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科普海报,竖版,深蓝主色调,扁平插画风格,三段式结构(案例… - 图片创意预览

法律科普海报,竖版,深蓝主色调,扁平插画风格,三段式结构(案例…

法律科普海报,竖版,深蓝主色调,扁平插画风格,三段式结构(案例+法律规定+总结与回答)。 【顶部标题区】 主标题:"招标公示后反悔,要赔预期利润吗?" 副标题:"民法典学习 | 缔约过失责任与信赖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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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11
参考图版式复刻,法律科普海报,深蓝主色+白色背景,扁平卡通插画风格,专业严谨又通俗易懂。竖版9:16,从上到下分为四个区块,整体版式结构、配色风格与参考图保持一致,替换全部内容为保理合同主题,无底部黄色提醒条: 【顶部标题区】 主标题大字第一行:"应收账款转让后" 主标题大字第二行:"能直接向债务人收款吗?" 副标题小字:"民法典学习 | 保理合同与合同相对性" 中间有一个天平+房子的法律图标,两侧虚线分隔 【案例区】(深蓝色圆角边框,左侧文件夹图标标注"案例") 左侧文字区: "某医药公司向材料公司订购一批化学用品,总价2000万元,约定先取货、一年后付款。半年后,材料公司急需资金,与金融机构签订融资合同,约定将这笔2000万元应收账款转让给金融机构,由金融机构直接收取。账款快到清偿期时,金融机构向医药公司发送《应收账款转让确认书》,要求医药公司向其还款。医药公司认为自己的债权人是材料公司,金融机构无权要求偿还。金融机构能否直接向医药公司收款?" 右侧插画区:三个卡通人物(材料公司代表、金融机构代表、医药公司代表)在办公室场景中,中间人物手持文件,背景有办公桌、文件柜、合同文件等元素,表情严肃讨论 【法律规定区】(深蓝色圆角边框,左侧书本图标标注"法律规定") 1. 合同相对性: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即"打酒要找提瓶子的人要钱"。体现在三方面:主体相对、内容相对、责任相对。 2. 保理合同是典型例外:法律另有规定时合同相对性可被突破。保理合同是应收账款债权人将现有或将有的应收账款转让给保理人,保理人提供资金融通、应收账款管理或催收、付款担保等服务的合同。 3. 保理人可直接收款:签订保理合同后,保理人虽不是原合同债权人,却可直接向债务人收款,这是对合同相对性的突破。 4. 债权转让须通知:转让债权应当通知债务人;未通知的,债务人可拒绝向保理人还款,继续向原债权人清偿。 【总结与回答区】(浅蓝色圆角背景,左侧盾牌对勾图标标注"总结与回答") 核心结论:"金融机构有权直接向医药公司收取2000万元账款。" 1. 融资合同实质为保理合同——材料公司将对医药公司的2000万元应收账款转让给金融机构,金融机构据此取得直接收款的权利,不违反法律规定。 2. 债权转让已通知生效——金融机构在账款到期前向医药公司发送了《应收账款转让确认书》,属于债权转让通知,对医药公司发生效力。医药公司"债权人是材料公司"的抗辩不能成立。 3. 未通知则债务人可拒绝——若金融机构未发送通知,医药公司有权拒绝向其还款。但本案通知已完成,医药公司付款后,其与材料公司的债务即告消灭;材料公司与金融机构的保理关系另按双方合同处理。 最底部小字:"改编自杨立新《民法典200讲》 薛律师 xuelaw123" 整体风格:深蓝(#1a3a7c)为主色调,白色背景,浅蓝色辅助色。扁平卡通插画,人物形象生动,版式精美,信息层级清晰,四周留安全边距。无底部黄色提醒条。 画面中所有信息区域必须填充完整合理的内容,不得出现空白框、空白占位、横线待填写区域、空列表项、空单元格。 画面中所有数字必须精确渲染,不得错位、遗漏或编造:2000万、2000万元。参考图版式复刻,法律科普海报,深蓝主色+白色背景,扁平卡通插画风格,专业严谨又通俗易懂。竖版9:16,从上到下分为四个区块,整体版式结构、配色风格与参考图保持一致,替换全部内容为保理合同主题,无底部黄色提醒条:

【顶部标题区】
主标题大字第一行:"应收账款转让后"
主标题大字第二行:"能直接向债务人收款吗?"
副标题小字:"民法典学习 | 保理合同与合同相对性"
中间有一个天平+房子的法律图标,两侧虚线分隔

【案例区】(深蓝色圆角边框,左侧文件夹图标标注"案例")
左侧文字区:
"某医药公司向材料公司订购一批化学用品,总价2000万元,约定先取货、一年后付款。半年后,材料公司急需资金,与金融机构签订融资合同,约定将这笔2000万元应收账款转让给金融机构,由金融机构直接收取。账款快到清偿期时,金融机构向医药公司发送《应收账款转让确认书》,要求医药公司向其还款。医药公司认为自己的债权人是材料公司,金融机构无权要求偿还。金融机构能否直接向医药公司收款?"
右侧插画区:三个卡通人物(材料公司代表、金融机构代表、医药公司代表)在办公室场景中,中间人物手持文件,背景有办公桌、文件柜、合同文件等元素,表情严肃讨论

【法律规定区】(深蓝色圆角边框,左侧书本图标标注"法律规定")
1. 合同相对性: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即"打酒要找提瓶子的人要钱"。体现在三方面:主体相对、内容相对、责任相对。
2. 保理合同是典型例外:法律另有规定时合同相对性可被突破。保理合同是应收账款债权人将现有或将有的应收账款转让给保理人,保理人提供资金融通、应收账款管理或催收、付款担保等服务的合同。
3. 保理人可直接收款:签订保理合同后,保理人虽不是原合同债权人,却可直接向债务人收款,这是对合同相对性的突破。
4. 债权转让须通知:转让债权应当通知债务人;未通知的,债务人可拒绝向保理人还款,继续向原债权人清偿。

【总结与回答区】(浅蓝色圆角背景,左侧盾牌对勾图标标注"总结与回答")
核心结论:"金融机构有权直接向医药公司收取2000万元账款。"
1. 融资合同实质为保理合同——材料公司将对医药公司的2000万元应收账款转让给金融机构,金融机构据此取得直接收款的权利,不违反法律规定。
2. 债权转让已通知生效——金融机构在账款到期前向医药公司发送了《应收账款转让确认书》,属于债权转让通知,对医药公司发生效力。医药公司"债权人是材料公司"的抗辩不能成立。
3. 未通知则债务人可拒绝——若金融机构未发送通知,医药公司有权拒绝向其还款。但本案通知已完成,医药公司付款后,其与材料公司的债务即告消灭;材料公司与金融机构的保理关系另按双方合同处理。

最底部小字:"改编自杨立新《民法典200讲》  薛律师 xuelaw123"

