插画中不出现任何文字气泡或文字。

第二个板块标题「法律规定」,两条带红色编号圆点的内容替换为:
「一、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通过他人利益受损而使自己获得利益的事实。构成不当得利须满足四个要件:一方获得利益;他方受有损失;取得利益与受有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无合法根据。四个要件同时具备,才成立不当得利。」
「二、得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其返还取得的利益并依法赔偿损失。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返还不当利益。」

第三个板块标题「总结与回答」,两条带红色编号圆点的内容替换为:
「一、小王应当返还2万元。小张系操作失误将款项转给小王,小王取得的款项没有合法根据,符合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应当返还给受损的小张。」
「二、小王不能以“债权未到期”作为扣留理由。小张本意是偿还小李的到期债务,并非向小王清偿;小王对小张的债权尚未到期,不能据此主张该2万元属于合法受偿,应先将不当利益返还,再另行主张自己的债权。」

页面最底部一行居中灰色小字保持为:「改编自杨立新《民法典200讲》薛捷律师xuelaw123」,位置与字号不变。

所有文字须清晰可读、无错字漏字、不溢出框线,排版紧凑与原图一致。
在参考图基础上,仅替换所有文字内容,版式结构、板块数量、配色风格、底部落款格式均保持完全不变,不增加也不减少板块。主标题内容完整,能看清是什么事情碰到什么问题。所有正文文字为黑色。具体修改如下: 【顶部标题区】 主标题改为:"法定代表人越权签股权转让合同,有效吗?" 副标题改为:"民法典学习 | 越权代表与合同效力" 中间天平图标保留。 【案例区】 左侧文件夹图标保留,"案例"二字保留。 案例文字全部替换为(黑色字体):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甲公司将其持有的丙公司49%股权转让给乙公司。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后,乙公司派人接管了丙公司。此后甲公司董事会主张,章程规定法定代表人不得擅自转让股权,故合同不生效。乙公司不同意,认为合同已实际履行。该股权转让合同是否有效? 右侧插画保留两人对坐的办公室场景,人物标签改为"甲公司"和"乙公司",桌上放着股权转让协议,人物造型风格保持一致。 【法律规定区】 书本图标保留,"法律规定"四字保留。 4条编号内容全部替换为(黑色字体): 1.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 法人的法定代表人超越权限订立合同,相对人不知道也不应当知道其越权的,代表行为有效,合同对法人发生效力;相对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越权的,法人可以否认合同效力。 3. 超越经营范围订立合同,原则上不能仅以超越经营范围认定无效,但相对人非善意或存在其他无效情形的除外。 4. 合同不生效、无效、被撤销或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争议解决条款的效力。 【总结与回答区】 盾牌对勾图标保留,"总结与回答"五字保留。 核心结论改为(黑色加粗):"乙公司非善意,合同对甲公司不发生效力。" 四条要点全部替换为(黑色字体): 1. 本案涉及的是越权代表而非无权代理。甲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行为超越章程授权,合同是否有效,关键看乙公司是否善意。 2. 乙公司不构成善意相对人。股权转让交易金额较大,乙公司签约时有合理审查甲公司章程的义务。章程明确限制法定代表人权限,乙公司应当知道其越权,仍与之签约,属于非善意。因此甲公司否认后,合同对甲公司不发生效力。 3. 乙公司以合同已实际履行作为抗辩不能成立。合同不生效后,乙公司应当返还股权,甲公司应当返还已收取的款项;但双方可就损失赔偿另行主张。 4. 原合同中约定的争议解决条款仍然有效,可作为处理后续纠纷的依据。 【底部落款】 保留"改编自杨立新《民法典200讲》 薛捷律师 xuelaw123",格式位置不变。 整体版式、板块数量、配色、插画风格均与参考图一致,只替换文字内容,不增加不减少板块。所有正文文字为黑色。画面中不要加二维码占位。所有数字精确渲染。在参考图基础上,仅替换所有文字内容,版式结构、板块数量、配色风格、底部落款格式均保持完全不变,不增加也不减少板块。主标题内容完整,能看清是什么事情碰到什么问题。所有正文文字为黑色。具体修改如下:

【顶部标题区】
主标题改为:"法定代表人越权签股权转让合同,有效吗?"
副标题改为:"民法典学习 | 越权代表与合同效力"
中间天平图标保留。

【案例区】
左侧文件夹图标保留,"案例"二字保留。
案例文字全部替换为(黑色字体):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甲公司将其持有的丙公司49%股权转让给乙公司。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后,乙公司派人接管了丙公司。此后甲公司董事会主张,章程规定法定代表人不得擅自转让股权,故合同不生效。乙公司不同意,认为合同已实际履行。该股权转让合同是否有效?
右侧插画保留两人对坐的办公室场景,人物标签改为"甲公司"和"乙公司",桌上放着股权转让协议,人物造型风格保持一致。

【法律规定区】
书本图标保留,"法律规定"四字保留。
4条编号内容全部替换为(黑色字体):
1.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 法人的法定代表人超越权限订立合同,相对人不知道也不应当知道其越权的,代表行为有效,合同对法人发生效力;相对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越权的,法人可以否认合同效力。
3. 超越经营范围订立合同,原则上不能仅以超越经营范围认定无效,但相对人非善意或存在其他无效情形的除外。
4. 合同不生效、无效、被撤销或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争议解决条款的效力。

【总结与回答区】
盾牌对勾图标保留,"总结与回答"五字保留。
核心结论改为(黑色加粗):"乙公司非善意,合同对甲公司不发生效力。"
四条要点全部替换为(黑色字体):
1. 本案涉及的是越权代表而非无权代理。甲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行为超越章程授权,合同是否有效,关键看乙公司是否善意。
2. 乙公司不构成善意相对人。股权转让交易金额较大,乙公司签约时有合理审查甲公司章程的义务。章程明确限制法定代表人权限,乙公司应当知道其越权,仍与之签约,属于非善意。因此甲公司否认后,合同对甲公司不发生效力。
3. 乙公司以合同已实际履行作为抗辩不能成立。合同不生效后,乙公司应当返还股权,甲公司应当返还已收取的款项;但双方可就损失赔偿另行主张。
4. 原合同中约定的争议解决条款仍然有效,可作为处理后续纠纷的依据。

【底部落款】
保留"改编自杨立新《民法典200讲》 薛捷律师 xuelaw123",格式位置不变。

整体版式、板块数量、配色、插画风格均与参考图一致,只替换文字内容,不增加不减少板块。所有正文文字为黑色。画面中不要加二维码占位。所有数字精确渲染。
以图2为版式骨架和风格基础(深蓝色调、三栏结构、天平图标、圆角卡片、橄榄枝装饰、底部署名全部保留不动),仅替换案例区插画和所有文字内容为新的物权请求权排除妨碍案例,其他版式结构、配色、装饰元素、图标样式全部不动。 具体替换内容: 【副标题】替换为:"民法典学习 | 物权请求权·排除妨碍" 【案例区左侧文字】替换为: 某市黄金地段一商场开盘,百余户业主购入商铺。甲公司购入其中1/4商铺后,故意不进行装修,致使整个商场无法全面装修、正常开业,企图以此迫使其他业主低价转让商铺。多方沟通无果,商铺长期空置。其他业主如何保护自身权益? 【案例区右侧插画】替换为:商场商铺场景插画,多间商铺,部分商铺挂有"待装修"标识,整体深蓝色调扁平插画风格,与原图插画风格一致 【法律规定区】全部替换为: 1. 物权请求权是保护物权的方法,指物权受到妨害或可能遭受妨害时,物权人有权请求妨害人将物权恢复到不受妨害的圆满状态。与侵权请求权不同,主张物权请求权不要求物权人已遭受财产上的损害。 (虚线分隔) 2. 物权请求权主要包括四种:一是物权确认请求权(权属或内容发生争议时,可请求法院确认权利);二是返还原物请求权(所有物被他人非法占有且现仍占有原物时,可请求返还,含原物所生孳息);三是排除妨碍请求权(物权受妨害时,可请求排除,须超出合理容忍限度);四是消除危险请求权(尚未发生妨害但已形成较大发生可能性的危险时,可防患于未然)。 (补充框)补充:原则上物权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但对未经登记的动产主张返还原物,受3年一般诉讼时效限制;已登记的动产(如汽车、船舶)及不动产的返还原物请求权不受时效限制。 【总结与回答区】全部替换为: 甲公司虽对其所有的1/4商铺享有所有权,但其故意不装修的行为已超出权利正当行使的边界,妨害了其他业主对各自商铺的使用、收益权能,致使整个商场无法正常开业,构成对他人物权的妨害。其他业主可依据《民法典》第236条向法院起诉,主张排除妨碍请求权,请求判令甲公司限期完成装修、保障商场正常开业;对因延迟开业已造成的实际损失,还可依据第238条另行主张侵权损害赔偿。甲公司的权利行使须以不损害他人合法权益为边界。 主标题保持"商场要开业,但部分业主拒不装修,其他业主应当如何维权?"不变,底部"改编自杨立新《民法典》200讲 薛律师xuelaw123"不变。以图2为版式骨架和风格基础(深蓝色调、三栏结构、天平图标、圆角卡片、橄榄枝装饰、底部署名全部保留不动),仅替换案例区插画和所有文字内容为新的物权请求权排除妨碍案例,其他版式结构、配色、装饰元素、图标样式全部不动。

具体替换内容:

【副标题】替换为:"民法典学习 | 物权请求权·排除妨碍"

【案例区左侧文字】替换为:
某市黄金地段一商场开盘,百余户业主购入商铺。甲公司购入其中1/4商铺后,故意不进行装修,致使整个商场无法全面装修、正常开业,企图以此迫使其他业主低价转让商铺。多方沟通无果,商铺长期空置。其他业主如何保护自身权益?

【案例区右侧插画】替换为:商场商铺场景插画,多间商铺,部分商铺挂有"待装修"标识,整体深蓝色调扁平插画风格,与原图插画风格一致

【法律规定区】全部替换为:
1. 物权请求权是保护物权的方法,指物权受到妨害或可能遭受妨害时,物权人有权请求妨害人将物权恢复到不受妨害的圆满状态。与侵权请求权不同,主张物权请求权不要求物权人已遭受财产上的损害。
(虚线分隔)
2. 物权请求权主要包括四种:一是物权确认请求权(权属或内容发生争议时,可请求法院确认权利);二是返还原物请求权(所有物被他人非法占有且现仍占有原物时,可请求返还,含原物所生孳息);三是排除妨碍请求权(物权受妨害时,可请求排除,须超出合理容忍限度);四是消除危险请求权(尚未发生妨害但已形成较大发生可能性的危险时,可防患于未然)。
(补充框)补充:原则上物权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但对未经登记的动产主张返还原物,受3年一般诉讼时效限制;已登记的动产(如汽车、船舶)及不动产的返还原物请求权不受时效限制。

【总结与回答区】全部替换为:
甲公司虽对其所有的1/4商铺享有所有权,但其故意不装修的行为已超出权利正当行使的边界,妨害了其他业主对各自商铺的使用、收益权能,致使整个商场无法正常开业,构成对他人物权的妨害。其他业主可依据《民法典》第236条向法院起诉,主张排除妨碍请求权,请求判令甲公司限期完成装修、保障商场正常开业;对因延迟开业已造成的实际损失,还可依据第238条另行主张侵权损害赔偿。甲公司的权利行使须以不损害他人合法权益为边界。

主标题保持"商场要开业,但部分业主拒不装修,其他业主应当如何维权?"不变,底部"改编自杨立新《民法典》200讲 薛律师xuelaw123"不变。
参考图1的版式骨架和视觉风格,制作一张法律科普海报,整体结构、配色体系、分区方式、图标装饰、顶部天平分隔线、底部来源标注均与图1保持一致,仅做以下修改: 1. 主标题改为:"房东拒收房租意图毁约,租客该如何保护自己" 2. 副标题改为:"民法典学习 | 提存制度与租客权益保护" 3. 【案例区】分为左右两栏,左栏文字面积与右栏插画面积完全相等(各占50%): - 左侧文字内容(正文字体颜色为纯黑色): 梅女士将住房租给老徐,租期三年,老徐按期交租。半年后有人愿出更高租金,梅女士想另租给新房客,便故意躲避老徐,不按期收取房租。老徐发现其意图,将房租交至公证处提存,并通知梅女士领取。梅女士接到通知后仍不领取,反而以迟延交租为由要求解除租赁合同。 - 右侧插画:公证处提存场景,左侧是租客老徐(中年男性,普通便装)将装有租金的信封递交给公证处工作人员,右侧是公证处柜台,柜台上有"提存"标识牌,背景有公证处办公环境元素,扁平插画风格,与图1插画风格一致。 4. 【法律规定区】标题保留"法律规定",内容(正文字体纯黑色)改为4条: ① 提存是债务人在债务已到期时,将无法交付的标的物提交提存机构以消灭债务的行为。 ② 法定提存情形包括: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债权人下落不明;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遗产管理人,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 ③ 债务人将标的物交付提存部门时提存成立,视为已履行债务。提存后,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债权人承担,提存费用也由债权人负担。 ④ 债权人可随时领取提存物,但自提存之日起五年内不行使,权利消灭。 5. 【总结与回答区】标题保留"总结与回答",内容(正文字体纯黑色)改为: 老徐提存租金,是因为梅女士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符合法定提存条件。提存成立后,老徐视为已履行该期租金债务,不构成迟延交租,梅女士不能以此为由解除合同。梅女士仍可向公证处领取提存租金,但需负担提存费用;若五年内不领取,提存物扣除费用后归国家所有,但这不影响老徐已履行债务的效力。 6. 底部最后一行文字:改编自杨立新《民法典200讲》薛律师 xuelaw123 所有正文段落文字颜色均为纯黑色,清晰可读。画面中所有数字必须精确渲染,不得错位、遗漏或编造。所有信息区域填充完整,无空白占位。版式精美,整体视觉风格与图1高度一致。参考图1的版式骨架和视觉风格,制作一张法律科普海报,整体结构、配色体系、分区方式、图标装饰、顶部天平分隔线、底部来源标注均与图1保持一致,仅做以下修改:

1. 主标题改为:"房东拒收房租意图毁约,租客该如何保护自己"
2. 副标题改为:"民法典学习 | 提存制度与租客权益保护"

3. 【案例区】分为左右两栏,左栏文字面积与右栏插画面积完全相等(各占50%):
   - 左侧文字内容(正文字体颜色为纯黑色):
   梅女士将住房租给老徐,租期三年,老徐按期交租。半年后有人愿出更高租金,梅女士想另租给新房客,便故意躲避老徐,不按期收取房租。老徐发现其意图,将房租交至公证处提存,并通知梅女士领取。梅女士接到通知后仍不领取,反而以迟延交租为由要求解除租赁合同。
   - 右侧插画:公证处提存场景,左侧是租客老徐(中年男性,普通便装)将装有租金的信封递交给公证处工作人员,右侧是公证处柜台,柜台上有"提存"标识牌,背景有公证处办公环境元素,扁平插画风格,与图1插画风格一致。

4. 【法律规定区】标题保留"法律规定",内容(正文字体纯黑色)改为4条:
   ① 提存是债务人在债务已到期时,将无法交付的标的物提交提存机构以消灭债务的行为。
   ② 法定提存情形包括: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债权人下落不明;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遗产管理人,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
   ③ 债务人将标的物交付提存部门时提存成立,视为已履行债务。提存后,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债权人承担,提存费用也由债权人负担。
   ④ 债权人可随时领取提存物,但自提存之日起五年内不行使,权利消灭。

5. 【总结与回答区】标题保留"总结与回答",内容(正文字体纯黑色)改为:
   老徐提存租金,是因为梅女士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符合法定提存条件。提存成立后,老徐视为已履行该期租金债务,不构成迟延交租,梅女士不能以此为由解除合同。梅女士仍可向公证处领取提存租金,但需负担提存费用;若五年内不领取,提存物扣除费用后归国家所有,但这不影响老徐已履行债务的效力。

6. 底部最后一行文字:改编自杨立新《民法典200讲》薛律师 xuelaw123

所有正文段落文字颜色均为纯黑色,清晰可读。画面中所有数字必须精确渲染,不得错位、遗漏或编造。所有信息区域填充完整,无空白占位。版式精美,整体视觉风格与图1高度一致。
参考上传图的版式骨架、蓝白配色和普法风格,替换为土地经营权抵押主题的全新内容。扁平插画风格,竖版海报,整体深蓝+浅蓝+白色配色,清晰专业的法律科普感。画面中不出现任何二维码或二维码占位符。 【版式结构】严格复刻参考图的四大区块结构: 1. 顶部主标题区:大字号深蓝色主标题"耕地土地经营权能抵押贷款吗?",下方副标题"民法典学习 | 土地经营权·三权分置",中间配天平法律图标,虚线分隔线。 2. 案例区(左上深蓝色圆角标签"案例"配文件夹图标):左侧文字描述,右侧配扁平插画——绿色农田背景,左侧是手持红色土地经营权证的农民小王(中年男性,朴素衣着),右侧是穿西装持工作证的银行工作人员,两人站在田埂上对话,旁边有写着"土地经营权抵押"的公告牌。案例文字:"小王等人合伙从农户处取得500亩耕地15年的土地经营权,并办理了登记。为扩大生产,他们想用这项权利向银行抵押贷款。村集体反对,认为一旦还不上钱,土地被拍卖会损害耕地用途和集体利益。" 3. 法律规定区(左侧深蓝色圆角标签"法律规定"配书本图标):4条编号法律要点,每条用蓝色圆形数字编号,虚线分隔: 1. 三权分置制度:农村土地实行所有权、承包经营权、经营权三权分置。所有权归村集体,不可转让抵押;承包经营权归农户,可流转土地经营权。 2. 土地经营权设立:根据民法典第三百四十一条,流转期限五年以上的土地经营权,自流转合同生效时设立;登记可对抗善意第三人。 3. 土地经营权抵押:根据民法典第三百四十二条,土地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出租、入股、抵押或者其他方式流转。 4. 融资担保规则: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四十七条,受让方通过流转取得的土地经营权,经承包方书面同意并向发包方备案,可以向金融机构融资担保。 4. 总结与回答区(浅蓝色背景圆角框,左侧蓝色对勾盾牌图标,两侧蓝色月桂枝装饰):标题"总结与回答",正文分四点: 第一,权利性质:小王取得的是土地经营权(独立用益物权),而非所有权或承包经营权,法律明确允许抵押融资。 第二,法定条件:经营权期限15年,超过5年最低要求,且已办理登记,完全符合抵押条件。 第三,制度目的:三权分置改革旨在盘活农村土地资产,解决农业经营融资难问题,不改变耕地集体所有属性。 第四,风险控制:抵押权实现仅拍卖经营权本身,受让人仍须从事农业生产,耕地用途不变,村集体利益不受根本损害。 底部小字:"改编自杨立新《民法典》200讲 薛律师xuelaw123" 画面中所有信息区域必须填充完整合理的内容,不得出现空白框、空白占位、横线待填写区域、空列表项、空单元格。画面中所有数字必须精确渲染,不得错位、遗漏或编造。版式精美,层级分明,四周留足安全边距。参考上传图的版式骨架、蓝白配色和普法风格,替换为土地经营权抵押主题的全新内容。扁平插画风格,竖版海报,整体深蓝+浅蓝+白色配色,清晰专业的法律科普感。画面中不出现任何二维码或二维码占位符。

【版式结构】严格复刻参考图的四大区块结构:

1. 顶部主标题区:大字号深蓝色主标题"耕地土地经营权能抵押贷款吗?",下方副标题"民法典学习 | 土地经营权·三权分置",中间配天平法律图标,虚线分隔线。

2. 案例区(左上深蓝色圆角标签"案例"配文件夹图标):左侧文字描述,右侧配扁平插画——绿色农田背景,左侧是手持红色土地经营权证的农民小王(中年男性,朴素衣着),右侧是穿西装持工作证的银行工作人员,两人站在田埂上对话,旁边有写着"土地经营权抵押"的公告牌。案例文字:"小王等人合伙从农户处取得500亩耕地15年的土地经营权,并办理了登记。为扩大生产,他们想用这项权利向银行抵押贷款。村集体反对,认为一旦还不上钱,土地被拍卖会损害耕地用途和集体利益。"