整体风格:深蓝(#1a3a7c)为主色调,白色背景,浅蓝色辅助色。扁平卡通插画,人物形象生动,版式精美,信息层级清晰,四周留安全边距。无底部黄色提醒条。

画面中所有信息区域必须填充完整合理的内容,不得出现空白框、空白占位、横线待填写区域、空列表项、空单元格。
画面中所有数字必须精确渲染,不得错位、遗漏或编造:2000万、2000万元。
在参考图基础上,仅替换所有文字内容,版式结构、板块数量、配色风格、底部落款格式均保持完全不变,不增加也不减少板块。主标题可以稍长一些,内容完整呈现。具体修改如下: 【顶部标题区】 主标题改为:"股权转让没约定价格,合同成立吗?" 副标题改为:"民法典学习 | 合同主要条款与成立要件" 中间天平图标保留。 【案例区】 左侧文件夹图标保留,"案例"二字保留。 案例文字全部替换为: 老林与老徐是同一家公司股东,老徐欲退出,双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老徐将20万股全部转让给老林,但转让价款另行商量,合同中没有写明。合同签订后,老林未及时办理股东变更登记。后公司业绩好转,老徐反悔,起诉主张协议中没约定价款,合同未成立,请求确认协议无效。这份股权转让协议是否成立? 右侧插画保留两人对坐的办公室场景,人物标签改为"老林"和"老徐",桌上文件改为股权转让协议,人物造型风格保持一致。 【法律规定区】 书本图标保留,"法律规定"四字保留。 4条编号内容全部替换为: 1. 合同条款由当事人自由约定,但并非所有条款对合同成立都同等重要。根据《民法典》,合同成立必须具备三项主要条款:当事人、标的和数量。 2. 当事人解决"谁和谁签",标的解决"交易什么",数量使标的足够具体。这三项确定后,合同就有了明确的主体和客体,合同即告成立。 3. 价款、质量、违约责任等属于非主要条款,即使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也不影响合同成立。合同生效后可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仍不能确定的,价款按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 4. 但主要条款并非绝对,如果当事人明确约定某项内容不确定则合同不成立,那么该内容就构成合同成立的前提条件。 【总结与回答区】 盾牌对勾图标保留,"总结与回答"五字保留。 核心结论改为:"股权转让协议已成立,价款缺失不影响合同效力。" 四条要点全部替换为: 1. 老林与老徐的股权转让协议已成立。协议明确了双方主体、标的是股权转让、数量是20万股,三项主要条款齐备,合同已依法生效。价款虽未确定,但不属于合同成立的必要条件,老徐以此主张合同无效没有法律根据。 2. 价款可另行确定。双方可先协商;协商不成,按照订立合同时的公司股权市场价格确定。老徐不能以"没谈好价"为由否定既有的合同关系。 3. 老林未办理变更登记,不影响其已取得股权。但不登记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若老徐将股权另卖他人并办理登记,老林可能丧失权利。老林应及时要求老徐配合办理变更登记,拒不配合的,可向法院起诉。 4. 合同主要条款齐备,合同即成立;非主要条款缺漏,可依法填补。合同签订后的登记等手续,要及时办理,防止权利落空。 【底部落款】 保留"改编自杨立新《民法典200讲》 薛捷律师 xuelaw123",格式位置不变。 整体版式、板块数量、配色、插画风格均与参考图一致,只替换文字内容,不增加不减少板块。画面中不要加二维码占位。所有数字精确渲染。在参考图基础上,仅替换所有文字内容,版式结构、板块数量、配色风格、底部落款格式均保持完全不变,不增加也不减少板块。主标题可以稍长一些,内容完整呈现。具体修改如下:

【顶部标题区】
主标题改为:"股权转让没约定价格,合同成立吗?"
副标题改为:"民法典学习 | 合同主要条款与成立要件"
中间天平图标保留。

【案例区】
左侧文件夹图标保留,"案例"二字保留。
案例文字全部替换为:
老林与老徐是同一家公司股东,老徐欲退出,双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老徐将20万股全部转让给老林,但转让价款另行商量,合同中没有写明。合同签订后,老林未及时办理股东变更登记。后公司业绩好转,老徐反悔,起诉主张协议中没约定价款,合同未成立,请求确认协议无效。这份股权转让协议是否成立?
右侧插画保留两人对坐的办公室场景,人物标签改为"老林"和"老徐",桌上文件改为股权转让协议,人物造型风格保持一致。

【法律规定区】
书本图标保留,"法律规定"四字保留。
4条编号内容全部替换为:
1. 合同条款由当事人自由约定,但并非所有条款对合同成立都同等重要。根据《民法典》,合同成立必须具备三项主要条款:当事人、标的和数量。
2. 当事人解决"谁和谁签",标的解决"交易什么",数量使标的足够具体。这三项确定后,合同就有了明确的主体和客体,合同即告成立。
3. 价款、质量、违约责任等属于非主要条款,即使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也不影响合同成立。合同生效后可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仍不能确定的,价款按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
4. 但主要条款并非绝对,如果当事人明确约定某项内容不确定则合同不成立,那么该内容就构成合同成立的前提条件。

【总结与回答区】
盾牌对勾图标保留,"总结与回答"五字保留。
核心结论改为:"股权转让协议已成立,价款缺失不影响合同效力。"
四条要点全部替换为:
1. 老林与老徐的股权转让协议已成立。协议明确了双方主体、标的是股权转让、数量是20万股,三项主要条款齐备,合同已依法生效。价款虽未确定,但不属于合同成立的必要条件,老徐以此主张合同无效没有法律根据。
2. 价款可另行确定。双方可先协商;协商不成,按照订立合同时的公司股权市场价格确定。老徐不能以"没谈好价"为由否定既有的合同关系。
3. 老林未办理变更登记,不影响其已取得股权。但不登记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若老徐将股权另卖他人并办理登记,老林可能丧失权利。老林应及时要求老徐配合办理变更登记,拒不配合的,可向法院起诉。
4. 合同主要条款齐备,合同即成立;非主要条款缺漏,可依法填补。合同签订后的登记等手续,要及时办理,防止权利落空。

【底部落款】
保留"改编自杨立新《民法典200讲》 薛捷律师 xuelaw123",格式位置不变。

整体版式、板块数量、配色、插画风格均与参考图一致,只替换文字内容,不增加不减少板块。画面中不要加二维码占位。所有数字精确渲染。
在参考图基础上,仅替换所有文字内容,版式结构、板块数量、配色风格、底部落款格式均保持完全不变,不增加也不减少板块。主标题内容完整,能看清是什么事情碰到什么问题。所有正文文字为黑色。具体修改如下: 【顶部标题区】 主标题改为:"法定代表人越权签股权转让合同,有效吗?" 副标题改为:"民法典学习 | 越权代表与合同效力" 中间天平图标保留。 【案例区】 左侧文件夹图标保留,"案例"二字保留。 案例文字全部替换为(黑色字体):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甲公司将其持有的丙公司49%股权转让给乙公司。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后,乙公司派人接管了丙公司。此后甲公司董事会主张,章程规定法定代表人不得擅自转让股权,故合同不生效。乙公司不同意,认为合同已实际履行。该股权转让合同是否有效? 右侧插画保留两人对坐的办公室场景,人物标签改为"甲公司"和"乙公司",桌上放着股权转让协议,人物造型风格保持一致。 【法律规定区】 书本图标保留,"法律规定"四字保留。 4条编号内容全部替换为(黑色字体): 1.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 法人的法定代表人超越权限订立合同,相对人不知道也不应当知道其越权的,代表行为有效,合同对法人发生效力;相对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越权的,法人可以否认合同效力。 3. 超越经营范围订立合同,原则上不能仅以超越经营范围认定无效,但相对人非善意或存在其他无效情形的除外。 4. 合同不生效、无效、被撤销或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争议解决条款的效力。 【总结与回答区】 盾牌对勾图标保留,"总结与回答"五字保留。 核心结论改为(黑色加粗):"乙公司非善意,合同对甲公司不发生效力。" 四条要点全部替换为(黑色字体): 1. 本案涉及的是越权代表而非无权代理。甲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行为超越章程授权,合同是否有效,关键看乙公司是否善意。 2. 乙公司不构成善意相对人。股权转让交易金额较大,乙公司签约时有合理审查甲公司章程的义务。章程明确限制法定代表人权限,乙公司应当知道其越权,仍与之签约,属于非善意。因此甲公司否认后,合同对甲公司不发生效力。 3. 乙公司以合同已实际履行作为抗辩不能成立。合同不生效后,乙公司应当返还股权,甲公司应当返还已收取的款项;但双方可就损失赔偿另行主张。 4. 原合同中约定的争议解决条款仍然有效,可作为处理后续纠纷的依据。 【底部落款】 保留"改编自杨立新《民法典200讲》 薛捷律师 xuelaw123",格式位置不变。 整体版式、板块数量、配色、插画风格均与参考图一致,只替换文字内容,不增加不减少板块。所有正文文字为黑色。画面中不要加二维码占位。所有数字精确渲染。在参考图基础上,仅替换所有文字内容,版式结构、板块数量、配色风格、底部落款格式均保持完全不变,不增加也不减少板块。主标题内容完整,能看清是什么事情碰到什么问题。所有正文文字为黑色。具体修改如下:

【顶部标题区】
主标题改为:"法定代表人越权签股权转让合同,有效吗?"
副标题改为:"民法典学习 | 越权代表与合同效力"
中间天平图标保留。

【案例区】
左侧文件夹图标保留,"案例"二字保留。
案例文字全部替换为(黑色字体):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甲公司将其持有的丙公司49%股权转让给乙公司。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后,乙公司派人接管了丙公司。此后甲公司董事会主张,章程规定法定代表人不得擅自转让股权,故合同不生效。乙公司不同意,认为合同已实际履行。该股权转让合同是否有效?
右侧插画保留两人对坐的办公室场景,人物标签改为"甲公司"和"乙公司",桌上放着股权转让协议,人物造型风格保持一致。

【法律规定区】
书本图标保留,"法律规定"四字保留。
4条编号内容全部替换为(黑色字体):
1.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 法人的法定代表人超越权限订立合同,相对人不知道也不应当知道其越权的,代表行为有效,合同对法人发生效力;相对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越权的,法人可以否认合同效力。
3. 超越经营范围订立合同,原则上不能仅以超越经营范围认定无效,但相对人非善意或存在其他无效情形的除外。
4. 合同不生效、无效、被撤销或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争议解决条款的效力。

【总结与回答区】
盾牌对勾图标保留,"总结与回答"五字保留。
核心结论改为(黑色加粗):"乙公司非善意,合同对甲公司不发生效力。"
四条要点全部替换为(黑色字体):
1. 本案涉及的是越权代表而非无权代理。甲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行为超越章程授权,合同是否有效,关键看乙公司是否善意。
2. 乙公司不构成善意相对人。股权转让交易金额较大,乙公司签约时有合理审查甲公司章程的义务。章程明确限制法定代表人权限,乙公司应当知道其越权,仍与之签约,属于非善意。因此甲公司否认后,合同对甲公司不发生效力。
3. 乙公司以合同已实际履行作为抗辩不能成立。合同不生效后,乙公司应当返还股权,甲公司应当返还已收取的款项;但双方可就损失赔偿另行主张。
4. 原合同中约定的争议解决条款仍然有效,可作为处理后续纠纷的依据。

【底部落款】
保留"改编自杨立新《民法典200讲》 薛捷律师 xuelaw123",格式位置不变。

整体版式、板块数量、配色、插画风格均与参考图一致,只替换文字内容,不增加不减少板块。所有正文文字为黑色。画面中不要加二维码占位。所有数字精确渲染。
在参考图基础上,仅替换所有文字内容,版式结构、板块数量、配色风格、底部落款格式均保持完全不变,不增加也不减少板块。主标题内容完整,能看清是什么事情碰到什么问题。所有正文文字为黑色。具体修改如下: 【顶部标题区】 主标题改为:"捡到包后悬赏广告反悔,还能要报酬吗?" 副标题改为:"民法典学习 | 悬赏广告的法律效力" 中间天平图标保留。 【案例区】 左侧文件夹图标保留,"案例"二字保留。 案例文字全部替换为(黑色字体): 老张丢了装有贵重物品的包,发广告悬赏:谁找到包交给他,酬谢一万元;提供线索帮助找到包,酬谢三千元。老李捡到包后看到广告,要求老张支付一万三千元,理由是有人提供了线索。老张拿到包后反悔,说老李应当拾金不昧,拒绝付钱。老李起诉到法院,悬赏广告是否有效?老张该不该付钱? 右侧插画保留两人对坐的场景,人物标签改为"老李"和"老张",桌上放着一个包和悬赏广告纸张,人物造型风格保持一致。 【法律规定区】 书本图标保留,"法律规定"四字保留。 4条编号内容全部替换为(黑色字体): 1. 悬赏广告是悬赏人以公开方式声明对完成特定行为的人支付报酬,完成该行为的人可以请求其支付。悬赏广告有几个特点:有偿性、行为人不特定、完成特定行为才能请求报酬、须公开才生效。 2. 悬赏广告与拾金不昧并不冲突。民法典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这是法定义务;但悬赏人公开发布悬赏后,拾得人返还遗失物同时完成了悬赏行为,就形成另一层法律关系,悬赏人应当依允诺支付报酬。 3. 也就是说,拾金不昧是行为准则,悬赏广告是法律允诺,两者能同时成立,悬赏广告成立时应当优先履行。 4. 悬赏广告的成立要件:一是悬赏人以公开方式作出意思表示;二是声明对完成特定行为的人支付报酬;三是内容具体确定。满足以上条件,悬赏广告即具有法律效力。 【总结与回答区】 盾牌对勾图标保留,"总结与回答"五字保留。 核心结论改为(黑色字体):"悬赏广告有效,老张应支付一万元报酬。" 四条要点全部替换为(黑色字体): 1. 老张的悬赏广告有效。他以公开方式发布,内容明确具体,老李返还了包,完成了悬赏行为,有权请求老张支付一万元报酬。 2. 老李不能要求额外支付三千元。提供线索的人并未直接向老张主张报酬,老张只对完成归还行为的人负有支付义务。即使真有人提供线索,也只是老李领到报酬后自行与他分配的问题。 3. 老张以"拾金不昧"为由拒绝付款不能成立。返还遗失物是法定义务,但悬赏广告另行设立了支付报酬的债务,两者不冲突。老张不能既享受悬赏带来的效果,又拒绝承担悬赏允诺的义务。 4. 综上,老张应当支付一万元,无需支付三千元。悬赏广告既然公开作出,就应当言而有信;拾金不昧是美德,但悬赏允诺同样受法律保护。 【底部落款】 保留"改编自杨立新《民法典200讲》 薛捷律师 xuelaw123",格式位置不变。 整体版式、板块数量、配色、插画风格均与参考图一致,只替换文字内容,不增加不减少板块。所有正文文字为黑色。画面中不要加二维码占位。所有数字精确渲染。在参考图基础上,仅替换所有文字内容,版式结构、板块数量、配色风格、底部落款格式均保持完全不变,不增加也不减少板块。主标题内容完整,能看清是什么事情碰到什么问题。所有正文文字为黑色。具体修改如下:

【顶部标题区】
主标题改为:"捡到包后悬赏广告反悔,还能要报酬吗?"
副标题改为:"民法典学习 | 悬赏广告的法律效力"
中间天平图标保留。

【案例区】
左侧文件夹图标保留,"案例"二字保留。
案例文字全部替换为(黑色字体):
老张丢了装有贵重物品的包,发广告悬赏:谁找到包交给他,酬谢一万元;提供线索帮助找到包,酬谢三千元。老李捡到包后看到广告,要求老张支付一万三千元,理由是有人提供了线索。老张拿到包后反悔,说老李应当拾金不昧,拒绝付钱。老李起诉到法院,悬赏广告是否有效?老张该不该付钱?
右侧插画保留两人对坐的场景,人物标签改为"老李"和"老张",桌上放着一个包和悬赏广告纸张,人物造型风格保持一致。

【法律规定区】
书本图标保留,"法律规定"四字保留。
4条编号内容全部替换为(黑色字体):
1. 悬赏广告是悬赏人以公开方式声明对完成特定行为的人支付报酬,完成该行为的人可以请求其支付。悬赏广告有几个特点:有偿性、行为人不特定、完成特定行为才能请求报酬、须公开才生效。
2. 悬赏广告与拾金不昧并不冲突。民法典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这是法定义务;但悬赏人公开发布悬赏后,拾得人返还遗失物同时完成了悬赏行为,就形成另一层法律关系,悬赏人应当依允诺支付报酬。
3. 也就是说,拾金不昧是行为准则,悬赏广告是法律允诺,两者能同时成立,悬赏广告成立时应当优先履行。
4. 悬赏广告的成立要件:一是悬赏人以公开方式作出意思表示;二是声明对完成特定行为的人支付报酬;三是内容具体确定。满足以上条件,悬赏广告即具有法律效力。