3. 法律规定区(左侧深蓝色圆角标签"法律规定"配书本图标):4条编号法律要点,每条用蓝色圆形数字编号,虚线分隔:
1. 三权分置制度:农村土地实行所有权、承包经营权、经营权三权分置。所有权归村集体,不可转让抵押;承包经营权归农户,可流转土地经营权。
2. 土地经营权设立:根据民法典第三百四十一条,流转期限五年以上的土地经营权,自流转合同生效时设立;登记可对抗善意第三人。
3. 土地经营权抵押:根据民法典第三百四十二条,土地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出租、入股、抵押或者其他方式流转。
4. 融资担保规则: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四十七条,受让方通过流转取得的土地经营权,经承包方书面同意并向发包方备案,可以向金融机构融资担保。

4. 总结与回答区(浅蓝色背景圆角框,左侧蓝色对勾盾牌图标,两侧蓝色月桂枝装饰):标题"总结与回答",正文分四点:
第一,权利性质:小王取得的是土地经营权(独立用益物权),而非所有权或承包经营权,法律明确允许抵押融资。
第二,法定条件:经营权期限15年,超过5年最低要求,且已办理登记,完全符合抵押条件。
第三,制度目的:三权分置改革旨在盘活农村土地资产,解决农业经营融资难问题,不改变耕地集体所有属性。
第四,风险控制:抵押权实现仅拍卖经营权本身,受让人仍须从事农业生产,耕地用途不变,村集体利益不受根本损害。

底部小字:"改编自杨立新《民法典》200讲 薛律师xuelaw123"

画面中所有信息区域必须填充完整合理的内容,不得出现空白框、空白占位、横线待填写区域、空列表项、空单元格。画面中所有数字必须精确渲染,不得错位、遗漏或编造。版式精美,层级分明,四周留足安全边距。
在参考图基础上,仅替换所有文字内容,版式结构、板块数量、配色风格、底部落款格式均保持完全不变,不增加也不减少板块。主标题内容完整,能看清是什么事情碰到什么问题。所有正文文字为黑色。具体修改如下: 【顶部标题区】 主标题改为:"捡到包后悬赏广告反悔,还能要报酬吗?" 副标题改为:"民法典学习 | 悬赏广告的法律效力" 中间天平图标保留。 【案例区】 左侧文件夹图标保留,"案例"二字保留。 案例文字全部替换为(黑色字体): 老张丢了装有贵重物品的包,发广告悬赏:谁找到包交给他,酬谢一万元;提供线索帮助找到包,酬谢三千元。老李捡到包后看到广告,要求老张支付一万三千元,理由是有人提供了线索。老张拿到包后反悔,说老李应当拾金不昧,拒绝付钱。老李起诉到法院,悬赏广告是否有效?老张该不该付钱? 右侧插画保留两人对坐的场景,人物标签改为"老李"和"老张",桌上放着一个包和悬赏广告纸张,人物造型风格保持一致。 【法律规定区】 书本图标保留,"法律规定"四字保留。 4条编号内容全部替换为(黑色字体): 1. 悬赏广告是悬赏人以公开方式声明对完成特定行为的人支付报酬,完成该行为的人可以请求其支付。悬赏广告有几个特点:有偿性、行为人不特定、完成特定行为才能请求报酬、须公开才生效。 2. 悬赏广告与拾金不昧并不冲突。民法典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这是法定义务;但悬赏人公开发布悬赏后,拾得人返还遗失物同时完成了悬赏行为,就形成另一层法律关系,悬赏人应当依允诺支付报酬。 3. 也就是说,拾金不昧是行为准则,悬赏广告是法律允诺,两者能同时成立,悬赏广告成立时应当优先履行。 4. 悬赏广告的成立要件:一是悬赏人以公开方式作出意思表示;二是声明对完成特定行为的人支付报酬;三是内容具体确定。满足以上条件,悬赏广告即具有法律效力。 【总结与回答区】 盾牌对勾图标保留,"总结与回答"五字保留。 核心结论改为(黑色字体):"悬赏广告有效,老张应支付一万元报酬。" 四条要点全部替换为(黑色字体): 1. 老张的悬赏广告有效。他以公开方式发布,内容明确具体,老李返还了包,完成了悬赏行为,有权请求老张支付一万元报酬。 2. 老李不能要求额外支付三千元。提供线索的人并未直接向老张主张报酬,老张只对完成归还行为的人负有支付义务。即使真有人提供线索,也只是老李领到报酬后自行与他分配的问题。 3. 老张以"拾金不昧"为由拒绝付款不能成立。返还遗失物是法定义务,但悬赏广告另行设立了支付报酬的债务,两者不冲突。老张不能既享受悬赏带来的效果,又拒绝承担悬赏允诺的义务。 4. 综上,老张应当支付一万元,无需支付三千元。悬赏广告既然公开作出,就应当言而有信;拾金不昧是美德,但悬赏允诺同样受法律保护。 【底部落款】 保留"改编自杨立新《民法典200讲》 薛捷律师 xuelaw123",格式位置不变。 整体版式、板块数量、配色、插画风格均与参考图一致,只替换文字内容,不增加不减少板块。所有正文文字为黑色。画面中不要加二维码占位。所有数字精确渲染。在参考图基础上,仅替换所有文字内容,版式结构、板块数量、配色风格、底部落款格式均保持完全不变,不增加也不减少板块。主标题内容完整,能看清是什么事情碰到什么问题。所有正文文字为黑色。具体修改如下:

【顶部标题区】
主标题改为:"捡到包后悬赏广告反悔,还能要报酬吗?"
副标题改为:"民法典学习 | 悬赏广告的法律效力"
中间天平图标保留。

【案例区】
左侧文件夹图标保留,"案例"二字保留。
案例文字全部替换为(黑色字体):
老张丢了装有贵重物品的包,发广告悬赏:谁找到包交给他,酬谢一万元;提供线索帮助找到包,酬谢三千元。老李捡到包后看到广告,要求老张支付一万三千元,理由是有人提供了线索。老张拿到包后反悔,说老李应当拾金不昧,拒绝付钱。老李起诉到法院,悬赏广告是否有效?老张该不该付钱?
右侧插画保留两人对坐的场景,人物标签改为"老李"和"老张",桌上放着一个包和悬赏广告纸张,人物造型风格保持一致。