【总结与回答区】
盾牌对勾图标保留,"总结与回答"五字保留。
核心结论改为(黑色字体):"悬赏广告有效,老张应支付一万元报酬。"
四条要点全部替换为(黑色字体):
1. 老张的悬赏广告有效。他以公开方式发布,内容明确具体,老李返还了包,完成了悬赏行为,有权请求老张支付一万元报酬。
2. 老李不能要求额外支付三千元。提供线索的人并未直接向老张主张报酬,老张只对完成归还行为的人负有支付义务。即使真有人提供线索,也只是老李领到报酬后自行与他分配的问题。
3. 老张以"拾金不昧"为由拒绝付款不能成立。返还遗失物是法定义务,但悬赏广告另行设立了支付报酬的债务,两者不冲突。老张不能既享受悬赏带来的效果,又拒绝承担悬赏允诺的义务。
4. 综上,老张应当支付一万元,无需支付三千元。悬赏广告既然公开作出,就应当言而有信;拾金不昧是美德,但悬赏允诺同样受法律保护。

【底部落款】
保留"改编自杨立新《民法典200讲》 薛捷律师 xuelaw123",格式位置不变。

整体版式、板块数量、配色、插画风格均与参考图一致,只替换文字内容,不增加不减少板块。所有正文文字为黑色。画面中不要加二维码占位。所有数字精确渲染。
参考图版式骨架复刻,保留三栏结构(顶部大标题+案例区+法律规定区+总结回答区),替换全部文案和插画内容。蓝色系法律科普风,扁平插画风格,竖版9:16海报。 【顶栏主标题区】 主标题大字:"以物抵债未取货,设备归谁所有?" 副标题小字:"民法典学习 | 动产交付" 中间一个天平图标装饰,左右虚线分隔。 【第一区:案例区】 左侧蓝色圆角标签,内有文件夹图标和文字"案例"。 案例文字内容:某服装公司欠纺织公司100余万元无力偿还,双方签订以物抵债协议,约定将7台设备折价抵偿给纺织公司。协议签订后,纺织公司因故未及时取走设备。后服装公司破产进入清算程序,纺织公司要求取走该7台设备,清算组以设备未实际交付,仍属服装公司财产为由拒绝。该设备所有权归谁? 右侧配扁平插画:工厂车间内的机械设备,旁边有合同文件和公章图标,简洁扁平风格。 【第二区:法律规定区】 左侧蓝色圆角标签,内有书本图标和文字"法律规定"。 内容分两点,带蓝色圆形序号1、2: 1. 《民法典》第224条规定,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动产交付须具备两个要素:转移(当事人达成合意)与占有(受让人实现对物的实际控制,含直接占有与间接占有)。 2. 交付形态分为现实交付与观念交付两类。观念交付又包括三种:简易交付(受让人已先行占有动产,双方达成所有权让与合意即视为交付,第226条);指示交付(动产由第三人占有,转让人将其对第三人的返还请求权移转给受让人即视为交付,第227条);占有改定(转让人继续直接占有动产,受让人以间接占有方式取得所有权,须有明确约定,第228条)。未明确约定观念交付方式的,应认定为现实交付。 两点之间用蓝色虚线分隔。 【第三区:总结与回答区】 浅蓝底色圆角卡片,左侧蓝色盾牌对勾图标,标题文字"总结与回答"。 正文:本案中,7台设备为动产,其所有权转移以交付为生效要件。双方虽签订了以物抵债协议(所有权让与合同),但纺织公司始终未实际取走设备,现实交付未完成。同时,双方也未明确约定由服装公司继续占有(如借用、保管、租赁等),故不成立占有改定;亦不符合简易交付或指示交付的要件。因此,该7台设备的所有权自始未发生转移,仍属服装公司所有,应纳入破产财产进行清算。纺织公司虽不能取走设备,但其债权仍可与其他普通债权人一并,按破产程序平等受偿。 【底部】 左右两侧蓝色枝叶装饰,中间文字:"改编自杨立新《民法典》200讲"。 【数字锁定】画面中所有数字必须精确渲染:"100余万元"、"7台"、"第224条"、"第226条"、"第227条"、"第228条",不得错位、遗漏或编造。 画面中所有信息区域必须填充完整合理的内容,不得出现空白框、空白占位、横线待填写区域、空列表项、空单元格。版式精美,文字清晰可读,蓝色系为主色调,整体风格统一,扁平插画风格,法律科普海报。参考图版式骨架复刻,保留三栏结构(顶部大标题+案例区+法律规定区+总结回答区),替换全部文案和插画内容。蓝色系法律科普风,扁平插画风格,竖版9:16海报。

【顶栏主标题区】
主标题大字:"以物抵债未取货,设备归谁所有?"
副标题小字:"民法典学习 | 动产交付"
中间一个天平图标装饰,左右虚线分隔。

【第一区:案例区】
左侧蓝色圆角标签,内有文件夹图标和文字"案例"。
案例文字内容:某服装公司欠纺织公司100余万元无力偿还,双方签订以物抵债协议,约定将7台设备折价抵偿给纺织公司。协议签订后,纺织公司因故未及时取走设备。后服装公司破产进入清算程序,纺织公司要求取走该7台设备,清算组以设备未实际交付,仍属服装公司财产为由拒绝。该设备所有权归谁?
右侧配扁平插画:工厂车间内的机械设备,旁边有合同文件和公章图标,简洁扁平风格。

【第二区:法律规定区】
左侧蓝色圆角标签,内有书本图标和文字"法律规定"。
内容分两点,带蓝色圆形序号1、2:
1. 《民法典》第224条规定,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动产交付须具备两个要素:转移(当事人达成合意)与占有(受让人实现对物的实际控制,含直接占有与间接占有)。
2. 交付形态分为现实交付与观念交付两类。观念交付又包括三种:简易交付(受让人已先行占有动产,双方达成所有权让与合意即视为交付,第226条);指示交付(动产由第三人占有,转让人将其对第三人的返还请求权移转给受让人即视为交付,第227条);占有改定(转让人继续直接占有动产,受让人以间接占有方式取得所有权,须有明确约定,第228条)。未明确约定观念交付方式的,应认定为现实交付。
两点之间用蓝色虚线分隔。

【第三区:总结与回答区】
浅蓝底色圆角卡片,左侧蓝色盾牌对勾图标,标题文字"总结与回答"。
正文:本案中,7台设备为动产,其所有权转移以交付为生效要件。双方虽签订了以物抵债协议(所有权让与合同),但纺织公司始终未实际取走设备,现实交付未完成。同时,双方也未明确约定由服装公司继续占有(如借用、保管、租赁等),故不成立占有改定;亦不符合简易交付或指示交付的要件。因此,该7台设备的所有权自始未发生转移,仍属服装公司所有,应纳入破产财产进行清算。纺织公司虽不能取走设备,但其债权仍可与其他普通债权人一并,按破产程序平等受偿。

【底部】
左右两侧蓝色枝叶装饰,中间文字:"改编自杨立新《民法典》200讲"。

【数字锁定】画面中所有数字必须精确渲染:"100余万元"、"7台"、"第224条"、"第226条"、"第227条"、"第228条",不得错位、遗漏或编造。

画面中所有信息区域必须填充完整合理的内容,不得出现空白框、空白占位、横线待填写区域、空列表项、空单元格。版式精美,文字清晰可读,蓝色系为主色调,整体风格统一,扁平插画风格,法律科普海报。
参考图版式完全复刻,保留三段式结构(案例区+法律规定区+总结回答区)、蓝色系配色、扁平插画风、天平衡图标、圆角卡片分区、底部装饰枝叶和横线,将全部内容替换为房屋征收补偿纠纷主题。 竖版普法海报,9:16比例,蓝色系扁平插画风格,版式精美,四周留安全边距。 【顶栏主标题区】 主标题大字:"征收补偿按安置房价算,合理吗?" 副标题小字:"民法典学习 | 所有权·征收" 中间配蓝色天平图标和虚线分隔。 【案例区(左上图标+右侧插画+左侧文字)】 左上角蓝色圆角标签内写"案例",配文件夹图标。 右侧插画:县城街道房屋征收场景,左侧站着一位中老年居民(手持房屋产权证),右侧站着一位工作人员(穿正装),两人正在沟通,背景可见写有"征收补偿方案"的公告牌和居民楼,表现房屋征收补偿争议场景。扁平卡通插画风格。 左侧文字区完整呈现以下文字: "某县政府征收县城北区房屋,出台补偿方案:选择安置房补偿的,面积超出部分由业主补足差价;选择现金补偿的,按安置房价格计算补偿金。老孔房屋在征收范围内,选择现金补偿,认为应按同类商品房市场价格计算,县政府不同意。协商未果,老孔诉至法院。县政府按安置房价格计算现金补偿的方案是否合理?" 【法律规定区(四条编号+虚线分隔)】 左上角蓝色圆角标签内写"法律规定",配书本图标。 四条编号圆点,蓝色圆形内白色数字,虚线分隔各条: 1. "《民法典》第243条规定,征收组织、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征收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2.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确立公平补偿原则: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3. "征收须满足四个法定要件:一是必须为公共利益目的(国防外交、基础设施、公共事业、保障性安居工程、旧城区改建等);二是对象限于不动产(土地、房屋及其他不动产);三是须依法给予补偿;四是征收个人住宅须保障被征收人居住条件。" 4. "征收与征用的区别:征收基于公共利益,对象限于不动产,国家取得所有权并须合理补偿;征用基于抢险救灾、疫情防控等紧急需要,对象包括不动产和动产,国家取得使用权,事由结束后须返还。" 【总结与回答区(浅蓝底+盾牌对勾图标+两侧枝叶装饰)】 左上角写"总结与回答",配蓝色盾牌对勾图标,两侧蓝色枝叶装饰。 正文完整呈现: "县政府以安置房价格计算现金补偿的方案不合理,违反公平补偿原则。安置房价格通常低于同类商品房市场价格,被征收人领取补偿金后无法恢复原有居住条件,违背《民法典》'保障被征收人居住条件'的强制性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典型案例已明确裁判规则:按安置房优惠价格补偿对被征收人显失公平,补偿应参照就近区位新建商品房的价格,以被征收人居住条件和生活质量不降低为准。老孔有权请求法院撤销该补偿方案,并判令县政府按照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同区位新建普通商品房的市场价格,由具备资质的评估机构评估确定补偿金额。" 【底部】 横线装饰,中间文字:"—— 改编自杨立新《民法典》200讲 薛律师xuelaw123 ——" 整体风格:蓝色系普法海报,扁平插画,白色背景,深蓝文字,圆角卡片,层次分明,信息清晰易读,版式精美,与参考图风格完全一致。 画面中所有信息区域必须填充完整合理的内容,不得出现空白框、空白占位、空列表项。 画面中所有数字必须精确渲染,不得错位、遗漏或编造。参考图版式完全复刻,保留三段式结构(案例区+法律规定区+总结回答区)、蓝色系配色、扁平插画风、天平衡图标、圆角卡片分区、底部装饰枝叶和横线,将全部内容替换为房屋征收补偿纠纷主题。

竖版普法海报,9:16比例,蓝色系扁平插画风格,版式精美,四周留安全边距。

【顶栏主标题区】
主标题大字:"征收补偿按安置房价算,合理吗?"
副标题小字:"民法典学习 | 所有权·征收"
中间配蓝色天平图标和虚线分隔。

【案例区(左上图标+右侧插画+左侧文字)】
左上角蓝色圆角标签内写"案例",配文件夹图标。
右侧插画:县城街道房屋征收场景,左侧站着一位中老年居民(手持房屋产权证),右侧站着一位工作人员(穿正装),两人正在沟通,背景可见写有"征收补偿方案"的公告牌和居民楼,表现房屋征收补偿争议场景。扁平卡通插画风格。
左侧文字区完整呈现以下文字:
"某县政府征收县城北区房屋,出台补偿方案:选择安置房补偿的,面积超出部分由业主补足差价;选择现金补偿的,按安置房价格计算补偿金。老孔房屋在征收范围内,选择现金补偿,认为应按同类商品房市场价格计算,县政府不同意。协商未果,老孔诉至法院。县政府按安置房价格计算现金补偿的方案是否合理?"

【法律规定区(四条编号+虚线分隔)】
左上角蓝色圆角标签内写"法律规定",配书本图标。
四条编号圆点,蓝色圆形内白色数字,虚线分隔各条:
1. "《民法典》第243条规定,征收组织、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征收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2.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确立公平补偿原则: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3. "征收须满足四个法定要件:一是必须为公共利益目的(国防外交、基础设施、公共事业、保障性安居工程、旧城区改建等);二是对象限于不动产(土地、房屋及其他不动产);三是须依法给予补偿;四是征收个人住宅须保障被征收人居住条件。"
4. "征收与征用的区别:征收基于公共利益,对象限于不动产,国家取得所有权并须合理补偿;征用基于抢险救灾、疫情防控等紧急需要,对象包括不动产和动产,国家取得使用权,事由结束后须返还。"

【总结与回答区(浅蓝底+盾牌对勾图标+两侧枝叶装饰)】
左上角写"总结与回答",配蓝色盾牌对勾图标,两侧蓝色枝叶装饰。
正文完整呈现:
"县政府以安置房价格计算现金补偿的方案不合理,违反公平补偿原则。安置房价格通常低于同类商品房市场价格,被征收人领取补偿金后无法恢复原有居住条件,违背《民法典》'保障被征收人居住条件'的强制性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典型案例已明确裁判规则:按安置房优惠价格补偿对被征收人显失公平,补偿应参照就近区位新建商品房的价格,以被征收人居住条件和生活质量不降低为准。老孔有权请求法院撤销该补偿方案,并判令县政府按照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同区位新建普通商品房的市场价格,由具备资质的评估机构评估确定补偿金额。"

【底部】
横线装饰,中间文字:"—— 改编自杨立新《民法典》200讲 薛律师xuelaw123 ——"

整体风格:蓝色系普法海报,扁平插画,白色背景,深蓝文字,圆角卡片,层次分明,信息清晰易读,版式精美,与参考图风格完全一致。
画面中所有信息区域必须填充完整合理的内容,不得出现空白框、空白占位、空列表项。
画面中所有数字必须精确渲染,不得错位、遗漏或编造。
基于参考图的版式骨架,做以下修改:1. 删除疑问部分整个区块;2. 删除所有二维码占位符区域;3. 案例部分高度不超过总篇幅的三分之一,压缩案例区面积;4. 右侧插图区域缩小,占比减小;5. 整体配色从蓝色系改为绿色系,主色调为深绿、浅绿、薄荷绿,营造清新专业的法律风格;6. 保留顶部主标题区、案例区、法律规定区、总结与回答区的分区结构,但去掉疑问区后重新分配各区块比例,使布局更紧凑。 顶部主标题区:主标题为"发包人明知资质借用,实际施工人可主张折价补偿",副标题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典型案例",配天平和法槌图标,绿色系配色。 案例区:绿色标签写"案例",正文内容为"葛某以某建设公司名义与某房地产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葛某支付200万元履约保证金,房地产公司明知葛某借用资质。葛某实际组织施工,建设公司扣除管理费后转付工程款。因拖欠工程款,葛某起诉。";右侧缩小的插画区域为建设工程与法律结合的扁平插画,包含建筑、合同、天平、法槌元素。 法律规定区:绿色书本图标,标题"法律规定",包含两条:1. 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2.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可以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 总结与回答区:绿色盾牌图标,标题"总结与回答",内容为"本案中,房地产公司在订立合同时即明知葛某借用建设公司资质,施工合同及资质借用合同均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而无效。葛某作为实际施工人,已完成工程建设,有权依据法律规定直接向发包人请求支付折价补偿款。法院最终判决房地产公司向葛某支付折价补偿款。" 画面中所有数字必须精确渲染,不得错位、遗漏或编造,特别注意"200万元"数字准确。 画面中所有信息区域必须填充完整合理的内容,不得出现空白框、空白占位、横线待填写区域、空列表项、空单元格。 画面中不得出现任何二维码或二维码占位符。基于参考图的版式骨架,做以下修改:1. 删除疑问部分整个区块;2. 删除所有二维码占位符区域;3. 案例部分高度不超过总篇幅的三分之一,压缩案例区面积;4. 右侧插图区域缩小,占比减小;5. 整体配色从蓝色系改为绿色系,主色调为深绿、浅绿、薄荷绿,营造清新专业的法律风格;6. 保留顶部主标题区、案例区、法律规定区、总结与回答区的分区结构,但去掉疑问区后重新分配各区块比例,使布局更紧凑。