【法律规定区】
书本图标保留,"法律规定"四字保留。
4条编号内容全部替换为(黑色字体):
1. 悬赏广告是悬赏人以公开方式声明对完成特定行为的人支付报酬,完成该行为的人可以请求其支付。悬赏广告有几个特点:有偿性、行为人不特定、完成特定行为才能请求报酬、须公开才生效。
2. 悬赏广告与拾金不昧并不冲突。民法典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这是法定义务;但悬赏人公开发布悬赏后,拾得人返还遗失物同时完成了悬赏行为,就形成另一层法律关系,悬赏人应当依允诺支付报酬。
3. 也就是说,拾金不昧是行为准则,悬赏广告是法律允诺,两者能同时成立,悬赏广告成立时应当优先履行。
4. 悬赏广告的成立要件:一是悬赏人以公开方式作出意思表示;二是声明对完成特定行为的人支付报酬;三是内容具体确定。满足以上条件,悬赏广告即具有法律效力。

【总结与回答区】
盾牌对勾图标保留,"总结与回答"五字保留。
核心结论改为(黑色字体):"悬赏广告有效,老张应支付一万元报酬。"
四条要点全部替换为(黑色字体):
1. 老张的悬赏广告有效。他以公开方式发布,内容明确具体,老李返还了包,完成了悬赏行为,有权请求老张支付一万元报酬。
2. 老李不能要求额外支付三千元。提供线索的人并未直接向老张主张报酬,老张只对完成归还行为的人负有支付义务。即使真有人提供线索,也只是老李领到报酬后自行与他分配的问题。
3. 老张以"拾金不昧"为由拒绝付款不能成立。返还遗失物是法定义务,但悬赏广告另行设立了支付报酬的债务,两者不冲突。老张不能既享受悬赏带来的效果,又拒绝承担悬赏允诺的义务。
4. 综上,老张应当支付一万元,无需支付三千元。悬赏广告既然公开作出,就应当言而有信;拾金不昧是美德,但悬赏允诺同样受法律保护。

【底部落款】
保留"改编自杨立新《民法典200讲》 薛捷律师 xuelaw123",格式位置不变。

整体版式、板块数量、配色、插画风格均与参考图一致,只替换文字内容,不增加不减少板块。所有正文文字为黑色。画面中不要加二维码占位。所有数字精确渲染。
参考上传图片的版式骨架与整体风格,保持三栏式结构(顶部主标题区、中部案例区、法律规定区、底部总结与回答区),配色体系、装饰元素、圆角卡片、图标样式、虚线分隔、天平衡图标等整体视觉风格与参考图完全一致,仅替换主标题、副标题、案例文字与插画、法律规定内容、总结与回答内容。 【主标题区】 - 主标题大字:"帮人担保借款,不知是借新还旧,要担责吗?" - 副标题:"民法典学习 | 借新还旧情形下保证人责任认定规则" - 主标题下方保留天平衡图标与虚线分隔装饰 【案例区】(左侧深蓝色圆角标签写"案例",配文件夹图标) 左侧文字内容: 老刘向同一家银行借新贷10万元,实际用来还此前旧贷;小舅子老褚在老刘借到新贷后和银行签保证合同,约定老刘还不上时由银行找老褚要。老刘对老褚说借款是生意应急,银行信贷员知道钱实际用于还旧债。借款到期老刘未还,银行要求老褚承担保证责任,老褚以自己不知是借新还旧为由拒绝。银行认为借款用途与老褚无关,坚持要老褚连带还款。 右侧插画:替换为银行担保场景插画,左侧是老刘(手持借款合同),中间是银行信贷员(坐在银行柜台后),右侧是老褚(一脸疑惑拿着保证合同),三人对话讨论借款担保事宜,人物为卡通写实风格,银行办公场景背景,风格与参考图人物插画一致。 【法律规定区】(左侧深蓝色圆角标签写"法律规定",配书本图标) 内容分4点,带蓝色圆形数字序号: 1. 借新还旧,是借贷双方约定用新贷款履行旧贷款债务,须有两个条件:一是出借人和借款人都愿意以新还旧;二是新贷实际发生、旧贷相应处理。 2. 主合同有效时保证作为从合同一般随主合同生效,但借新还旧涉及换贷风险,担保规则另有特别规定。按担保制度解释第16条,新贷与旧贷担保人相同的,新贷担保人担责。 3. 新贷与旧贷担保人不同,或者旧贷无担保、新贷新找担保人的,新贷担保人不担责,除非债权人能证明担保人签保证时知道或应当知道钱用于借新还旧。 4. 规则背后的道理:旧贷还不上再借新贷还旧,新贷违约风险更高;瞒着保证人说成生意周转属于把高风险包装成低风险,法律不保护这种误导。旧贷物保登记未注销且担保人同意继续为新贷担保的,新贷债权人优先受偿顺位优先于后设的其他担保权人。 【总结与回答区】(左侧深蓝色圆角标签写"总结与回答",配对勾盾牌图标) 核心结论:老褚对借新还旧不知情,不承担保证责任。 分3点带蓝色圆形数字序号: 1. 本案老褚不承担责任。老刘和银行是同一家机构、同一笔借新还旧关系,主观合意和客观放款都成立;但老褚只在新贷签保证,旧贷没有老褚担保,属于"旧贷无担保、新贷有担保"的情形。 2. 老褚被告知借款用于生意,实际用于还旧债,他对借新还旧不知情,银行信贷员知情却未如实告知,不符合"担保人知道或应当知道"的例外。银行无权要求老褚连带清偿,只能继续向老刘追偿新贷本息。 3. 给人做借款保证时,要写清借款用途并核实银行流水、旧贷情况;若对方拿"借新还旧"让你担保,必须单独写明知情,否则可拒签。已经瞒着签了,发现实际还旧债可主张不担责。 【底部】保留参考图底部样式,文字为:"—— 改编自杨立新《民法典200讲》 薛律师 xuelaw123 ——" 【硬约束】 - 画面中所有数字必须精确渲染:"10万元"、"第16条",不得错位、遗漏或编造 - 画面中所有信息区域必须填充完整合理的内容,不得出现空白框、空白占位、横线待填写区域 - 版式精美,文字清晰可读,整体风格与参考图高度一致 - 不得出现任何二维码或二维码占位符参考上传图片的版式骨架与整体风格,保持三栏式结构(顶部主标题区、中部案例区、法律规定区、底部总结与回答区),配色体系、装饰元素、圆角卡片、图标样式、虚线分隔、天平衡图标等整体视觉风格与参考图完全一致,仅替换主标题、副标题、案例文字与插画、法律规定内容、总结与回答内容。

【主标题区】
- 主标题大字:"帮人担保借款,不知是借新还旧,要担责吗?"
- 副标题:"民法典学习 | 借新还旧情形下保证人责任认定规则"
- 主标题下方保留天平衡图标与虚线分隔装饰