顶部主标题区:主标题为"发包人明知资质借用,实际施工人可主张折价补偿",副标题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典型案例",配天平和法槌图标,绿色系配色。

案例区:绿色标签写"案例",正文内容为"葛某以某建设公司名义与某房地产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葛某支付200万元履约保证金,房地产公司明知葛某借用资质。葛某实际组织施工,建设公司扣除管理费后转付工程款。因拖欠工程款,葛某起诉。";右侧缩小的插画区域为建设工程与法律结合的扁平插画,包含建筑、合同、天平、法槌元素。

法律规定区:绿色书本图标,标题"法律规定",包含两条:1. 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2.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可以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

总结与回答区:绿色盾牌图标,标题"总结与回答",内容为"本案中,房地产公司在订立合同时即明知葛某借用建设公司资质,施工合同及资质借用合同均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而无效。葛某作为实际施工人,已完成工程建设,有权依据法律规定直接向发包人请求支付折价补偿款。法院最终判决房地产公司向葛某支付折价补偿款。"

画面中所有数字必须精确渲染,不得错位、遗漏或编造,特别注意"200万元"数字准确。
画面中所有信息区域必须填充完整合理的内容,不得出现空白框、空白占位、横线待填写区域、空列表项、空单元格。
画面中不得出现任何二维码或二维码占位符。
创意 × 1
参考图的版式骨架、配色体系和整体氛围,将内容替换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法律案例海报。保留参考图的分区结构:顶部主标题区、案例区、疑问区、法律规定区、总结与回答区,以及右侧插画区域。整体采用蓝色系专业法律风格,扁平插画风格,版式精美。 顶部主标题区:主标题为"发包人明知资质借用,实际施工人可主张折价补偿",副标题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典型案例",配天平和法槌图标。 案例区:左侧蓝色标签写"案例",正文内容为"葛某以某建设公司名义与某房地产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葛某支付200万元履约保证金,房地产公司明知葛某借用资质。葛某实际组织施工并支付材料款及人工工资,建设公司扣除管理费后转付。因拖欠工程款,葛某起诉请求支付工程价款。";右侧插画区域替换为建设工程场景插画,包含建筑施工、合同文件、天平、法槌等法律与工程结合的元素。 疑问区:蓝色问号图标,疑问内容为"发包人订立施工合同时明知资质借用,实际施工人能否直接请求支付折价补偿款?" 法律规定区:蓝色书本图标,标题"法律规定",包含两条:1. 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2.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可以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 总结与回答区:绿色盾牌图标,标题"总结与回答",内容为"本案中,房地产公司在订立合同时即明知葛某借用建设公司资质,施工合同及资质借用合同均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而无效。葛某作为实际施工人,已完成工程建设,有权依据法律规定直接向发包人请求支付折价补偿款。法院最终判决房地产公司向葛某支付折价补偿款。" 画面中所有数字必须精确渲染,不得错位、遗漏或编造,特别注意"200万元"数字准确。 画面中所有信息区域必须填充完整合理的内容,不得出现空白框、空白占位、横线待填写区域、空列表项、空单元格。 画面中所有二维码区域使用纯色方块占位符呈现,方块中央标注"二维码占位"文字,严禁生成任何可识别的二维码图案。参考图的版式骨架、配色体系和整体氛围,将内容替换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法律案例海报。保留参考图的分区结构:顶部主标题区、案例区、疑问区、法律规定区、总结与回答区,以及右侧插画区域。整体采用蓝色系专业法律风格,扁平插画风格,版式精美。

顶部主标题区:主标题为"发包人明知资质借用,实际施工人可主张折价补偿",副标题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典型案例",配天平和法槌图标。

案例区:左侧蓝色标签写"案例",正文内容为"葛某以某建设公司名义与某房地产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葛某支付200万元履约保证金,房地产公司明知葛某借用资质。葛某实际组织施工并支付材料款及人工工资,建设公司扣除管理费后转付。因拖欠工程款,葛某起诉请求支付工程价款。";右侧插画区域替换为建设工程场景插画,包含建筑施工、合同文件、天平、法槌等法律与工程结合的元素。

疑问区:蓝色问号图标,疑问内容为"发包人订立施工合同时明知资质借用,实际施工人能否直接请求支付折价补偿款?"

法律规定区:蓝色书本图标,标题"法律规定",包含两条:1. 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2.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可以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

总结与回答区:绿色盾牌图标,标题"总结与回答",内容为"本案中,房地产公司在订立合同时即明知葛某借用建设公司资质,施工合同及资质借用合同均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而无效。葛某作为实际施工人,已完成工程建设,有权依据法律规定直接向发包人请求支付折价补偿款。法院最终判决房地产公司向葛某支付折价补偿款。"

画面中所有数字必须精确渲染,不得错位、遗漏或编造,特别注意"200万元"数字准确。
画面中所有信息区域必须填充完整合理的内容,不得出现空白框、空白占位、横线待填写区域、空列表项、空单元格。
画面中所有二维码区域使用纯色方块占位符呈现,方块中央标注"二维码占位"文字,严禁生成任何可识别的二维码图案。
在参考图基础上,仅替换所有文字内容,版式结构、板块数量、配色风格、底部落款格式均保持完全不变,不增加也不减少板块。主标题可以稍长一些,内容完整呈现。具体修改如下: 【顶部标题区】 主标题改为:"签了认购书,能直接要求交房吗?" 副标题改为:"民法典学习 | 预约合同与本约合同的区分" 中间天平图标保留。 【案例区】 左侧文件夹图标保留,"案例"二字保留。 案例文字全部替换为: 老姚看中某开发商的一套住宅,因房屋尚未建好、开发商也未取得预售许可证,双方先签了一份商品房认购合同。合同约定暂定面积96平方米、暂定房款92万元,最终面积确定后再调整总房款,并约定开发商取得预售许可证后30日内与老姚签订正式的房屋买卖合同。老姚随后支付了92万元。后来开发商取得预售证,却反悔不卖了,提出退款。老姚起诉,请求确定房价并判令开发商交付房屋。老姚能否直接要求交房? 右侧插画保留两人对坐的办公室场景,人物标签改为"老姚"和"开发商",桌上文件改为商品房认购合同,人物造型风格保持一致。 【法律规定区】 书本图标保留,"法律规定"四字保留。 4条编号内容全部替换为: 1. 当事人约定在将来一定期限内订立合同的认购书、订购书、预订书等,构成预约合同。预约合同与正式的本约合同效力不同:预约合同的义务是将来订立本约合同,而不是履行本约合同。 2. 违反预约合同,守约方只能要求对方继续订立本约合同,或者赔偿损失,不能直接要求按本约合同履行。 3. 违反预约合同的责任:有约定违约金按约定;交付了定金则适用定金罚则——付款方违约无权请求返还,收款方违约应双倍返还;既无违约金也无定金,守约方只能请求赔偿为准备订约而支出的合理费用。 4. 实践中判断是预约还是本约,不能只看名称。如果合同条款已非常具体明确,无需再另行订立本约合同,即使名叫"认购书"也应认定为本约合同;难以区分的,法律推定为本约合同。 【总结与回答区】 盾牌对勾图标保留,"总结与回答"五字保留。 核心结论改为:"认购书属于预约合同,老姚不能直接要求交房。" 四条要点全部替换为: 1. 本案中认购合同属于预约合同。签订时开发商尚未取得预售许可证,不具备签订正式买卖合同的法定条件,且合同明确约定将来要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面积和房款均为"暂定"。因此老姚不能直接要求开发商交付房屋,只能要求开发商与其签订正式的房屋买卖合同。 2. 开发商取得预售证后拒绝继续交易,构成违反预约合同。若房屋尚未售出,老姚可要求继续签约;若已无法履行,可主张损害赔偿。因双方未约定违约金,92万元属于预付款而非定金,老姚无法主张双倍返还,只能就为订约支出的合理费用或可证明的差价损失索赔。 3. 老姚应尽快起诉,要求开发商继续签订本约合同。若开发商仍拒绝,可依据预约合同及付款凭证主张相应损失赔偿。 4. 认购书不是正式合同,签了也不等于拿到房。分清预约与本约,维权路径才不走偏。 【底部落款】 保留"改编自杨立新《民法典200讲》 薛捷律师 xuelaw123",格式位置不变。 整体版式、板块数量、配色、插画风格均与参考图一致,只替换文字内容,不增加不减少板块。画面中不要加二维码占位。所有数字精确渲染。在参考图基础上,仅替换所有文字内容,版式结构、板块数量、配色风格、底部落款格式均保持完全不变,不增加也不减少板块。主标题可以稍长一些,内容完整呈现。具体修改如下:

【顶部标题区】
主标题改为:"签了认购书,能直接要求交房吗?"
副标题改为:"民法典学习 | 预约合同与本约合同的区分"
中间天平图标保留。

【案例区】
左侧文件夹图标保留,"案例"二字保留。
案例文字全部替换为:
老姚看中某开发商的一套住宅,因房屋尚未建好、开发商也未取得预售许可证,双方先签了一份商品房认购合同。合同约定暂定面积96平方米、暂定房款92万元,最终面积确定后再调整总房款,并约定开发商取得预售许可证后30日内与老姚签订正式的房屋买卖合同。老姚随后支付了92万元。后来开发商取得预售证,却反悔不卖了,提出退款。老姚起诉,请求确定房价并判令开发商交付房屋。老姚能否直接要求交房?
右侧插画保留两人对坐的办公室场景,人物标签改为"老姚"和"开发商",桌上文件改为商品房认购合同,人物造型风格保持一致。

【法律规定区】
书本图标保留,"法律规定"四字保留。
4条编号内容全部替换为:
1. 当事人约定在将来一定期限内订立合同的认购书、订购书、预订书等,构成预约合同。预约合同与正式的本约合同效力不同:预约合同的义务是将来订立本约合同,而不是履行本约合同。
2. 违反预约合同,守约方只能要求对方继续订立本约合同,或者赔偿损失,不能直接要求按本约合同履行。
3. 违反预约合同的责任:有约定违约金按约定;交付了定金则适用定金罚则——付款方违约无权请求返还,收款方违约应双倍返还;既无违约金也无定金,守约方只能请求赔偿为准备订约而支出的合理费用。
4. 实践中判断是预约还是本约,不能只看名称。如果合同条款已非常具体明确,无需再另行订立本约合同,即使名叫"认购书"也应认定为本约合同;难以区分的,法律推定为本约合同。

【总结与回答区】
盾牌对勾图标保留,"总结与回答"五字保留。
核心结论改为:"认购书属于预约合同,老姚不能直接要求交房。"
四条要点全部替换为:
1. 本案中认购合同属于预约合同。签订时开发商尚未取得预售许可证,不具备签订正式买卖合同的法定条件,且合同明确约定将来要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面积和房款均为"暂定"。因此老姚不能直接要求开发商交付房屋,只能要求开发商与其签订正式的房屋买卖合同。
2. 开发商取得预售证后拒绝继续交易,构成违反预约合同。若房屋尚未售出,老姚可要求继续签约;若已无法履行,可主张损害赔偿。因双方未约定违约金,92万元属于预付款而非定金,老姚无法主张双倍返还,只能就为订约支出的合理费用或可证明的差价损失索赔。
3. 老姚应尽快起诉,要求开发商继续签订本约合同。若开发商仍拒绝,可依据预约合同及付款凭证主张相应损失赔偿。
4. 认购书不是正式合同,签了也不等于拿到房。分清预约与本约,维权路径才不走偏。

【底部落款】
保留"改编自杨立新《民法典200讲》 薛捷律师 xuelaw123",格式位置不变。

整体版式、板块数量、配色、插画风格均与参考图一致,只替换文字内容,不增加不减少板块。画面中不要加二维码占位。所有数字精确渲染。
基于参考图的版式骨架和蓝白配色风格,将所有文字内容替换为选择之债的法律科普内容,其他版式结构、装饰元素、图标样式、分区布局保持不变。 主标题改为:"选择之债怎么选?债务人说了算" 副标题改为:"民法典学习|选择之债的选择权归属与履行规则" 【案例】板块: 左侧文字替换为:老李和老赵是纺织厂合伙人,散伙分财产时,老李向老赵出具3万元欠条,载明"一个月内付清此款,或给布料,或退纺织机",老赵签字同意。一个月后,老赵要求现金清偿,老李却主张退纺织机。老赵起诉,请求判令老李按约定清偿本金及利息。 右侧插画替换为:纺织厂车间场景,两位中年男性(老李和老赵)正在争执,一人手持欠条,一人指着纺织机,背景有织布机和布料堆,扁平插画风格,与参考图画风一致。人物标签分别为"老李"和"老赵"。 【法律规定】板块: 内容替换为以下4条: 1. 选择之债,是指债权成立时约定两个以上履行标的,债务人只需全面履行其中一个的债。判断是否构成选择之债,一看履行内容是否有多项,二看选择权归属。 2. 选择权原则上归债务人,法律另有规定、当事人另有约定或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债务人未在约定期限或履行期限届满前选择,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不选择的,选择权转移至债权人。 3. 选择权是形成权,行使方式为通知,通知到达对方时标的确定,确定后不得随意变更。 4. 若某项选择标的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选择权人只能从剩余标的中选择;但若不能履行是对方造成的,选择权人仍可选择该标的。 【总结与回答】板块: 核心结论改为:"核心结论:选择之债选择权归债务人,债权人不能只认现金。" 3条总结改为: 1. 老赵请求法院判决以现金清偿,不能得到支持。老李有权在现金、布料、纺织机之间选择履行方式,选择退纺织机符合合同约定,老赵应予接受。 2. 如果老李到期不选择,经老赵催告后仍不履行的,选择权转移给老赵,届时老赵才能决定以现金或布料、纺织机清偿。 3. 老赵主张利息,应看欠条有无约定;无约定则不能随意主张。债务人主动行使选择权后,债权人不能反悔拒绝受领。 底部文字保持:改编自杨立新《民法典200讲》 薛律师 xuelaw123 整体要求:保持参考图的蓝白配色、圆角卡片、图标样式、虚线分隔、天平等法律元素,版式精美,文字清晰可读,所有信息区域填充完整,画面比例9:16竖版。基于参考图的版式骨架和蓝白配色风格,将所有文字内容替换为选择之债的法律科普内容,其他版式结构、装饰元素、图标样式、分区布局保持不变。

主标题改为:"选择之债怎么选?债务人说了算"
副标题改为:"民法典学习|选择之债的选择权归属与履行规则"

【案例】板块:
左侧文字替换为:老李和老赵是纺织厂合伙人,散伙分财产时,老李向老赵出具3万元欠条,载明"一个月内付清此款,或给布料,或退纺织机",老赵签字同意。一个月后,老赵要求现金清偿,老李却主张退纺织机。老赵起诉,请求判令老李按约定清偿本金及利息。
右侧插画替换为:纺织厂车间场景,两位中年男性(老李和老赵)正在争执,一人手持欠条,一人指着纺织机,背景有织布机和布料堆,扁平插画风格,与参考图画风一致。人物标签分别为"老李"和"老赵"。