【案例区】(左侧深蓝色圆角标签写"案例",配文件夹图标)
左侧文字内容:
老刘向同一家银行借新贷10万元,实际用来还此前旧贷;小舅子老褚在老刘借到新贷后和银行签保证合同,约定老刘还不上时由银行找老褚要。老刘对老褚说借款是生意应急,银行信贷员知道钱实际用于还旧债。借款到期老刘未还,银行要求老褚承担保证责任,老褚以自己不知是借新还旧为由拒绝。银行认为借款用途与老褚无关,坚持要老褚连带还款。

右侧插画:替换为银行担保场景插画,左侧是老刘(手持借款合同),中间是银行信贷员(坐在银行柜台后),右侧是老褚(一脸疑惑拿着保证合同),三人对话讨论借款担保事宜,人物为卡通写实风格,银行办公场景背景,风格与参考图人物插画一致。

【法律规定区】(左侧深蓝色圆角标签写"法律规定",配书本图标)
内容分4点,带蓝色圆形数字序号:
1. 借新还旧,是借贷双方约定用新贷款履行旧贷款债务,须有两个条件:一是出借人和借款人都愿意以新还旧;二是新贷实际发生、旧贷相应处理。
2. 主合同有效时保证作为从合同一般随主合同生效,但借新还旧涉及换贷风险,担保规则另有特别规定。按担保制度解释第16条,新贷与旧贷担保人相同的,新贷担保人担责。
3. 新贷与旧贷担保人不同,或者旧贷无担保、新贷新找担保人的,新贷担保人不担责,除非债权人能证明担保人签保证时知道或应当知道钱用于借新还旧。
4. 规则背后的道理:旧贷还不上再借新贷还旧,新贷违约风险更高;瞒着保证人说成生意周转属于把高风险包装成低风险,法律不保护这种误导。旧贷物保登记未注销且担保人同意继续为新贷担保的,新贷债权人优先受偿顺位优先于后设的其他担保权人。

【总结与回答区】(左侧深蓝色圆角标签写"总结与回答",配对勾盾牌图标)
核心结论:老褚对借新还旧不知情,不承担保证责任。
分3点带蓝色圆形数字序号:
1. 本案老褚不承担责任。老刘和银行是同一家机构、同一笔借新还旧关系,主观合意和客观放款都成立;但老褚只在新贷签保证,旧贷没有老褚担保,属于"旧贷无担保、新贷有担保"的情形。
2. 老褚被告知借款用于生意,实际用于还旧债,他对借新还旧不知情,银行信贷员知情却未如实告知,不符合"担保人知道或应当知道"的例外。银行无权要求老褚连带清偿,只能继续向老刘追偿新贷本息。
3. 给人做借款保证时,要写清借款用途并核实银行流水、旧贷情况;若对方拿"借新还旧"让你担保,必须单独写明知情,否则可拒签。已经瞒着签了,发现实际还旧债可主张不担责。

【底部】保留参考图底部样式,文字为:"—— 改编自杨立新《民法典200讲》 薛律师 xuelaw123 ——"

【硬约束】
- 画面中所有数字必须精确渲染:"10万元"、"第16条",不得错位、遗漏或编造
- 画面中所有信息区域必须填充完整合理的内容,不得出现空白框、空白占位、横线待填写区域
- 版式精美,文字清晰可读,整体风格与参考图高度一致
- 不得出现任何二维码或二维码占位符
在参考图基础上做以下修改,其余版式、风格、配色、插画、人物、案例区、法律规定区均保持不变: 1. 将原有的「正确路径」板块和「总结与回答」板块合并为一个大板块,板块标题改为「总结与回答」,使用盾牌对勾图标,浅蓝色背景,整体为一个圆角矩形区块。 2. 合并后的板块内容按以下顺序排列,全部填充完整: ① 不构成留置权——店内财产由租客占有,房东未合法占有,不满足留置权要件 ② 可能构成侵权——租客可要求开门、返还物品并索赔营业损失等 ③ 正确维权路径:书面催租→通知解约→结算清算→起诉追讨→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依法查封、拍卖财产方为合法处置) ④ 以物抵债须合意——若双方自愿协商用店内物品抵租金,须达成合意签书面协议,不能一方强行拉走 3. 删除最底部深蓝色通栏中的「欠租维权靠程序不靠扣物,保住债权也避免反成被告」整行文字,同时删除右下角的二维码占位方块。 4. 最底部右下角的小字修改为:"改编自杨立新《民法典200讲》 薛律师 xuelaw123",居中或靠右对齐均可,字号与原底部小字相当。 其余所有内容(顶部主标题、副标题、天平图标、案例区插画与文字、法律规定区四条内容)均保持原样不变。整体仍为竖版长图,蓝色系法律科普扁平插画风格,版式精美,信息分区清晰。在参考图基础上做以下修改,其余版式、风格、配色、插画、人物、案例区、法律规定区均保持不变:

1. 将原有的「正确路径」板块和「总结与回答」板块合并为一个大板块,板块标题改为「总结与回答」,使用盾牌对勾图标,浅蓝色背景,整体为一个圆角矩形区块。

2. 合并后的板块内容按以下顺序排列,全部填充完整:
   ① 不构成留置权——店内财产由租客占有,房东未合法占有,不满足留置权要件
   ② 可能构成侵权——租客可要求开门、返还物品并索赔营业损失等
   ③ 正确维权路径:书面催租→通知解约→结算清算→起诉追讨→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依法查封、拍卖财产方为合法处置)
   ④ 以物抵债须合意——若双方自愿协商用店内物品抵租金,须达成合意签书面协议,不能一方强行拉走