【法律规定】板块:
内容替换为以下4条:
1. 选择之债,是指债权成立时约定两个以上履行标的,债务人只需全面履行其中一个的债。判断是否构成选择之债,一看履行内容是否有多项,二看选择权归属。
2. 选择权原则上归债务人,法律另有规定、当事人另有约定或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债务人未在约定期限或履行期限届满前选择,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不选择的,选择权转移至债权人。
3. 选择权是形成权,行使方式为通知,通知到达对方时标的确定,确定后不得随意变更。
4. 若某项选择标的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选择权人只能从剩余标的中选择;但若不能履行是对方造成的,选择权人仍可选择该标的。

【总结与回答】板块:
核心结论改为:"核心结论:选择之债选择权归债务人,债权人不能只认现金。"
3条总结改为:
1. 老赵请求法院判决以现金清偿,不能得到支持。老李有权在现金、布料、纺织机之间选择履行方式,选择退纺织机符合合同约定,老赵应予接受。
2. 如果老李到期不选择,经老赵催告后仍不履行的,选择权转移给老赵,届时老赵才能决定以现金或布料、纺织机清偿。
3. 老赵主张利息,应看欠条有无约定;无约定则不能随意主张。债务人主动行使选择权后,债权人不能反悔拒绝受领。

底部文字保持:改编自杨立新《民法典200讲》 薛律师 xuelaw123

整体要求:保持参考图的蓝白配色、圆角卡片、图标样式、虚线分隔、天平等法律元素,版式精美,文字清晰可读,所有信息区域填充完整,画面比例9:16竖版。
参考图版式复刻,保留原海报三栏结构(顶部主标题区、中部案例区+法律规定区、底部总结与回答区)、深蓝色标题栏+圆角卡片分区+序号列表的版式骨架与整体氛围,替换全部文案为抵押车位转让法律科普内容,案例区篇幅适当减小,底部保留改编署名,不出现二维码占位。 【顶栏主标题区】 - 主标题大字:"抵押的车位能卖吗?《民法典》第406条说清了" - 副标题小字:"民法典学习 | 抵押财产转让" - 中间装饰:天平+房子图标 + 左右虚线分隔 【案例区(篇幅适当减小,高度压缩)】 - 深蓝色圆角标签写"案例",配文件夹图标 - 左侧精简文字:开发商将小区"20个"闲置车位抵押给老李借款"500万",签合同并登记。后开发商想卖掉"5个"抵押车位,每个"20万"。老李反对,认为车位已抵押不能转让;开发商主张债权未到期,自己有权出售。双方争执不下。 - 右侧小插画:地下停车场场景,一排停车位+P字标识,两位西装男士(开发商与老李)在车位前争论,背景有停车线、立柱,卡通插画风格 【法律规定区(篇幅相应增大)】 - 深蓝色圆角标签写"法律规定",配书本图标 - 序号1:可抵押财产范围广——建筑物、建设用地使用权、生产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均可抵押;车位作为建筑物附属设施属可抵押财产。"《民法典》第397条"确立"房随地走、地随房走"规则。 - 序号2:"《民法典》第406条"重大修改——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无需抵押权人同意;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抵押权追及效力)。 - 序号3:"《民法典》第417条"房地一并处分——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后新增建筑物不属抵押财产;实现抵押权时应一并处分,但新增建筑物价款抵押权人无权优先受偿。 - 每条用深蓝色圆形序号+虚线分隔 【总结与回答区(浅蓝色背景圆角卡片,盾牌对勾图标)】 - 核心结论:开发商有权转让这5个抵押车位,老李无权阻止。 - 序号1:开发商转让车位属有权处分——双方未约定不得转让,根据"《民法典》第406条",开发商作为所有权人可自由转让,不需老李同意。 - 序号2:抵押权不受影响——根据抵押权追及效力,即使车位所有权转移,老李的抵押权仍附着其上;到期不能清偿"500万"债务时,老李仍可拍卖已转让车位优先受偿。 - 序号3:转让通知义务与救济权利——开发商应及时通知老李;老李若能证明转让可能损害抵押权(剩余车位价值不足),可请求将转让所得"100万"价款提前清偿或提存;不能证明则价款归开发商,抵押权继续附着于车位。 - ⚠️ 提醒:购房者购买住宅或车位时务必查明是否设有抵押权,带押转让虽合法,但财产仍背负抵押权,存在被追及风险,建议谨慎购买。 【底部署名行】 - 海报最底部居中一行小字:"改编自杨立新《民法典200讲》 薛律师 xuelaw123" - 深灰色小字号 【整体风格】 - 深蓝色主色 + 浅蓝色辅助 + 白色背景,专业法律科普感 - 版式精美,三区分明,案例区压缩、法律规定区和总结区相应扩大 - 所有数字精确渲染:"20个"、"500万"、"5个"、"20万"、"第397条"、"第406条"、"第417条"、"100万"、"200讲"、"xuelaw123",不得错位、遗漏或编造 - 画面中所有信息区域必须填充完整合理的内容,不得出现空白框 - 不出现二维码、不出现二维码占位符 - 竖版海报,法律科普内容种草风格参考图版式复刻,保留原海报三栏结构(顶部主标题区、中部案例区+法律规定区、底部总结与回答区)、深蓝色标题栏+圆角卡片分区+序号列表的版式骨架与整体氛围,替换全部文案为抵押车位转让法律科普内容,案例区篇幅适当减小,底部保留改编署名,不出现二维码占位。

【顶栏主标题区】
- 主标题大字:"抵押的车位能卖吗?《民法典》第406条说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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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区(篇幅适当减小,高度压缩)】
- 深蓝色圆角标签写"案例",配文件夹图标
- 左侧精简文字:开发商将小区"20个"闲置车位抵押给老李借款"500万",签合同并登记。后开发商想卖掉"5个"抵押车位,每个"20万"。老李反对,认为车位已抵押不能转让;开发商主张债权未到期,自己有权出售。双方争执不下。
- 右侧小插画:地下停车场场景,一排停车位+P字标识,两位西装男士(开发商与老李)在车位前争论,背景有停车线、立柱,卡通插画风格

【法律规定区(篇幅相应增大)】
- 深蓝色圆角标签写"法律规定",配书本图标
- 序号1:可抵押财产范围广——建筑物、建设用地使用权、生产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均可抵押;车位作为建筑物附属设施属可抵押财产。"《民法典》第397条"确立"房随地走、地随房走"规则。
- 序号2:"《民法典》第406条"重大修改——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无需抵押权人同意;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抵押权追及效力)。
- 序号3:"《民法典》第417条"房地一并处分——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后新增建筑物不属抵押财产;实现抵押权时应一并处分,但新增建筑物价款抵押权人无权优先受偿。
- 每条用深蓝色圆形序号+虚线分隔

【总结与回答区(浅蓝色背景圆角卡片,盾牌对勾图标)】
- 核心结论:开发商有权转让这5个抵押车位,老李无权阻止。
- 序号1:开发商转让车位属有权处分——双方未约定不得转让,根据"《民法典》第406条",开发商作为所有权人可自由转让,不需老李同意。
- 序号2:抵押权不受影响——根据抵押权追及效力,即使车位所有权转移,老李的抵押权仍附着其上;到期不能清偿"500万"债务时,老李仍可拍卖已转让车位优先受偿。
- 序号3:转让通知义务与救济权利——开发商应及时通知老李;老李若能证明转让可能损害抵押权(剩余车位价值不足),可请求将转让所得"100万"价款提前清偿或提存;不能证明则价款归开发商,抵押权继续附着于车位。
- ⚠️ 提醒:购房者购买住宅或车位时务必查明是否设有抵押权,带押转让虽合法,但财产仍背负抵押权,存在被追及风险,建议谨慎购买。

【底部署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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