3. 删除最底部深蓝色通栏中的「欠租维权靠程序不靠扣物,保住债权也避免反成被告」整行文字,同时删除右下角的二维码占位方块。

4. 最底部右下角的小字修改为:"改编自杨立新《民法典200讲》 薛律师 xuelaw123",居中或靠右对齐均可,字号与原底部小字相当。

其余所有内容(顶部主标题、副标题、天平图标、案例区插画与文字、法律规定区四条内容)均保持原样不变。整体仍为竖版长图,蓝色系法律科普扁平插画风格,版式精美,信息分区清晰。
参考图版式复刻,保留原海报三栏结构(顶部主标题区、中部案例区+法律规定区、底部总结与回答区)、深蓝色标题栏+圆角卡片分区+序号列表的版式骨架与整体氛围,替换全部文案为抵押车位转让法律科普内容,案例区篇幅适当减小,底部保留改编署名,不出现二维码占位。 【顶栏主标题区】 - 主标题大字:"抵押的车位能卖吗?《民法典》第406条说清了" - 副标题小字:"民法典学习 | 抵押财产转让" - 中间装饰:天平+房子图标 + 左右虚线分隔 【案例区(篇幅适当减小,高度压缩)】 - 深蓝色圆角标签写"案例",配文件夹图标 - 左侧精简文字:开发商将小区"20个"闲置车位抵押给老李借款"500万",签合同并登记。后开发商想卖掉"5个"抵押车位,每个"20万"。老李反对,认为车位已抵押不能转让;开发商主张债权未到期,自己有权出售。双方争执不下。 - 右侧小插画:地下停车场场景,一排停车位+P字标识,两位西装男士(开发商与老李)在车位前争论,背景有停车线、立柱,卡通插画风格 【法律规定区(篇幅相应增大)】 - 深蓝色圆角标签写"法律规定",配书本图标 - 序号1:可抵押财产范围广——建筑物、建设用地使用权、生产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均可抵押;车位作为建筑物附属设施属可抵押财产。"《民法典》第397条"确立"房随地走、地随房走"规则。 - 序号2:"《民法典》第406条"重大修改——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无需抵押权人同意;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抵押权追及效力)。 - 序号3:"《民法典》第417条"房地一并处分——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后新增建筑物不属抵押财产;实现抵押权时应一并处分,但新增建筑物价款抵押权人无权优先受偿。 - 每条用深蓝色圆形序号+虚线分隔 【总结与回答区(浅蓝色背景圆角卡片,盾牌对勾图标)】 - 核心结论:开发商有权转让这5个抵押车位,老李无权阻止。 - 序号1:开发商转让车位属有权处分——双方未约定不得转让,根据"《民法典》第406条",开发商作为所有权人可自由转让,不需老李同意。 - 序号2:抵押权不受影响——根据抵押权追及效力,即使车位所有权转移,老李的抵押权仍附着其上;到期不能清偿"500万"债务时,老李仍可拍卖已转让车位优先受偿。 - 序号3:转让通知义务与救济权利——开发商应及时通知老李;老李若能证明转让可能损害抵押权(剩余车位价值不足),可请求将转让所得"100万"价款提前清偿或提存;不能证明则价款归开发商,抵押权继续附着于车位。 - ⚠️ 提醒:购房者购买住宅或车位时务必查明是否设有抵押权,带押转让虽合法,但财产仍背负抵押权,存在被追及风险,建议谨慎购买。 【底部署名行】 - 海报最底部居中一行小字:"改编自杨立新《民法典200讲》 薛律师 xuelaw123" - 深灰色小字号 【整体风格】 - 深蓝色主色 + 浅蓝色辅助 + 白色背景,专业法律科普感 - 版式精美,三区分明,案例区压缩、法律规定区和总结区相应扩大 - 所有数字精确渲染:"20个"、"500万"、"5个"、"20万"、"第397条"、"第406条"、"第417条"、"100万"、"200讲"、"xuelaw123",不得错位、遗漏或编造 - 画面中所有信息区域必须填充完整合理的内容,不得出现空白框 - 不出现二维码、不出现二维码占位符 - 竖版海报,法律科普内容种草风格参考图版式复刻,保留原海报三栏结构(顶部主标题区、中部案例区+法律规定区、底部总结与回答区)、深蓝色标题栏+圆角卡片分区+序号列表的版式骨架与整体氛围,替换全部文案为抵押车位转让法律科普内容,案例区篇幅适当减小,底部保留改编署名,不出现二维码占位。

【顶栏主标题区】
- 主标题大字:"抵押的车位能卖吗?《民法典》第406条说清了"
- 副标题小字:"民法典学习 | 抵押财产转让"
- 中间装饰:天平+房子图标 + 左右虚线分隔

【案例区(篇幅适当减小,高度压缩)】
- 深蓝色圆角标签写"案例",配文件夹图标
- 左侧精简文字:开发商将小区"20个"闲置车位抵押给老李借款"500万",签合同并登记。后开发商想卖掉"5个"抵押车位,每个"20万"。老李反对,认为车位已抵押不能转让;开发商主张债权未到期,自己有权出售。双方争执不下。
- 右侧小插画:地下停车场场景,一排停车位+P字标识,两位西装男士(开发商与老李)在车位前争论,背景有停车线、立柱,卡通插画风格

【法律规定区(篇幅相应增大)】
- 深蓝色圆角标签写"法律规定",配书本图标
- 序号1:可抵押财产范围广——建筑物、建设用地使用权、生产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均可抵押;车位作为建筑物附属设施属可抵押财产。"《民法典》第397条"确立"房随地走、地随房走"规则。
- 序号2:"《民法典》第406条"重大修改——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无需抵押权人同意;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抵押权追及效力)。
- 序号3:"《民法典》第417条"房地一并处分——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后新增建筑物不属抵押财产;实现抵押权时应一并处分,但新增建筑物价款抵押权人无权优先受偿。
- 每条用深蓝色圆形序号+虚线分隔

【总结与回答区(浅蓝色背景圆角卡片,盾牌对勾图标)】
- 核心结论:开发商有权转让这5个抵押车位,老李无权阻止。
- 序号1:开发商转让车位属有权处分——双方未约定不得转让,根据"《民法典》第406条",开发商作为所有权人可自由转让,不需老李同意。
- 序号2:抵押权不受影响——根据抵押权追及效力,即使车位所有权转移,老李的抵押权仍附着其上;到期不能清偿"500万"债务时,老李仍可拍卖已转让车位优先受偿。
- 序号3:转让通知义务与救济权利——开发商应及时通知老李;老李若能证明转让可能损害抵押权(剩余车位价值不足),可请求将转让所得"100万"价款提前清偿或提存;不能证明则价款归开发商,抵押权继续附着于车位。
- ⚠️ 提醒:购房者购买住宅或车位时务必查明是否设有抵押权,带押转让虽合法,但财产仍背负抵押权,存在被追及风险,建议谨慎购买。

【底部署名行】
- 海报最底部居中一行小字:"改编自杨立新《民法典200讲》 薛律师 xuelaw123"
- 深灰色小字号

【整体风格】
- 深蓝色主色 + 浅蓝色辅助 + 白色背景,专业法律科普感
- 版式精美,三区分明,案例区压缩、法律规定区和总结区相应扩大
- 所有数字精确渲染:"20个"、"500万"、"5个"、"20万"、"第397条"、"第406条"、"第417条"、"100万"、"200讲"、"xuelaw123",不得错位、遗漏或编造
- 画面中所有信息区域必须填充完整合理的内容,不得出现空白框
- 不出现二维码、不出现二维码占位符
- 竖版海报,法律科普内容种草风格
在参考图基础上,仅替换所有文字内容,版式结构、板块数量、配色风格、底部落款格式均保持完全不变,不增加也不减少板块。主标题内容完整,能看清是什么事情碰到什么问题。所有正文文字为黑色。具体修改如下: 【顶部标题区】 主标题改为:"节目上吹牛送艺术中心,算悬赏广告吗?" 副标题改为:"民法典学习 | 悬赏广告与戏谑行为的区分" 中间天平图标保留。 【案例区】 左侧文件夹图标保留,"案例"二字保留。 案例文字全部替换为(黑色字体): 邢师傅号称"世界陶王",在一档访谈节目中介绍自己制作的艺术品"五层吊球陶器"时,聊得兴起,说:"当今世界估计没人能做出来,谁能做个一样的,我就把三层楼的艺术中心及楼内所有陶器珍品都送给他。"孙师傅看完节目后钻研一年,真做出了同样的陶器,找到邢师傅要求兑现承诺。邢师傅说只是开玩笑,孙师傅则认为是悬赏广告。邢师傅的表态构成悬赏广告吗? 右侧插画保留两人对坐的场景,人物标签改为"孙师傅"和"邢师傅",桌上放着陶器作品,人物造型风格保持一致。 【法律规定区】 书本图标保留,"法律规定"四字保留。 4条编号内容全部替换为(黑色字体): 1. 悬赏广告是悬赏人以公开方式声明对完成特定行为的人支付报酬,完成该行为的人可以请求其支付。悬赏广告的成立,要求悬赏人有真实的订约意图,目的是实现某种急迫利益,并且酬金与行为价值大体相当。 2. 戏谑行为则是行为人基于游戏目的作出表示,内心并不期待有人相信这是真实意思,也缺少兑现诚意,典型表现是吹嘘、玩笑、夸张承诺。 3. 戏谑行为若没有损害他人的恶意,不发生法律后果;若有恶意并造成损害,则应承担赔偿责任。 4. 区分戏谑行为和悬赏广告,主要看三点:一是有没有急迫的悬赏利益;二是行为人是否希望产生法律上的约束;三是表现形式是否严肃正式,酬金是否与行为价值相称。娱乐场合随口吹嘘、酬金远超行为价值的,一般认定为戏谑行为。 【总结与回答区】 盾牌对勾图标保留,"总结与回答"五字保留。 核心结论改为(黑色字体):"邢师傅的表态属戏谑行为,不构成悬赏广告。" 四条要点全部替换为(黑色字体): 1. 邢师傅的表态不构成悬赏广告。他作出承诺并无急迫利益需要实现,不是希望有人完成行为从而与自己建立权利义务关系,而是借机夸耀技艺、满足虚荣。 2. 访谈节目属于娱乐性场景,承诺方式是即兴夸口而非正式发布;且三层艺术中心及全部藏品的价值远超一件陶瓷作品,二者明显不相称。这些特征都符合戏谑行为而非悬赏广告。 3. 邢师傅没有损害他人的恶意,只是吹嘘过头,依法不发生法律后果,无需交付艺术中心和藏品。孙师傅的付出虽然令人惋惜,但法律不能保护对玩笑话的过度信赖。 4. 本案二审认定不构成悬赏广告,是正确的。吹牛虽不用兑现,但也要有节制;听的人也不必较真,玩笑话不能当合同来要求履行。 【底部落款】 保留"改编自杨立新《民法典200讲》 薛捷律师 xuelaw123",格式位置不变。 整体版式、板块数量、配色、插画风格均与参考图一致,只替换文字内容,不增加不减少板块。所有正文文字为黑色。画面中不要加二维码占位。所有数字精确渲染。在参考图基础上,仅替换所有文字内容,版式结构、板块数量、配色风格、底部落款格式均保持完全不变,不增加也不减少板块。主标题内容完整,能看清是什么事情碰到什么问题。所有正文文字为黑色。具体修改如下:

【顶部标题区】
主标题改为:"节目上吹牛送艺术中心,算悬赏广告吗?"
副标题改为:"民法典学习 | 悬赏广告与戏谑行为的区分"
中间天平图标保留。

【案例区】
左侧文件夹图标保留,"案例"二字保留。
案例文字全部替换为(黑色字体):
邢师傅号称"世界陶王",在一档访谈节目中介绍自己制作的艺术品"五层吊球陶器"时,聊得兴起,说:"当今世界估计没人能做出来,谁能做个一样的,我就把三层楼的艺术中心及楼内所有陶器珍品都送给他。"孙师傅看完节目后钻研一年,真做出了同样的陶器,找到邢师傅要求兑现承诺。邢师傅说只是开玩笑,孙师傅则认为是悬赏广告。邢师傅的表态构成悬赏广告吗?
右侧插画保留两人对坐的场景,人物标签改为"孙师傅"和"邢师傅",桌上放着陶器作品,人物造型风格保持一致。

【法律规定区】
书本图标保留,"法律规定"四字保留。
4条编号内容全部替换为(黑色字体):
1. 悬赏广告是悬赏人以公开方式声明对完成特定行为的人支付报酬,完成该行为的人可以请求其支付。悬赏广告的成立,要求悬赏人有真实的订约意图,目的是实现某种急迫利益,并且酬金与行为价值大体相当。
2. 戏谑行为则是行为人基于游戏目的作出表示,内心并不期待有人相信这是真实意思,也缺少兑现诚意,典型表现是吹嘘、玩笑、夸张承诺。
3. 戏谑行为若没有损害他人的恶意,不发生法律后果;若有恶意并造成损害,则应承担赔偿责任。
4. 区分戏谑行为和悬赏广告,主要看三点:一是有没有急迫的悬赏利益;二是行为人是否希望产生法律上的约束;三是表现形式是否严肃正式,酬金是否与行为价值相称。娱乐场合随口吹嘘、酬金远超行为价值的,一般认定为戏谑行为。

【总结与回答区】
盾牌对勾图标保留,"总结与回答"五字保留。
核心结论改为(黑色字体):"邢师傅的表态属戏谑行为,不构成悬赏广告。"
四条要点全部替换为(黑色字体):
1. 邢师傅的表态不构成悬赏广告。他作出承诺并无急迫利益需要实现,不是希望有人完成行为从而与自己建立权利义务关系,而是借机夸耀技艺、满足虚荣。
2. 访谈节目属于娱乐性场景,承诺方式是即兴夸口而非正式发布;且三层艺术中心及全部藏品的价值远超一件陶瓷作品,二者明显不相称。这些特征都符合戏谑行为而非悬赏广告。
3. 邢师傅没有损害他人的恶意,只是吹嘘过头,依法不发生法律后果,无需交付艺术中心和藏品。孙师傅的付出虽然令人惋惜,但法律不能保护对玩笑话的过度信赖。
4. 本案二审认定不构成悬赏广告,是正确的。吹牛虽不用兑现,但也要有节制;听的人也不必较真,玩笑话不能当合同来要求履行。

【底部落款】
保留"改编自杨立新《民法典200讲》 薛捷律师 xuelaw123",格式位置不变。

整体版式、板块数量、配色、插画风格均与参考图一致,只替换文字内容,不增加不减少板块。所有正文文字为黑色。画面中不要加二维码占位。所有数字精确渲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